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法官-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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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法官》第二十二章(2)
郑平下得楼来,在小区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一边拉门上车一边打开了手机。他坐进车里,刚对司机说了一声“去安北法院”,手机就急促促地叫了起来。是谁这么早就打电话过来呀?他心里一边嘀咕一边拿起手机一看,原来是老家的号码,就赶紧接了。
电话里,一个慌慌张张的声音传了过来:“郑平啊,你妈她……”
“我妈怎么了?”郑平来不及问对方是谁,就急忙问道。
电话里的人一下子哭了起来:“你妈昨夜不中了,已经走了……”
郑平的脑袋“嗡”地一下,顿时感到天旋地转,对着手机喊了一声“妈”,就抽泣着再也说不出话来。
出租车司机急忙把车安静地停在了路边,待郑平情绪稍微稳定了一下,他扯出一张纸巾递过去,关切地问:“兄弟,老娘怎么了?还去安北法院吗?”
郑平感激地接过司机师傅递过来的纸巾,擦了擦脸上的眼泪和鼻涕,咬了一下嘴唇,说:“走吧,去安北法院!”
到了法院,郑平立即召开了庭前准备会,认真检查了一遍各项准备工作。郑平跟任何人也没有讲母亲去世的消息。九点钟就要开庭审理刘大建一案了,虽然院里的领导都不愿跟他说过多的话,不愿给他过多的压力,但郑平心里很清楚刘大建一案带给整个安北法院的压力。箭在弓上,就等他郑平来完成这最后的击发。自古忠孝不能两全,郑平别无选择,他只有把对母亲的一腔愧疚和深爱埋藏在心底最深处,按照法定的程序准时开庭审理刘大建一案了。
这次庭审进行得出乎意料的顺利。刘大建及他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公诉意见大都没有什么疑义,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就是刘大建在沿海某市接受苗老板给的银行卡中的50万元到底是受贿款还是馈赠款?起诉书指控,刘大建帮助苗某获得“市民法制广场”项目后,苗某为感谢刘大建,曾在沿海某地向刘大建行贿50万元。刘大建及其辩护人认为,这笔款子是刘大建与苗老板在外地偶遇,苗老板赠送给刘大建买当地土特产用的,属于馈赠。并且,苗某取得“市民法制广场”项目的建设资格,是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取得的,刘大建并不存在为其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刘大建及其辩护律师还强调,苗某赠送这笔款子是在“市民法制广场”项目建成一年时间之后的事情,二者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受贿。
就控辩双方这一争议,郑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经认真审理后认为:控方所举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应予确认。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被告人刘大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苗某在沿海某市送给刘大建的50万元,虽然是在“市民法制广场”项目建设完成一年之后,并且是以买土特产的名义赠送的,但其实质仍然是刘大建利用职务之便为苗某谋取利益之后收取苗某的贿赂,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应当,不影响其罪名的成立。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整个法庭审理阶段,刘大建态度一直比较好,对法庭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也表现得比较配合。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刘大建再一次让人们领略了他的演讲口才。
刘大建声情并茂地说:
“尊敬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尊敬的媒体新闻记者,尊敬的参加旁听的市民群众:这段时间以来,通过纪委、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批评教育,我深挖了自己的思想根源,进行了彻底、深刻的自我反省,现在,我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我此刻的心情,那就是‘痛心疾首,痛苦不堪’。我深刻地认识到,我的犯罪性质是极其严重的,是不可饶恕的,我的犯罪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给党抹了黑。我对不起党对我多年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周围的同事和群众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对不起父母、爱人和孩子,我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极大地破坏了个人家庭的幸福安宁。我愿意接受法庭即将依法对我做出的严正判决,老老实实地认罪服法!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一名长期在司法战线上工作的领导干部,之所以会知法犯法,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根本原因就在于放松了对马列主义的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没有很好地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没有很好地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没有很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忘记了什么是荣,什么是辱,致使一些错误的、腐朽的东西钻了空子,一些资产阶级的污泥浊水逐渐得以蔓延,在自己心中占据了不该占据的位置,使自己原本正确和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发生了倾斜和扭曲,原本牢固树立的防腐拒变的警戒线受到了侵蚀和破坏,以致最后忘记了党纪国法,忘记了党的宗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在金钱和美色的诱惑面前打了败仗,落得了如此悲惨的境地。应该说,我的教训是极其沉痛和刻骨铭心的。”
