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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崇祯七年-第3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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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怕是第一个要宰了自己的就是刘若宰。

    既然不能再战场上发最直接的横财,那就曲折一点儿,发商场上的横财。

    只是发商场上的横财,哪里是那么容易的?

    种地固然是最稳妥,最老成的投资方式,却不是能立刻来钱的。至于其它的暴利行业,基本上都被皇族和地方上的官员垄断。

    大明朝要说最最暴利的行业,有两个,可是却都跟大海沾了边儿,而董策跟大海离着几千里远,那自然就跟他不沾边儿了。

    海贸和海盐,这两个行业,已经不能用暴利来形容,那简直就是点石成金一般!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此时和日本的航海贸易。在日本一斤丝,价五贯文,铜一驮也就是二百七十斤,十贯文,一驮铜可换丝二斤。但一驮铜在明朝可换丝八至十斤,按日本丝价换算可卖四十至五十贯,即获四至五倍之利。如果用金购买,也同样赚利;日本金十两价值三十贯文,只买丝六斤,在明可换丝二十四斤至三十斤,按日本价格换算,可卖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贯,同样是四至五倍的巨利。别的不说,单说铜,日本是产铜之地,铜价很低。日本市价每驮也就是二百七十斤铜是五贯,约合每斤不足十九文。但是在大明朝,红铜的给价,每斤是三百文。从十九文到三百文,这就是百分之一千五百七十八的暴利——至于运输之类的其他成本,则是根本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去日本的商船,根本没有专门做纯铜生意的,基本上都是拿铜当压舱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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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七二 贩卖私盐如何?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这话说得确实是精辟到了极点,难怪大明朝的海上走私从来都是屡禁不止,有这等暴利,禁得了才怪!

    至于海盐的利润,那就更不用说了,尽管盐不贵,但却是人的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大且市场永不枯竭。而且海边晒盐,海盐的如价又是低到了一个吓人的程度,是以盐业古来便是暴利行业,自汉武帝盐铁专卖之后,不论哪朝哪代,都是将其作为政府垄断型的朱元璋式的政策——看似绝妙,实则无法长久,时日一长,便会从善政变成大大的恶政。

    按照开中法运粮食的商人大军中,自然少不得晋商,而晋商发给盐引之后,最早划给他们支盐的所在,乃是河东。而此时,食盐的销售范围,哪里的盐销往哪里,哪里的商人能去哪儿支盐,能把盐销往何方,都是朝廷划定了的。河东盐行销范围主要是晋南地区、陕西南部、河南北部等一百二十多个州县,在这些地界儿,食盐的销售价格朝廷不管。因此其利润空间非常大,晋商抓住政策变化这一契机,纷纷北上南下,由此大发利市,迅速的积累了巨额财富,地方经济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运城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此处古名潞村,后来那海德俊将盐运使署移到了潞村,起名凤凰城,至明清时期,由于盐运使署设置在凤凰城,便改名为运城。运城因盐得名,因盐勃兴。

    “开中法”调动起了大家的积极性,但是久而久之,粮食陈腐,多得吃不了,且河东产盐量有限,逐渐商人手里开始持有大量的空引,在河东兑不了现,成为社会一大弊端。这迫使朝廷二次改革开中法。商人以后不用向边关运送粮食,可以交银子换取盐引。对于大家手中持有的空引,政府编成十组,分十年一一兑现,每年兑现一组。兑现后,不仅可以在河东支盐,而且可以到全国各大盐场支盐。

    这也就是所谓的“叶淇变法”。

    当然,这只是官面上冠冕堂皇的说法。

    在时任户部尚书的叶淇变法之前,开中制已经被破坏到了有名无实的地步。其一,明朝廷增加了每引盐的纳粮数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愿纳米开中。其二,权贵上奏讨取盐引,垄断开中,贩卖私盐,使开中商人受到排挤。其三,灶户不堪剥削,纷纷逃亡,盐产量大减。其四,明朝廷基于财政的需要,始终对盐商采取提前敛取的政策,任意增发盐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盐引过多,甚至到孙子那辈都得不到兑现,严重挫伤了他们开中的积极性。

    甚至有的商人手中持有二十七年前颁发的盐引无法兑现,以松江为例,英宗正统年间有待政府支盐的盐引就多达六十多万引。成化十四年,又出现了大同各边镇城池草豆不足,开中长芦、河东盐引而无人上纳的局面。弘治二年因无盐可支,明朝廷就允许盐商购买灶户正课之外的余盐以补正盐之缺,结果引起私盐泛滥,全国陷入“民日贫,财日匮”的窘困局面,于是才有了叶淇变法。

