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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易中天中华史卷八:汉武的帝国-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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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集权的帝国,岂能认可这套逻辑?
  家族共治也不行。共治,就不能独裁,而帝国是一定要走向独裁的,只不过需要时间。
  事实上,正如汉初的制度是封国与郡县并存的半封建制,两汉政治也是半贵族政治──先是功臣集团,后是外戚集团,与皇帝共掌朝政,共治天下。这种状态,也要到隋唐以后才发生根本改变。
  这样看,公孙弘和张汤的意义,就很不寻常。
  公孙弘和张汤都是平民出身,也都是文吏出身。是平民就“非贵族”,是文吏就“专业化”。专业化和平民化的倾向,都是反封建。不难设想,如果满朝都是张汤、公孙弘,贵族政治就必定会转变为官僚政治。
  毫无疑问,这是大势所趋。但这个转变由汉帝国来完成,却未尝没有机缘巧合。作为平民建立的王朝,西汉开创了一个“布衣将相之局”,不但“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10而且其后也往往出身卑贱。景帝王皇后是再嫁女,武帝卫皇后卫子夫、成帝赵皇后赵飞燕则是歌妓,照样母仪天下,也没人说三道四。
  文吏为官更不足为奇。大秦传统仍在,萧何、曹参也都是文吏出身。何况文吏受过专业训练。事归文吏,便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可谓“专家治国”。
  这,就是公孙弘和张汤平步青云的背景。
  然而公孙弘和张汤又是不同的。他们代表着两种思想:
  儒家和法家;两种官僚:文官和文吏;两种仕途:文学和吏道;甚至两种政治:官治和吏治。
  只不过,要弄清楚这些,并回答前面的问题,还必须先讲清楚官僚制度。
  中央与地方
  官僚制度的第一要素,是机构。
  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
  中央的是政府机构,地方的是政权机构。
  具有政治意义的“中央”一词,最早见于《韩非子》,原文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11这说明战国末年集权制已成定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提到了议事日程。
  但,中央的真正建立却要到秦汉。
  秦汉帝国的中央,结构和层次非常清楚。机构,是皇宫、相府、卿寺;首长,则是皇帝、三公、九卿。皇帝在汉代也被叫做县官,宋代则叫官家。这就是说,皇帝不但是天子,是君主,也是最大的官僚。
  帝国的政治,岂非官治天下?
  中央首长的分工也很明确。皇帝是国家元首,宰相是政府首脑,九卿是政府部长。宰相三公,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三权分列。至于九卿和九寺,则官职与官署同名,其职责是:
  太常,负责宗庙礼仪和皇家祭祀;光碌勋,负责宫殿大门和宫中宿卫;卫尉,负责宫城屯兵;太仆,负责皇宫车马和皇帝出行;廷尉,负责刑律;大鸿胪,负责蛮邦事务;宗正,负责皇亲国戚;大司农,负责国家经济;少府,负责工商税务(用作皇帝私房钱),以及皇帝的饮食起居、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中尉,负责京城保卫。
  显然,这里面只有大司农(财政部长)、大鸿胪(外交部长)、廷尉(公安部长)和中尉(首都卫戍司令),可以算是中央政府官员。其余,则都是皇帝的家臣:郎中令是门房和侍卫队长,卫尉是近卫军司令,太仆是马车夫,太常、宗正和少府则是皇帝的大管家。
  这实在不太像政府。
  然而皇帝的家臣,却又同时管国务。比如担任顾问的博士,便隶属于太常;负责议论的大夫,便隶属于郎中令;作为秘书的尚书,则隶属于少府。
  家国一体,公私不分,皇家事务和国家政务混为一谈,这些都是典型的封建特色──家天下。
  其实就连宰相,也一样。邦国时代,天子、诸侯、大夫的家臣,在内打理家务叫宰,出门担任副官叫相。宰相这个词,也是封建残余。
  封建残余的彻底铲除,要到隋唐。那时,三省六部制取代了三公九卿制,帝国中央才像模像样地有了政府。秦汉两代的组织变革,则主要不在中央,而在地方。
  秦和西汉的地方政权都是两级:郡和县。县属郡,郡属中央。中央是最高权力机关,郡县是下属机构,其长官则由中央任命,所以叫“中央集权的郡县制”。
  郡县制的根基在县。
  汉代县的长官不叫县官(县官是皇帝),叫县令或县长(大县叫令,小县叫长)。县令或县长的佐属,是县丞和县尉。县丞管文书、谷仓和监狱,相当于副县长(丞即副职)。
  县尉管治安,捕盗贼,相当于公安局长。
  但,县令和县长是官,县丞和县尉是吏,他们的品秩(读如志,俸禄)也不一样:县令六百石到千石(读如但),
  县长三百石到五百石。县丞和县尉二百石到四百石,叫长吏(长读如掌)。级别更低的叫少吏(少读如绍),秩百石。
  县的上级则是郡。
  秦和汉初,郡的主官有三个:郡守(汉景帝时改名为太守)、郡尉(汉景帝时改名为都尉)、郡监(汉武帝时被取消)。郡守管行政,郡尉管军事,郡监管监察,正好对应着中央政府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官名如此,官署亦然。汉代郡的官署称府(郡府),也称朝(郡朝)。县的官署则称廷(县廷),也称寺(县寺)。郡曰朝,县曰廷,合起来就是朝廷。郡曰府,县曰寺,岂非对应着中央的相府和卿寺?
