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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2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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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台奏疏》·(无卷数,直隶总督采进本)
  明马从聘撰。从聘有《四礼辑疑》,已著录。是集为从聘所自编,凡二十六疏。前有《自序》,称万历戊戌题於两淮公署。盖其为江西道御史出理盐课时所刊也。
  △《畿南奏议》·六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明王纪撰。纪字惟理,号宪葵,芮城人,万历己丑进士,官至刑部尚书,事迹具《明史》本传。此其自万历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巡抚保定时所上奏疏也。於闾闾灾病,言颇详尽。史亦称其居四年,部内大治云。
  △《杨全甫谏草》·四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明杨天民撰。天民号全甫,山西太平人,万历己丑进士,官至礼科右给事中,降永从县典史,后赠光禄寺少卿,事迹具《明史》本传。天民在谏垣,敢於言事。
  建储之疏至十二上,卒以是谪死。其乡人为梓先后疏稿共成四卷,后附《赠官制》及《谕祭文》。赠官在天启二年九月,谕祭在三年十月。而卷首《许维新序》作於天启元年十一月,已有“台臣请加恤录”之语。盖奏请在前,得允在后耳。
  △《督蜀疏草》·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燮元撰。燮元字懋和,浙江山阴人,万历壬辰进士,历官兵部尚书,总督四川、贵州军务,晋左柱国、少师,谥襄毅,事迹具《明史》本传。燮元久膺阃寄,历树边功,威望著於西南。史称其治事明果,军书络绎,不假手幕佐。此编乃其总督四川时经理苗疆事宜及举劾僚属诸疏。其曾孙人龙校刻者也。
  △《朱襄毅疏草》·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燮元撰。是书皆其总督云贵时论平定诸苗奏疏与督蜀诸疏。始末均具《明史》本传中。其事迹委曲,年月先后,则较史为详。
  △《朱少师奏疏》·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朱燮元撰。此编为其曾孙世卫所重刊。冠以倪元璐所撰《行状》及刘宗周所撰《墓志铭》。末有《世卫跋》,称《燮元奏疏》原镌成二十四卷(案:此即以《督蜀疏草》十二卷、《朱襄毅疏草》十二卷合而计之,非别有二十四卷之本),以版留家塾。又别抄一百三十馀疏,合《蜀事纪略》共为一帙。其《蜀中疏草》删为四卷,《黔中疏草》删为三卷。《蜀事纪略》又自为一卷,冠於《蜀中疏草》之前。
  △《留垣奏议》·四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起龙撰。起龙字应兴,号雨石,莆田人,万历戊戌进士,官至南京吏科给事中。是编为起龙所自刊,分十六类。曰《储讲》,曰《藩封》,曰《国典》,曰《圣政》,曰《修省》,曰《赈恤》,曰《粮储》,曰《钱法》,曰《财用》,曰《谥典》,曰《起废》,曰《用人》,曰《考选》,曰《纠邪》,曰《时事》,曰《请告》。共计疏三十六首,而以户部议覆三疏附其后。曰《留垣奏议》者。
  以当时称南京为留都也。
  △《留垣疏草》·(无卷数,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黄建中撰。建中字良辅,扬州兴化人,万历戊戌进士,官至南京户科给事中。是集凡疏二十四篇。其中若《论旧抚疏》,劾李三才论救刘光复原为自救。
  考《明史·李三才传》,称光复坐事下狱,三才阳请释之,则与建中疏意相符。
  而建中疏劾之事,则不见於《三才传》中,此疏实可以补其阙。又若《恶监狂逞疏》,劾税珰高寀,尤见风力。至於《按臣轻去疏》,劾应天巡按御史荆养乔而申理熊廷弼。考《明史》廷弼督学南畿,严明有声。以杖死诸生事,与荆养乔相讦奏。养乔投劾去,廷弼亦听勘。不及详其始末。据《定陵注略》,则汤宾尹夺人聘妻,逼贞女自尽,诸生芮应元等不平而鸣之官。廷弼为宾尹所取士,因杖应元杀之。其事曲在廷弼。建中此疏,颠倒是非实甚。建中《明史》无传,《江南通志》载其初授南阳府推官,下车即置奸掾於法。邑令馈金,笞其使,令解绶去。
  为给事中时,遇事敢言,中内计罢去。则其人非附宣党者,殆一时意见之偏耶。
  △《湖湘五略》·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钱春撰。春字梅谷,武进人,万历甲辰进士,官至户部尚书,事迹附见《明史·钱一本传》。万历四十年春,以监察御史巡按湖广,至四十二年代还。
  因辑其在官时所作章疏文移,汇为此编。凡《疏略》三卷,《牍略》一卷,《檄略》二卷,《详略》二卷,《谳略》二卷。大都案牍之文。其中《请释满朝荐》一疏,自言当时具草未上,而亦载之编中。殆与董传策刻《极陈时政》一疏,其事等矣。
  △《兵垣奏疏》·一卷(陕西巡抚采进本)
  明刘懋撰。懋字养中,别号渭溪,临潼人,万历癸丑进士,官至兵科给事中。
