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8大奇案-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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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星期日晚上,我和波士顿的富勒警官一起去了韦斯特教授家。我记得是6点左右。教授在家。我们在他的书房里谈了很久注销抵押契约的事。在我的印象里,韦斯特教授当时谈吐自如,举止自然。他给了我一些关于借款的记录。我和他谈了很长时间。我没发现他有任何的紧张或神经质。
我和派克曼博士很熟,我认识他差不多10年。在过去的5年里,我经常为他办理房屋贷款或借贷抵押等等契约的登记手续,因而也经常见到他。我最后看见他是星期五,11月23日,在本市的柯史威路。我想当时应该是下午2点10分到2点15分。我走下坡,往乔尔斯顿的方向,他是上坡,朝列维埃方向。我们相遇的地点在普特兰路附近。
我记住了日子是因为那一天,我去印第安街的一家商店收了款。我们替店里的老板做过产权鉴定。我带来了收据的副页,上面的日期是11月23日。我还在同一天去服装店缴了我现在穿着的这件大衣的欠款。那天以前的九天我都不在波士顿。
我离开剑桥办公室的时间是2点零3分或2点零4分。我准备去波士顿。当时法庭大楼的钟指示的是2点。碰到派克曼博士后不久,我到了要去的第一处,在榆树路和汉诺威街交叉口的奥托·N·唐恩商店。我看了店里的钟,2点15分。
我记得派克曼博士穿了一件黑色紧身大衣、黑裤子,戴深色帽子。我看见他的时候,他双手背在后面,神情激动,好像很生气的样子。他当时是步行。之后的星期天下午5点左右,我和派克曼博士的侄子詹姆斯·H·布拉可先生说起过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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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佐斯先生是法医陪审团的秘书,他后来一直在本案中为公诉方收集证据。有一天,他来到契约注册办公室向我了解与派克曼博士的那次邂逅。
我告诉他,我不记得是韦斯特教授说过,在他付钱给派克曼博士之时或之前,还有两个人也在场,其中之一是医学院的勤杂工,还是我以为韦斯特教授说过这样的话。我告诉他我对这一点没有绝对的把握。他说没关系,我还是可以把这些话在纸上写下来,并签上我的名字。他说他只是想了解事情的梗概。那是他唯一一次找我谈话。
我叫山穆尔·A·温特沃斯,我在林德街和剑桥路口做食品批发供应。
我认识派克曼博士两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科特路,星期五,11月23日,下午2点半到3点半之间。我记住了时间,是因为我每天一点钟吃午饭。我先回家吃饭,再回来换我儿子,他的午饭时间是两点。我等他回来,大约是半个多小时以后,便出发去市中心取星期六的定货。我朝干草市场的方向走,在科特路上,季德尔夫人的医药店对过看见派克曼博士。他和我在马路的同一侧。他走到勃朵茵广场停下来。我第一次想到这件事是在星期六晚上10点半,从商店回到家里,我太太告诉我有两个人挨家查问有没有人看见过派克曼博士。我马上说:“他肯定没走远,因为昨天下午我在科特路碰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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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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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太太说这话时,还有一位住在我家的女士也在场。警方发现断肢之后,我又将同样的话告诉过亨利·L·福斯特先生,他住在布洛松街。我不清楚遇见派克曼博士的准确时间,我想大概是3点,但肯定是在2点半以后。
我叫莎拉·格林诺。我和派克曼博士已经交往了很多很多年。
我相信我最后看见派克曼博士是在感恩节前的那个星期五,在本市的贝克拿街和卢梭南街之间的剑桥路上,时间大约是下午2点50分。
派克曼博士当时走在马路的对过。我知道那天是感恩节前的星期五,因为我约了另一位女士一起喝茶,而且我还要赶在喝茶之前见我儿子。
沙缪尔·克勒兰,派克曼博士以前的房客。
我最后见到派克曼博士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下午3点一刻到3点半之间,地点是缪克街和富兰克林街之间的华盛顿路一段。
我看见他时,他正跟一个工人模样的人走在一起,所以我忍不住多看了一眼。我们在马路的同一面,几乎是擦肩而过。我没和他说话。我已经很多年不和他说话了。
我第一次谈及此事是在星期一早晨,当时我的一位同事正在读报纸上关于派克曼博士失踪的消息。
我也将此事告诉了警署的纳普先生,他对我说,我这条线索没什么价值,因为还有人在比这更后来的时间段里在城南看到了派克曼博士。所以我就只好三缄其口了。
