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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官场迷情-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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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过分的是,居然还有了FANS团,为了我和秋叶的长像问题跟人掐得死去活来,有文章根据人物性格分析说我们长得可能不咋滴(寒!这个也能靠分析出来的啊?),结果招致FANS们的砖头横飞口水乱喷,无所不用其极,报复之惨烈手段之残忍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那些FANS们自称跳舞狂――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的不爽和不能接受,因为《爱在指尖跳舞》这个垃圾名可不是我取的,是林曼琴。

总而言之,围绕着这本书,整个网络就象在上演一场风光无限的大片,火爆异常,非同凡响。而我――书真正的作者,本应成为这场热闹电影的主演,现在却是旁观者,一个看电影的人。

命运赐我以熊掌,生活却在给我喝稀饭――甚至,我连稀饭都没得喝,只灌了一肚子的脏水。而这一切都是因为――

林曼琴!我咬牙切齿地想,我会把所有应该属于我的都拿过来!还有她给我的耻辱!!――当然,这个不能留下,是要原封奉还的。

我向身边的云菲菲伸出了颤抖的手。

“美女,借电话用下。”

云菲菲正伏在电脑前啃我的这本书,从表情上看已经到了如痴如醉欲仙欲死的境界,叫了几声才答话。

显然她对我打断了她的情感YY非常不满,不耐烦地把手机往桌上一拍,随口问了句:“打给谁?”

“林曼琴。”我一边在身上的电话本里找号码。“谁?”云菲菲一下没听懂。我又指了指电脑说,“无心恋爱。”

云菲菲立马把手机从我手里抢过去了。“不行!”她朝外头努努嘴说:“要打你去公用电话。”

看我真的扯腿往外走,云菲菲急了,一把扯住我说:“你疯了啊?忽悠我也就算了,你还真打算把这忽悠进行到底啊?惹火上身啊你这是,我可不想看到你有个什么三长两短。”

这宝贝姑娘看来真是一点都不相信我,还把自己整出个神爱世人的模样。我也不想跟她废话,把那电话从她手里又拿过来,开始拨号,云菲菲把我的手按住了。

“怎么啦?有完没完?不就是打个电话吗?要死死我一个!不连累你行吧?”我发火了。“还说什么朋友哪,一点信任都没有!”

云菲菲想了一下,犹犹豫豫地说:“沈宜修——真要打这电话,开录音吧。”

电话通了。听起来林曼琴很忙的样子,电话那头很吵。

“林主编吗?我是沈宜修。”

“…………”

“我那小说稿放您那怎么样了啊?”我也想好了,林曼琴敢把事做这份上,让她幡然醒悟洗心革面什么的可能不太现实,现在既然有录音,能从她的话里套到点什么证据就行了。

“沈什么?我不清楚,你打错了吧?”林曼琴说话了,声音清晰,语调平和。看来她很有准备。

“!!!!!!!!!!”极度愤怒ING。

“你别装了,装什么B啊?我那书给你偷哪去啦?我可什么都知道了!”都这样了,没什么圈子好绕,该给她来个图穷匕现什么的,发彪吧。“告诉你,你死定了!我要去告你!”

“我不懂你在说什么,如果你是在恐吓我的话,我会报警。”说完林曼琴就把电话挂了。

嘿!她还报警?

法庭见吧。我想。这可是你逼我的。

看起来好象只能打场官司了。可是我还真不知道这官司怎么打。一般是要先找律师的吧?

…………………………………

车停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门口。

“我一个人去行了,你先回吧。”我对云菲菲说。

云菲菲看我的眼神一直不大对劲,好象我真有什么毛病一样。“你没事吧?”她一脸担心地问。

“没事,我挺好。”我知道云菲菲现在的想法,无非是怕我有周期性神经病什么的,不弄个诬陷诽谤的案子出来不算完。怕什么?丢东西的还怕偷东西的?世界上没这个理!真有坐牢抄家哥们一个人扛了!想到这里,我豪气顿生。

“菲菲,你走吧,这事你也别搀合了。”说完我抬腿就下了车。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4 赤膊上阵

天证律师事务所里,一个姓胡的律师接待了我。

这胡律师长得很老辣,一副精明强干敏于事理的模样,看上去就是把一死刑犯从天牢里捞出来或者又再把人给送回去砍了都不成问题。

听我绘声绘色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过一遍后,老辣的胡律师一句话也没说,只是闭着眼睛养神,不时端起手里的大号茶杯吹上一口仙气,再细细地啜上一啜,好象他对饮茶的兴趣远大于对我的兴趣。他神情安祥,气度沉稳,又象是一老和尚到了入神坐照的境界。

什么毛病啊这是?人家心急火燎地赶这就是来看你打禅的?

