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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饶雪漫-离歌(3部完整版)-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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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男人敢对你有非份之想,那他就会死得很难看。”说完这句话,他忽然像松掉手中的秋千一样,松开我的腰,取了放在我床上的那顶熟悉的卡车帽戴在头上,最后走到我身边,亲了亲挂在我胸前的那个护身符,又捏了捏我的脸,说:“再会。”

    然后,他打开我宿舍的门,扬长而去。

    我的头脑,仍旧一片空白。空白得像刚刚粉刷一新的屋子,白得掉灰。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的听觉才恢复过来,听到整栋教学楼和楼底鼎沸的人声。

    灯亮了。

    晚自习结束了。

    宿舍的人都回来了。

    而我,仍然站在宿舍的中央。不知所措,像只拔了毛的傻公鸡。

    我走到自己的床边,拖了鞋,钻进冰冷的被窝里。两手抱着膝盖。我的嘴唇仍然释放着灼热的气息,这气息太强烈太强烈了,我甚至不敢伸出手指去触摸,害怕被灼伤。

    我没有脱衣服,整个人滑进被窝里。

    胸前的护身符直指我心脏的方向,我的幻觉告诉我,它随时都会在那里划一个小口子,把我的心取出来,去送给那个叫做毒药的人。任他把玩,任他尽情的观看甚至品尝。

    颜舒舒好像在我的床边坐过一阵,也好象喊了我的名字。不过我都没有答应,也没有回转身来,我想她一定知道我在哭,所以她没有继续打扰我。我就这样一直保持着僵硬的姿势,眼睁睁的看着宿舍那面灰暗的白墙,泪如泉涌,无法遏制。我有多久没有这样哭过了,我不知道,眼泪离我很久远,我已经想不起它的滋味的时候它忽然来袭,令我全身虚脱。可我知道,就算我把所有的眼泪都流干,也没法跟于安朵的眼泪相提并论,我想我真的能切肤体会并理解她的痛苦,我就像一个被灌了迷药的可耻的小偷,偷走了她最宝贵的东西,自尊,骄傲,梦想,爱情,一切的一切,纵然我是多么的心不甘情不愿,可事实就是事实,再也无法改变。我还想到我莫名其妙被别人掠夺走的那个吻,想到阿南,如果这一切被他知道,在痛恨毒药的同时,他会不会也对我感到失望,我应该反抗的,不是吗,我怕什么呢?哪怕被一刀捅死,我也不应该用我的软弱来成就他的流氓行为。

    迷迷糊糊,我几乎快要睡着了,才仿佛听到女生宿舍忽然传来的惊呼,宿舍的灯也好像忽然亮了,楼上楼下一片沸腾,我听到很多人在来回跑动,颜舒舒从床上跳了下来,跑到了门外去,大约一分钟后,她回来了,尖叫着说:“不得了啦,不得了啦,毒药跟于安朵说分手,于安朵跳楼了!”

    我想坐起来,可是我全身一点儿力气都没有,觉得我的心脏在那一刹那停止了跳动,灵魂飞出身体,只余一个无用的空壳。

    天中的图书馆,是一幢小小的红楼。座落在花蕾剧场和主教学楼中央偏北的位置,好像一个温馨的花房一样小而宁静。也只有走进它的人,才会惊叹这里原来装得下这么多的书,像一个神奇的巨型收纳盒。这里通常只在周末和一三五的晚自习时间才对外开放。实际上,愿意来这里读书的人并不多,因为这里从来没有武侠传奇和言情小说,更多的是古籍和枯燥的数学杂志。对于天中的学生来说,平时的学习压力已经够大,如果休闲时再不读点“有意思”的东西,那简直是不可原谅的。

    所以他们宁愿去书报亭,购买最新体育画刊和时尚读本。只有我这种老古董才来这里。

    我喜欢图书馆的椅子,很老的红色的木头,扶手那里因为历经年代久远而被磨得很光滑,象我儿时睡过的一张床,只有躺下去许久许久,才能闻得到藏在那古老纹路罅隙里的隐隐清香。

    这是个周六的中午,冬天的阳光很奢侈地照着,我从书架上拿下一本《康熙大帝》,选了一个靠窗的位子坐下。

    虽然我对于自己的过去巴不得永远遗忘,历史却一直以来都是我最喜欢的一门功课。我能记住每个年代发生的每一件微小的事件,喜欢去研究每一个历史人物的生平和性格,猜想一些在各种资料中未曾提到过的细枝未节。我在这门看似枯燥的课程里得到无以伦比的乐趣,学好它自然不在话下。

    可是这一天,整整一小时过去了,纵然是面对历史书,我还是无法让自己静下心来。毒药的护身符贴近我最里层的衣服,此刻有些硌得慌。这个项链自从他替我戴上以后,我一直都没有取下它来。我很难去分析我为什么一直不敢取的原因,我只是记得他走的时候跟我说过的那几个字:“会死人的。”我并不是个迷信的人,只是对命运有种天然的恐惧。

    不过,感到庆幸的是,那晚的于安朵并没有出事,关于她的自杀,自始自终都是一场闹剧。后来我听说,她有自杀综合症,从小到大,她已经自杀过无数次,有时吃药,有时跳河,有时跳楼,有时割脉。她做起这一切来驾轻就熟,抑或如颜舒舒说得那样“百老汇味十足,哗众取宠”,只不过为了博掌声。

