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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剑桥晚清-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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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它们的官员的控制而转到中国私人投资者手中,或者象开平煤矿那样处于外国的控制之下。还没有对兵工厂的投资规模作出令人满意的估计;有关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形式的官方和半官方企业的材料,不是始终能与试图分析商办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材料清楚地加以区别。无论从哪一方面说,这种半官方厂矿和私营厂矿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也许是次要的,这点我将在下面加以说明。近来对当时文献所作的研究,获得了除上述兵工厂以外的大约75个制造业(例如缫丝厂、轧棉厂、纺纱厂、面粉厂、火柴厂和造纸厂)和33个煤矿、金属矿的材料,这些厂矿均建于1872年至1894年期间,私人投资在其中或多或少地起着作用。这些企业很多是短命的,往往是小规模的,与手工业工场的区别只是在于它们多少使用了蒸气和电力。①
从1895年起,华资的制造业数量,象外资企业一样,有了增加。但按绝对数字说,中国这一早期工业化时期工业部门的总的增长是微不足道的,而与1918—1922年时期开始生产的新企业相对地大量涌现的情况相比也不算多。在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起义后,清政府采取了在1903年成立商部(后改组成农工商部)和在1904年颁布“公司法”这类措施来提倡工业,这些努力可能有助于工业的这一有限度的发展。当然,各省的商绅迸发的反帝的民族主义情绪也是一个原因。但是创办新企业的主要动力是因为最初少数经营最为工业化事业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制造行销于商埠区的消费品的企业,能明显地赚取利润。在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中,经营成功的外资企业和华资企业每年回收它们资本投资最初市场价值的10%或者更多。但是总的市场受到大部分中国农村低水平实际需要的有力限制。因此,在第一批少数先驱者之后陆续经营某一工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一种越来越有风险和不稳定的境遇。它们的风险往往有加大之虞,因为这些先驱性企业的创办或是经过各省重要官员的倡议,或是取得官方的资助,或是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如采取部分免税或垄断某些市场等形式)。例如,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年投产,1894年改组)和汉冶萍公司(1894年投产,1896年改组)就作为官督商办企业由盛宣怀管理,并分别依靠省领导李鸿章和张之洞的支持。但是即使象张謇的大生纱厂(1899年投产)和周学熙的最早的启新洋灰公司(1907年投产)这类名义上的商办企业,它们最初的成就也要归功于其主办人因有官方的关系而能取得的官方支持——如大生得到张之洞和刘坤一的支持,启新得到袁世凯的支持。由于'中国的'市场有限,又缺乏能把储蓄系统地转入工业投资的现代银行体系,其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严重不足,以及面临着进口货和在华外资工厂的制成品的竞争,所以某些地方大员和与之有关联的实业家为了共同利益而试图建立一些有限度的、但受到保
表十二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行业)
表十三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地点)
护的工业帝国,也许就不令人奇怪了。能指望获得成功的纯商办企业为数很少。
经济成就和政治权力的结合曾经是当初公行等垄断事业或盐商的特征,并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又在国民党中国有其表现,在中国早期工业化时期,这种结合也没有分裂过。
表十四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创办资本
根据最近的一个统计,在1895—1913年期间,至少创办了549家使用机器动力的中国商办的和半官方的制造业和采矿业。全部创办资本是120,288,000中国元。这个统计不包括兵工厂、铸币厂和数量显然较少的一批纯官办事业。这549家企业包括有资料可查的、比在1895年以前开业的企业具有更多资料的、开办资本又在一万中国元以上的全部厂矿,它们的一些特征分别列于表十二至表十四。
在这二十年中兴办近代工业最多的几年是1905—1908年。在这四年中,有238家企业开始营业,其资本总额为61,219,000中国元。大部分安装的机器来自国外,这可以从1905—1908年工具和机器的年进口值比1895—1904年的同类年进口值多一倍这个事实中看出。1908年以后机器进口量继续增长,但开办的新企业的数字锐减,直到1918—1922年一个大得多的工业化运动出现时为止。这些趋势也许可以说明,在已开办的享有特权的企业中的资本投资在增加,而新企业进入有限的市场的困难却越来越大了。它们还反映了投机资本转投到地方铁路工程这一事实,这些工程是在王朝最后几年受到“恢复利权”的民族主义活动的鼓舞而兴办的。
