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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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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元四家、明二十六家、国朝十家,旁证诸说者又十有二家。然《孝经》词义显明,不比他经之深隐,诸说大同小异,特多出名氏而已。
  ──右“孝经类”十八部,五十三卷,皆附《存目》。
  (案:虞淳熙《孝经集灵》,旧列经部。然侈陈神怪,更纬书之不若。今退列於《小说家》。黄榦《孝经本旨》、江直方《孝经外传》、李长桂《孝经纲目》、朱鸿《经书孝语》,绝不笺释《经》文,今别列於《儒家》。若李之素《孝经内、外传》犹列《孝经正文》后,则姑附存焉。)
  
  卷三十三 经部三十三
  ○五经总义类
  汉代经师如韩婴治《诗》兼治《易》者,其训故皆各自为书。宣帝时,始有《石渠五经杂义》十八篇。《汉志》无类可隶,遂杂置之《孝经》中。《隋志》录许慎《五经异义》以下诸家,亦附《论语》之末。《旧唐书志》始别名“经解”,诸家著录因之,然不见兼括诸经之义。朱彝尊作《经义考》,别目曰“群经”。
  盖觉其未安而采刘勰《正纬》之语以改之,又不见为训诂之文。徐乾学刻《九经解》,顾湄兼采总集经解之义,名曰《总经解》,何焯复斥其不通(语见沈廷芳所刻何焯《点校经解目录》中),盖正名若是之难也。考《隋志》於统说诸经者虽不别为部分,然《论语类》末称《孔丛》、《家语》、《尔雅》诸书,并“五经总义”附於此篇,则固称“五经总义”矣。今准以立名,庶犹近古,《论语》、《孝经》、《孟子》虽自为书,实均《五经》之流别,亦足以统该之矣。其校正文字及传经诸图并约略附焉,从其类也。
  △《驳五经异义》·一卷、《补遗》·一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汉郑玄所驳许慎《五经异义》之文也。考《后汉书·许慎传》,称慎以《五经》传说臧否不同,於是撰为《五经异义》,传於世。《郑玄传》载玄所著百馀万言,亦有《驳许慎五经异义》之名。《隋书·经籍志》有《五经异义》十卷,后汉太尉祭酒许慎撰,而不及郑玄之《驳议》。《旧唐书·经籍志》:“《五经异义》十卷,许慎撰,郑玄驳”。《新唐书·艺文志》并同。盖郑氏所驳之文,即附见於许氏原本之内,非别为一书,故史志所载亦互有详略。至《宋史·艺文志》,遂无此书之名,则自唐以来失传久矣。学者所见《异义》,仅出於《初学记》、《通典》、《太平御览》诸书所引,而郑氏《驳义》则自《三礼正义》而外,所存亦复寥寥。此本从诸书采缀而成,或题宋王应麟编,然无确据。其间有单词只句,《驳》存而《义》阙者,原本错杂相参,颇失条理。今详加釐正,以《义》、《驳》两全者汇列於前。其仅存《驳》、《义》者,则附录以备参考。
  又近时朱彝尊《经义考》内亦尝旁引郑《驳》数条,而长洲惠氏所辑则蒐罗益为广备,往往多此本所未及。今以二家所采,参互考证,除其复重,定著五十七条,别为《补遗》一卷,附之於后。其间有《异义》而郑无驳者,则郑与许同者也。
  两汉经学,号为极盛,若许若郑,尤皆一代通儒,大敌相当,输攻墨守,非后来一知半解所可望其津涯。此编虽散佚之馀,十不存一,而引经据古,犹见典型。
  残章断简,固远胜后儒之累牍连篇矣。
  △《郑志》·三卷、《补遗》·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案《隋书·经籍志》,《郑志》十一卷,魏侍中郑小同撰。《郑记》六卷,郑玄弟子撰。《后汉书》郑玄本传则称:“门生相与撰玄答弟子,依《论语》作《郑志》八篇。”刘知几《史通》亦称:“郑弟子追论师说及应答,谓之《郑志》。
  分授门徒,各述师言,更不问答,谓之《郑记》(案《通典》及《初学记》所引《郑记》,均有王赞答词,与知几所云更不问答者不合。考《孝经疏》引此文作“各述师言,更为问答”,知“不”字乃“为”字之讹。王应麟《玉海》、朱彝尊《经义考》并沿用误本,殊失订正。又《通典》所引《郑志》,皆玄与门人问答之词,所引《郑记》,皆其门人互相问答之词,知《志》之与《记》,其别在此。《曲礼正义》引《郑志》,有崇精之问,焦氏之答。《月令正义》引《郑志》有王权之问、焦乔之答,焦氏之问、张逸之答。疑本《郑记》之文,校刊者惟据《史通》“更不问答”之说,改为《郑志》也)。”其说不同。然范蔚宗去汉未远,其说当必有徵。《隋志》根据《七录》,亦阮孝绪等所考定,非唐宋诸《志》动辄疏舛者比、断无移甲入乙之事。疑追录之者诸弟子,编次成帙者则小同。
  《后汉书》原其始,《隋书》要其终。观八篇分为十一卷,知非诸弟子之旧本也。