说到这里,刘大建分别向法官席和旁听席鞠了个躬,清了清嗓子接着说: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参加旁听的群众,由于我的经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乃至全国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尤其给我区的形象和各项建设事业都造成了巨大的难以估量的损失,在这里,我真诚地向安北区48万父老乡亲谢罪!我对不起大家!如经法院判决我还能有机会,我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把自己当成长鸣的警钟,在有生之年,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和切肤之痛,给我区党和政府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反面教材而无怨无悔。为此,我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判处,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刑庭法官》第二十二章(3)
说到这里,刘大建已是老泪纵横泣不成声了。
参加旁听的群众之中,有好多人都被刘大建这一番声情并茂的陈述打动了,旁听席上不时地发出了唏嘘之声。
根据庭审进展情况,审判长郑平在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京津市安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刘大建受贿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法庭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大建利用其担任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苗某及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后,多次非法收受苗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75万元,200平方米的商用房一套,价值人民币200万元,并伙同情妇季某(另案处理)收受苗某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住房一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鉴于刘大建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好,并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表明其有悔过表现。根据此案事实及被告人刘大建退赃和悔罪的具体情节,本庭认为可对其进行从轻判处。判决如下:刘大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5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刘大建当庭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
闭庭以后,郑平几乎是一路小跑来到了胡家辉庭长办公室,一看见胡家辉庭长就说:“庭长,我要请个假回家。”
胡家辉庭长一看郑平如此迫不及待的样子,就知道一定是出了什么事情,急忙问:“怎么了?出什么事了?”
郑平的眼泪刷地就流了出来,哽咽着说:“我母亲……昨夜……去世了。”
这时,程副院长走了进来,听见了郑平的话,关心地问:“什么时候的事?”
郑平已经是泣不成声了:“昨夜……”
程副院长说:“那你怎么不早说?”
胡家辉庭长拍了一下郑平的肩膀说:“你赶紧准备准备,我这就叫车送你去车站。”
程副院长说:“现在就走?不好吧,案子刚审结,判决书还都没有签呢!再说,小郑,我还有个疑问要问问你,刚才旁听的群众都在议论,刘大建明明在法庭上对那50万的事情还进行了狡辩,你们怎么还认定他认错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呢?”
胡家辉庭长没有理睬程副院长的话,拉上郑平就往外走。
程副院长站在他们身后,喊道:“小郑你早点回来,院里还给你安排有重要任务呢!”
合议庭的另一名法官正好经过这里,听见了程副院长的问话,就给他解释说:“法庭认定刘大建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是因为他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至于他在法庭上接受调查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那不是狡辩,而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并不能因此影响对他悔罪情节的认定。”
程副院长听完了那个法官的解释,说:“这个我懂,关键是旁听的老百姓不懂,他们容易误会,好像是我们法院对刘大建网开一面了似的。”
那个法官说:“是有这个问题,但我们又不能在法庭上搞普法教育。”
程副院长说:“那你们想办法跟媒体的记者联系一下,让他们报道的时候把群众的这个疑问解释一下。”
那个法官说:“好的副院长!”说着,又很恭敬地看着程副院长说:“您做领导的就是不一样,站得高,看得远,把握问题宏观。”
程副院长说:“我们法院做审判工作不能一审了之,还必须善于利用每一个案件的审判做好宣传,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体现出司法工作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效果。”
郑平一共在家里呆了5天,就又赶回了法院。最高法院办了一个青年法官培训班,给了安北区法院一个名额,院里安排郑平去参加,他不能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