我紧紧地盯着胡律师,很怕他就这么一个不留神给坐化登仙可就不妙了。

足足坐了一盏茶的功夫(他妈的我看小说里这句话多了,才知道一盏茶要这么久的。不过也可能是人家那玩艺没他的大,他手里这茶杯都快赶上一水桶了!巨汗!),胡律师才抬起眼皮,说了一句我不太理解的话。

“你得有点心理准备。”他的样子颇有些莫测高深。

心理准备?杀头抄家都不怕了我还准备个什么?何况我是受害者啊,要有也是林曼琴这个剽窃犯去准备怎么受死,怎么轮上我了?

“我不明白。”我说。

“哦——是这样的,从你刚才说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的标的可能会比较高,也就是说――”胡律师又看了我一眼,好象是在观察我准备得怎么样。“案子的代理费用相应也会多点。”

哦,原来是说钱这个东西,我松了口气。“多?怎么个多法?要多少?”

胡律师开始跟我解释他们的收费情况,“一般我们的标准,象你这样的案子是要按诉讼标的5%来收费,当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这个最后的费用多少还要我们双方来协商,但是通常情况是要往上浮动的,即使就按这个5%算吧――”胡律师说得不紧不慢,很有条理,说到这里时,他又看了我一眼,见我没什么反应,才接着往下说,“你介绍的这本书的出版情况和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涉及的标的价值应该会在一百万以上――当然,这个是我的猜测,毕竟我们还没签下这个代理合同,我也只是根据我的经验大概估计一下――”

“5万块是吗?”我打断了他的话,一百万的5%,这个数很好算。

“最低标准是这样。当然,签过代理合同,你先付5万就行了,以后根据标的具体数额再算吧,多出的部分可以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再付清。”

“什么?”我吃了一惊,“要先给钱?”

先付5万!可我现在身上连5百块也没有。“我没这么多钱啊,可以先欠着吗?”我一看胡律师的脸色有点难看,赶紧又解释说:“我的意思是说,呃打过官司弄来钱了再付这个律师费——”

“代理费一般都是先给的,”胡律师肯定是不耐烦了,因为他终于把手上的大茶杯给放下了,他站起来说,“当然也有后付的情况,但是那个属于风险代理,我们不搞,你可以去找愿意接这个的。”

风险代理?算了吧!就算有人肯这样干,按如今法院这个执行难的现象看,就算打赢官司了,一时三会也弄不回钱,到时候律师行又来逼债,那我可真没法活了。

说了这么多,可是关于案子的事可一句没提。我跟着他站起来,有点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问:“胡律师,以您的经验来看,这官司打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一个案子能不能赢下,关键看证据,如果签过合同,我们为你工作,自然会去收集相关证据。”胡律师神情笃定,很职业地说,“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关于案件的问题,因为你进行的法律咨询也是要收费的。”

我倒!敢情再说几句话我就得掏钱了。

临走前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不请律师呢?能不能打官司?”

“完全可以。”这也是胡律师回答我的最后一句话,当然,很幸运,他没让我为这句话付费。

我心里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吗?我谁都不找了,我还真就自个上了!想起前段在那个政府协调会上舌战群儒,大胜对手,我觉得自己绝对没问题。那多复杂一事儿啊?现在这小CASE啊,这么简单一案子,还想弄我几万块,得了吧您呐,这钱我省自个兜里了!

……………………

开庭了。开庭了!

我站在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顾盼自雄。

来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从镜子里看,我现在的气色非常好,形象非常佳,身体非常棒。为什么说这个呢?是因为今天的场面确实非常大,气氛非常火,人来得非常多。

递上诉状、等待开庭的这几天里,我一直都在网吧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爱在指尖跳舞》一书的作者“无心恋爱”侵权剽窃一案引起的关注度超乎寻常。网上扑天盖地都是关于这个事件的消息。有人惊诧有人怀疑有人高兴有人痛苦、幸灾乐祸的、勃然大怒的、歇斯底里的、推波助澜的……等等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期间我还和那个叫跳舞狂的FANS团正面遭遇,接上了火,双方大打出手(当然,是打字那打法),乱扔板砖,互射口水。

网上各大论坛上也是自发形成正反两派,互相攻忤,论战不休。一时间,机关枪共迫击炮一色,烂柿子与臭鸡蛋齐飞,搞得乌烟瘴气、人人自危。当然,大多数的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场,指责我是在挑战权威,以图自我炒作,持这一论点的网友们势力庞大,人数众多,反方逐渐节节败退,丢盔弃甲,丧师失地,无力还手。

而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我――鄙人,沈宜修,就叼着一支烟,很深邃很有内涵地坐在电脑前,摆出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嘴脸,除了那次在跟FANS团的狙击战中表现得稍稍有点不够风度外,其余时间基本上做到了横眉冷对千夫指。

且看你能横行到几时。

几天的时间里,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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