  《新、旧唐书》载《郑记》六卷,尚与《隋志》相同。而此书则作九卷,已佚二卷。至《崇文总目》始不著录,则全佚於北宋初矣。此本三卷,莫考其出自谁氏。
  观书中《礼运注》“澄酒”一条答赵商之问者,前后两见,而详略小异;又陈铄之名前后两见,而后一条注一作铿:知为好郑氏之学者惜其散佚,於诸经《正义》裒辑而成。然如所载“弼成五服”答赵商问一条,不称《益稷》而称《皋陶谟》,则正合孔《疏》所云郑氏之本。又卷首冷刚问《大畜》“童牛之牿”一条,今《周易正义》中不见,而《周礼正义》引之,较此少冷刚问云以下六十馀字。
  《周礼正义》引答孙皓问一条,较此少“夏二月仲春,太簇用事,阳气出,地始温,故礼应开冰,先荐寝庙”五句。其《皋陶谟注》与《经典释文》及《正义》所引,亦互有详略,而《尧典注》一条乃不载《正义》中,则亦博采诸书,有今日所不尽见者,非仅剽剟《正义》。又《玉海》十八卷引《定之方中》诗,张逸问:“仲梁子何时人?”答曰:“先师,鲁人。”此本“先师”之下多一“云”
  字,方知先师非指仲梁子。如此之类,亦较他书所载为长。足证为旧人所辑,非近时所新编也。间有蒐采未尽者,诸经《正义》及《魏书·礼志》、《南齐书·礼志》、《续汉书郡国志注》、《艺文类聚》诸书所引尚有三十六条。又《郑记》一书,亦久散佚。今可以考见者,尚有《初学记》、《通典》、《太平御览》所引三条。并附录之,以存郑学之梗概。并以见汉代经师专门授受,师弟子反覆研求,而后笔之为传注,其既详且慎至於如此。昔朱子与胡纮争宁宗持禫之礼,反覆辨难,终无据以折之。后读《礼记丧服小记疏》所引《郑志》一条,方得明白证验。因自书於《本义》之后,记其始末,有“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语。是朱子《议礼》,未尝不折服於玄矣。后之臆断谈经而动辄排斥郑学者,亦多见其不知量也。
  △《经典释文》·三十卷(内府藏本)
  唐陆元朗撰。元朗字德明,以字行,吴人。贞观中官国子博士,兼太子中允。
  事迹具《唐书》本传。此书前有《自序》云:“癸卯之岁,承乏上庠,因撰集《五典》、《孝经》、《论语》及《老》、《庄》、《尔雅》等音。古今并录,经注毕详,训义兼辩,示传一家之学。”考癸卯为陈后主至德元年,岂德明年甫弱冠即能如是淹博耶?或积久成书之后,追纪其草创之始也。首为《序录》一卷,次《周易》一卷、《古文尚书》二卷、《毛诗》三卷、《周礼》二卷、《仪礼》一卷、《礼记》四卷、《春秋左氏》六卷、《公羊》一卷、《穀梁》一卷、《孝经》一卷、《论语》一卷、《老子》一卷、《庄子》三卷、《尔雅》二卷。其列《老》、《庄》於经典而不取《孟子》,颇不可解。盖北宋以前,《孟子》不列於经,而《老》、《庄》则自西晋以来为士大夫所推尚。德明生於陈季,犹沿六代之馀波也。其例,诸经皆摘字为音,惟《孝经》以童蒙始学,《老子》以众本多乖,各摘全句。原本音《经》者用墨书,音《注》者用朱书,以示分别。今本则《经》、《注》通为一例。盖刊板不能备朱墨,又文句繁夥,不能如本草之作阴阳字,自宋以来已混而并之矣。所采汉、魏六朝音切凡二百三十馀家,又兼载诸儒之训诂,证各本之异同。后来得以考见古义者,注疏以外,惟赖此书之存。
  真所谓残膏剩馥,沾溉无穷者也。自宋代监本注疏,即析附诸经之末。故《文献通考》分见各门后,又散附注疏之中。往往与注相淆,不可辨别。此为通志堂刻本,犹其原帙。何焯《点校经解目录》,颇《口蚩》顾湄校勘之疏,然字句偶讹,规模自在,研经之士终以是为考证之根柢焉。
  △《七经小传》·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刘敞撰。敞有《春秋传》,已著录。是编乃其杂论经义之语。其曰“七经”
  者,一《尚书》,二《毛诗》,三《周礼》,四《仪礼》,五《礼记》,六《公羊传》,七《论语》也。然《公羊传》仅一条,又皆校正《传》文衍字,於《传》义无所辨正,后又有《左传》一条、《国语》一条,亦不应独以《公羊》标目。
  盖敞本欲作《七经传》,惟《春秋》先成。凡所札记,已编入《春秋传》、《意林》、《权衡》、《文权》、《说例》五书中。此三条一校衍字,一论都城百雉,一论禘郊祖宗报,於经文无所附丽,故其文仍在此书中。其标题当为《春秋》,故得兼及《外传》。传写者见第一条为《公羊》,第二条末亦有“公羊”字,遂题曰《公羊》而注曰“《国语》附”,失其旨矣。《论语》诸条,有与诸经一例者,又有直书《经》文而夹注句下如注疏体者,亦注《论语》而未成,以所注杂录其中也。吴曾《能改斋漫录》曰:“庆历以前,多尊章句注疏之学。至刘原甫为《七经小传》,始异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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