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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心不设防-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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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楼雨晴


内容简介:

她真是个百年难得一见的狠角色,

一开口就是民法345条、刑法325条的,

还说“别和一名律师争论物品归属权的问题”,

简直是会走路的六法全书,即问即答!

他第一次在女人面前败下阵来,倒也很服气,

甚至对这个端庄严谨又倔强的大律师很有兴趣──

虽然每次跟她相遇的时机总不太对,气氛也很糟糕,

虽然她总是习惯乘机给他来一堂机会教育、法律常识,

但她从不知道,看她说得振振有词的模样是他的乐趣,

跟她唇枪舌战是他工作了一整天的休闲娱乐,

而用耐心慢慢软化她这个从不认输、示弱的大女人,

是爱神邱比特赐给他的任务,因为,

第一次见到她,他的心已为她蠢蠢欲动……

开篇相遇

那是在四月里的晴朗天气,他与朋友上台中游玩,想起母亲偏爱的芋头酥,于是刻意绕道去那间知名的百年老店,挑几样当地名产带回去。

或许是遇上连续假期,近几日出游的人特别多,店家生意自然也就特别好,他一眼便望见展示架上仅余的那盒芋头酥,另一只手也同时伸来。

他一顿,目光由纤长细嫩的柔荑往上移。

玉手的主人,长发一丝不苟地盘起,一身剪裁合宜的套装衬出窈窕身段、优雅气质,第一眼,给人明媚自信的观感。

她并没有收手的意思,似乎在等他发挥绅士风度。

那一瞬间,他突然有了捉弄人的兴致。“我似乎比妳早一点点。”不多不少,刚好就那零点零一秒啦!

换句话说,他不打算让步就是了。

“我已问明价格,与店家达成共识。”她道。

他看向她身后,胖胖的中年店老板正尴尬陪笑,不知该怎么处理眼前的景况。

“但妳还没付款,不是吗?”换句话说,交易未完成。

倒不是真有非买不可的坚持,只是觉得有趣,便与她卯上了,事后再去回想,觉得当时的自己真的很无聊。

“根据民法345条明定: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换句话说,我问了价格,老板同意,双方达成共识,要约与承诺相合,意思表示健全,买卖契约已然成立。”明眸淡扫他一眼,由错愣的他手中取来那盒芋头酥,再多捅上一刀——“别和一名律师争论物品归属权的问题。”他们必败无疑!

律师?那种能把黑拗成白、死说成活的黑心职业?

回过神来,败下阵的他,神情不见挫败,反而勾起一丝兴味。“妳一向这么强势,从不认输的吗?”好倔强的女子。

强势?她只是知道自己要什么、追求什么,并且坚定执行,从不迟疑罢了。

如果这叫强势,那她认了。

“随你怎么说。”没风度的男人,懒得和他扯。

付了帐,由老板手中接来装上提袋的芋头酥,她步履沉定地走出店门。

这是初相识,他知道她是一名律师,并且个性刚强倔强。

第一回合,她大获全胜。

结局是——机会教育让他学了一条法律常识,不欢而散。

七月里,热得快中暑的午后,他身为体恤员工的好老板,主动出来替大家买几杯冷饮,正要弯出小巷,一道黑影晃过眼前,不及应变的他,身子被撞了一下,将他撞退了几步,也撞翻提在手中的冷饮。

怎么回事?跑百米竞赛吗?在三十八度高温的街上?

待他站定,只来得及目送一道背影匆忙而去,他拉回视线,注意到地面上的皮夹。

这——似乎是那个人身上掉下来的?

“喂——”张口喊人,对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仓促地拐进另一条小巷。

搞什么?赶火车啊?

弯身拾起皮夹打量了下,初步目测像是女用皮夹,那又怎么会从男人的身上掉出来?再怎么赶时间也不至于连捡回皮夹的空档都没有。

一道模糊的臆测闪过脑海,他翻开皮夹,寻找相关的身分证明。

同一时间,第二道身影追进巷内。

“把皮夹还我!”

他动作一顿。

真是个尴尬的场面,这就是传说中的——人赃俱获吗?

目光对上那张熟悉的脸容时,他唇角勾起浅笑,反而不急着解释了。

“妳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皮夹是妳的?”

