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22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膛中。
也有人,干的是道貌岸然的事情,却因为女人的容貌,心中全是淫秽。
他道:“你认识刚才那个女人。”
语气轻佻到不行,但他自己却没有发现。
上官金虹还没有说话,此人在他心中,已经成为了一个死人。
男人又道:“她是城主什么人?是妻子还是爱妾。”
对他来说,好看的女人似乎只有这两种用处。
上官金虹直接越过了这个男人,他的时间并不是用来与白痴纠缠的。
不回答让男人很不愉快,但是他虽然有拦下人的勇气,却不敢对他大吼大叫,理智还稍微存在一点点。
但是仅存的理智,并不足以让他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在美色的诱惑之下,他干了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
他进入了锁龙阵。
岚风来去匆匆如同一阵缥缈的雾,即使是盯着她看哈喇子都要流下来的男人也并不清楚他究竟是怎么进入了阵法,如此贸然尝试,只能说是他胆大包天。
在场的其他人看他行动,却心中各有计较,不断回味刚才看见女人的美貌,但脚却没有移动。
他们想先看看,这男人的结局。
结局就是,他竖着进了锁龙阵,一炷香的时间后,横着出来。
虽然出来了,但是人已经死了。
人是怎么死的,是被折磨死的,身上有数不清的鞭痕,森森可见白骨。
在场人噤若寒蝉,相互对视一眼,竟然如同鸟雀一样散了,只有这人的同伴,抱着尸体欲哭无泪。
这里甚至没有一副棺材,天寒地冻,怎么带着被抽烂不成人样的尸体回去?
于是从今天过后,江湖上有多出了几则传说。
塞北有座城,城主名叫叶孤城。
他的剑法高超,连上官金虹都不是对手。
他有一个很美貌的妻子,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生活在仙城之中,宛若一对璧人。
岚风:!
想不到我竟然也有与城主传绯闻的一天,真真是死而无憾了。
南海,波涛汹涌,岛屿密布。
但这里的岛屿虽然多,却没有岛屿叫做飞仙岛,岛上也没有一座城叫做白云城。
玉罗刹从海上回来,心累地叹一口气,这里也不是,没有叶孤城,就定然找不到他们家阿雪,都追着阿雪破碎虚空这么多年,竟然跟丢了,这要什么时候才能到个头啊。
身为老父亲,他完全没有想到,阿雪竟然没有斩情缘就破碎虚空了,还追着叶孤城一个世界一个世界地寻找。
他这个老父亲只能追着阿雪跑。
也是非常难过了。
玉罗刹想,再在这个世界打听打听寻找寻找吧,如果是在找不到,就再度破碎虚空换个世界找找看好了。
于是乎,在他歇脚的时候,竟然就听说了塞北有一个名叫叶孤城的城主的故事。
城主还趣了一个貌美如花的妻子。
玉罗刹将酒杯重重地扣在桌子上,木头桌子被戳了一个洞。
这酒喝不下去了。
叶孤城!
他的脸漆黑如锅底,墨汁子涂在脸上都没有他现在的脸色更恐怖。
好你个叶孤城!我们家阿雪辛辛苦苦一个一个世界地找你,你竟然在这里安家立业还娶了个貌美如花的妻子?!
玉罗刹摸上剑柄。
他要替阿雪讨个公道!
第101章
岚风受到了排挤。
排挤这个词其实不太妥当,毕竟是在白云城中,就算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意见都不会将情感带入公事之中,因为他们共同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城主服务,所以,即便是集体性质的嫌弃,也只不过就是不被人理睬,或者老是被放冷气罢了。
放冷气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丑陋的嫉妒心。
只要是人活着就有嫉妒心,这句话是正确的,看上去再像仙人,白云城的各位也不是仙人,他们只不过是有自己目标,有自己珍宝的人类。
叶孤城,是白云城中捧在心尖尖上的宝物。
城主本就不近女色,在他身边的女人没有一个会突破防线,也生不起心思,在所有人都平等的大前提下,相处和乐是正常的。
但是!但是!
谁都没有想到,岚风的命竟然会这么好,只是帮城主传达一次小命令,竟然就坐了火箭般原地飞升与城主传起绯闻来。
即使知道是绯闻也不行啊,光是看见岚风那张做梦一般恍惚的脸,就很想用武器捅到她的鼻孔里。
也是非常不怜香惜玉的想法了,谁叫白云城的人各个长得都挺好看,在大家容貌基础差的并不是很多的情况下,岚风根本就不值得他们手下留情。
就算她美若天仙又怎样?
然而不管别人是怎么想的,又或者是眼神多像刀子,这对岚风来说并不是什么问题,正相反,她甚至还很享受别人愤怒的视线,这意味着自己真的成为了绯闻女主角,而且还是和城主传绯闻的。
岚风:虽然十分自愧不如但还是耐不住心中窃喜,我也是死而无憾了!