  也许,这正好说明郡县是中央的分支,也说明秦汉两代重视地方。汉宣帝就说,要保证地方上“政平讼理”,只能靠好的郡守。13实际上郡官的地位不低。比如品秩,九卿“中二千石”(月谷一百八十斛),郡守“二千石”(月谷一百二十斛),郡尉“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而且郡守和郡尉都是银印青绶,跟九卿和御史大夫一样。
  因此,郡尉升为郡守,郡守转为九卿,都不困难。直接升为御史大夫的也有,比如上党郡守任敖,淮阳郡守申屠嘉(申屠嘉后来还做了丞相)。同样,九卿转任郡守也不算降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不隔膜。
  更重要的是,中央、郡、县,只有三级。层级少,管理就方便。下情不难上达,政令亦很通畅,可谓效率高而成本低。如果将郡数控制在八十以内,每郡下辖十到二十个县,对于中央集权的大国应该说是最合理的安排。
  然而东汉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再简捷,层级也越来越多。东汉,郡之上有州;唐宋,州(府)之上有道或路;元代,路之上有行省;明清,省之上有督、抚。
  当然,明清的总督和巡抚,从理论上讲都是中央派驻地方之专员,也都兼有中央政府的官职和官衔,严格地说不算地方官。布政使和按察使,才是省长。唐的道,宋的路,元代的行省,刚开始也不是行政区。但,县的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越来越多,却是不争的事实。
  这就与汉武帝有关。因为最早成为郡县之上行政区域的州,便正是汉武帝的发明。
  那就从州说起。
  牧民与牧官
  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州官,汉代叫州牧。
  牧,是很早就有的官名。尧舜时代有十二牧,其实是大部落的酋长,兼任部落联盟的职务。十二牧之上,还有四岳,其实是小联盟的盟主。后来,牧,慢慢成为治民之官的称谓,叫牧夫、牧令、牧守、牧伯。
  管理人民,就像放牧一样吗?
  是。被汉武帝树为道德楷模的爱国商人卜式,就是这么认为的。当时卜式捐款甚多,却不肯做官。于是汉武帝便说,你到朕的上林苑去放羊吧!
  结果,上林苑的羊被卜式养得肥肥大大。
  汉武帝大为赞赏。
  卜式却说,管理老百姓,也跟放羊一样啦!
  汉武帝听他这么说,便让他做了县令。没想到,卜式先后担任县令的两个县,一派祥和太平。14县令也好,郡守也罢,岂非牧?
  实际上,地方官就是帝国的牧羊人,他们的辖区也就是牧区。好一点的牧羊人如卜式,基本上无为而治顺其自然;凶一点如宁成,便被批评为“如狼牧羊”。15这样看,州官叫州牧,并不奇怪。
  不过,汉武帝设州之时,派出的官员不叫州牧,叫刺史。刺史的任务也不是牧民,而是牧官。他们要管的,是郡守和郡尉,县令和县长。
  汉武帝,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帝国实在太大。据统计,秦郡三十六,汉郡一百多,县则有一千三百个左右,“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16如此庞大的队伍,皇帝一人根本就管不过来,只好让一部分官员去管另一部分官员。
  于是,有牧民之官,也有牧官之官。
  牧官之官也有两种。一种是上级官员,一种是监察官员。其实上级管下级,原本就有监察的职责。问题是上级官员包括丞相,也需要被监察。结果,相对独立、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监察官员,便应运而生。
  这样的官员,就叫御史。
  御史也是很早就有的,但到汉代才成为监察官员。此后,中华帝国的监察官员,在中央的都叫御史。其长官和次官,明清以前叫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明清以后叫都御史和副都御史。派往地方的,秦和汉初叫监御史,武帝以后叫刺史,唐代叫观察使,宋代叫监司。
  监察官员的地位很崇高,他们的法冠叫獬豸。獬豸(读如谢志)是一种神兽,见了不法分子就会用角去顶。因此但凡重大弹劾案,御史都要头戴獬豸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劾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无一例外。
  御史的身份和职权也很特殊。
  首先权限大。上至宰辅,下至郡县,包括其他监察官员和自己的顶头上司,都可以弹劾。御史大夫张汤,便差点栽在副手御史中丞李文的手上。
  其次责任轻。只要听到风吹草动,甚至流言蜚语,就可以举报,不必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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