  是集凡奏疏十二篇。案《平寇志》,称崇祯元年,给事中刘懋、御史毛羽健请裁驿站,以足国用。非敕使不得给邮符,岁省费无算。谓苏驿累也。而燕、赵、秦、晋轮蹄孔道,游手之民多仰食驿糈,至是益无赖。又岁俭无所得食,遂群聚为盗云云。考天、崇之间,政乱而民困,重以饥岁,即不裁驿站,亦必乱。未可专以咎二人,况天下之驿皆裁,而乱独起於秦。是亦不由裁驿之明徵矣。《平寇志》又载懋崇祯三年《论流寇》二疏,於当日情形极切,而此集佚之,则不知其何故也。
  △《吴侍御奏疏》·一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明吴玉撰。玉,寿阳人,天启壬戌进士,官至河南布政司参议。此编乃其崇祯初官广西道监察御史时所上之疏,凡十篇。劾魏忠贤馀党者三,劾辅臣者二,劾本兵者三,清釐国用者一。其末一篇则恳辞加衔者也。
  △《按晋疏草》·(无卷数,两江总督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卷次目录。惟分四巨册。皆明崇祯五年六年奏疏。每篇首署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李,而不书其名。末各载所奉谕旨。疑皆当时胥吏抄录副本,未经重缮者。案《山西通志》,崇祯间巡按御史有李嵩者,枣强人。《畿辅通志》载嵩字影石,天启壬戌进士,官至布政使。是此书即嵩案晋时疏稿也。时流贼势已猖獗,故疏中言兵事者十之八九。其五年八月《急请移兵厚饷》一疏,称宁武兵骄而狡,一遇大敌,非鼓噪即脱逃。标营兵悍而猾,经过地方,横索如虎,避盗如鼠。即有一二守法者,又迟回不用命。明季军政敝坏至此,固不待献、闯并炽,而亡徵先见矣。
  △《治河奏疏》·二卷(侍讲刘亨地家藏本)
  明周堪赓撰。堪赓字仲声,号五峰,宁乡人,天启乙丑进士,官至工部侍郎。
  集中有崇祯十六年十二月升南京户部尚书《乞赐骸骨疏》。《三藩纪事本末》亦载福王时起用户部尚书周堪赓,以疾不赴,则堪赓虽未南京任事,实以尚书归里也。《明史·河渠志》载,崇祯十五年流贼决河灌城,民尽溺死。总河侍郎黄希宪以身居济宁,不能摄汴,请特设重臣督理。命工部侍郎周堪赓督修汴河。此治河奏疏盖即是时所上。然史载十六年六月堪赓言,河之大势尽归于东,运道已通,陵园无恙。疏甫上,决口再溃。帝趣鸠工,未奏绩而明亡云云。而集中有十六年十二月汴工筑塞已完,《岁修防守宜豫》一疏与史不符,未详何故也。
  △《真定奏疏》·一卷、《附刻》·一卷(陕西巡抚采进本)
  明卫桢固撰。桢固字紫岚,韩城人,崇祯甲戌进士,历官云南道监察御史。
  此其巡按真定时所上疏稿也。凡二十六篇。其论劾白广恩淫掠及领兵官潘凤阁擅责县官诸疏,于明季军政不修,可以概见一二。其子执蒲跋而刻之。执蒲字禹涛,国朝顺治辛丑进士,官至左都御史。其初授监察时,适亦得云南道,遂以己疏一册附刻其后。
  △《文襄公奏疏》·十五卷、附《年谱》·一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之芳撰。之芳字邺园,武定人,顺治丁亥进士,官至文华殿大学士,谥文襄。是编奏疏前十一卷,为总督浙江时所上。又《台谏集》二卷,为监察御史时所上。康熙甲申,耿精忠之变,经理征剿疏稿,亦具载集中。末附《年谱》一卷,淄川唐梦赉所编也。
  △《郝恭定集》·五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国朝郝惟讷撰。惟讷字敏公,霸州人,顺治丁亥进士,官至吏部尚书。此集凡《都察院奏疏》八篇,《刑部奏疏》四篇,《礼部奏疏》一篇,《户部奏疏》九篇,《吏部奏疏》六篇。其《礼部请行释奠疏》、《户部税银款目疏》,皆注“疏存部案”字。盖当时同官公议,而惟讷具草,故仍刻之私集也。
  △《清忠堂奏疏》·(无卷数,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朱宏祚撰。宏祚字徽荫,高唐人。是编乃其官广东巡抚时奏疏。始於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终於三十一年八月,凡七十五篇。前有《梁佩兰序》,称其在粤五年,凡上一百六十有五疏。则此刻亦选择而存之者也。
  △《西台奏议》·一卷、《京兆奏议》·一卷、附《曲徙录》·一卷(陕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杨素蕴撰。素蕴字筠湄,宜君人,顺治壬辰进士,官至湖广巡抚。《西台奏议》,其为四川道监察御史时所上。《京兆奏议》,其官顺天府尹时所上。
  《曲徙录》则东明刘祚昌集其劾奏吴三桂疏,又谪官复起始末也。然三桂逆迹一形,素蕴即邀擢用,未可谓之“曲突徙薪无恩泽”也。祚昌之命名,亦不思之甚矣。
  △《大观堂文集》·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余缙撰。缙字仲绅,号浣公,诸暨人,顺治壬辰进士,官至河南道监察御史。是集即其官御史时所上诸疏,凡四十三篇。其外官告病诸疏,皆缙私拟未上之稿,未尝见之施行,不当一例附入也。
  △《疏稿》·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胡文学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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