在企业数和创办资本这两方面,这些新工业中的大部分集中在纺织业等轻型制造业(计160个,占总企业数的29。14%;资本额共30,246,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25。14%)和食品加工业(计125个,占总企业数的22。76%;资本额共18,875,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15。69%)这类行业。采矿业占总企业数的14。75%,占总开办资本的18。35%。采矿业的相对重要地位再次反映了晚清“恢复利权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中由于这一运动的成绩,得以取消了许多外国的采矿特许权,虽然有时要付出显然是高昂的补偿款项。46家发电厂和自来水厂建立在除陕西、广西和贵州以外的中国本部各省的较大城市中。它们的规模悬殊很大,绝大部分设在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各省的通商口岸城市中。
除了缫丝业(它在1900年后日益由蒸气缫丝厂经营)、向日本出口的大冶铁矿以及加工业务较小的榨油业外,这些华资近代工业不进行原料加工以供出口。例如,表内只记录了三家近代轧棉厂。大部分出口加工主要仍旧是手工业进行的,虽然有外资加工厂的产品作补充。甚至在城区的棉织业和印染业也依然处于手工业阶段,或者由设在新棉纺厂附近和只有极少动力机器的小厂经营。
事实上,在这些新制造业中,很多都是小厂。属于纺织一类的160家企业中,有97家是蒸气缫丝厂,其中54家是设在广东的很小的厂。设在上海的21家缫丝厂都比南方大几倍。但97家缫丝厂平均创办资本只有119,000中国元。在549家企业中,303家企业的创办资本不到100,000中国元。剩下的246家华资企业(资本为100,000中国元或以上)的平均资本为432,000中国元,而表十一中136家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的平均投资为758,000中国元。
华资的企业如果愿意,当然可以设在内地,也可以设在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在468家非采矿企业中,239家设在口岸城市,229家设在口岸以外的地方。由于外资非采矿企业都设在通商口岸,并主要在这些地方销售其产品,内地中国企业的存在说明,在华的外资企业市场和华资企业市场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既互相补充,又互相竞争。但是在创办资本和平均规模这两方面,设在通商口岸的华资近代制造业要比内地企业大得多,如表十五所示。从表十三至表十五中可以看出,上海、武汉、天津和广州四个城市是最重要的制造中心。例如,上海至少在以下几个行业中占首位:金属加工、棉纺织、缫丝、面粉制造、榨油、印刷以及蜡烛和肥皂制造。
上述材料的价值只在于它们说明了大致的趋势。可能有些企业不是没有列入就是重复计算,也可能有一部分企业在所讨论的这段时期内经营失败,也可能对有些企业的创办资本估计过高(另一些企业的创办资本或者已迅速增加)。因此,如果把企业的简单总数和前面讨论的几类企业的资本总额作为十九世纪中国工业化的绝对数量,那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最多只能说,到清代末期,也许有五、六百个外资的和华资的使用机械动力的采矿业和制造业企业,其资本总额约为二亿中国元。
在这些企业中,据估计有116家华资企业和40家外资企业每家雇佣500名或更多的工人,前一类企业的工人总数为130,985人,后一类为109,410人。当然500名这条界线是随意作出的,但如果它被采纳的话,这240,395名工人就可以被认为是1900—1910年中国的“近代”劳动力的队伍。
表十五  1895—1913年设在通商口岸和内地的华资制造业数及其创办资本
十九世纪外国工厂中的部分投资归住在通商口岸中的中国股东所有,他们主要是洋行买办或经营丝、茶和进口纱、布的商人。在外资的海轮和江轮公司、保险公司和货栈业方面情况更是如此,它们没有包括在表十的制造业企业的数字中。但缫丝业、电灯电力事业和1895年以后新设立的棉纺织厂也有这种情况。最近一份研究材料确定,有130个中国的大股东曾在1860至1900年期间向44家外国企业投资。①另一份材料列举了1896至1910年间向主要设在上海的17家外资工厂投资的78个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在这些外资企业中,6家是棉纺厂,2家是面粉厂。②这两份材料反映出的中国人在外国企业中的投资总额无法算出。但是这类投资确实证明,如果投资有希望获得厚利,在通商口岸是能够获得资金的(资金往往是参加对外贸易赚取的利润)。外国人的特殊地位,通商口岸的租界,都为赚钱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当中国的实业家也提出有希望赚取利润的同样保证时,有些在外国企业投资的人也把他们的“买办资本”投放到中国人的事业之中。官督商办企业和形式上属于商办但在不同程度上依靠官方支持的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特权,就是专门为了提供这种保证的。
但如上所述,晚清的近代制造业的整个发展前途是受限制的。把非通商口岸的储蓄纳入工业的各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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