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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9章

资治通鉴 全译-第10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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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父子兄弟,异体同气;罪不相及,乃君上之厚恩;至于忧惧相连,固自然之恒理也。无情之人,父兄系狱,子弟无惨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无愧恧之色;宴安荣位,游从自若,车马衣冠,不变华饰;骨肉之恩,岂当然也!臣愚以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诣阙请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版引咎,乞解所司;若职任必要,不宜许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厉凡薄,使人知所耻矣。

  “另外,父子兄弟之间,虽然各有形体,但血缘却是相同的。对于犯罪的罪人进行惩处,问罪并不牵连他的亲人,这是皇上的隆厚恩德。至于说到他们之间同忧愁、共恐惧,这本来是自然而然、情理之中的事。也有些无情无义的人,父兄被囚禁狱中,他们的儿子、兄弟们的脸上竟没有一点儿悲哀愁惨的神色。有的儿子、兄弟逃避刑罚,他们的父亲、哥哥们的脸上竟也没有羞愧气愤的样子。他们只是若无其事地继续享受他们的荣华富贵,安于宴饮,自由自在地游逛,而且无论是骑坐的车马,还是穿的衣服、戴的帽子,仍然一如过去一样豪华奢侈,亲骨肉之间的恩情怎么能到了这种地步!我认为,父亲、哥哥犯了罪,应该让他们的儿子、弟弟穿白色衣服,袒露胸背,到皇宫门外请求处罚。儿子、弟弟犯罪入狱,也应该让他们的父亲、哥哥公开上书,引咎自责,请求解除他们所担任的官职,如果他们的职位确实重要,不适于批准辞职的,则不妨加以安慰,劝他们留任。只有这样做,才只可以督促那些庸俗薄情的人,让人们知道什么是羞耻。

  又,朝臣遭亲丧者,假满赴职。衣锦乘轩,从郊庙之祀;鸣玉垂,同庆赐之燕;伤人子之道,亏天地之经。愚谓凡遭大父母、父母丧者,皆听终服;若无其人,职业有旷者,则优旨慰谕,起令视事,但综司出纳、敷奏而已,国之吉庆,一令无预。其军旅之警,墨从役,虽愆于礼,事所宜行也。”魏主皆从之。由是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而民不困穷。

  “另外,朝廷大臣遭到父母亲人去世的情况时,丧假一满,就得回来任职,同时,得照样穿绫罗绵段,乘坐豪华高大的车辆,跟随皇上去祭祀天地祖先,身佩宝玉,头垂帽穗,和其他官员一样去参加庆贺赏赐的宴请,这样做,实崐在是在伤害做儿子的孝道之心,违背了天地万物的根本自然的法则。我认为,大凡是遇上祖父母、父母去世的人,都应该允许他们守丧三年。如果没有他,该部门职务出现空缺、无法继续工作时,就应该下达安慰劝抚的诏书,让他任职工作,但也只是让他负责总的大方面事情,诸如支出与收入、奏报陈述而已,国家的吉庆大典,一律不让他参加。如果他身为军职,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那么他就应像古代晋国将帅一样穿上黑色丧服,跟随军队执行命令,这样做,虽然不合礼教,但情况急迫,也就应该这样做了。”对秘书丞李彪的建议,孝文帝全部接受。从此以后,北魏朝廷与老百姓个人的财力都充裕丰厚起来,虽然有时遇上水灾、旱灾,但老百姓的生活并没有困苦、贫穷。

  '20'魏遣兵击百济,为百济所败。

  '20'北魏朝廷派人进攻百济王国,被百济王国打败。

  七年(己巳、489)

七年(己巳,公元489年)

  '1'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1'春季,正月,辛亥(初七),南齐武帝前往南郊祭天,实行大赦。

  '2'魏主祀南郊,始备大驾。

  '2'孝文帝到平城南郊祭祀天神,开始使用大驾出行。

  '3'壬戌,临川献王映卒。

  '3'壬戌(十八日),南齐临川献王萧映去世。

  '4'初,上为镇西长史,主簿王晏以倾谄为上所亲,自是常在上府。上为太子,晏为中庶子。上之得罪于太祖也,晏称疾自疏。及即位,为丹杨尹,意任如旧,朝夕一见,议论朝事;自豫章王嶷及王俭皆降意接之。二月,壬寅,出为江州刺史,晏不愿外出,复留为吏部尚书。

  '4'当初,武帝担任镇西长史时,主簿王晏竭力谄媚阿谀,受到武帝的宠信,从那以后,王晏就经常逗留在武帝的府中。武帝为太子时,王晏就担任了中庶子。后来武帝惹怒过高帝,王晏马上声称有病,同武帝疏远了。武帝继位后,任命王晏为丹杨尹,对他的感情和信任,一如往日,每天朝晨和晚上都要召见一次,商讨国家大事。从豫章王萧嶷到王俭以下的官员,都曲意奉迎,想方设法和王晏交往。二月,壬寅(二十八日),武帝任命王晏为江州刺史,王晏不想远离朝廷,又把他留下来,命他为吏部尚书。

  '5'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为临贺王,子峻为广汉王,子琳为宣城王,子珉为义安王。