    “还有,”颜舒舒趴我肩上,宣布更骇人听闻的流言:“听说她妈是不折不扣的神经病!听说于安朵也有,只是没那么严重而已。”

    传说终归是传说,我并没有完全去相信,更重要的是,我对这些八卦完全不关心。我总是无法忘掉那一夜月光下她的眼泪,心碎至死,也就大抵如此吧。出事以后,我们曾经遇到过好多次,她都像没有看见我一样,挽着王渝悦低着头离开。这样也好,我并不觉得欠她,如果真要说欠,欠她的人是毒药,她清楚这一点,就不应该来跟我计较什么。更何况在我“欠”她之前,她已将那句恶毒的报复提前说出。

    所以,当她忽然出现在图书馆,并且在我对前坐下来的时候,我还是有些微的惊讶的,不过我很快镇定下来,静等着她开口。

    她却良久不说话,估计是在酝酿措辞。我很耐心地等她。今天她穿了一件黑色的大衣,不知是什么材料,近看,蝴蝶袖口似乎纹着些许花朵枝蔓。微卷的头发用米白色的发圈绾成一个马尾,露出极完美的瓜子脸,干净,没有妆容。我对穿着一向没有研究,但仍然看得出这样打扮的女生才能叫清丽。天中的规定,周末可以自由穿着。于是平日里普普通通的女生们总是尽力花枝招展,可是于安朵,衣着对她不重要,不管她怎么穿,她都是美丽的。

    我的心里不知升腾起一种什么奇怪的情愫——是嫉妒?吃醋?抑或是羡慕和欣赏?

    “马卓,”她终于开口,“十二岁的时候,你在哪里呢?”

    我完全没想到她会问我这样一个没头没脑的问题。十二岁的时候?

    是的,我记得那天的夏天,准备上初一的暑假。我自己跟阿南要了钱,跑到镇里唯一的理发店去理发。

    我坐在那大大的陌生的理发椅上,耳边传来“咔嚓咔嚓”的声音,我不够高到看全镜子里的自己,只能望到半边脸以及盘旋在头顶的那把银色冰冷的剪刀。坐在我身边的是一个和我差不多大的小女孩。她的妈妈穿着一条米白色的裙子,半蹲在她身边,手里拿着一瓶芬达,里面插着长长的吸管,只为给正在理发的小女孩饮。

    那一个中午,我也很渴。

    但是我心中更迫切的,是要告别长发的愿望。

    那个时候,所有在小学时短发的女生都在纷纷蓄发,只有我选择了结它。

    回忆起来,那应当是我少女时代的开端。因为我第一次体会到了自己极力要求跟别人不一样的心情。

    她陷我于回忆,却显然并不在意我的答案,自顾自说下去,声音平静,像在讲一个别人的故事:“十二岁的时候,我读初一。我奶奶在我开学前一天病重,我爸我妈都抽不开身。

    他们把学费给我,让我第自己去学校报名。我胆子很小,抱着装着八百多块钱的包走在路上心乱跳。他盯上了我,在我要上公车前抢了我的包。

    我发疯一般一直跟着他跑,几乎跑遍大半个城,直到在一个面馆门口停下,他进了面馆,把我的包扔掉,只拿出钱包,从里的面抽出一百块,要了两大碗面,就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点也不怕,我把我的包捡起来,再把钱包从他手里夺回来。然后我跟他说,我以后可以请你吃面,你不要再偷了。从那以后,我们就认识了。我忘不了他吃面条的样子和看着我的表情。那天他穿得很少,看上去非常肮脏,他只比我大两三岁,但个头已经很高了。看着我的时候,是带着火焰一样的眼神。你要知道,因为他,我对一整个学校,对别的男孩子,所有的幻想都结束了。我清楚,这是爱情。十二岁的爱情,我知道有很多人都会不相信,但是,我自己知道,我是真的。我认识他时,他父亲服刑,母亲生病,有一个同父异母的比他大十岁的姐姐。后来,也就是我认识他的那一年,他们都死了。父亲死在监狱里。他们也很少见面,那个家里常常只有他一个人。第二年的春节,大年三十,我趁我爸妈不注意,带着我的压岁钱,偷了一大堆吃的,还有我爸的烟,跑到他家去陪他。结果他把我撵出门,大声地叫我滚,我不愿意,他非要关门,我的手指差点被门夹断,回到家里,腿又差一点被我爸打断。后来,我爸为了让我离开他,把我送到南京去读初三,我没有路费,在高速口拦人家的货车,求人家带我回家。那时是冬天,很冷,风很大,我坐在货车的后面,差点变成一根冰棍,见了面,他把我抱起来,甩得老高老高,甩得我差点背过气去。我以为那就是永远,我终于得到了我想要的一切,我比好多女生都要幸福。谁知道又过了一年,我十四岁,他十七岁不到吧,爱上一个比他大八岁的老女人,我跳河,吃安眠药,割脉,都没有用,他还是跟着她去了广州,我就天天哭,不上学,我爸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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