我叫亚碧·B·偌兹,我认识派克曼博士已经有25年。我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在星期五,11月23日,在格林路快到与利曼街交界的路口,索任药剂店对面。我想,当时应该是下午差一刻5点左右,天快要黑了。还有一个人和博士在一起。我走在人行道靠里的一侧,我女儿在我和博士之间。派克曼博士是朝勃朵茵广场的方向走。当我们经过时,我们互相躬了躬身,我是指,我和派克曼博士。
在那之前,我女儿和我一起去了文特街霍维先生的店里,扯了11码印花毛纱。20美分一码,共计220美元。我当场付了账。
在后来的星期二,我和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哥哥弗然斯·派克曼神甫说起过这件事。是我女儿对我说应该去告诉神甫的。她从星期六到星期二一直在雷克星顿。
我肯定没搞错那天的日期,我清楚地记得我在路遇派克曼博士之前和之后的所有事。
我一直是弗然斯·派克曼神甫的教区居民,所以对他兄弟失踪一事非常关心。我不记得亦不认识和派克曼博士在一起的那位先生,但绝对不是韦斯特教授。那人比较高,比较壮。
我叫玛丽·偌兹,是刚才作证的偌兹夫人的女儿。我认识派克曼博士10年,所以一眼就能认出他来。我最后看见他是星期五,11月23日,在格林路索任先生的药店对面。我母亲和我一起。我们从文特街的霍维商店出来。派克曼博士和另外一个人一起。我们经过的时候,他向母亲欠了欠身。他离我比我母亲近,我手里的布匹差点儿碰到他。布匹是刚从霍维先生那儿买的印花毛纱。
我一直在回忆当时的时间,应该是4点半到5点,傍晚时分。
1850年3月29日,星期五,庭审第10天,在传唤了一共112名证人之后,双方取证结束。
在这112名证人中,没有被告人约翰·韦斯特教授,因为当时的马萨诸塞州法律禁止被告出庭为自己辩护,这不但为本案留下了无数的疑点,更使这场审判被屡屡冠以“不公正”的头衔——至少以现代法学的观点。特别是,真正将韦斯特教授“套牢”的是杂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证词,其中之真伪除了他自己和韦斯特教授,可以说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但在当时的法庭上,“法律规定”陪审团只能听到一面之辞。
是日上午11点20分,约翰·韦斯特教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普利尼·梅里克代表被告方作总结性发言。普利尼对陪审员们说,若要证明起诉书上对教授指控之谋杀罪,公诉方必须证明派克曼博士已经死亡,必须证明韦斯特教授是杀害派克曼博士的凶手,必须证明韦斯特教授的行动是有预谋的。假如陪审团对其中的任何一条发生了疑问,公诉方的指控便不能成立。
比方说,如果派克曼博士在与韦斯特教授会晤之后离开了哈佛大学医学院——正如被告方的诸位证人所证实的那样——又无进一步的证据证明他们后来又见过面,因而派克曼博士不可能死于韦斯特教授之手,则公诉方败诉。
接下来,是关于派克曼博士是否已经死亡的讨论,这在当时被新闻界戏称为“派克曼博士不在现场的证明”。不错,普利尼·梅里克指出,在哈佛医学院里确实发现了非解剖用的人体断肢,而且在11月23日之后,确实没有人再见到派克曼博士,但这并不一定就说明派克曼博士已经死亡,或那些人体断肢就一定是博士的遗骸。事实上,在公诉方传唤的一系列证人中,只有牙医纳逊·柯普的证词提供了这方面的直接证明,然而,正如为被告方出庭的威廉·默顿博士所指出,即使牙医们像艺术家一样,一眼便能认出自己的“作品”,但在其“作品”经过高温灼烧后,也没有人可以真正做到“烧成灰也认得出来”。
普利尼·梅里克提醒陪审员们不要忘了罗伯特·肖在悬赏3000美元的公告中所言,派克曼博士“可能因某种突发性的心理病变而离家出走”之说。“在刊登在所有报纸上和张榜于全市的启事中,他们说他可能因‘心理病变而离家出走’,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合情合理的,否则他们就不会这么讲了。既然他们敢把这一条列在3000美元的赏金之下,那他们必定是相信,这种事完全有可能发生,即派克曼博士完全有可能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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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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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就算那些断肢是派克曼博士的遗骸,警方和公诉方也没有作出真正的死因鉴定。本案中的受害者到底是因颅骨碎裂而死,如一些人根据那些在冶炼炉里发现的骨头碎片所推测的,还是因左胸受伤而死,如那副胸腔所显示的?普利尼·梅里克说,公诉方甚至没有在他们的法庭辩论中提到这一点。“死因尚且不明,那又如何谈得上‘因暴力或犯罪致死’?”
再退一步讲,就算派克曼博士确实为韦斯特教授所杀,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有预谋的”。普利尼·梅里克详细地分析了派克曼博士和韦斯特教授在性格上的反差,经济地位上的反差,特别是罗伯特·肖证词中关于矿石抵押的那段话。普利尼说,从这宗公案的前因后果来看,我们可以“安全地”假定,派克曼博士在乎的倒不一定是钱,虽然钱永远是债权人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