“里头有一张身分证,一张健保卡,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分证字号是……”流畅地背出一串数字,紧接着说:“夹层里还有一张纸条写着:“婕,晚上去找妳,一起吃饭。”并有现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块钱,千元钞一张,百元钞三张,五十元硬币三枚,十元硬币六枚,五元硬币四枚,一元硬币两枚。还有什么疑问吗?”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师的记忆力——都这么恐怖吗?

一一核对皮夹内的物品,确实无误,他对着那张透着亲密讯息的字条皱眉,出口的却是:“67年次,原来妳这么老了!”

欲挑衅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话题,莫过于年龄、身材、长相。

显然,他相当谙于此道,并且成功将她给惹毛了!

“关你什么事!现在该轮到你解释,我被抢的皮夹为什么会在你手上?否则就等着法院见!”

又要讨论物品所有权了吗?

果然是当律师的,一天到晚跑法院当自家客厅,跑不腻啊?

“拜托妳眼睛睁大点看清楚,抢妳皮夹的人是我吗?我只是无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边去了,妳以为妳追得回来吗?我都还没跟妳算我被撞翻东西的损失咧!”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解释之后就算了,以他的风度并不会介怀,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带刺调调说出来,忍不住想和她杠上,事后同样去回想——依然觉得自己无聊透顶。

“也或许你们是同伙,负责接应他的,谁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实,刑法325条的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归还,以刑法335条侵占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这女人是属狗的吗?就算是,他又不姓吕,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条是吗?”有了上回的经验,他从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裤后方口袋的手机,按下2的快速键拨出。

“二哥,在忙吗?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公然指控与事实不符的罪名,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你说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人找你麻烦?需要我出面吗?”

耳朵听着哥哥背法条,眼角余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无声蠕动,默念出一模一样的字句。

这两个人——是语音六法全书吗?只差没说:欲听国语请按一,台语请按二。

真的很想让他们厮杀一下。

想归想,嘴上却回应:“不用了,哥,我会处理。”

切断通话,他将皮夹隔空抛向她。“物归原主,妳所谓的侵占罪不成立,至于窃盗罪,也得拿出真凭实据来,否则——”他淡哼。“我刚刚听到什么来着?刑法309条是吧?那是什么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复。

其实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态度,不卯那一口气怎么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赔偿你的损失而已!”道谢的话说不出口,翻开皮夹抽出三张百元钞塞进他掌心。“两不相欠!”

转身,走人!

望着掌心的纸钞,再瞥向那道走远的纤影,他唇畔下自觉勾起淡淡笑意。

这女人,真有个性。

再相遇,除了律师职业,他还知道,原来她叫曹品婕。

第二回合,他险胜。

结果是——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识,场面依然不太欢乐。

九月底,适逢农历八月十五,回家过中秋。

他在离交流道不远的路口停红灯,留意到那辆红色车影。

会注意到,是因为他的机车就停在后方,绿灯了,前头还在欲走还留,难分难舍,是怎样?这路口风水好,爱上它舍不得走吗?

基本风度他是有的,不做乱按喇叭这种没水准的事。他耐心等到另一侧车流渐少,才绕道而行,经过那辆慢行的红色轿车时,随意瞄了一眼,由半开的车窗看见了摊开的地图。

二度见到那辆车,是在二十分钟后,仍是慢行的车速、半开的车窗、摊开的地图,只是这一回,他注意到地图后半掩的白皙耳垂,晃动的晶亮坠饰,以及属于女子的纤细手指。

条条大路通罗马,走不同的路仍碰在一起,并不需要太意外,给她多一点祝福就是了。

他回到家,奉阿娘之命,拎了几盒月饼出门,先送去大伯父家,然后在第三个地点,瞥见红色车身。

再然后,二伯父、三伯父、四姑姑……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路段,绕来绕去总会看见同一辆车。

不会吧?她居然还在迷路?

现在是……鬼打墙吗?他已经连车牌号码都背起来了!

他既想笑,又有些同情,这种乡间小路,一无路标,二无指示(有也是用红漆写上去的,错误率奇高),三来,每条路都长得差不多,地图根本英雄无用武之地,要不是打小在这里长大,还真容易迷路。

再这样下去,天都黑了,他担保她还是找不到路。

反正已经送完最后一盒月饼,少有的同情心冒出头,他骑到那扇半开的车窗边,示意她靠边停。

车窗降下,看清那张美丽容颜,两人同时愣了愣。

“是你?”细的眉蹙起,有了前两次不甚愉快的经历,再见到他,口气本能地也不会太好。“我这回又哪里犯到你了?”

没关系的,这女人属狗,不识好人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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