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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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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制考议》(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季本撰。本有《易学四同》,已著录。是书总论凡七义,附录七十七图。
  其中如谓天子五庙,周加文、武二世室乃七庙,其说主郑康成《注》。惟《书·咸有一德》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似商以前已有七庙,无以为解。乃谓自太甲逆溯至相土为七世,所谓七世之庙专指相土。今考《鲁语》曰:“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将观列祖之德,何远不及契,近不及汤,而独举相土?
  又考《殷本纪》,相土以下曰昌若、曰曹圉、曰冥、曰振、曰微、曰报丁、曰报乙、曰报丙、曰主壬、曰主癸、曰汤、曰太丁、曰太甲,自太甲逆溯至相土十四世。而本谓太甲上溯相土为七世,其说舛谬。盖缘伪古文《尚书》之言七庙,致生穿凿。不知《吕氏春秋》引《商书》实作“五世之庙”,无庸如是牵合也。本又谓禘非审谛昭穆,惟有功德而庙不毁者,则当禘於所出之祖庙,而以受命之祖配之。《长发》之《诗小序》曰:“大禘也”,而述契及相土以至於汤,是特审谛其贤君而以汤配也。今考《鲁语》曰:“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祭法》曰:“冥勤其官而水死,以死勤事则祀之。”是汤以上,惟微、冥得永列祀典,而未闻商人列诸不毁之庙。今本谓相土有功德而庙不毁,拟於三宗,殊为疏舛。况相土本在毁庙之列,而《长发》为大禘之诗,得及相土,则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得与矣。此正可以折本之说,而本反引以为难乎?至谓公刘、太王、王季庙皆不当毁,不特文、武,则益不经矣。本又斥朱子考妣同祫之说,谓禘祫男主得入,女主不得入,故周公营洛邑,特立文、武庙,父子同庙,而其庙无妣主。
  今考《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传》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於同盟,不祔于姑,则弗致也。”据此,则夫人薨于寝、殡於庙、赴于同盟、祔于姑者,皆得以禘致太庙矣,何得云妣主不得与於禘祫乎?《祭统》:“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
  郑《注》:“同之为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据此,则凡祭皆有配明矣。《洛诰》:“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又曰:“王入太室,祼。”孔《传》曰:“王宾异周公杀牲精意以享文、武,皆至其庙亲告也。”据云皆至其庙,则祭文、武别庙可知。本何得云父子同庙?《雝诗序》:“禘太祖也。”郑《笺》:“太祖谓文王。”而其诗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则明以文母配也。本又何得谓洛邑之文庙独无文母乎?本又谓七庙之制,太祖居中,昭不必居左,穆不必居右,古人以右为尊,当於太祖庙之东,平行以次而东为四亲庙。今考庙以昭穆为左右,虽不见於经。然考《周礼·冢人》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注》曰:“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则昭穆分左右之明证也。故贾《疏》即以墓之昭穆推庙之昭穆。今本谓庙之昭穆皆在祖庙之中,又何以解於墓之昭穆别左右乎?又考《匠人》曰:“左祖右社。”贾《疏》引《祭义》注云:“周尚左。”又考《桓二年》:“取郜大鼎於宋,纳於太庙。”
  何休云:“文家左宗庙,尚尊。”据此,则於王宫之外立祖庙与社稷既尚左,而立祖庙与群庙则又尚右,何同一地而所尚顿异耶?真无据之谈也。本又谓禘祫在太庙,容主多,则太庙宜大。高祖以下群庙,仅容考妣足矣,故其制小。《周礼·祭仆》言“小丧复于小庙”,《隶仆》言“大丧复於小寝、大寝”是也。今考《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定八年》:“冬十月辛卯,禘於僖公。”则《春秋》禘祭有于群庙者矣,而未见群庙之不容多主,则亦未见群庙之必小於太庙也。《周礼》言小寝、大寝、小庙非以规制之大小言,特以尊卑言耳。故郑《注》但云高祖以下,高祖以上。《考工记》曰:“庙门容大扃七个,於凡庙之门同。”可以知凡庙之室亦同矣,而何大小之别乎?本又不信商祖契、周祖后稷。今考《周语》明云:“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祭法》明云:“祖契而宗汤。”而本不信之,尤荒经蔑古之甚矣。其论历代庙制,若谓汉光武但当立高祖舂陵节侯以上四世庙,不当为宣、元、成、哀立庙,则明世宗《明伦大典》之说,时势所牵,又当别论者也。前明三《礼》之学,本最著称,后世儒者往往承其谬说,故举其最误者辨之,庶可得其是非之实焉。
