论衡全译-第2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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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汉代各诸侯王国均设相,由朝廷委派。王国的相,地位与太守相等;侯国的相,地位等于县令或县长。这里指皖侯国的相。
(6)太守:参见54·6注(8)。这里指庐江太守。
(7)掾:即掾史。参见34·9注(2)。门下掾:指庐江太守门下的属官。程躬:人名。庐江太守属官。《太平广记》作“裕躬”。《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庐江太守以献。”即指此事。
(8)诏书:指汉明帝下的诏书。
【译文】
陈挺和陈爵守候在湖边四下观看,看到数百上千枚像钱一样的纯黄的东西,就一同捡取这些东西,各人捡得满满的两手,跑回家拿给家里人看。陈爵的父陈国,是过去免职的官吏,字君贤,他大惊问道:“这是从什么地方得到的?”陈爵讲述了捡到的情况,君贤说:“这些都是黄金呀。”立即与陈爵一起跑去那里,到了出现金子的地方,水中黄金还很多,君贤亲自下水去拾取。陈爵和陈挺的邻居们都听说了,一齐来争捡黄金,合计捡得十多斤。君贤亲自把这件事告诉了相,相又告诉了太守。太守派官吏收取捡到的黄金,派门下属官程躬将黄金献给皇帝,详细他讲述了捡到黄金的情况。皇帝下诏书说:“如果像奏章所说的那样,就算了。如果不像奏章所说的那样,就要依法惩办。”
【原文】
59·3躬奉诏书,归示太守。太守以下思省诏书(1),以为疑隐,言之不实,苟饰美也,即复因却上得黄金实状如前章(2)。事寝(3)。十二年(4),贤等上书曰:“贤等得金湖水中,郡牧献(5),讫今不得直(6)。”诏书下庐江上不畀贤等金直状(7)。郡上贤等所采金自官湖水,非贤等私渎(8),故不与直。十二年,诏书曰:“视时金价,畀贤等金直。”汉瑞非一,金出奇怪,故独纪之(9)。
【注释】
(1)省(xǐng醒):领悟。
(2)却(xì细):通“郤”。间隙,机会。
(3)寝:止息。
(4)十二年: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
(5)郡牧:即郡太守。
(6)讫(qì气):通“迄”。到。直:通“值”。代价,报酬。
(7)畀(bì闭):给。
(8)渎(dú独):沟渠。私渎:属于私家所有的沟渠。
(9)以上事参见《后汉书·明帝纪》。
【译文】
程躬奉接了诏书,回来让太守看。自太守以下各级官吏思索领悟诏书的意思,认为皇帝怀疑奏章上有隐瞒的地方,说的情况不真实,作了不正当的粉饰美化,就又找机会向皇帝报告得到黄金的真实情况,内容和上次的奏章一样。这件事就搁下了。永平十二年,君贤等人给皇帝上书说:“君贤等人从湖水中捡得黄金,郡长官把黄金献给了皇帝,我们至今没有得到报酬。”皇帝下诏书令庐江郡呈报不给陈君贤等人献金报酬的具体情况。庐江郡呈报陈君贤等人所采取的黄金来自官家的湖水中,不是来自陈君贤等人的私家沟渠,所以不给报酬。永平十二年,皇帝下诏书说:“比照当时黄金的价格,给陈君贤等人献金的报酬。”汉代的祥瑞不止一种,黄金出现特别怪异,所以单独记下了这件事。
【原文】
59·4金玉神宝,故出诡异。金物色先为酒樽,后为盟盘,动行入渊,岂不怪哉!夏之方盛,远方图物,贡金九牧(1),禹谓之瑞,铸以为鼎(2)。周之九鼎(3),远方之金也。人来贡之,自出于渊者,其实一也,皆起盛德,为圣王瑞。金玉之世(4),故有金玉之应。文帝之时,玉棓见(5)。金之与玉,瑞之最也。金声玉色,人之奇也。永昌郡中亦有金焉(6),纤靡大如黍粟(7),在水涯沙中,民采得日重五铢之金(8),一色正黄。土生金(9),土色黄(10)。汉,土德也(11),故金化出(12)。金有三品(13),黄比见者,黄为瑞也。圯桥老父遗张良书(14),化为黄石(15)。黄石之精,出为符也。夫石,金之类也,质异色钧(16),皆土瑞也。
【注释】
(1)牧:官名。传说古代的天下分为九州,各州的长官称为牧。
(2)铸以为鼎:传说禹把九州贡来的铜铸成九个鼎,世代相传。
(3)周之九鼎:传说就是夏禹铸的九鼎。
(4)金玉之世:比喻太平盛世。
(5)玉棓见:参见58·9注(1)。棓:通“杯”。
(6)永昌郡: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以新置哀牢人居地二县,并割益州郡西部六县置。治不韦(今保山市东北),辖境相当今云南大理及哀牢山以西地区。《后汉书·郡国志》:“永昌郡博南县南界出金。”
