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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来鹿不明-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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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重门

文案
郁郁不得志的废柴作家在下班途中遇见一头公鹿。
公鹿一天中一半时间变成人,一半时间变回鹿。
此鹿脸皮奇厚,死赖在作家家中,怎么赶都不肯走。
作家无可奈何,只好收留鹿男,被迫打开新世界大门。
结局很黑、很亮

内容标签:都市情缘 欢喜冤家

搜索关键字:主角:鹿男,大石 ┃ 配角: ┃ 其它:


  ☆、1

  初遇鹿男时,我正打算用祖父的枪轰掉自己的手。
  我在一家出版公司上班,每天的工作,就是被枪毙。X城三面环山,公司的写字楼就建在城郊的半山腰上。两层店面式楼房,当中夹着薄薄的天花板,楼上是编辑和领导,楼下七巧板似的分作好几块,武侠区,爱情区,科幻区,恐怖区,画图区…我们这块,叫“爱些什么写什么,反正都过不了”区,枪毙率高达百分之九十。
  白天我们乘公车过来,抽出键盘,打开屏幕,噼里啪啦打一通字,打完后交给李三枪毙,枪毙完重新写,写完再枪毙…最后一轮否决过后,我们就可以回家了。
  李三三十出头年纪,外号“情商两厘米”,十年前写了几本畅销书,江郎才尽后就蹲在这儿拿我们出气。我们的稿子得先交给他审阅,之后才能邮上去。楼上楼下的人几乎从无正面往来,任何问题都靠邮件和电话解决。张三进公司那天,老板也下来了,那是我入职三年头一回见到自己的老板。他神气活现地在办公室玻璃门前嘬着烟屁股,一只白胖的手搭在壶形的腰身上,脖子上吊了根猩红的领带,活像用于酷刑的吃满鲜血的铁链子。他大声告诫我们说:“不是什么人都能坐进这间办公室的,首先你也得是个江郎。”
  “爱写什么写什么”区里就蜷伏着不少江郎,只是才和尽之间的距离短了些,所以还没出头就死了。比方说,我对面的哥们儿,我们管他叫a4纸,因为一写不出东西,他就吃纸。初进公司那会,a4纸还是个风华正茂的青年,打字比炸水管还有魄力。那时他一个礼拜只吃一张纸,现在一天得吃二两,还时常就着饭菜一块吃。
  李三办公室的玻璃门总是半开着,方便我们连滚带爬地进去,再连滚带爬地出来。他恢宏的声音也时常沿着门缝,如滚水般潺潺地流出来:“滚蛋!重写!垃圾!枪毙!”
  快下班的时候,他满脸阴郁地出来了,像条猎犬似的在夹板间巡逻。此君身段潇洒,有一种模糊而笼统的英俊,电视里漂亮的男明星,街头荷枪实弹的挺拔的武警,伸展台上高大而蹒跚的模特,男子医院招贴画上英俊的性无能者,这些人身上都有他的影子,他可以是他们当中的任何人。
  他轻飘飘地踱到我身后,闷声不吭地看我打字。我感到一阵心慌,仿佛手银时有人开了摄像头。我慢吞吞地敲键盘,打一行删一行。渐渐地,他凑下身来,从我肩膀后面探出个脑袋,说:“你都在写什么?”我没答话。他便细声细气地说:“来,我教你。”他伸出五指钢叉,按下ctrl a,按下删除键,完了拍拍我的肩:“你瞧,我帮你把垃圾清光了。继续。”
  待他一走,我便摁下撤销健,刚刚消失掉的一万字变戏法一样地变了回来。于是我接着写:天哪我在干什么,我的老板是个脱毛的老气球,我的领导是个变态男…。右手敲击键盘,左手打开抽屉,伸到一本文件夹下,缓缓摸出一把勃朗宁□□。
  枪是祖父传给我的,他是个遗少,平生最大的乐趣,就是拿杀人的枪打鸟。他曾用一管高射炮炸掉半片林子,在此之后,便改用轻便的□□。七十年代那会儿,学生冲到了家门口。他最后一次举起这支宝贝,向树顶放了两枪。大约是消音洞挖错了地方,或是金属绣了,枪管突然走火,轰掉他半个右手。即便如此,他也舍不得把它丢了,也不知怎样修补了一番,传到了我手里。
  弹匣里还有两颗子弹。从理论上讲,我可以先轰掉左手,然后固定抢把,再轰掉右手。我将它塞进大衣口袋,夹起公文包,离开了办公室。
  车站建在山脚下,从半山腰下去,要经过一个斜坡。傍晚,太阳滑到了半空,靛蓝的天幕与鸽子灰的柏油公路间夹着一抹纤细的金线。快下坡时,从那里露出了一对鹿角,像两把树杈,弯弯的向两旁挺出去。没多久,一头公鹿就蹦了出来,小狗儿似的哒哒地跑来,仰头看看我。我也瞧了瞧它,接着往前走。它亦步亦趋地跟在后头,突出的嘴巴不时磕到我腰上。我回过身,它受惊般的后退了两步,等我拔开腿,它又跟了上来。
  露天车站里没什么人,形同废弃的电话亭。我依在地图牌上等车,它呢,椭圆的眼睛嵌在叶瓣间,鹿角卡在树枝上,一动不动,仿佛也在等车似的。