  △《三礼纂注》·四十九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贡汝成撰。汝成字玉甫,宣城人。嘉靖中官翰林院待诏。其书《周礼》六卷,主俞庭椿《冬官》不亡、散在五官之说,而变本加厉。不惟移其次第,且点窜其字句,涂改其名目,甚至於别造《经》文。后附《周礼馀》二卷,则《礼记·王制》、《月令》两篇也。《仪礼》十六卷,以《礼记·冠义》附《士冠礼》,《昏义》附《士昏礼》,《乡饮酒义》附《乡饮酒礼》,《射义》附《乡射礼》,《燕义》附《燕礼》,《聘义》附《聘礼》,《服问》、《三年问》、《丧服四制》、《丧服小记》四篇附《士丧服》,《问丧》、《间传》二篇附《士丧礼》,《丧大记》附《既夕礼》,《杂记》上下、《曾子问》三篇附《士虞礼》,《祭义》、《祭统》、《祭法》三篇附《有司彻》。后附《仪礼逸经》四卷,则《投壸》、《奔丧》、《文王世子》、《明堂位》四篇也。《仪礼馀》八卷,则《曲礼》上下、《内则》、《少仪》、《玉藻》、《深衣》、《大传》、《郊特牲》、《檀弓》上下十篇也。其《礼记》十二卷,所存者《礼运》、《礼器》、《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表记》、《缁衣》、《儒行》、《学记》、《乐记》十二篇,而《大学》、《中庸》不与焉。大抵亦剽朱子及吴澄诸说。其《周礼序》自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盖袭《文中子》之言,尤昧於时势。前有万历九年应天巡抚宋仪望《序》,乃诋贾、郑诸人用力愈勤,大义愈晦,而称汝成是书,周公复起不能易。傎之甚矣。
  △《三礼编绎》·二十六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邓元锡撰。元锡字汝极,南城人。嘉靖乙卯举人,万历中以翰林待诏徵,未至而卒。事迹具《明史·儒林传》。是编以“三礼”为名,而实非历代相传之三《礼》。一曰《曲礼》,以《礼经》所载杂仪细曲者为《经》,以《表记》、《坊记》、《缁衣》为《记》。二曰《仪礼》,以十七篇为《经》,以《射义》诸篇为《记》。三曰《周礼》,以《周官》为《经》,而《考工记》、《大戴礼》、《家语》及《礼记》诸篇不可分入《曲礼》者,皆汇列於后为《记》。句下夹注,音训颇简,盖非所重。其自为发明者,则大书而附《经》文下,所谓“绎”也。
  昔俞庭椿首乱《周礼》,儒者所讥。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虽列附《礼记》,而仍以《仪礼》为主,不过引经证经。至吴澄《礼记纂言》,始删削其文,颠倒其次。贡汝成因而更定三《礼》,弥为变乱纷纭,已大乖先儒谨严之意。至元锡此书,则非惟乱其部帙,并割裂《经》文,移甲入乙,别为标目分属之,甚至采掇他书,臆为窜入,古经於是乎荡尽矣。非圣人而删定六籍,不亦异乎?
  △《二礼集解》·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李黼撰。黼始末未详。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称为嘉靖间无锡人,亦据卷首题“锡山”、卷末题“嘉靖十六年常州府刊行”字耳,无他证也。是书以陈友仁《周礼集说》、杨复《仪礼图》为蓝本,故《周礼》以《序官》分冠各官之首,用陈氏例。《仪礼》逐节分注各章之后,用杨氏例。其说率循文笺释,罕所考证发明。陆元辅称其自出新意者(案元辅说见《经义考》),如谓“太宰卿一人至旅下士三十二人,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不与焉。除太宰与府史胥徒,其馀六十二人,自宫正以下凡中大夫,即此小宰中大夫也;凡下大夫,即此宰夫下大夫也;凡上中下士,即此上中下士也。非此六十二人之外又有一项官也。后五官仿此”云云一条,盖欲以解设官太多之疑。然使王朝之内,事事摄官,恐亦非先王之体制。又称“疑六官之属,卿大夫之数,与《礼记·王制》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多寡不同”云云一条。不知《王制》一篇,汉文帝博士所作,各述所闻,不能比而同之,徒增轇轕也。
  △《礼经类编》·三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李经纶撰。经纶字大经,号寅清,南丰人。正、嘉间诸生。是编取《周礼》、《仪礼》、《礼记》合而汇之。大意谓圣人之命礼有三:曰经礼也,曲礼也,制度之礼也。经礼所以接神人,曲礼所以正言行,制度之礼所以治名物。后儒昧於分辨,知有经、曲而不知有制度。故以《曲礼》、《经礼》、《制礼》三者为大纲,而各系以目。《曲礼》之目分为五:一曰《曲礼正经》、二曰《曲礼别经》、三曰《曲礼逸经》、四曰《曲礼传》、五曰《曲礼增经》。诸目中又杂分子目。
  其《别经·盛德篇》,皆《大戴记》之文。《逸经》则兼采三《传》、《国语》及《说苑》、《列女传》。其所谓《增经》则全录《乡党》、《孝经》文也。
  《经礼》之目亦分为五:一曰《经礼之经》,二曰《经礼之变礼》,三曰《经礼之曲礼》,四曰《经礼之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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