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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二号首长 (1+2部)-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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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比如将王会庄打了一顿,让他身上留下了一些伤痕,那么,事后尸检,就很难判断这些伤痕,到底是被打留下的,还是被吊起来后挣扎时留下的。按照这一推理,曹满江突然改变一贯的行为方式,对王会庄实施暴打,就可以解释了。

问题是,王会庄是睡在床上的,别人要将他从床上移到门口,有好几米的距离,这段距离,王会庄应该醒来。那也就是说,挣扎很可能从床上就开始。这时候王会庄如果拼命挣扎,就算对方有再多人,若想不惊动其他人,那也是非常难的。何况,在王会庄挣扎的情况下,要完成那几米的移动,搞不好要持续好几分钟时间,再在他挣扎的情况下,将他套到床单上,到他死去,这个时间很可能不短。谋杀者如果需要很长时间在大家的眼皮底下进行谋杀,这个人,也太胆大妄为了。

有没有一种办法,将其他人惊醒的可能以及王会庄挣扎的可能降到最低?

让这些人全都吃安眠药。这是建立在王会庄可能被杀假设之上的另一个假设。

如果同时让很多人吃安眠药,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其饮食中下药。为此,梅尚玲第二次去了公安局,她向公安局提出了一个要求,检查一下王会庄的胃内消化物。公安局采取了一种最为保守的做法,用一根针刺进王会庄的胃,提出了一点点样品进行化验。如果要进行全面检测,这一点点样品肯定是不够的,好在梅尚玲的要求非常明确,只要求检验一下是否有安眠药。

结果很快出来了,王会庄的胃内消化物中,确实有安眠药成分,不过量非常轻微,大概相当于医生处分的正常用量。

王会庄的胃内消化物中发现安眠药,这绝对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消息。梅尚玲立即和夏春和通了电话,将这一发现通报给夏春和。同时,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将专案组成员进行隔离审查。但是,梅尚玲手下目前只有两个人,在场的虽然都是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可这些人是否可信或者哪些人可信,难以确定。

梅尚玲因此想出一个办法,由她和她带来的那位同事留下来善后,其余的人,立即撤回去。撤到雍州以后,再由省纪委组织对他们隔离审查。

所有人撤走后,梅尚玲立即对这里所有的地方,进行了一次极其细致的搜查。她将里面所有东西全部收集起来,装进了物证袋中。

第十三卷 商人和权力勾搭成奸 商人和权力勾搭成奸09

梅尚玲在现场收集的东西,绝对是普通人不可能想象的,包括了厕所里未冲走的水,没有倒掉的擦便纸,便池壁的残留物,所有的餐具,任何一个房间垃圾篓中的一切丢弃物,以及可能捡到的全部烟头。总之,只要在现场可以见到的物品,她全都搜走了。

与此同时,王会庄专案组成员到达雍州后,并没有回到省纪委也没有放他们回家,而是直接拉到了郊区的一家宾馆。不是省纪委办案的定点宾馆,而是另一家和公安部门关系密切的宾馆。

在那里,省纪委和公安厅刑警总队早已经派人等着他们。他们刚刚下车,便被集中告之,由于王会庄案出现新的疑点,目前难以排除他杀嫌疑,省公安厅已经正式介入此案。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专案组任何成员,不得离开这间宾馆,不得和外界联络,不得相互串联。所有人的行李,均由公安厅专案组统一检查。每个人的房间早已经准备好,房间里为大家准备了衬衣和内裤等,所有人回到房间后,在公安人员的监督下,换下内衣交给公安人员。

之所以如此兴师动众,只为一个目的,那就是找到某人曾使用过安眠药的证据。

王会庄死亡已经三天时间。三天时间里,足够做很多事,还能残留些什么痕迹,梅尚玲一点把握都没有。当然,找不到也不要紧,至少可以给某些人一种巨大的精神压力,让他明白,上面已经怀疑王会庄的死因并且开始调查了。上面也不可能无端地怀疑,一定是发现了某种证据。从刑事侦察角度看,只要你作案,就一定会留下证据,关键在于,这类证据是否被发现。

面对调查,某些人还稳坐泰山,从容若定,那种情况只可能出现在文学作品里,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就算是几进宫的惯犯,面对调查,也不可能当着没事一样,心理起伏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反应,这就是美国研制出测谎仪的理论基础。具体到杀人案这类大案,未犯案之前,你可以自我安慰,说你的心理素质好,任何巨大的压力都可以承受。你也可以自我暗示,说你的计划天衣无缝,能够破获如此精妙谋杀案的刑警队长还没有生出来。真的作案后,事情完全不一样了,这就像你手里拿着个橡皮擦,自信满满地说,能将任何白纸上面的痕迹擦掉。痕迹真的出现,你是否真能完全擦掉,就是另一回事了。即使你真能将物理的痕迹擦掉,心理那道痕迹,是无论如何擦不掉的。有关方面就此进行调查,你心理上的痕迹,就会愈加显影。