(7)纤靡(mǐ米):细小。
(8)铢:古代重量单位,二十四铢为一两。
(9)土生金:按阴阳五行说法,土可以生金。
(10)土色黄:按阴阳五行说法,五行中的“土”,是和五色中的黄色相配属的。
(11)土德:按阴阳五行说法,朝代的更替是根据五行相克的道理循环的,因为土可以克水,而秦是水德,所以说汉朝是土德。
(12)金化出:按阴阳五行说法,土可以生金,汉朝是土德,所以黄金作为瑞应就不断化生出来了。
(13)三品:黄金、白金(银)、赤金(铜)。《汉书·食货志》:“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力中,赤金为下。”
(14)圯(yí宜)桥:古桥名,在江苏下邳县(今江苏睢宁北)附近。老父遗张良书:参见7·4注(4)。
(15)化为黄石:参见7·4注(5)。
(16)钧:通“均”。相同。
【译文】
金玉是神奇的宝物,所以它们的出现奇怪异常。金物的样子先是酒樽,后来变成盟盘,游动沉入深水中,难道不奇怪吗!夏朝正当全盛的时候,边远地区把当地的特产神怪之物绘成图画献给朝廷,九州的长官向夏朝献铜,夏禹认为这是祥瑞,把铜铸成大鼎。周朝的九鼎,是远方的铜铸成的。远方的人进贡的金和自然出现在水中的金,实质是一样的,都是由于帝王有盛德,为圣王出现的祥瑞。如金玉般的盛世,所以就有金玉出现的瑞应。汉文帝的时候,玉杯出现。金和玉在祥瑞中是无与伦比的。金的声音和玉的颜色,是人间极稀有的。永昌郡中也有金,细小得像粟粒那样大,在水边的沙中,老百姓每天可以采得五铢重的金,一色纯黄。土生金,土色是黄色。汉朝,属土德,所以黄金就化生出来。金有三个等级,黄金一再出现,因为黄色是汉朝祥瑞的标志。圯桥上一位老人授给张良一部兵书,后来老人又变成黄石,黄石之精变成老人出现,是汉朝的一种符瑞。黄石,也是金一类的东西,质地虽然不同,颜色却是一样的。
【原文】
59·5建初三年(1),零陵泉陵女子傅宁宅(2),土中忽生芝草五本,长者尺四五寸,短者七八寸,茎叶紫色,盖紫芝也。太守沈酆遣门下掾衍盛奉献(3),皇帝悦怿(4),赐钱衣食。诏会公卿,郡国上计吏民皆在(5),以芝告示天下。天下并闻,吏民欢喜,咸知汉德丰雍,瑞应出也。四年,甘露下泉陵、零陵、洮阳、始安、冷道五县(6),榆柏梅李,叶皆洽薄(7),威委流漉(8),民嗽吮之(9),甘如饴蜜。五年,芝草复生泉陵男子周服宅上六本(10),色状如三年芝,并前凡十一本。
【注释】
(1)建初:汉章帝年号。建初三年:公元78年。
(2)零陵:郡名。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分桂阳郡置,治零陵(今广西全州西南),辖境相当今湖南西南部和广西东北角。泉陵:古县名。东汉时零陵郡治所,在今湖南零陵县。傅宁:人名。事迹不详。
(3)沈酆(fēng丰):即沈丰,字圣达,东汉零陵太守。衍盛:人名。沈丰属下官吏。
(4)怿(yì义):喜欢。
(5)郡:地方各郡。国:分封的诸侯国。上计吏:年终代表郡国入京报告户口、垦田、钱谷等情况的官员。民:此指没有担任官职的豪绅地主。
(6)零陵:古县名。秦置,西汉为零陵郡治所,治今广西全州西南。洮(táo桃)阳:古县名。在今广西全州西北。始安:古县名。在今广西桂林市。冷:据《后汉书·郡国志》应作“泠”。泠(líng零)道:古县名。在今湖南宁远东。
(7)洽(xiá狭):浸润。薄:据递修本应作“溥”。溥(pǔ普):普遍。
(8)威委:即葳蕤(wēi ruí威瑞阳平)。形容树木茂盛,枝叶下垂的样子。漉(lù鹿):水往下渗。
(9)嗽:通“漱”。吮(shǔn顺上声):用嘴吸。嗽吮:吸饮。
(10)周服:人名。上:当是“土”之误。上文“傅宁宅土中”可证。“宅上”非芝草所生之处。
【译文】
建初三年,零陵郡泉陵县女子傅宁的家里,土中忽然长出五棵灵芝草,长的有一尺四五寸,短的有七八寸,茎叶全是紫色,是紫灵芝。郡太守沈丰派门下属官衍盛把紫芝奉献给皇帝,皇帝非常喜欢,赐给钱、衣服和食物。皇帝下令召集三公九卿、地方各郡、各诸侯国、上计吏、豪绅地主等,把紫灵芝的出现向全国公布。天下同时闻知此事,官民欢呼喜庆,都知道汉朝的功德隆盛,所以祥瑞出现了。建初四年,甘露降下泉陵、零陵、洮阳、始安、泠道五个县,榆柏梅李各种树木的叶子普遍得到滋润,茂盛的树叶往下滴甘露,老百姓吸饮甘露,甘甜得像饴蜜一样。建初五年,灵芝草又在泉陵县男子周服的家中长出六棵,颜色形状与建初三年长的一样,连同前面长出的共计有十一棵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