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4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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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的成员。日耳曼人将有自己的德国学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将有适当的人数参加。可是,同其他卫星国家的日耳曼人享有的权利比较起来,匈牙利境内日耳曼人的权利仍然受到严密的限制。他们没有获得法人团体的地位,他们领袖的权力也不能同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侨民团体领袖的权力相比拟。地方当局禁止他们在国旗旁边悬挂“万”字旗。在匈牙利议会的辩论中,议员们常常流露出对日耳曼少数民族领袖们敌对的情绪,而在种族上属于日耳曼族的人们,大多数又都拒绝参加纳粹党控制的侨民团体。
象日耳曼人那样,犹太人也成为德国干涉卫星国内政的一种借口。1941年12月,外交部主管“德意志领土”司的副国务秘书路得起草了一份备忘录,指出在“彻底解决”犹太人“问题”方面德国的计划究竟要求各卫星国参加到何种程度。根据路得的意见,犹太人“问题”的彻底解决只能通过下列方法:
1。将居住在德国及克罗地亚、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的所有犹太人押送到东方去; 2。将占领区内已经丧失公民权的所有德国犹太人押送出去;3。将所有塞尔维亚犹太人押送出去; 4。将匈牙利政府移交给德国的所有犹太人押送出去;5。向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等国政府发表一项声明,说明德国准备把居住在这些国家的犹太人押送到东方去;6。促使保加利亚和匈牙利两国政府制定类似纽伦堡法令的法律; 7。劝说欧洲其余各国政府颁布有关犹太人的法律;8。并象以前那样“自觉地”与盖世太保“合作”以执行这些措施。
有一时期,纳粹当局显然妄想起草一份有关犹太人问题的共同条约,要求防共协定的所有签字国予以签署,从而使他们的“彻底解决”计划对各卫星国都有约束力。可是,这项计划似乎遭到了反对,因为意大利、西班牙和匈牙利都不愿意对这种多边的谅解承担任何义务。因此,德国最后决定对各卫星国分别施加压力,迫使它们一个个同德国签订双边协定,允许德国人把这些国家的犹太人押送出去。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匈牙利还是拒绝听从德国人的号令。为了要澄清有关“彻底解决”建议的许多问题,纳粹于1942年1月20日召开了著名的“万湖会议”。在会上,海德里希发觉不得不指出,尽管“在斯洛伐克和克罗地亚,这项问题已经不再有什么困难了”,尽管“罗马尼亚也已经委派了一名主管犹太人事务的专员”,在匈牙利“却仍有必要在不久的将来迫使该国政府接受一名关于犹太人问题的顾问”。但是,事实上,正象里宾特洛甫的特使费森迈尔于1943年4月和12月两次访问布达佩斯回来后不得不汇报的那样,外交上的任何威胁都没有能促使匈牙利人改变态度,事实上匈牙利押送犹太人出境的工作直到1944年3月德国人占领该国后才开始。
第三章 党卫队与新秩序
如果我们不提党卫队在新秩序的筹划和组织方面所起的作用,这篇概括的研究就不是完整的,因为党卫队对那个议论很多的(即使是多少有些模糊的)政治概念的形成无疑起着极其重要的独一无二的影响。的确,我们甚至可以说,希特勒的欧洲主要就是党卫队的帝国。元首本人特别赞赏地看待这一帝国,就因为它体现了那么许多他自己的思想和原则,可是象我们往后即将看到的那样,这一帝国也是占领区内民政和军政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常徒劳地尽力加以反抗的。由于这个原因,一般很难把德国大空间的历史同党卫队的历史和它的政策与活动分割开来。
党卫队的登场一点不是因为它在国家和纳粹党的结构内享有特别有利的地位,而是因为它在初期就具有许多有利的条件。有好多年,党卫队一直独断独行,成了国中之国,象波森军区司令官佩策尔将军早在1939年11月就很有理由抱怨的那样。希特勒为了奖励党卫队“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立下的功劳,不仅把它提升到了“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结构内一个独立组织”的地位,而且还容许党卫队的官员象盖世太保的特工人员那样,实际上不受正常的德国司法机关的管辖。党卫队遇到可能的时候,总避免通过正规的国家和党的机构发挥作用。它从一开始就保有自己的情报体系,而且在很早时期这个情报体系就成了纳粹党和它的各个组织的唯一情报机关,后来还取代了正式的军事情报组织谍报局。其次,它还设立了自己的一些从事政治、思想和“社会学”研究工作的独立机构——其中包括由希姆莱担任主席的那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党卫队研究和训练协会”(遗传研究所)。