唯一远离风暴中心的就是叶孤城,他甚至不知道究竟传出了怎样的绯闻,因为这条消息经过白云城众鉴定并不是必要消息,说出来反而是污了城主的耳朵,至于岚风自己暗暗高兴就够了,如果真的让城主知道了她自己怕是头一个要以死谢罪的。
原因都想好了,因为辱没了城主的名声。
叶孤城已经找到了新的乐趣,那就是为人师长的乐趣,难得还没有事情要从白云城离开出远门前往中原,就天天看他种在地里的小白菜。
哦不,不是小白菜,是阿飞才对。
叶孤城本质是个宅男,要不然也不能在飞仙岛一窝窝十几年,现在虽然来了塞北,除了环境有变化,还是一如既往地呆在白云城中,更不要说江湖上前十年被沈浪与王怜花搅得翻云覆雨,他还忙着巩固自己才到破碎虚空后飘飘然的境界,一晃眼十年过去了,竟然一次都没有出远门。
但即便他没有出远门,白云城的势力却在不断地扩张,这都多亏了能干的下属,在叶孤城并不知道的时候有了钱有了人脉,情报也有了。
所以他能更加安稳地在白云城中窝下去。
白云城众:为了城主创造舒适的环境是我们的义务!
也是非常乖巧了。
叶孤城披着一身雪白的大氅出锁龙阵。
塞北与南海不同,这里的冬天格外的冷,风也格外的凛冽,即使有内力护身,穿一身单薄的白衣还是让岚风和朗月看着就齿冷,所以即便是叶孤城的武功已经到了不畏严寒的地步,他的下属们还是会送上制作精良的大氅。
雪狐皮子又或者是雪狼皮,要白,要名贵,还要兼顾保暖与美观,光是制作出一件就要耗费无数的人力与物力,更不要说是年年都要做衣服,还是一打。
除了白云城,估计也没有谁能够负担得起这高昂的花销。
他披着一身大氅行走在风旋儿中,很奇怪的是,明明那风碰上入侵者就会化成尖刀,毫不留情地将其嚼碎,但是遇见叶孤城却好像变成了温顺的小绵羊,还没有碰到他的袍脚就自动退散,走了一路,大氅甚至没有沾染上灰尘。
出锁龙阵就看见一阵冰天雪地,塞北的天气一天一个样,但等进入冬天之后,无疑就是千里冰封万里雪飘,人很难在如此严苛的环境中生活下来,能够活下来的只有有厚厚毛皮的野兽。
大地白茫茫一片,根本分不清前进的方向,但叶孤城却早就知晓了道路,向着某一点坚定地走去。
他的前方是一片森林,在春夏交接的时候,甚至还会有茂密的枝叶生长,但是现在所剩下的也不过就是光秃秃的树枝,以及压在枝干上厚厚的积雪。
阿飞住在树林子里。
叶孤城走向森林中最高大的树,说来也巧,这树中是空心的,阿飞将这附近找了一遍,最后竟然跟小动物一样选择住在树的空洞中,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并不是觉得很冷,想来这树外皮的防风性能也很不错。
没办法,叶孤城也觉得这样住挺辛苦,倒是希望小子能够在冬天和他住在白云城里,但是阿飞就不,他非常抗拒欠人情,能够与白云城中的剑客对战本来就是欠了天大的人情,即使未来能弥补也一样,他怎么会同意住到城中?
更不要说阿飞不喜欢和人打交道,比起人,他更喜欢动物,更喜欢野兽。
所以叶孤城尊重他的决定。
他还没有到阿飞住的地方就知道,人又出去了,因为那大树底下实在没有人的气息。
阿飞去做什么了?是与野兽搏斗,还是捡柴火?又或者是寻找一天的口粮?
他和小动物一样,有在冬天来临之前寻找食物的习惯,但人毕竟不是动物,即使有部分储备,剩下的还是要到冰天雪地中寻找,将冬眠的动物挖出来,或者是找那些同样来寻找食物的野兽的麻烦。
叶孤城可以给他提供过冬的食物,但阿飞不需要,所以他也绝对不会主动插手。
叶孤城想想不由笑了,这小子,简直就是一个狼孩。
阿飞回来了,身上穿着厚实却丑陋的皮子,在寒冷的冬天具有完美的防风保暖性能,但却一点都不美观。
甚至连鞣皮都是他自己做的。
他的腰间穿了一根麻绳,上面挂着几只兔子。
也不知道他怎么会在冰天雪地里掏到这玩意儿,十有八九是找到了兔子窝。
阿飞老早就看到了叶孤城,因为他的黑发,在已经被大雪掩埋的森林中,黑色的头发实在是太过显眼。
他眼睛一亮,加快了步子,恨不得立刻飞到叶孤城的身边。
越是天天与森林与动物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直觉就越敏锐,他能知道谁对自己很好,谁对自己不好,谁应该接近,谁不应该接近。
当然,对未来的阿飞也是一样,唯一的例外就是林仙儿。
因为那女人伪装得太好,也因为少年艾慕的情感来得太强烈,竟然掩蔽了一贯敏锐的感知。
阿飞道:“你来了。”
叶孤城道:“我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