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七年-第2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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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个时代打猎,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看一些书中或者是话本儿里头或者是一些文人墨客的图画中,狩猎,尤其是冬季狩猎,都是一件充满了英雄色彩和浪漫色彩的事情。横刀立马,长箭纵横,鸣镝响处,野兽毙命,很是英雄豪气,男儿仗义。
这等场面不是没有,只是很少见。比如说皇帝若是想要打猎,自有千万人为其驱策,那就很轻松舒服了。比如说几乎堪称是历史上最爱打猎的皇帝,大辽历史上最后一位皇帝,天祚帝耶律延禧。此君最好打猎,皇帝生涯中怕是三分之二的白天都在打猎中度过的。而其不但爱打猎,更爱声势浩大的打猎。
每每行猎,都有数十万皮室军随行,选一块儿肥美膏腴的大草原,十几万皮室军将士放出数十上百里去,把所有的猎物都往中间位置驱赶。还有各种擅长口技的猎人,不断的学着各种动物的叫声,把它们给引诱出来。
这些猎物往天祚帝选定的位置逃窜,而这位至尊,身边猎物滚滚而来,只要天祚帝张弓搭箭射过去就可以。这许多猎物,总有能够射中的不是?而且他身边还有数千精悍勇士随行,一旦有什么人熊大虫之类的凶狠猛兽出现,则立刻有武技高明的武士过去吸引猎物的注意力,然后箭法高明的武士开始射击猛兽要害,却不使其毙命。这最后一记,自然是由天祚帝来完成。
猛兽毙命,众将士山呼海啸万岁,这等情景,自然是让人豪气迸发,快意无比。
但是这也是只有皇帝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比如说像是董策他们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猎物。
野兽不是傻子,相反,它们虽然没有文明,也没有文字,但是论起奸诈狡猾的程度来,比人类也逊色不了太多。见人类杀来,他们可不会认为这些人类是来做善事的,自然是逃得一干二净。
或许只有没见过人的傻狍子除外,问题是这儿没狍子。
一般来说,打猎也是个劳动密集型的活计,人越多,就越好办事儿,猎物也就越多。
若是一个人的话,那就不大好办了,单人行动,基本上就是摸清动物的生活习惯,活动范围,然后做好准备——比如说上药箭、挖大坑、设套子、下陷阱等等。然后做好了一切准备之后,便是在不远处等待就好了。说白了,其技术含量和冬天里用篾筐和小米儿捉鸟雀处在一个水平线上。
这种一来是规模有限,也就是能抓个鸟儿,抓个兔子了,大的牲口一来是对付不了,二来就算是打死了也拖不回去。而且其中还会存在不少的变故,比如说碰上个水貂或者是狐狸这种灵巧的小兽,通常碰到这种皮毛珍贵而肉几乎没人稀罕的小兽,猎人为了保证皮毛的完整性,都不敢射箭动粗,只好跟在屁股后面撵。而这些小兽又是灵巧的紧,速度也快,追丢了说不定,就算是最后追上,也往往得追个一日半日的,说不定就得累的大病一场。
董策现在手底下有将近二十个人,这还算是不错,可以在局部范围内实行一场围猎了。
而这打猎,其实对练兵也是很有好处的,建奴为何打猎厉害?昔日的蒙古人为何打仗厉害?为何草原民族自古以来几乎就是天生的战士。
他们在草原上围猎,已经是成为了生活的一部分,而打猎和战争,几乎是相通的。包抄围猎、恐吓驱赶……那些几乎是从猎人直接转型过来的建奴的将官对这一套也是再熟悉不过,其中基层军官的技战术水平几乎是不会弱于明军的,甚至比已经腐烂的明军还要远远胜出。
再加上强悍的身体,精准的箭术,极为能吃苦的习惯,使得他们对上明军,自然是无往不利。
董策他们还吃了一个亏——没带猎狗。猎狗可以帮着主人驱赶猎物,可以追逐受伤的猎物,甚至可以直接去撕咬不怎么大的健康猎物。若是能带上两条狗的话,就算是单枪匹马,也足以对付一头凶猛的野猪了。
众人都是带了弓箭的,为了防潮,都是装在弓袋里面,这会儿便纷纷拿出来。箭带的不多,每个人大约只有十支左右,不过这也足够使用了,实在不行就用顺刀。反正此处还没有深入山林,当是没什么大型猛兽的。王通又安排了一遍,众人便是纷纷遁入林中,开始行动了。空地上只剩下了董策和侯方域两人,侯方域对这里是很好奇的,四处转着瞧,野外寒气太盛,冻得他时不时的跺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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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二八五 想让我做什么?
董策向他笑笑:“侯公子,可喜欢吃兔肉么?”
“喜欢呐!”侯方域咧嘴一笑:“‘酱香居’的辣兔头儿我是最喜欢的,平日里便爱吃些。家中厨子怎么都做不出那等味道来,只好去酱香居寻那老板借了个师傅去府上专门儿做。不过这是那酱香居老板传子传媳不传女的祖传秘方,却是不好强拿过来,那酱汁,都是老板每日专门往府上送去的。”
董策笑道:“今日便让公子尝尝最鲜嫩肥美的野兔炙!”
