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首长 (1+2部)-第2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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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绍基似乎还想问什么,想了想,意识到唐小舟一向谨慎,只是张了张嘴,又将话咽了回去。
唐小舟趁机说,家里准备了晚饭,就在这里吃晚饭吧。
钟绍基说,好,就吃你家的饭。
唐小舟说,那我去把其他人叫上来。
钟绍基说,人太多了闹,叫凤民和海波上来吧,其他人,叫他们回去。
饭桌上,刘凤民问起省里的事。看来,他们也都接到了消息。大家的看法差不多,扫黑之后,赵德良完全控制了权力,接下来,肯定就要动省委班子。现成员中,省长这个职位,书记说了肯定不算,想动都动不了。其他的职位,专职副书记也属于上面严格控制的,但还不完全像省长,书记有相当发言权。至于其他常委,虽说也属于中央决定,但书记的取向,中央还是要充分考虑的。现在传说政法委书记和秘书长都要动,如果确实是赵德良的意思,这两个人,大概是必动无疑。
省委一旦大动,跟着便会动一大批。对于整个江南省官场来说,又有一个新的排队问题。消息明朗之后再排队,队伍就会排得很长。只有提前知道消息,才能比别人都超前一步。这就像买股票,人家已经大拉了,你再挤进去,成本高了。只有洞悉内幕,进行内幕交易,才能获得超低价。他们都想从唐小舟这里得到内幕消息,可这种内幕消息,唐小舟也没有,就算有,他也不会说。
吃过晚饭,唐小舟陪钟绍基、秋月婷以及县里的领导去医院。钟绍基和唐小舟的父亲说话。老爷子神志清醒,只是语言表达障碍。见到市委书记亲切地握着自己的手,老人家很激动,说了很多话,唐小舟是一句都没有听清。病房里只有二嫂和曹欢喜,唐小雨不在,二嫂和曹欢喜都读不懂老爷子的唇语,无法翻译。钟绍基只好说了一些安慰的话,又从秋月婷手里接过一只红包,塞到老爷子手上。
坐了片刻,钟绍基要走,问唐小舟是不是一起去市里。唐小舟不想给曹欢喜机会,答应下来。曹欢喜热情地送他们上车,很主动地替他们开门关门。唐小舟原以为,自己一直在场,并没有给曹欢喜机会,可他想错了,曹欢喜也不知有着什么样的本事,后来和钟绍基打得火热,两年后,甚至把他的环僖集团搬到了雷江市,当然,这是后话。
在雷江住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一早,赵德良一个电话,将他派去了麻阳。
麻阳地处江南省南部,辖四县一市,东北部为丘陵,西南部为山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地区。历史上,德山属于麻阳地区,也是江南省最大的一个农业地区,其面积相当于整个江南省的九分之一。改革开放后,全国的市县区划有缩小之势,尤其是地区与市合并过程中,市级作为一级行政建制而存在,全国各地,将一些大的市分拆,各省都多出几个地级市。江南省分拆的便有麻阳地区和雷涟地区,麻阳地区变成了麻阳市和德山市,雷涟地区变成了雷江市和东涟市,另外从柳泉、阳通各划出一个县,划归岳衡市。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吃饭问题,麻阳地区的区划面积大,物产还算丰富,相对其他地区,粮食供应较为充足,也因此成为江南省的富裕地区。建市后,这一地区的经济向西北部集中,德山市经济发展较快,麻阳市以农业和林业为主,缺乏经济支柱,反而成了整个江南省经济不发达地区。
赵德良之所以派唐小舟赶去麻阳,是那里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数千名群众,将麻阳市汽车站和雍麻高速公路堵了。
汽车离麻阳还有五十公里时,路上的车越来越多,车行速度缓慢,走走停停。趁着这个机会,唐小舟给江南日报驻麻阳记者站站长刘成锐打电话,向他了解情况。
刘成锐介绍说,事件是由当地几家民营企业无节制招揽民营股本引起的。此事是否涉及非法集资,因为他对公司法的研究不是很透彻,目前还无法认定。可以肯定的是,在麻阳,当地民众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参股某些民营公司,并从中分取红利,是一个极其普遍的行为,据初步估计,涉及人数,可能多达数百万人,涉及资金,达到数十亿。
唐小舟以前采访过非法集资案,对于非法集资的法律要义,有一定了解。
所谓非法集资,其实是一种民间说法,还有一种民间说法,叫高息揽储。这两种说法,都不是法律的准确定义。比如高息揽储,既可以是非银行行为,也可以是银行行为。银行息口是由国家制定的,如果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息标准,就是非法的。至于民间揽储,因为相关机构并没有注册为银行,就更是非法。再如集资行为,似乎也很难确定合法和非法。比如某人要办厂,自有资金不够,向亲朋好友募股,却只承诺付息和还本,并不分红,且集资数额较少,你是定义为合法还是非法?这类合股的中小型企业,是民营经济之源,相应的融资行为,是一种顺应市场行为,很难说非法。