在各项活动中,党卫队具有一个有利条件(这是同希特勒的欧洲有关的许多其他机构所没有的),即在自己组织内享有协调的、有效的领导,因此,象时常发生的那样,如果它在工作中同国家和党的其他机构发生矛盾时,它对于自己的目的应是什么至少十分清楚。总的说来,就它乐于宣布的政策而言,它在说明自己的目标方面要比其他那些机构直率。党卫队看不起那些“计划制订人”,它的机关报《褐衫队》专爱拿那种人取笑;它对于那种建立在许多宣传人员所鼓吹的广泛基础上的新秩序并没有多大用处,因为它深信,在德国领导下经过改组后的欧洲的任何地区,首先考虑到的应是“血统、国土和种族”,尤其是种族,以及某一个党卫队发言人所谓的“武力全能这一概念”。因此,党卫队在这方面工作的重点在于德意志各族人民和日耳曼侨民,即希特勒保证要“收回”到德国来的那些国外的德意志人。
象在德国本土那样,党卫队在被占领的国家内也成了执行希姆莱这个德国警察总监所必须承担起的许多特别“保安任务”的主要工具。1939年10月7日,希特勒颁布命令,任命希姆莱为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Reichskommissarfur die Festigung deutschen
Volkstums),根据这道命令,党卫队又取得了广泛的权力。这项任命(我们随后即将谈到)实际上给了这个党卫队头子无限的实权,使他可以在占领区内指定“居留”区,从而根据他认为种族上和人口统计上合适的情况调整欧洲的地图。结果,不仅是党卫队(由于它的警察权力)成了新秩序的保护人,它的头子希姆莱在某些方面也成了新秩序的缔造人,正象希姆莱自己的一群大空间计划制订者——施图卡尔特、贝斯特、赫恩等人——于1940年他四十岁生日时献给他的那卷关于党卫队地缘政治学的专论集中正式承认的那样。
1942年8月12日,希特勒颁布了一道法令,授与党卫队头子希姆莱全权处理纳粹党同丹麦、挪威、比利时和荷兰的所谓“日耳曼民族团体”的意识形态关系,从而大大扩张了党卫队在国际领域里的权力。起初,这种职权只涉及纳粹党同有日耳曼人的国家内亲纳粹的组织所保持的关系。可是后来,由于被占领区内的德国代表事先未同希姆莱商量,在涉及日耳曼人团体的事务上便不能采取任何行动,所以这种职权也就应用到了这些国家的官方机构。结果是,党卫队竟然认为自身对这些日耳曼人将向新秩序作出的贡献享有绝对的留置权,它还认为自己是负责计划和监督大空间未来发展中指派给这些日耳曼人的任务的唯一权力机构。
希姆莱权力的这一新的扩大成为一种信号,德国及其占领区内的报刊随即发表了大批文章和讲话,强调德国人、荷兰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鼓吹要建立一个以这些人民和其他“日耳曼族人民”组成的牢固的“日耳曼人联盟”为基础的新秩序。《褐衫队》这时热情地采取的这一思想并不完全是创新,实际上,这个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起源于日耳曼人国家本身。例如,1942年2月,吉斯林(他在2月1日成为挪威亲纳粹政府的首领)曾经向希特勒献策,主张把欧洲的领导权交给在德国指导下的一个“大日耳曼联盟”。这个联盟将由一个定期在柏林召开会议的“日耳曼联盟理事会”予以管理,并由联盟的一支共同的陆、海、空军来提供防御。吉斯林期望得到希特勒赞同的答复——结果却杳无音信——于是把自己的挪威党卫队组织(即“SSNorge”)改名为“日耳曼挪威党卫队”,同时声称它是“大日耳曼党卫队的一个小队”,将“贡献其一份力量向各日耳曼族人民指出走向一个崭新的未来的道路,并为一个日耳曼大家庭打下基础”。吉斯林还鼓励在挪威全国发行一篇由克努特·克努松·菲恩写的专题理论性文章“日耳曼联盟”,旨在作为宣传日耳曼联盟的官方指导性文献。鼓吹成立这样一个联盟的日耳曼族合作者,也不仅是吉斯林一个人。在荷兰,荷兰国家社会主义党的领袖米塞先在1942年5月17日于海牙宣誓就任德国党卫队直接统率的荷兰党卫队队长的仪式上(希姆莱亲自参加了这一仪式),后来又在7月31日于隆特伦发表的一篇讲话里,极力要求成立一个“日耳曼联盟”。米塞在这两个场合都表示希望最终组成一支日耳曼军队(“新的荷兰军队”将是这支军队的一部分)来保卫“日耳曼各族人民的联盟”。他认为,这样一个联盟应是建立新秩序的第一步。然而,这个联盟将不是德国某些报刊和电台评论员所鼓吹的那种紧密团结的组织,而是相当独立的“日耳曼族国家”的一种广泛的邦联。
在德国方面,纳粹发言人也讨人欢喜地提到使日耳曼族国家同德国联系在一起的种族关系。在挪威,特博文(1940年4月以后的德国专员)力图强调挪威人“不是波兰人或亚洲的布尔什维克”,而是“一个具有高度文化”、同德国人有着“共同血统”的“民族”。他还说,因此他认为“促使德国人和挪威人作为平等的伙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