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雪漫-离歌(3部完整版)-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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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象一直等在门边,怎么知道我一定会来?”我问他。
“碰运气呗。”他叹口气答,如果张扬一个人,却说出这样低三下四的话来,让我的心里像含进了一颗化梅,酸也不是,甜也是不。
“夏花一直不让我见你。”他说,“并要我发誓。”
“你发了?”我问。
他满不在乎地说:“发了啊,无非就是出门被车撞死,吃饭被饭噎死,雨天被雷劈死,泡妞被人……”说到这里他停住个了,看我一眼说,“算了,你是少年儿童,不跟你扯这些。”
“那你为什么还敢来见我?”
他斜我一眼说:“今天是你来见我的好不好?”
“无赖。”我说。
“那你喜欢无赖还是喜欢小瘪三呢?”他厚颜无耻地问道。
“谁?”
“整天跟在你屁股后面像个小间谍那个啊,怎么,我叫他小瘪三你有意见?”
“你的晶晶姐呢?”我说,“她肯让你过来么?”
“那你的小瘪三呢?”他反唇相讥,“难道他就心甘情愿让你回到我的怀里么?”
他最擅长拿不要脸当情调,这种人真是想不教训都不行。我放下水杯,坐得离他远些。他立刻跟着挪过来一些。我继续退让,他继续跟进。这个小包厢只有两张小沙发,在挪只能挪到底墒去。我料定如此,志在必得地拍拍自己的大腿,说:“马小卓,过来坐我这。”
想得真是太美了。我拿起服务员刚刚端来的柠檬谁利索地浇在刚才他伸出来的左腿上。
然后配上合适的台词:“可惜不是热的。”
我马卓从来就不是吃素的,更不打算轻易原谅他。这一杯谁,是敬他有种傍款节。
他确实没想到我会那样做,看着自己水淋淋的裤子佩服地说:“这招狠,别人当我尿裤子呢。”
我扭转头去,不打算理他。同时慢慢嗫饮着剩下的小半杯柠檬水,为了延长时间,每一口水我几乎只是沾沾嘴唇。
他又来那套:“我数一二三,你不转头我来狠招了哈!”
我才不给他机会,立马转头看着他。他没料到我出此狠招,一十半会不知道该如何对付我,想了好变天才把手放在我的肩上,搂住我;说出一句肉麻无比的话来:〃老子没有一天不想你。〃
我终于被他的甜言蜜语短暂的驯服,不再反抗。在他的臂弯里抬头时,正好看到我刚才在他脖子上留下的咬痕。他的脖子不算细,青筋粗而明显。所以我细小的牙齿形成的小坑洞,就仿佛蚂蚁的洞穴一般细细密密地排列在他的喉结上方。那些坑洞起码有两厘米深。在左右两颗虎牙的缺口处,紫色的血液都快渗出来了,像一个含义隐晦的文身。
我看到了我的复仇,也看到我的爱。
只是不知道他是否明白?
那时候,我不知道正镇万劫不复的爱情是什么样。但我好象预感到此后我们之间的爱恨情仇,都会比此时更加惨烈。所以,我缩了缩脖子,再也没敢看那伤疤。
那天黄昏,我关了手机,跑到外面,用公用电话给阿南打了个电话,告诉他我要和颜舒舒一起去看电影,所以晚些回家。我已经不是第一次撒谎,但这次显得格外不熟练,磕磕巴巴半天才讲清楚一句话。好在他在忙,好象并不在意,更重要的是,他告诉我他晚上正好有事,也不能回家吃饭,这让我大大松了一口气。
回到那个小包间的时候我听到他在电话,不知道和谁,反正语气不好。见我进去,他把电话关掉,塞到牛仔裤的屁股口袋里,对我说:“晚上请你吃‘算了’最有名的麻辣牛蛙饭。”
“好。”我说。
“我们来点酒,庆祝一下?”
我说:“我千杯不醉的,没劲。”
“好吧,”他没再坚持,也没挑战我自大的宣言,只说,“少年儿童不喝,我喝!”
不知道是不是特别开心的缘故,那天他真的喝多了。酒过半旬后他站起身来,拉着我一直往外走,从那个小包厢一直走到外面吵吵闹闹的大厅里。这时已经晚上八点多钟,舞台上的乐队开始了表演,一个女歌手刚刚唱完一首歌,音乐暂停,我的耳朵才终于舒服了一些些。他让我等在那里,跑过去跟乐队说啥。
没过一会儿,他走到舞台中央,带着醉意说:“我来唱一首歌,舞台处女秀,献给我的女朋友——马小卓。”
说完,他的眼睛朝着我看过来,那眼神太炙烈,我不由自主的捂住自己的双眼,退到人群后面去。四周灯火很暗,我剁在一个胖子的身后,才觉得稍微不那么紧张,可是却能很明确地听到我自己雷鸣般鼓动的心跳。这时,他已经开唱了,站在我前边的胖子很快宪法我是这首歌的“女主角”,竟然和他身边另一个男生一起架着我,像抬轿子一样把我高高地抬起,这样一来,我就再也逃避不了他像箭一样射过来的目光。
这个时候,他正唱到高潮,他唱得并不好,那么深情的一首歌,被他唱得声嘶力竭,搞笑之余,我却听到他心里狂爱的讯息:红尘自有痴情者,摸笑痴情太痴狂,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问世界情为何物,只教人生死相许……
我长到十六岁,生命中没有一天比这一天更加疯狂。
我就这样被两个陌生人架着,尴尬地屹立在小酒吧中央,双手捏住鼻子,拼命拼命忍,才没有让眼泪掉下来。
他的歌声仍在继续,在我的央求中,陌生人终于把我放下来。他们不忘祝福我:“你是个幸福的小妞。”我笑,正在思考当他走下来的时候我是应该表扬他还是“讥讽”他的时候,我身后响起了一个女人的声音,“他就像个小丑,不是吗?”
