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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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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界上,除了小孩子,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
  “开始。”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
  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先问道:“月姑娘是谁?”
  “月姑娘,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回答问题的是大智,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
  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他只是静静地听着,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
  他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
  回答问题的是大通:“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金铭灭背后,自然也是仙人。”他话锋一转道,“只花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
  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
  陆小凤笑了,快乐的,赞叹的,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因为银子都花光了。
  他道:“仙人的珠宝,从哪里来。”
  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但大通却沉默了。
  一阵风刮过,打在树枝子上,发出“呜呜”的幽咽声。
  “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大通道,“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
  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便掀起斗笠,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
  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说是开放也好,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放在中原,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
  打鱼人看见月姑娘,道:“朗月姑娘,城主还好吗?”
  善意的问候,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
  她的笑容,很淡,却很美,那是善意的笑,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
  朗月道:“劳您费心,城主很好。”
  白云城的人,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
  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习得一手好武艺,又兼之精通珠心算,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
  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但一出就是远门,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
  朝廷,是限制海运的,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
  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终点是岛上最高大,最精致的建筑。
  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享受最贵的酒,穿最精细的衣服,连身后的婢女,都是最美的。
  朗月道:“城主。”
  叶孤城抬头,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但却没有对手。
  他的对手,只有自己。
  叶孤城道:“朗月。”在亲近之人面前,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
  脸是硬的,但却有温度,而那双永远坚定的,有神的眼中,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而是淡淡的,人类的情感。
  他练的,是出世之剑,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
  高手,除了一袭白衣,一把剑,总要有其他的陪衬,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
  他的医术还算不错,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围棋,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
  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多半要跑到紫禁城,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
  然而,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让它不至于生锈,归根结底,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
  哦,还有一点,那就是装逼神器。
  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角度完美,意境完美,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
  朗月:真不愧是城主!辣么完美!
  叶孤城道:“有何异常?”
  朗月道:“并无。”
  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对皇亲国戚来说,这侮辱非常有分量。
  南王不是只有花架子,在经济上颇有手段,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让人去处理,毕竟他的大头,其实是在海运。
  即使,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
  偶尔也会自我怀疑,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毕竟在他看来,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一切都算是安分,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
  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而他,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
  方外之人,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
  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
  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
  “咕咕咕咕——”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转头看窗户,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
  它的体型,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花毛鸡,还要圆润二分。
  白云城的鸽子,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
  叶孤城:爱喂鸟食怪我咯?
  朗月眼神一凛,道:“这是金铭灭的鸽子。”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
  叶孤城不说话,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
  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
  以鸽子做信物,定有重大事件发生。
  可不是重大事件,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放下纸条道。
  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金铭灭的掌柜,死了。


第6章 
  陆小凤来到码头,应天府在内陆,并不靠海,想要找到一处有码头有渔船的地方,不是件容易事,如果那船家的目的地要是南海飞仙岛就更难上加难。
  虽然难,但并不是绝对不可能,他所在的港口,就有一艘大船,船老大在指挥伙计装载货物,他们脸上充斥这对未来的希望,正因为这点希望,哪怕工作再苦再累,也没觉得有多辛苦。
  陆小凤走近道:“是往飞仙岛去的吗?”虽然他在问,但却胸有成竹。
  船家回头看他一眼道:“不错,是去飞仙岛的。”
  陆小凤道:“可否多载我一个。”
  船家笑道:“你是想当活人还是相当货物。”
  陆小凤也笑了,问道:“活人和货物,有什么区别。”
  船家伸手一指简陋的破船舱道:“那里是给活人住的。”有伸手指另一艘吃水很深,富丽堂皇的大船,伙计还在源源不断地往上运送货物,他道:“那里,是给货物住的。”
  陆小凤睁大眼睛,他听过的奇事不多,但也不少,但在他眼中,人一般都是比货物贵重许多,因为人是有生命的,而货物是没有生命的。
  陆小凤是一个很热爱生命的人,和花满楼成为朋友的人,多多少少都对生命充满了热爱。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从港口到飞仙岛,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自由自在地吹海风,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他将手稳稳地端着,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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