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图-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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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以心瞪着她这辈子所见过最土的男人。
事实上,她不只“瞪着”而已,她震惊极了。
两个又圆又大又粗又黑的镜框遮住他半张脸,让她甚至看不出他的长相,只勉强记住瘦削的下颚线条。他的头发绑成可笑的麻花辫,身上穿着只有港剧法庭戏里才看得到的黑色律师袍。然而,这些身外之事再无法兴起更多的震惊。
她茫然坐在原地,看着土律师的唇不断蠕动。从他结结巴巴的话中,她终于整理出一点意义,然后,瞪圆的眼便一直无法回复到正常大小。
“……大、大大、大概就是这样。”土律师咽了口唾液,顶高可笑的大眼镜。
叶以心的脑中一片空白。
“你说,你是郎云的律师?”她听见自己的声音在问。
“是、是是、是的!”土律师拿起水杯,一只手颤抖得如此之强烈,水都溅了出来。
“你说,他叫你……”她必须深呼吸一下才有办法说完。“他叫你来做什么?”
“我我、我刚才、才花了二十分钟时间,讲讲讲、讲完了,还、还要重讲一次吗?”那可能会花上许多时间。
“不要再结巴了!”她必须克制自己不要尖叫。
“我、我也是千百个不愿意啊。”土律师的眼角含着泪光。
叶以心强迫自己按下焦躁感。“对不起,是我的错,我不该这么说。你刚才说,郎云请你来……”
“来、来来和您商量一些法、法、法律上的问题。”土律师试着将结巴的状况降到最低。
“关于我和他的,”她顿了顿,咬牙吐出,“婚姻?”
“是是是、是的。”土律师再喝一口水,终于显得镇定一点。“是这样的,因为,因为两位交往了两年才结婚──是两年没错吧?”
他低头翻找随身带来的公事包,紧张过度,公事包砰地落在地板上,里面的文件散落一地。
“对不起,对不起,我马上整理好!”惶恐的律师手忙脚乱开始收拾。
叶以心瞪着趴在地板上的男人,无法置信。“郎亿集团”的财务困窘吗?以郎云的财力,他只能请到这种律师?
她绝非对任何口齿障碍的人表示不敬,只是天杀的不敢相信,郎云竟敢丢给她这种炸弹,还派一个连法条都要看小抄才讲得完整的三脚猫!
她觉得深深被侮辱了。这就是她在郎云心里的地位?随便派个阿猫阿狗过来,就能搞定?
“起来!别再捡了!”她低喝。
“是。”土律师倏然端正坐好,一个口令一个动作,安分得像条狗。
她必须多深呼吸几下,才能确保自己不会晕过去。
“我想这其中必然有某种误会,我和“郎云”并没有结婚。”
土律师咽口口水,那副可笑的大眼镜吊在他的鼻梁上。
“这其中有许多争议,我的当事人指出,那个,呃,你们举行过公开仪式,以及,那个,呃,全村的民众都前来喝喜酒,所以这个,呃,它已经符合民法上的结婚要件。”
叶以心忽视他偷瞄小抄的斜眼。“整个村子里的人都可以告诉你,我的丈夫不叫“郎云”。”
“这应该没有太大差别,因为整个村子里的人也能作证,郎云就是那天的新郎官。”他的脑袋突然灵光一下下。
“我们何不省掉这些细节,直接切入主题。你的当事人究竟想要什么?”叶以心的指关节紧到发白。
“因为,呃,您知道,婚姻包含很多层面,还有,呃,它的影响力很广泛。”土律师伸出一根手指在桌面上画圈圈。“咳,那个,您嫁给郎云的这个事实,会让两位的财务问题变得非常复杂。毕竟,您也知道,郎云不是普通的升斗小民,那个,他主持一个获利率颇高的,呃,庞大的企业体,所以……”
“我们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么关系?”叶以心打断他的唠唠叨叨。
土律师把即将滑落的眼镜推上去。“两位婚前并没有签下婚前协议,因此婚后财产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也就是,那个……”他飞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为法律原则,所以,如果您坚持中断婚姻关系,那个,呃,郎云在婚姻期间的一切收入便被视为两个人的共同……”
她再度打断他的背书。
“郎云以为我会要求分他的财产?”她发誓她会飞到台北,杀了那个男人!
“呃,不是,这个是我提醒他的,他觉得很有道理。”土律师咧出一个羞怯的笑。
或许她应该先杀了眼前这个。
“你们两个究竟想做什么?”她咬牙切齿地问。
“郎先生的意思是说,您是他的妻子。”土律师用力点点头,一副讲到这里她就应该懂了的表情。
“所以?”叶以心的秀容掠过一丝茫然。
“这样比较方便一点。”土律师失望地看着她。她居然听不懂?