我转头,看到那个在华星遇到的叫晶姐的人。
就在这个时候,台上的歌声忽然中断,只见他从上面跳下来,飞奔到我身边,拉住我说:“走。”
“等等,”女人伸出手拦住他说:“跟我走,今晚的事我就不计较。”
他并不理,而是拉着我一直朝外走去。我们走到酒吧的外面,那个女人一直跟过来,搁着一米多远的距离,她朝他喊道:“你别后悔!”
尽管他一直握着我的手,但这出插播的戏多少让我有些不知所措。我感动的眼泪还在眼眶里徘徊,没想到半路会杀出个程咬金,所以不用想就知道我当时的神情一定傻偷了。我回头呆呆地看着她,他用力拽了一把我:“走啊,看什么看!”
走显然是不够的。他完全是逃命的态度,没走几步,他就一把拦腰抱起我,把我搭在他肩上,飞快地横穿马路。一开始我以为他是发疯,但很快我明白他是来真的。我从来没有逃过命,所以吓得不轻,已经叫不出声了。身子是软的,手臂无法自控地甩来甩去,视线只有他快步前进的双脚。我能听见后面传来车子的引擎巨大的轰鸣声,于是扭着头脖子回头看,虽然这个动作费力万分再加上我的脑中血液倒流;但我还是看得清清楚楚——一阵眩目的近光灯照过我的瞳孔之后;一辆红色的MINI COOPER 像一头愤怒的公牛一般朝我们直冲过来。他头都没回;脚下已经敏感地朝上跨了一大步;然后把我仍下来;我看着地面;才发现我已经站在花坛上了。
车子直接撞上了花坛的一棵树,满书的树叶被震落了三分之二。
我惊魂未定,头晕目眩。
“操。”他骂,然后迅速放下我,我好不容易稳住脚站定,他已经跳下花坛,走到车那边,打开车门,扯着那个被撞傻的女人的头发。把她拖下来,左右开弓就是两大耳光。
这一切行云流水的动作让我简直看待了过去。
然后他放开她,回到我身边,拉起我的手说:“走吧。”
想想于安朵,再想想这个叫晶姐的,看来他真是有把女人逼疯的本事。
当然希望我不是其中的一个。
想要有活路,战胜地,对我而言,这是必须。
(11)
高二的那个秋天,我好像总是睡不醒。
上午的时间,我往往都是在半梦半醒之间,倒了下去,整个人稍许醒过来一点,等到夜幕降临之后,一颗心才好像真的活了过来。
因为到了那个时候,可以放肆的给他发短信,不必像上课的时候把手机翻盖一直翻开,放在两个课桌之间的一个小小的布兜的夹带里,一整天的余光都停留在黑暗的屏幕上,无时无刻不在期待它亮起。
熄灯前,还可以躲在阳台上,装作背英语书的样子,偷偷的给他打电话。万一有人来了,就大声扯几句无关紧要的话,然后迅速的挂掉。
在天中,其实有很多像我这样心怀秘密的女生。她们在大部分的时间里都双目发光,脚步轻盈。即使是有痛苦,也是一种乐在其中的享受。因成绩尚可却不爱说话,我算是其中隐匿的较好的一个,就连对我一向关怀备至的肖哲,也暂时没看出任何端倪。
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开始变得和以前完全不一样,体内彷佛有一种迅猛的生长因素,慢慢成长出一个新的我来,直至将过去的那个我完全覆盖吞食。令我每天都有跃跃欲试的渴望,每天都又天地换新颜的错觉。
周末的时候,天气转凉。放学后我回到宿舍放好东西,就急急忙忙往校外跑去。我走到学校大门边上的时候还故意回头看了一眼,没看到肖哲。近日来,这个动作已成为我的习惯,他常常因此笑话我如果生错了年代,简直够资格做一个优秀的地下党。我用百米冲刺班的速度朝着“算了”的方向跑去。直到看到他靠着那可曾被宝马装过的树,嘴里叼着一根烟冲着我微笑。
我走过去,取下他的烟,替他灭掉。
然后他往前走,然后我跟着他。
他多半不会再带我去“算了”。但我并不关心他会带我去哪里,能见上面,哪怕就是一句话也不说,跟在他后面绕过几条街,彷佛也是一件顶顶幸福的事。
和那些校内的“地下情侣”不同,我们见面的机会并不多,最多的时候也就是一周见过两次。除了周末,我们通常是周三的下午或者周五的中午见,具体地点都是短信或者电话确定。有时候他明明确定了一个地方,到了那一天又临时修改地点,我就不得不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