民间融资,一直是个未开放的领域。中国的很多事,确实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尤其是民间融资,是一个较为广泛的经济学概念,涉及借贷、募股、私营储蓄等方面。许多企业需要发展,从银行贷款,门槛太高,而大量的民间资本,需要一个更为灵活且收益较高的收益平台,由此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民间融资市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鉴于客观现实的需要,政府曾有一段时间默许民间融资的发展,比如后来走向阳光的担保行业等,均是这种默许状态下存活后来走向合法的。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活跃,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当募集的资金达到相当数目,募资者实际又完全没有投资行为或者有效放贷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以新募集的资金偿还利息以及本金,并且必须募集更多的资金,以维持巨大的息差。此类行为,实际便由纯粹的商业行为演变成了金融诈骗。
当这类活动越来越影响社会稳定的时候,国务院不得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台第二百四十七号国务院令,叫停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也就是后来社会所称的非法集资。但是,这个命令显然并不是法令,据此令为法律判案依据,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弱点。何况,就算是依此命令执行,也存在一个非法金融业务的认定界线问题。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其用意是为了对该类行为进一步明确,也是对那个政府法规的背书。
然而,这个背书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不能将所有民间融资一棍子打死,还得留有一定余地。关键在于,合法与非法,得有一个边界。如果没有这个边界,你向别人借一笔钱,也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但如果不干预这类行为,就很容易走向极端,导致某些人集资几亿几十亿花天酒地,根本不考虑归还也根本无力归还,从而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麻阳这个地方,一直有民间借贷的传统,只不过,这种民间借贷,数额较小,虽然引发了一些纠纷,因为标底小,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直到一个叫胡盈达的房地产老板,由最初的借贷经营,发展到后来靠借贷敛财,事态便失控了。
胡盈达原本是麻阳市国土局开发公司的职工,其工作是给开发公司老总开车。上个世纪末期,国家出台政策,禁止政府职能部门办企业,所有政府办企业,一律与政府脱钩。国土局下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然另立门户。当时,国土局自己划了一块地,准备搞房地产开发,又不想借助房地产开发公司。据坊间传说,国土局的领导,想借助开发这块土地,自己大捞一笔。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化,使得他们的愿望落空。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决定找人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自己开发这块地。
也不知什么原因,胡盈达被选中了。当时的胡盈达只不过一名普通司机,手上一分钱资金没有。他的背后有大老板,这些人通过关系,将一家银行行长的儿子拉进来,成为股东,顺利从银行获得贷款,建起了滨海城市花园。有人说,这个楼盘,胡盈达赚了四亿,也有人说,根本没这么多,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资金,全部靠贷款,银行利息支付了大头,加上背后那些影子股东参与分红,他所能赚的极其之少。
不管胡盈达赚了多少,盈达房地产公司,从此出现在麻阳市。这个项目还没有完成,背后的那些影子股东,已经替他接下了很多项目,包括麻阳市新政府大楼、麻阳市新汽车站,麻阳新大地广场以及几个民资工程。
工程虽多,造价也极其可观,高达数十亿元,可有一个巨大的难题横在胡盈达面前,令他无法逾越。几乎所有的工程,均需要开发单位自带部分资金。最初,胡盈达之所以敢接这些工程,其底气来自他背后的那家银行。可他没料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内银行紧缩了银根,即使有再硬的关系,也无法从银行贷到款。
胡盈达原本还有另一条路可走,将工程转包出去,带资问题,由转包的公司解决。可他联系了很多公司,对方听说要带资,立即大摆其头。同样的银根紧缩背景下,谁都差钱,尤其是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不明朗的情况下,没有人敢充冤大头。
于是,胡盈达打起了民间借贷的主意。他也清楚,民间借贷,被称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他为此想了个办法,不叫集资,叫募股。
胡盈达的募股办法是千元一股,多多益善,按月分红。最初,他承诺每月可支取红利百分之三。年利高达百分之三十六,大大高出银行存款利率。即使如此,参股者仍然不多,一是知道此事的人少,二是人们对胡盈达的盈达房地产公司不信任,担心被骗,只有极少数与盈达公司关系密切者,才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