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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探秘中国酷刑-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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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参见宫刑)清初顺治年间,安邑知县鹿尽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个方士自称是刘海蟾转世,会扶乩之术,对他说吃小儿的脑子可以治好病。鹿尽心相信他的话,用高价购买小儿,猛击其头部致死,取出脑浆炖熟服用。这样,他吃了许多小儿,病情未好转,又请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脑浆。于是鹿尽心就把捕获的小儿敲开头骨,生吸脑汁。但是,鹿尽心的病到底没有好,不久他就死了。这个例子说明,吸人脑髓对治疗疾病不可能产生有益的效果。

   还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儿具有大补的作用,就烹食胎儿以图健体强身。明代有个名叫王冠的富人,热衷于房中术。他有婢妾十馀人,恣意纵欲,婢妾怀孕快要分娩时,王冠就让她服药打胎。胎儿产出,王冠就把胎儿放在石臼中捣成肉酱,配制成药丸。他还购买别人家的幼儿烹熟食肉。后来事情败露,王冠被治罪,凌迟处死。清末时,还有人练什么金刚禅,也吃人的胎儿。据说,当时扬州东乡十里处有水田,某天夜间,在田野里草棚中护青的农民看见远处河边的土地庙前有火光,或大或小,忽明忽暗。他们感到可疑,就约集几个年轻力壮的年轻人,各执棍棒前去察看。走到跟前,看见一个和尚坐在地上,旁边用石块支着一口铁锅,正在加柴烧煮。农民问他干什么,和尚说:“我到南海拜佛归来,路过此地,肚子饿了,煮点饭吃。”农民正要离去,其中一人笑著说:“和尚不是吃斋吗,我怎么闲著这锅里□有肉香?”一边说著,一边开玩笑地揭开锅盖,看见里面煮的是两个胎儿。众人大惊,都用棍棒打那和尚。和倚受伤倒在地上,叹口气说:“我是练金刚禅的,必须吃够三十六个男胎,才能成大道,我刚吃了七个,就碰上你们了。这都怪我福薄,命该如此。你们快把我打死吧,不必多说什么了。”农民们非常愤怒,七手八脚把和尚击毙,把他的尸体扔到河里。这个和尚练的所谓金刚禅,肯定属于左道邪术一类,着能背着人暗地里进行。他的悲惨下场说明了这样的事实,吃人的行为不论以什么理由出现,都不能被一般民众所理解,民众对这种残忍做法随时都会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情绪。

   最后,需要谈到的是那些以吃对方的肉来发泄仇恨的现象。这一类的吃人或咬人是表达感情的一种手段,和前面所述种种以吃人为乐的残忍行为有所不同。据历史记载,南朝梁时侯景作乱,兵败后被羊鲲所杀,尸体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们纷纷割食,后来又把他的骨头烧成灰,受过候景祸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调在酒里饮下肚中。隋代杨玄感谋反,炀帝把他擒获正法,罪及九族,并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员,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则天死后,其宠臣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被杀,百姓们争先脔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猪的脂肪似的。五代后晋时,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市民们砸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间,宦官刘瑾倒台后被凌迟处死,仇家出钱贿赂刽子手,买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嘉靖时,王忬被严嵩杀害,后来严嵩的儿子严世蕃获罪被斩首,王忬的儿子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花钱买通行刑的刽子手,砍下严世蕃的一条腿带回家去,煮熟祭奠父亲,之后,王氏兄弟二人对坐,把那条人腿上的肉吃个净光。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并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赐给部下尝食,名曰“福禄酒”。这些做法,虽然只是为了宣泄感情,但不能不说是一种原始的、野蛮的报复方式,在今天看来是不足取的。随著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现象会逐渐绝迹。

   此外,还有以咬人之肉来发泄仇恨情绪的现象。钱彩的《说岳全传》写张俊阿附秦桧,参与谋害岳飞,后来高宗死后,孝宗即位,将秦桧夫妇开棺戮尸,将张俊、秦熹、罗汝楫、万俟四人判为死罪。斩首时,临安百姓寻张俊报仇,岳夫人把张俊赏给他们,众人把张俊绑在一棵柳树上,有仇的人上前骂一声、责问一句、咬一口,一会儿便咬得血肉模糊。而且还出现一个笑话,不知哪里走出一个无赖,也不知他和张俊有什么冤仇,他一口下去,竟然把张俊的生殖器咬掉了。后世苏州一带有“咬死人不偿命”的口语,据说就是从《说岳全传》里学来的。这里民间出现仇怨纠纷时,有的人就用“咬人”的方式来进行报复。清同治十一年(1872),朝廷下诏让苏州进贡金箔。本来,苏州有一些金箔作坊,以此为业的工匠人数不多,获利颇厚,他们为了保持既得利益,不愿把这项技术传给更多的人,就在同行中间定一个规矩,规定每个工匠三年中只准带一名徒弟。因为如果从事这行业的多了,由于活源不足会使一些人失业。当时有个无赖之徒,也会一点金箔手艺,他听说朝廷要贡品,就趁机多招学徒,只要交给他六百文钱,他都收录,一时间愿学金箔手艺的都云集在他的门前。同行的工匠见他破坏规矩,十分气愤,有人提议按照“咬死人不偿命”的俗语,一齐涌到那人家中,抓住他一阵乱咬,一人咬一口,不一会竟把他咬死了。他家里的人到县衙报案,吴县知县亲自到现场验尸,统计咬伤的地方共计一百三十三口。但是哪一口是谁咬的,已经无法查清了。知县不好追究更多的人,只把那位提议咬人的人判死罪,给被咬死者抵命。 1