“野兔炙?”侯方域眼睛一亮:“遮莫此处有野兔?”
“何止是有?这处地界儿,简直是为野兔子天造地设的一般,最是他们喜欢打洞挖窝儿的所在。”
董策指了指四周:“野兔最喜欢生长于靠近农田的林子里,这林子,最好是树的种类多一些的。最好的地界儿,便是林子里头的灌木丛,杨槐的小林子,是最好不过的。而在这附近,一定要有水源。附近有水源,那灌木和树叶树枝野草里头水分就多,而且一般还生长着不少的野菜,野兔是最爱吃这等东西的。而且冬天的草根儿,也是格外的多。”
“你瞧这儿,到处都是低矮丘陵,四处灌木极多,旁边有一条小河,林子外头就是阳和卫的农田,少人管理,夏日的时候,白菜野菜豆类乱七八糟的是不少的,它们也爱吃。”
董策往前走了两步,面前是个半丈来高的土疙瘩,上面长了一丛灌木,灌木丛中间有一个不大的缝隙,董策指着地面道:“你瞧瞧,这地上有什么不对?”
“有什么不对?”
侯方域很是感兴趣,弯着腰仔细的端详了一下,忽然咦了一声,惊喜道:“这儿,好似是条路。”
“没错儿。”董策笑道:“野兔黄昏开始出来,整夜活动,天明回窝儿。白日天色阴暗或细雨蒙蒙、路断人稀时,也出来觅食。这些小东西生性机警,耳聪目明,速度极快,天敌虽多,能抓到它的却是很少。但有一桩,这些野兔特别喜欢走多次重复已经走过的固定老路。这些路,便是兔路。”
说话间,董策已经是把弓箭拿在手中,他手里拿着长箭指了指那土疙瘩:“你再瞧瞧,这上头有什么?”
侯方域已经是完全进入了状态们,仔细看了看,惊喜的差点儿跳起来:“这儿有洞!是兔子洞?”
“没错儿。”
董策点点头,向着侯方域道:“想不想亲手猎到一只兔子?”
“想。”侯方域眼睛一亮,然后又是一暗:“可是我不会使弓箭。”
“无妨,无妨。”董策笑道:“这些兔子冬日活动也不大灵便,你捡根儿棍子在这土疙瘩边儿上候着,瞧见有兔子窜出来就一棍子抡下去,说不定能打到。”
“好嘞!”侯方域依言捡了根儿棍子,很是兴冲冲的站在那土疙瘩不远处。
打了个呼哨。他那匹枣红色的大马本来和其它的战马在一起啃着草根儿,一听董策声音,立刻便是跑了过来。
董策指了指那处土疙瘩,抚摸着马头说了几句话,这枣红大马随他许久,也能明白他的意思。硕大的马脑袋晃了晃,四蹄翻飞,忽然便是冲着那土疙瘩冲去,借着前冲的势头,竟是三两下窜了上去。
那土疙瘩也能不大,而这枣红大马又是体积庞大,重量夜大,顿时便是踏的地面重重的一震,那土丘似乎都是哆嗦了一下。
有不少打洞在上面的野兔立刻是受到了惊吓。它们打的洞跟旱獭比可是不怎么专业,是用前爪挖成的浅浅**,这种**,长约一尺,深半尺左右,刚好将整个身子蜷缩进去。若是春夏秋日,则身子半露于外边,前浅后深,以簸箕状,脊背比地平稍高,凭保护色的作用而隐形,受惊逃走或觅食离去,都是非常的方便迅速。
但是到了冬日,它们也怕冷,便是整个身子蜷缩进去。
这么一震,警惕性极高的野兔顿时便是飞快的窜了出来,董策和侯方域都看到了不少灰黄色的身影极快的窜了出来。
董策早就已经张弓搭箭,眯着眼睛盯着那里,忽然一松手,嘣的一声轻响,一声很细微尖叫,一支兔子便是被射穿了脖颈。那大箭力道未消,又钉进了坚硬的地面足有半尺来深,把它给钉在了地上。那野兔还未死,身子微微的抽搐着,血流出来染红了地面。
而另外一边,却是传来了侯方域惊喜的大叫:“我打中了,我打中了。”
董策循声看去,便是瞧见侯方域一手拿着棍子,一手叉着腰,哈哈大笑。在他的脚边,还躺着一只野兔,也不知道是死了还是晕了。
董策暗暗道:“还真是好运气。”
说起来也当真是侯方域的运气,方才兔子窜出来的时候,以董策这等目力尚且看的不太清楚,更别说他了。这等读书种子十年寒窗下来,都有些近视眼。他只是凭着本能,下意识的挥棍子一抡,结果竟是正正的敲中了一只野兔的脑袋。
当下就给砸晕了。
侯方域也顾不得脏了,伸手便拎着那兔子的脖子向着董策走来,很是炫耀道:“哈哈,汉臣兄,哈哈,在下这棍法,真真是不错吧?”
他现在可谓是兴致极高,心情也是极为的愉悦。前所未有的体验很是新鲜,而亲手猎到了一只兔子,也让他充满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