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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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至州四十里。户三千。
应州,彰国军,上,节度。唐武德中置金城县,后改应州。后唐明宗,州人
也。天成元年升彰国军节度,兴唐军、寰州隶焉。辽因之。北龙首山,南雁门。
兵事属西京都部署司。统县三:
金城县。本汉阴馆县地,汉末废为阴馆城。隋大业末陷突厥。唐始置金城县,
辽因之。户八千。
浑源县。唐置。有浑源川。在州东南一百五十里。户五千。
河阴县。本汉阴馆县地。初隶朔州,清宁中来属。户三千。
朔州,顺义军,下,节度。本汉马邑县地。元魏孝文帝始置朔州,在今州北
三百八十里定襄故城。葛荣乱,废。高齐天保六年复置,在今州南四十七里新城。
八年徙马邑,即今城。武成帝置北道行台。周武帝置朔州总管府。隋大业三年改
马邑郡。唐武德四年复朔州。辽升顺义军节度。兵事属西京都部署司。统州一、
县三:
鄯阳县。本汉定襄县地。建安中置新兴郡。元魏置桑乾郡。高齐置招远县,
郡仍旧。隋开皇三年罢郡,隶朔州。大业元年初名鄯阳县,辽因之。户四千。
宁远县。齐天保六年,于朔州西置招远县。唐乾元元年改今名,辽因之。有
宁远镇。东至朔州八十里。户二千。
马邑县。汉置属雁门郡。唐开元五年,析鄯阳县东三十里置大同军,倚郭置
马邑县。南至朔州四十里。户三千。
武州,宣威军,下,刺史。赵惠王置武川塞。魏置神武县。唐末置武州,后
唐改毅州。重熙九年复武州,号宣威军。统县一:神武县。魏置。晋改新城。后
唐太祖生神武川之新城,即此。初隶朔州,后置州,并宁远为一县来属。户五千。
东胜州,武兴军,下,刺史。隋开皇七年置胜州。大业五年改榆林郡。唐贞
观五年于南河地置决胜州,故谓此为东胜州。天宝七年又为榆林郡。乾元元年复
为胜州。太祖神册元年破振武军,胜州之民皆趋河东,州废。晋割代北来献,复
置。兵事属西南面招讨司。统县二:
榆林县。
河滨县。
金肃州。重熙十二年伐西夏置。割燕民三百户、防秋军一千实之。属西南而
招讨司。
河清军。西夏归辽,开直路以趋上京。重熙十二年建城,号河清军。徙民五
百户、防秋兵一千人实之。属西南面招讨司。
卷四十二 志第十二
◎历象志上
辽以幽、营立国,礼乐制度,规模日完,授历颁朔二百余年。今奉诏修辽史,
体与宋、金似,其《大明历》不可少也。历书法禁不可得,求《大明历》元,得
祖冲之法于外史。冲之之法,辽历之所从出也欤?国朝亦尝因之。以冲之法算,
而至于辽更历之年,以起元数,是盖辽《大明历》。辽历因是固可补,然弗之补,
史贵阙文也。外史纪其法,司天存其职,《辽史》志是足矣。作《历象志》。
历
大同元年,太宗皇帝自晋汴京收百司僚属伎术历象,迁于中京,辽始有历。
先是,梁、唐仍用景福《崇玄历》。晋天福四年,司天监马重绩奏上《乙未元历》,
号《调元历》,太宗所收天汴是也。穆宗应历十一年,司天王白、李正等进历,
盖《乙未元历》也。圣宗统和十二年,可汗州刺史贾俊进新历,则《大明历》是
也。高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始颁正朔改历,验矣。《大明历》本
宋祖冲之法,具见沈约《宋书》。具如左。
宋武帝大明六年,祖冲之上《甲子元历》法,未及施用,因名《大明历》。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二百四
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
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四十九
以上,其月大。
求次月:
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旬去之,命如
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
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
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
以闰余减章岁,余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有进退,
以无中气为正。
推二十四气: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
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
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满六从小余,小余满纪法
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求土王用事:
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又加大余九
十一,小余万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
推没术:
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以冬至,算
外,没日也。
求次没:
加日六十九,日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满没法从日,次没日也。日余尽
为灭。
推日所在度术:
以纪法乘朔积日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积度,不尽为度余。命以虚
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虚去度分。
求行分:
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满法从行分,行分满法从
度。
求次日:
加一度。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
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微分满月法从
度余,度余满纪法为度。以减朔夜半日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小
月加度二十二,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万二千七百三十六,入虚去度也。
迟疾历:
(表略)
推入迟疾历术:
以通法乘朔积日为通实,通周去之,余满通法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
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满二十七日,日余
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求次日:加一日。
求日所在定度: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满纪法为度,
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
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日,如所入迟疾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阴阳历:
(表略)
推入阴阳历术:置通实以会周去之,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
朔入阳历分,各去之,为朔入阴历分,各满通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
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满十三日,
日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阳竟入阴,阴竟入阳。
求次日:加一日。
求朔望差: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满三百三为日余,不尽倍之为小分,则
朔差数也。加一十四日,日余二万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小分满六百六从
日余,日余满通法为日,即望差数也。又加之,后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入阴阳历及余,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
数加之。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满通法从日,日满一历去之。命日算外,则朔
望加时入历也。朔望加时入历一日,日余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
十二日,日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余:令差数日余加夜半入迟疾历余,日余满通法从日,则
朔望加时入历也。以入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
加本朔望小余为定小余。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日法进退日。
求合朔月食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
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满日
法得一为强,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少弱,以并
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日道度:置入阴阳历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兼数为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