  关于古代吃人、咬人的种种表现,事例繁多,难以尽述;以上罗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残忍行为的一个方面。除了史籍和笔记著作中的记载之外,小说、戏曲等文学作品也常常写到这样的情节。如《西游记》写唐僧师徒路过比丘国,那国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妖精让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个小儿的心肝煎汤服药,服后可以长生不老。国王听信他的话,就如数抓到民间小儿,关在笼子里,以至于人们把这比丘国的京城叫做“小儿城”。又如清初张大复的传奇《海潮音》,写妙庄王求长生之道,修罗剎告诉他,要用三岁以上五岁以下男婴三百六十,每天服用一人的脑髓。妙庄王于是下令征集童男童女,让厨师把小儿放在蒸笼里蒸熟,取脑髓给他食用。厨师对妙庄王的这种暴行也感到愤愤不平,说:“奉旨宫中煮药材,笼中收养小婴孩,君王只要长生命,哪管人民骨肉开?”小说和戏曲的描写取材于神话传说和宗教故事,其实这正是现实中的残酷行为的反映,历代以各种手法吃人的人正是比丘国的“国丈”那一类的妖精和妙庄王那一类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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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四“小说误人”。又黄钧宰《金壶逸墨》卷二“金箔作”一节亦记此事,情节较略,并说被咬死者姓董,倡议咬人者共四人,都被处死,与《庸闲斋笔记》所记稍有不同。 回文章

兽 咬

  “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这是《诗经·小雅·巷伯》篇中的名句。意思是,对那种诬陷他的人,应当把他投给豺狼虎豹,如果豺虎们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极北方寒冷地带,把他冻死。诗歌只是表达了当时的民众对某种坏人的憎恨,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条文。但是,这种“投畀豺虎”的做法,却真的成了后世暴君酷吏惩罚人的残忍手段。

   据说,夏桀时有女乐三万人,夏桀故意把关在笼中的老虎放出来,他看到人们惊恐万状地躲避奔逃的景象,感到非常高兴。1在那种情况下,或许有不少人被虎咬伤或咬死。放虎咬人和以人投虎实际上是一样的,都是让人受猛兽的残害。

   夏桀的做法后世屡见有人仿效。秦始皇的宫苑里也养有虎狼,对某些需要处死的罪人,就把他投给虎狼噬咬而死。魏国信陵君的力士朱亥(窃符救赵时,此人曾用大铁椎椎击魏国大将晋鄙)被秦兵俘虏,秦王嬴政就下令把朱亥放到虎圈里,老虎向他逼过来,他大叫一声,瞪着眼睛怒视猛虎,竟然使眼眶开裂,鲜血涌出,溅到老虎身上,那虎始终没有敢伤害他。朱亥勇武过人,精神可嘉,但当时除朱亥之外,一定有相当多的人在虎狼圈中丧生。

   春秋时,晋灵公十四年(前607),灵公设宴请赵盾饮酒,计划在宴席间让两旁埋伏的武士攻杀他,武士们还没有动手,灵公先唤出他豢养的一条名为“敖”的凶猛的狗,唆使它咬赵盾,赵盾的部将提弥明奋勇向前同恶狗搏斗,杀死恶狗,赵盾才幸免于难。2

   汉代,江都王刘建秉性残暴,宫中的宫女们如果犯了小过错,刘建就让她脱光衣服,裸体击鼓;或者让她裸体待在树上,不许下地,有的宫女在树上停留三十天才准许穿衣服;有的宫女则被放到狼圈里,让狼把她咬死吃掉。

   又据传说,扶南王范寻在宫中养着五、六只猛虎和五六条鳄鱼。他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如果一时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就命令把原告和被告都投给猛虎或鳄鱼,其中不被动物噬咬的人则被判为有理,反之则是无理的。这种做法显然十分荒唐,因为动物不可能分辨什么是非,范寻的愚昧与残忍只能使无辜百姓白白送死。于是当地的百姓都把虎看作神灵进行祭祀,希望虎在自己遇到打官司的时候能够保佑平安。直到后世,这个区域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留着敬虎如神的风俗。

   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以凶残著名。他还是个十来岁少年的时候,就爱养一种波斯狗。后来长大了,曾任司徒、冀州刺史,经常让罪人赤着身体学野兽的样子蹲在地上,然后他唆使波斯狗扑上去咬他,直到把这人咬死而且吃他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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