    叶淇的盐法变革,将原来的开中制变为开中折色制。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来到边区纳粮,变成直接交钱,以换取盐引。换句话说,折色制与开中制的不同之处在于,筹集边饷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银为中心,后者以实物为中心。

    大明朝的朝廷正税,其实真的很低,政府可控制的财政收入有限,叶淇变法等于将盐税揽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让盐商直接缴纳白银到中央政府,换回盐引。至于往边关运粮,就不用他们操心了,由中央朝廷花钱组织运力,往边关运粮,由此以保障边防军饷军粮。

    此制的确立,标志着边饷筹集体制由物物交换到了银物交换,大小也算是个进步的。

    但是这事儿,实际操作起来,其实非常时期不靠谱的。

    以前的时候,商人直接把粮食运到了边关,交到了当地官府的手中,过程虽然复杂,路途虽然遥远,但是负担是压在了商人的身上。而在这么艰苦的环境下他们还肯运粮往边关换取盐引,那就说明其中定然是有利可图的,而且利润不小。若不然,谁会这么傻?商人运量,至少没有大小官员,各级官吏的层层盘剥,而边关的粮食,也可以得到保障。而改革之后,商人们实际上就是花钱买盐引,然后政府拿这笔钱去买粮运粮——实际上这当然是不可能的。钱进了官府的手里,进了那些贪官污吏的手里,想让他们拿出来,那可比登天还难。倒是各级官吏,趁着这个机会,大发利市。粮食要运到各个边镇,那得过一层层的手,好处就被一层层的分润,这样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边关将士们拿到手的粮食,越来越少。而朝廷多了对边将的这一层钳制,文官地位越来越高,武将地位就越来越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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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七三 猴戏

    说白了,改革前,受罪的是商人,但他们还有得赚…而改革后,受罪的就是边军了。

    这更是为日后明朝末年边军将士穷困如乞丐埋下了一层伏笔。

    便是在当时,叶淇变法也是一件颇具争议之事。

    大明初建之时,国空民虚,米贵银贱,边关尤其如此。商屯的出现,使得米的供应充裕,于是出现了米贱银贵的情形,边关粮食得到保证。在叶淇变法之后,商人每引盐向军仓输米两斗五升,过去值银三钱,现在仅值银五分。若将纳米改为缴银,每引征其盐税银三钱五分到四钱二分钱,则获利在八倍之多,国库为此每年增银一百多万两。这是好处。

    但是弊病更大,叶淇变法虽然在短时期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到正德元年时,屯田纳粮也开始折银,山陕富民都迁往淮浙,使商屯完全退出了边粮供应体系,边防粮食生产量下降,导致银贱米贵。其结果是,政府因叶淇变法增加的财政收入,仍远远不能满足后来因粮价上涨形成的亏空,结果粮食不能就边而仍要从其他地方转运,边粮运输问题又回到了开中制实行之初的情形。

    变法之前,延绥、甘肃、宁夏、宣府、大同五镇原来饷额中屯粮一百五十四万石,民运粮一百一十四万石。到嘉靖初年,屯粮已下降到五十七万石,民运粮则是上升到二百零七万石。

    不但使得边粮供应紧张,更大大加重了百姓和朝廷的负担。

    而且当初叶淇变法背后,还有很是不可告人的目的。

    叶淇是淮安人,和徽商有很深的渊源。徽商并非指的是安徽商人,要知道,“安徽”一词直到康熙六年才出现,取安庆和徽州二府之名组合而成。徽商指的是明清时期从徽州府走出来经商的商人,又称新安商人。淮安、徽州、南京、濠州、定远都隶属于南直隶,因此,叶淇可说是徽州商人的老乡。

    叶淇变法,骂的人不少。

    “自叶淇变法,边储多缺”

    “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菠粟翔贵,边储日虚矣”

    “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值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而叶淇变法有一个动机:“盐商皆其视识,与淇言:‘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劳;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利。’淇然之。”叶淇又将商人的这一建议请示了首辅大臣徐溥,因溥与淇“交最厚”,故亦同意。“淇遂请台商纳银公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

    也就是说,叶淇之所以变法,是因为商人往边地运粮,有远涉之劳,无易办之利。

    在开中制下,山陕商人就边商屯,徽商路远、人生、地疏,习俗相差很远,垦辟既难,屯种非易。无论是输粟边塞还是就近屯种,徽州阀阅之家一般都不屑于经商,寻常百姓又拿不出经营盐业所需要的雄厚资本,所以到成化弘治以前,徽州仅有少数商人涉入此领域。但是不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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