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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后青春期的诗-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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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最青春洋溢的时候,最爱追逐属于大人的一切。

  后来不知不觉,我们在各自精彩糜烂的大学生活里,养出一身好酒量。

  等到我们越来越大,有人结婚了,有人生小孩了,有人还生了两个小孩了,有人干他妈的上《苹果》头版了,不再年少轻狂的我们却开始逆向狂奔,想要向老天乞讨回一点青春的感觉。

  可以逆转吗?

  不能。

  但我们躺在线西海边,一个个用胯下夹住冲天炮往天空发射的画面,让我觉得,偶尔硬是要跟自己证明自己「还可以过得很疯狂」的那种挣扎滋味,真不错。尤其那天晚上勃起干脆用嘴巴放冲天炮,超猛,完全就是嘴炮仙人的风范。

  我们都彻底败给了勃起,他最幼稚,所以最赢。

  两千零八年,我顺利抵达三十岁的垒包。

  三十岁了,好像跟青春没什么关系了,然而我却一点也没有三十岁的自觉。

  我一直很任性的活着。

  每次接到喜帖,看着那些跟我一起疯狂过的好朋友一个个结婚、在人生横冲直撞的轨迹中被迫稳定下来,都觉得那样的人生跟自己无关,我还是很适合现在的状态,不想改变。

  想熬夜就熬夜。

  想连续狂写几天小说就狂写几天。

  想藉取材的鸟理由出国放风就出国放风。

  想找人打麻将就找人打麻将。

  想不刮胡子就不刮胡子。

  想不穿内裤就不穿内裤。

  想只穿内裤就只穿内裤……

  想打就打啊!

  常常周末我跟我的死党仆人们一起打麻将,一边聊着好久没去哪里玩、是不是要一起向各自的公司请假去做个短暂旅行时,就会出现以下的鸡巴对话。

  「我想请礼拜五的假,然后连着五、六、日玩三天。」阿和:「五筒。」

  「吃。礼拜五人也很多啊,不如请礼拜一,去玩六、日、一三天吧!」老曹:「发。」

  「我投六、日、一这三天一票,因为我在图书馆上班,正常来讲礼拜六都没放啊,要是决定五、六、日的话我就要连请两天了耶。柯景腾,你呢?」该边。

  「……我都可以。」我漫不在乎地说:「自摸。」

  然后大家都会对我投以憎恨的眼神,让我爽得要命。

  有一度,我忍不住怀疑,是不是我没有结婚,所以不会有「另一个人」来强制改变我随性的生活。在这个想法底下,我是不是该畏惧婚姻?因为结了婚我就无法随心所欲、过我一个人才能过的快乐人生?

  但刻意抵制结婚,我肯定会错过很多只有结了婚、才能体验到的幸福生活。

  怎办?

  总不能说「幸福是创作的坟墓」,我就死不结婚吧?

  我这种笨蛋也想得到幸福不可以吗!

  后来我想起一件事,我才逐渐释怀。

  因为随时随地都想写小说,所以我得背着笔记型计算机到处跑。

  过去八年来我一共换了十几个计算机背包,看到更酷更帅的、或垫肩更软更厚的、或靠背的泡绵更扎实的,我毫不犹豫就换。

  换换换换换换换换,没在管上一个背包到底用了多久,有的我甚至还没发现夹层里的密袋就被我遗弃,放在衣柜的最上层。

  那时我常常误以为,自己是一个喜新厌旧的人。还有点羞愧。

  直到前一阵子,我不经意发觉到我现在正在用的计算机背包,已经用了快三年,我才震惊自己怎么会守着同一个背包那么久!

  明明它的空间不是最大,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夹层不是最多,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样子不是最帅,但刚刚好。

  明明它的外表已经出现破损风霜,但……我喜欢它一路陪我的痕迹。

  谢谢它坚强的存在,让我对自己有了全新的想法!其实在遇到这个背包之前,我只是遇不到命中注定的背包罢了,才会没定性地一直换一直换。

  也许最后的这个背包对其他人来说充满各式各样的缺点,但它完全属于我。

  就够了。

  人生啊……

  如果遇到了「那个女孩」,到时候我的人生被「强制往前推进」也不错吧。

  在那之前,我只要愉快地等待,快乐地放肆就行了吧,哈哈!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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