  六点钟,车来了。我跳上车,一路走到车尾,趴在车窗上往后看。那棵樟树摇了两下,便静了下来。它没有跟上来。
  一个礼拜前,我刚搬了家。七层的公寓楼,我住在底层,家里除了常钻进几只耗子、一个团的蚂蚁和一个班的蟑螂,也还勉强能住。
  到了家门口,天下起雨来。空气里白雾濛濛,揾了几点橘黄的车灯,雨滴连成串子,顺着屋檐一绺一绺地披下来,像铺了满天的白柳。
  我把钥匙□□孔里,转了两下。这时,不远处又响起了哒哒的脚步声。我回头瞧了一眼,茫茫雨雾中刺出两只鹿角。不多久,它又湿漉漉地出现在我眼前,脚底踩着两汪水,虎虎生风地甩着脑袋,溅了我一身雨水。
  我暗叫不好,飞快地取下钥匙,闪进门缝。门还没关上,就被它抵住了。它上半身立起来,两只细细的蹄子蹬在门板上,可怜巴巴地瞅着我看。我们隔着一扇门相持不下,而雨越下越大了。最后,我先放弃了。我让门大开着,叫它进来。它杵在门口,东张西望,浑身上下像洒水车似的往外喷水。我从浴室里取了块干浴巾,铺在玄关口。它小心翼翼地踏上去,蹭了好几下脚,又蜷起身,在上面来回打了几个滚。
  擦干身体后,它忽然就精神起来了。我坐在沙发上削苹果,它小跑着过来,一脸痴迷地看着苹果。我把苹果放桌上,它埋头就吞了进去,吃完后又盯着水果盘看。我觉得很有趣,就把水果盘挪过去,它照吃不误。盘里装着五只苹果,它吃了四只,给我留了一只。我把那只拿来吃了。
  吃完苹果,我起身去做饭,左手抄勺,右手打电话。动物园里没人接电话,打给动物保护中心,前台的女人认为我在搞恶作剧,忿忿地挂了电话。我把手机塞回上衣口袋,朝客厅里瞟了一眼。公鹿在地上铺了两片纸巾,正专心致志地反刍。
  吃了饭,洗了碗碟,它也消化完了,一摇一摆地上来,有些讨好的意思。我把腿架在茶几上,慢慢点了支烟,招招手说:“来。”嘴角和鼻孔里喷出两股烟,打着圈,高高飘到天花板上去。它闻到烟味,看着那一串水泡似的烟圈,吓得原地乱蹦起来。我把烟碾死在吃过早餐的盘子里。厚厚的奶油里烧出了一朵霉圈,白烟袅袅,如发了精神病的富士山,突然喷发了。它仍旧不肯过来,半张脸埋进窗帘布,心有余悸地望着那坨烤奶油。
  我认为,对一只动物,没必要太迁就,也不必太计较,于是面朝它又点了支烟。这次它没那么害怕了,或者说,它在努力适应我的陋习。它徐徐走来,到我脚边坐下,小巧的脑袋微微后仰,尽量不让鹿角戳到我。我抓住它两支角,凑近去,摆出一个逗狗的表情(这是我能唯一能想到的表达善意的方式)。大概是怕我把那它们砍去卖钱,一开始它显得很紧张。不过,当我松开手,去抚摸皮毛的时候,它放下了戒备,惬意地将下巴搁在我脚上,从鼻孔里呼地出两股气。
  尽管第二天是周末,八点半时,我便洗浴睡觉了。我实在太累了,整个周一到周五,就是枪子儿从额头穿出后脑勺的冗长的慢动作;周末我终于倒下去,待重新站起来时,新的子弹又飞了过来——正如地狱给十恶不赦的歹毒定制的某种恐怖轮回。
  而现在,我甚至没法轰掉自己的双手。我想一个人默默地把双手轰掉,默默地丧失劳动力,可屋里偏偏多了头大惊小怪的鹿!能够想见,当我轰掉第一只手时,它便会冲进来,踢掉甚至踩烂地上的枪。这样,我就还有一只手,一只手也是可以敲键盘的。
  为此我一筹莫展。更麻烦的是,明天我得把这尊大佛请出去。它一顿吃五个苹果的前菜,多养一天,就得花至少十个苹果的零食费,太奢侈了。而且,它实在太大了,只消奋力地跳上去,天花板就会被这对杀气腾腾的兽角掀翻;哪天它闹个情绪,没准我的肚子就被戳爆了。综上所述,我想动物园的笼子比这儿要宽适得多。
  半夜十二点,我准时甩开房门,十万火急地奔去卫生间。经过客厅时,沙发上有什么东西动了一下。我装作没看见,打道回房,从衣柜里取出一支棒球棍,继而折回客厅,在黑暗中一步步逼近沙发。
  这时,沙发边台灯骤然亮起,一个男人赤条条靠着沙发,不安地冲我摆手。他说起话来,无论语调和内容,都极其怪异。因为他说:“我是鹿,别打我!”
作者有话要说:  hey

  ☆、2

  我高举球棍,四下里看了一看。鹿的确没了,却凭空冒出了个□□、惊慌失措且口齿不清的男人。我拿棍头对准他,摆出绝地武士的架势,大声说:“你以为我会信?当我脑子被涮过了么!”
  男人吓得头毛倒竖,眼球反插,不断重复一句话:我是鹿,别打我…。
  起先我想胖揍他一顿,再将他丢出去,但很快打消了这个念头。既然他手无寸铁,身上连一丝半缕的衣裳都没有,我又何必那样兴师动众呢?我说:“你拿什么证明?”
  他便显得点痛苦了,仿佛努力组织了一番语言,才斟字酌句地说:“晚上九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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