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第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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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裱А罚═HeologieMorale),第381 则。因为事实上男子对女子所犯的错误,在数量上一定和女子对男子所犯刚好相等,不会多也不会少。在我们中间,完全诚实的女子要比不欺暗室的男子为多,但这种多寡的分别是显而易见的很容易扯平的①。但这个男女道德性的比较问题,理论上虽若容易解决,事实上对于人类全般的生活里、或一国的生活里,已经够产生许多问题,那末,我们在这里的辩论,也就近乎无的放矢了”①。
男女两性间的关系,原是一些彼此相须相成、相互抵补的关系,瑟氏这一番结论也是根据这种关系而说的②。
不久以前,法国的思想界,对于这问题上有过一番文字上的会通的讨论,尤其注意到忠诚这一点③。参加这讨论的都是一些著名的男女领袖,有的说通常女子要比男子优胜,有的说男女只是不同罢了,其间无所谓优劣高下;
但谁都承认只要女子能够和男子一样的独立,她们的忠诚也就不亚于男子。
一半因为传统的思想与教育,一半也确乎因为女子的特性,我们很承认许多女子对于道德责任的权利不敢自信,因而就不愿意担任下来。她们不但不担任;并且还要从而为之解释,说女子天职是应该牺牲自己的,或者另换一种比较用专门的术语的说法,女子的天性是要“受虐淫”的(masochistic)④。克拉夫脱—埃宾(Krafft…Ebing)不说过么,世间是有这么一回事的,就是,女子的天然的“性的降服”(“sexual subjection”)⑤。这种说法究属确不确,我们看不大明白,但即使假定是确实的,女子的道德责任还是道德责任,也不能因为它便给取消呀。布洛克和奥埃仑堡(Eulenburg)都竭力否认女子在性的方面有天然“降服”的倾向,他们认为这种倾向是后天人工的产物,是女子社会地位低落的结果,并且说,要是当作一种生理的特点来看,那未,男子在这方面反而比女于要厉害得多⑥。据我所能见到的,我也以为女子要比男子肯牺牲自己的看法,并没有多大生物学的价值。所谓自我牺牲,假若其间有些微强迫的意味,不论此种强迫为物质的抑或道德的,就不配真正用自我两个字;即使是一种从容就义的行为,也只能说是牺牲了一个小善,来换取一个大善。一个人吃了一顿好饭,我们也不妨说他“牺牲”了他的饥饿。即就传统的道德的范围而论,一个女子爱上一个男子,终于牺牲了她的色相,她的“名誉”,但因为这一番牺牲她便得到了一些她认为更有价值的东西。有一位女子曾经说过:“一个女子能够献身与自己所爱的男子,而使他快乐,这对于她是何等的一个胜利呀!”所以建筑在健全的生物基础上的道德是用不着“牺牲”的。即使要用的话,那末,生物求爱的自然法则所要求的自我牺牲,是在雄①何以容易扯平,殊不明白,难道说男女的人数既相抵,则一部分“完全诚实”的女子遇到了不修边幅的男子以后,也就势有所不能保持她们的“完全诚实”么?——译者①同注①所引瑟氏书,第二册,第85 页。②参看霭氏自著的《男与女》,第四版,尤其是第448 页以降。③《法国过眼杂志》,(La Revue),1909 年,l 月1 日。④变态性心理学所承认的种种变态里,有两种相对立的变态,一个叫作“虐淫”(sadism),一个叫作“受虐淫”,(Masochism),也可以译作“作践淫”与“被作践淫”;前者以“作践”对方得性的愉快,后者则适得其反。——译者⑤(性心理变态的病源论研究)(BeitraegezurAetio1Ogiederpsy…chopathiaSexualis),第二篇,第178 页。⑥这一点霭氏在论《恋爱与痛苦》(LoveandPain)时,曾经加以讨论。见《性心理学研究录》第三集。的、牡的、男的一方,而不在雌的、牝的、女的一方。著名猎取狮子的狩猎家詹尔哈(Gerar)说,牝狮子总是挑选那最有力的牡狮子做配偶的;在挑选以前,她鼓励他们打架,不是决一个雌雄,而是决一个谁是最雄;她自己却悠闲自在的躺着,肚子着地,两眼向前,看他们相杀,那根尾巴还不住的像一根鞭子似的左右打动,以表示她的快乐。每一只牝狮,总有好几只牡狮向她求爱,但她只接受最优胜的一只。这样一个求爱的过程里,岂不是究竟是牡狮子牺牲得大,而牝狮子却毫无损失?这原是大自然界一种权衡轻重的方法,在生殖功能上,牝的一方的责任既特别的严重,那末,在此种功能实现以前的求爱的过程里,自不宜教她再吃什么牺牲的亏。
20 性交、生殖、母道、与社会的权限