梅尚玲确实是在努力地查找证据,同时也是在打一场心理战。

事实证明,这着棋走得很对。死人事件发生后,日常工作全被打乱,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工作停顿了。当然。这些停顿的工作,是一些细微的日常事务,也恰恰是这些细微的日常事务,为侦破此案,提供了关键性证据。比如说,专案组所在的二楼,每一个房间都没有单独的厕所,只有两间公共的厕所,男女分用。生活组安排了专人打扫卫生,这打扫卫生的人,必须每天清理厕所垃圾篓中的脏纸,还需要每天清洗便池。死人事件发生后,大家都意识到,在这里大概住不了几天了,这类事,能省就省。垃圾篓里的纸,再没有清理过,而便池就更没有清洗,顶多也就放水冲一冲而已。有时候,冲得不彻底,便池周边,便会有残留,下一次有人来大便,新的粪便又会沾在残留物上面,最后会越结越多,仅冲一冲,肯定冲不掉。所以,梅尚玲着手搜集证据的时候,在两个厕所里,全都收到了未曾倒掉的便纸以及残留在便池里的粪便。

作案者自然也清楚这些东西很危险,但他不能自己去处理。专案组毕竟有明确分工,你如果对那些便纸显得超于工作范围的热情,那就实在太可疑了。

为了避免与外界接触,专案组安排了专人做饭。二楼自然不能做饭,做饭只能到一楼食堂。吃饭的时候,专案组成员不能离开二楼,因此只能集中在二楼的会议室。生活组的同事在一楼将菜做好后,抬到二楼会议室。通常的伙食标准是三菜一汤。饭菜是不方便置于楼下厨房里的,那里是公共场所,每做好一个菜,就需要有人将菜抬到二楼。所有菜做好后,生活组的同事,开始分菜,分在餐盘之中。吃的时候,每人一份,包括王会庄在内,全都以同样的方法进餐。偶尔,王会庄如果抱怨饭菜不好,会给他特别加点菜。为了方便清理,要求所有成员,在会议室里集中用餐。大家吃完后,肯定会有些残菜剩饭,生活组便会将所有餐具清理一遍,并将会议室简单打扫一下。一般情况,办公室里的垃圾,只会被打扫后堆在一起,待第二天打扫卫生的时候,再一齐清理。可第二天发生了王会庄死亡事件,这些垃圾,便再也没有清理过。

不仅厕所和会议室的垃圾没有及时处理,每个房间的垃圾,也没有及时处理。正常情况下,所有房间的卫生,均由生活小组负责打扫。每天打扫一次。出事后,生活组倒也还打扫卫生,只不过,没有像以前那般认真负责,他们仅仅只是拿扫帚将房间扫了扫,垃圾篓里的垃圾,并没有及时倒掉,烟灰缸里的烟头,也没有及时处理。

这所有垃圾,全都被送到了金昌市公安局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也只有一个,这些垃圾里面,是否含有安眠药成分。结果也正如梅尚玲所料,从某些垃圾中,检出了安眠药的存在,最后通过分析,认定安眠药是被安放在当晚的汤里面的。

将药放进汤里,显然是最佳选择。作案者将药倒进汤里,只要稍稍搅几下,基本就匀了。有关人员舀汤的时候,通常也会将勺子在汤里搅动,又可以避免药物沉淀造成过分集中。相反,如果放进菜里,就不那么容易搅匀了。安眠药不匀,便可能出现一种后果,某人摄入严重超量的安眠药,导致深度昏迷甚至死亡,这样的事件一旦出现,整个谋杀阴谋就暴露了。此事的要点在于,每个喝汤者,都摄入适量安眠药,能够起到增强睡眠的效果,却又不引起怀疑。

案情已经基本清楚,有人在当晚的汤里放了安眠药,目的就是当晚作案。所有喝过汤的人,当晚都会犯困,一旦睡着,因为药物的作用,不那么容易醒来。此时,安眠药就起到了两个作用,一是让王会庄进入熟睡状态,在作案者将他吊上去之前,他不那么轻易醒来,自然也就不会挣扎,避免了因为挣扎抓伤作案者的可能。只要将他成功地吊上去,毕竟,他只是睡着了,一旦颈部出现压迫,肯定会立即醒来,醒来之后,便会挣扎。这种挣扎,便能给日后警方勘验时,留下死前上吊的关键性证据。毕竟,公安局认定他是上吊死亡,而不是死后被吊上去的话,通常不会考虑检测他的胃内消化物。而王会庄被吊上去后,就算再怎么挣扎,时间短,力度也相对较弱,除了作案者,其他人都因为安眠药的作用,正处于深度睡眠之中,醒来并阻止事态发展的可能非常之小。

接下来需要查清一件事,当天晚上,有哪些人没有喝汤,或者只喝了极少量的汤。可以肯定,作案者当晚要保持清醒,绝对不能过多地喝汤。

有关这件事,调查起来并不难,因为此前的汤,大家都喝了,偏偏当晚,有三个人的汤,一点都没喝。生活组负责清理的人记得很清楚,他们是组长曹满江,当晚有值班任务的薛靖海,以及另一个组员江勇刚。这三个人,立即被列为重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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