“方便?”
“财产的问题。”土律眼中的失落越来越浓了。
“财产和方便与我是他的妻子有什么关联?”叶以心生平第一次兴起想说粗口的冲动。
“离婚就要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持现状,于你于我的当事人都方便。”土律师只好为她解释,很得意自己想出一个霹雳无敌优的结论。
“他的财产我一点都不感兴趣!”她怒喊。
“好,那我们起码解决了一个问题。”土律师非常满意地点点头,再瞄一眼小抄。“那个,接下来,关于婚姻的这个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条,“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两位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所以,这个……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叶以心呆呆听他背书。
“是的,另外,根据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页。“第一千零二条,“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除非两位事前有其他约定,便从其约定,否则,这个,身为一位优良的好国民,您必须遵守民法亲属编的相关法规。”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后的椅背,以免因为太过晕眩而全身发软。
“当然您还是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并向法院诉请离开,不过依据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页,找到了,土律师满意地点点头,“第一千零五条,您必须先证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点:一、重婚。二、与人通奸。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该死的条文了!”她握紧双拳尖叫。
“这个是民法说的,不是我说的。”土律师快哭出来了,小抄当场散了一地。
“郎云派你来这里,就只是为了告诉我这些、这些蠢话?”叶以心气到头晕眼花。
土律师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总而言之,那个,基于财产、名誉、法条及个人意愿种种因素,咳,我谨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否则我方将具状向法庭提出告诉,并强制执行。”
※※※叶以心感觉自己的体内分成“极冷”与“极热”两种成分,“极冷”的那个部分从体内抽离出来,站在上方望着一切的发生。
她看见车子后座的自己,一脸冷静地直视前方,不禁佩服赞叹。
没有人看见那女人体内烧着多熊烈的火焰吗?整辆车没有烧起来真是奇迹。
“他要告妳!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妳!”坐在驾驶座旁的清姨还处于震惊期。
“我还不知道原来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觉也归法官管咧!台湾的法律真是厉害!”大汉从头到尾一副很乐又不敢笑出来的模样。
“你闭嘴!如果你一开始就赶那小子走,一切根本不会发生。”清姨怒火滔天。
大汉皱缩一下。每次都这样说,之前也不知道是谁在新闻看见那个“死阿国”,不久就到台北弄了个分店,还故意弄在人家公司门口,更那个的是派心心去台北驻店,根本是司马昭之心嘛!
半空中的她暗暗对汉叔感到抱歉,又害他被骂了。后座的自己呢?那个叶以心仍然僵直地坐着,一点表情都没有。
“你不得不承认他很有创意啊。”大汉缩了一缩,嘀哝两声,专心回去开车。
原来台湾法律这么好用,呼呼呼,那以后他也要学起来。如果他相好的又从山下回来,推说什么腰酸背痛,晚上不陪他这个这个又那个那个的话,那他也要用这一招……
“你找死,好的不学敢学这个!”一只快手揪住他的耳朵。“同居义务只是住在一起而已,又没说一定要同床,即使被他得逞了,心心也不必一定要陪他睡觉,对不对?心心。”
“啊啊啊,痛……”原来他不小心把心声讲出来了!“住在一起当然就是要一起睡嘛,不然他抓心心陪他一起住干嘛,对不对?心心。啊啊,你不要再捏了,会出车祸啦!”
她继续盯住后座的自己。没有人看到这女人已经快爆炸了吗?她像一只压力锅,外表看起来炊烟不兴,头顶上其实已经冒出唧唧的讯号声,只要再施加一些力道,整锅便要爆炸了。
为了同车人的生命安全,她只能祈祷汉叔快些将车子开到台北。
目的地在两个钟头后抵达。
她看着后座的自己下了车,坚定地婉拒长辈同行,要清姨去对面的花店等着,然后转身走进郎亿大楼。
下午两点钟,办公大楼人气最旺的时候。她一路跟上去,很佩服她途中竟然还能跟几个认出她的花店顾客打招呼。
电梯上达三十七楼。陈秘书讶然站起来,询问她有什么事,她视而不见,直接敲敲门,走入总经理办公室。
半空中的叶以心迟疑了一下,决定跟进去看看。
情境与她上回来这个办公空间有一些类似,郎霈也在场,正背对着她跟他大哥讨论一些公事。
“出去。”她听见自己冷静地命令。
郎霈倏然抬起头,那张郎家专有的英俊脸孔充满错愕。令人意外的是,这回他没有造次,轮流看看她与大哥之后,默默起身走开,还礼貌周到地替他们把门拉上。
她直直望着办公桌后的那个男人。
冷静,理智,精明,干练,鹰般锐利的眼,一切与她初次在此见到的郎云一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