上文所讨论的种种似乎可以教我们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就是,道德的责任心发达以后,女子的行为要比以前为易于了解①,至少她多少可以有自己制裁的力量,而别人不必多问。在性关系一方面,尤其是如此。在已往,男子要有“百善”,而女子所要讲求的,只有“一善”。这在以后是不可能的了。把女子的性行为的责任,大部分都堆在她自己的肩膀上以后,性的行为也就可以成为一桩私人的事,不管是好是歹、是善是恶,可以由她自己认账,社会从此可以不必多问。性交的行为是一件生理的事实,为男子如此,为女子也未尝不如此;它也是一件精神的事实,但并不是一件社会的事实。它非但不是一件社会的事实,并且在实行的时候,要比任何事实宜乎守秘密,而不宜公开。这不宜公开的一点,又是人类共通、甚至于全部动物界也都共通的事实。这不公开的要求,对于女子尤其是不可少,因为羞涩贞静的心理在她一方面尤其是发达,而此种心理也有它的生物学的根据,是改变不来的②。
然则社会管得着些什么呢?一定要等到生了小孩子,或得了胎,社会对于男女间的性的行为,才有过问与置喙的权利。假若没有生育的关系,那末性交的行为,便和别的私人的生理行为一样,当然和社会不生关系。社会要过问的话,不是横加干涉,便是多管闲事。③但是孩子的产生却是一件社会的事实。社会要管的是,不是进子宫的是什么,乃是出子宫的是什么。多一个小孩,就等于多一个新的公民。既然是一个公民,是社会一分子,社会便有权柄可以要求:第一他得像个样子,可以配在它中间占一个地位,第二他得有一个负责的父亲和一个负责的母亲,好好的把他介绍进来。所以爱伦·凯说,整个儿的性道德是以小孩子做中心的。
我们的讨论快到一个终点了。到此,我们也许可以看出来,女子道德责任心的发展,所引起的变迁,是怎样的巨大。女子的责任一天不能发展,她的性行为的担子,一天要教她的父亲或丈夫挑着,还要社会的人从旁杭育杭育的喊着,那末,整个儿的性道德,便一天不能脱离那个旧的中心,就是,女子的阴道的入口处。为道德的维持计,整个儿的社会的耳目便不能不集中在那一点上,而婚姻法律的规定,也随时随地不能不拿那一点做参考。这在①迈瑞德女士说:“男子总不肯不替女子定下规矩,说该做这样,不该做那样,这种脾气一大不改,他就一大不会了解她。同注①所引书,第199 页。②参看霭氏《羞涩心理的演进》一文,见注③。③同注②。以后也是不可能的了。无论性或其它方面,女子一经负道德的责任以后,社会再要向她最切身的生理与精神行为,横加窥伺,那就不特教人难以容忍,也未免太无意义了。她要有什么社会的行为,她就自会直接向社会负责,但在这行为没有成事实以前,她对它是没有责任的。
这新的女子的道德责任究竟包括些什么,究竟牵涉到些什么,在这母道的一点上我们就可以看得分外的清楚。在以前的道德系统之下,对于性交的行为,男子则有负责的自由,而女子则否,于是乎,天下最便宜的事便是没有生育结果的性交,而天下最吃亏的事便是有生育结果的性交。就彼此自然的倾向而论,男子最大的快乐,是在前一种的性交,而女子的则在后一种。旧式的性道德对于女子的悲剧就在这一点上产生出来:性交原是男女两人的事,以两人之事而由一人负责,在男子好像是已经尽了他的人事,但在女子一方面,却因为种种社会的法律的限制,却未必真能责成男子负责,除非是她对于男子为她而不为他自己所规定下来的种种条件,先加以满足。要知只是性交这一件事,也就是男子所最欢迎的一件事,无论在何种情势之下,是没有多大社会的严重性的,但生男育女的事却有极大的严重性,而此种严重性的责任,设非女子早就做到对于男子所要求的种种条件,便得由她负担,而成为一种罪名。尝甜头的是男子,吃痛苦的是女子:徒负负责之名的是男子,而吃实际不负责的亏的却是女子,天下不公平的事,还有比这更厉害的么?以前父权制度下社会生活的安排里,最不幸的一种结果,大约要算它,而最不自然的结果,也非它莫属了。在伟大一些的政治组织里,只要女子有一点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这种不幸与不自然的结果是从没有发生过的。
一般专说现存话的抽象的理论家当然会说,也确乎说过,女子尽可以自己作主,不受男子的诱惑,她们在没有把男子稳稳的圈入婚姻的牢笼以前,大可不必轻言恋爱。这真是绝对没有用处的现存话,因为它没有理会,恋爱虽属自然,即一夫一妻制度亦不无自然的依据,而法定婚姻却不过是一种浮面的形式,除非一个人的自然的冲动是十分微弱,它是没有多大约束的力量,即使有,也不能永久的加以约束。文化的增进,教人能更加有先见之明,更加能制裁自己的行动,原是不借的,但假若太信任这种先见与制裁的能力,而想把一种像性欲一般的自然势力完全付托给它们,那就未免非愚即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