  '5'三月,甲寅(十一日),武帝立皇子萧子岳为临贺王,萧子峻为广汉王,萧子琳为宣城王,萧子珉为义安王。

  '6'夏,四月,丁丑,魏主诏曰:“升楼散物以赉百姓,至使人马腾践,多有伤毁;今可断之,以本所费之物,赐老疾贫独者。”

  '6'夏季,四月,丁丑(初四),孝文帝下诏说:“登到城楼上去散发救济品,接济灾民,致使人群与马匹相互践踏,很多人受伤致残。从现在起一律禁止,所有分发的救济品,直接送给孤寡老人、病人、穷人和孤儿。”

  '7'丁亥,魏主如灵泉池,遂如方山;己丑,还宫。

  '7'丁亥(十四日),孝文帝前往灵泉池,又前往方山。己丑(十六日),返回宫中。

  '8'上优礼南昌文宪公王俭,诏三日一还朝,尚书令史出外谘事。上犹以往来烦数,复诏俭还尚书下省,月听十日出外。俭固求解选。诏改中书监,参掌选事。

  '8'南齐武帝对尚书令、南昌文献公王俭礼遇非常优厚,命他每隔三天来朝廷一趟,其他时间则由尚书令史去他那里请示。武帝认为这样做过于烦琐,又命令王俭回到尚书下省,每月有十天可以在家。而王俭则坚决请求辞去吏部,武帝改命他为中书监、参掌选事。

  五月,乙巳,俭卒。王晏既领选,权行台阁,与俭颇不平。礼官欲依王导,谥俭为文献。晏启上曰:“导乃得此谥;但宋氏以来,不加异姓。”出,谓亲人曰:“‘平头宪’事已行矣。”

  五月,乙巳(初三),王俭去世。王晏掌握朝官任免大权后,在朝中任意行使,与王俭之间很不和。在王俭去世后,礼官打算按照王导的先例,加王俭谥号为文献。王晏报告武帝说:“过去只有王导才得到这一谥号,但自从宋朝崐以来,不曾把它加给皇族外其他姓氏的人。”王晏从宫内出来,对他亲近的人说:“‘平头宪’是王俭的谥号,事情已经定下来了。”

  徐湛之之死也,其孙孝嗣在孕得免,八岁,袭爵枝江县公,尚宋康乐公主。及上即位,孝嗣为御史中丞,风仪端简。王俭谓人曰:“徐孝嗣将来必为宰相。”上尝问俭:“谁可继卿者?”俭曰:“臣东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俭卒,孝嗣时为吴兴太守,征为五兵尚书。

  徐湛之被杀时,他的孙子徐孝嗣还在母亲腹中,因而得以幸免。等到他八岁时,承袭了祖父徐湛之的枝江县公的封号,娶了宋孝武帝的女儿康乐公主为妻。齐武帝即位后,徐孝嗣担任了御史中丞,他仪表端庄,做事干练。王俭对别人说:“徐孝嗣将来肯定会做宰相。”武帝也曾经问过王俭:“谁可以接任你的职位?”王俭回答说:“臣解除宰相职位后,恐怕只有徐孝嗣最适合接任。”王俭去世时,徐孝嗣担任吴兴太守。武帝征召他为五兵尚书。

  '9'庚戌,魏主祭方泽。

  '9'庚戌(初八),孝文帝在沼泽中建筑方坛,祭祀地神。

  '10'上欲用领军王奂为尚书令,以问王晏。晏与奂不相能,对曰:“柳世隆有勋望,恐不宜在奂后。”甲子,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尚书令,王奂为左仆射。

  '10'南齐武帝想要起用领军将军王奂为尚书令,征求王晏的意见。王晏和王奂之间彼此不相容,王晏回答说:“柳世隆建过大功,很有声望,恐怕不宜在王奂之下。”甲子(二十二日),武帝任命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尚书令,王奂为左仆射。

  '11'六月,丁亥,上如琅邪城。

  '11'六月,丁亥(十五日),南齐武帝前往琅邪城。

  '12'魏怀朔镇将汝阴灵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赃当死。冯太后及魏主临皇信堂,引见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为当存亲以毁令邪,当灭亲以明法邪?”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应。魏主乃下诏,称:“二王所犯难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怀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谨,闻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夺官爵,禁锢终身。”初,魏朝闻桢贪暴,遣中散闾文祖诣长安察之,文祖受桢赂,为之隐;事觉,文祖亦抵罪。冯太后谓群臣曰:“文祖前自谓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审不胜贪心者,听辞位归第。”宰官、中散慕容契进曰:“小人之心无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无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从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则知贪之可恶矣,何必求退!”迁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12'北魏怀朔镇将、汝阴灵王拓跋天赐和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拓跋桢二人,都因贪污罪当处死。冯太后和孝文帝为此亲自到皇信堂,召见王公要人。冯太后首先发问说:“你们认为,应该顾念亲情、毁弃法律呢,还是应该大义灭亲,以严明法律呢?”大臣们都说:“二王都是景穆皇帝的儿子,应该得到宽恕。”冯太后没有回答。孝文帝下诏声称:“二王所犯的罪行,实在是难以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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