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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大漠燕歌行-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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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多名大汉护卫怒吼着将秀儿护在圈心,拔刀指向虎视眈眈的匈奴骑兵,面对1000名虎狼之辈,他们内心紧张却坚决,知道自己已然十死无生,但我们是大汉战士,宁可站着死不愿跪着生!

  汉朝护卫的勇气让郅支单于怒极反笑,语气平淡地吩咐骑兵:“除了谷吉和那女人,其他人都给我剁成肉泥!”

  刹那间一片刀光剑影!

  悬殊的战斗在惨叫和骨头的碎裂声中很快结束,200多名大汉将士的鲜血染红了异国的黄沙……

  满身是血的谷吉用剑支撑着身体,颤颤巍巍站着,环顾脚下血泊中的残肢,看着一路肝胆相照的汉家弟兄们如今骨渣子都碎成一地。

  心如刀割。

  他扶起瑟瑟发抖目光呆滞的秀儿,用剑指向犹带笑意的郅支单于:

  “来吧——”

  郅支单于伸手接过两张弓,一张塞给面如死灰的儿子驹于利,冷笑道,“你是用箭射那女人,还是让她去喂狼?”

  说话间,谷吉已经用身体挡在秀儿面前,散发向天,厉声大笑起来,一字一顿看向郅支单于:

  “呼屠吾斯!我大汉将士的血不会白流!总有一天,你的首级会挂在我长安城头!”

  当两声响箭穿胸而过时,谷吉和背后的秀儿撑起了一个大写的“人”字,笑容坚守在他脸庞,仿佛穿透万里云层回到故土,映在妻子窗前那一轮铜镜上……

  ……

  收起滴血的屠刀,谷吉临死前微笑的眼神让郅支单于心底发寒,冷静下来之后,果然如谷吉所预料的那样,为了逃避大汉王朝的起兵征伐,他将北匈奴政权举国迁往距离长安一万两千里以外的康居国境内,建都郅支城。

  一年以后,谷吉的死讯才传到长安,举国悲愤,汉元帝欲起兵征讨,却因路途极远地形复杂,而匈奴人又擅长游牧战术,胜算并不大,所以迟迟下不了决心。

  但是历史告诉我们,英雄们的鲜血绝不会白流,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

  在谷吉遇难近2000年后,有一位叫鲁迅的中国人写下这样一首七言绝句:

  灵台无计逃神矢,

  风雨如磐暗故园。

  寄意寒星荃不察,

  我以我血荐轩辕。

  这首诗的最后一句“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意思是:我要用我的鲜血来表达对中华民族的深爱……


第一章 葡萄酒与肉夹馍

  七年后的长安。

  当第一缕晨光斜照长安城墙,这里大街小巷早已人声鼎沸热闹非凡。

  作为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经贸最发达的首都,长安的老百姓把“一日之计在于晨”的中国古训发挥得淋漓尽致,起得比太阳还早的人大有人在。

  不过,现在长安城里最勤快的人并不是土生士长的汉人,而是来这里做生意金发碧眼的各色西域人。

  当时通称为“胡人”。

  作为世界之都,丝绸之路的源头,能来长安看看甚至定居,这在当时的西域居民而言是一件非常高大上的事情。

  而想要拿到这里的“绿卡”,来往两地经商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自从博望候张骞开辟丝绸之路以来,长安城的各式贸易日渐繁华,不仅西域的商人来了,还有安息人(伊朗人),大食人(阿拉伯人),甚至遥远的大秦(罗马人)等等,都带着如黄河之水滔滔不绝的赞美来到这个世界上最美丽的都城。

  他们把汉朝的丝绸、茶叶、瓷器、书简和药材等带到了全世界,又从他们的异域家乡给大汉的老百姓带来了玻璃、珠宝、胡椒、葡萄、石榴、胡瓜(黄瓜)、胡萝卜等各种辣人眼睛的好东西。

  总之是你来我往,皆大欢喜。

  在各国商人当中,他们不少人都舍不得离开长安,选择定居和当地人通婚,由此不仅爱上了长安的姑娘,还爱上长安的美食,其中最喜欢吃的就是肉夹馍。

  这种用白吉馍和腊汁肉完美揉和的面饼,里面有三十多种调料,在用慢火熬制之后,入口既有馍的醇厚又有肉的鲜香,回味悠长,是长安第一美食。

  后来这些西域人别出心裁,在馍夹肉放入他们带来的特产,发明了葡萄夹馍、胡瓜夹馍、胡萝卜夹馍的等等。

  让舌尖上的长安又多了一道亮丽的风景,中外饕餮客可是过足了嘴瘾。

  ……

  作为长安美食街最大的一家胡人肉夹馍面馆,女掌柜夏曼古丽在一位特殊客人来了之后,表情包就立刻亮了。

  她提着百褶裙快步上楼,闪到卧室,在铜镜前搔首弄姿一番之后,将两朵久违的珠花悄悄插在发髻上。

  这鬼鬼祟祟的小动作,立刻惹得在一旁打扫房间的汉族小丫头噗嗤一笑,“老板娘,是不是有相好的来面馆吃馍了?我咋没听见喜鹊叫呢?”

  “滚滚滚,小蹄子,再说扣你工钱!夏曼古丽头也不回,提着裙子蹭蹭下楼,风风火火直奔面馆角落一个年轻人。

  这年轻人是个汉人,看上去挺穷,一身浅蓝色粗布衣衫,肩上还打着两个补丁,而且细心看去,他束发的带子好像就是用他一截袖子边剪成的,因为左边袖口似乎比右边短了一圈。

  让人意外的是,这个年轻人寒酸的衣着下却有一张器宇轩昂的脸,眉如利剑直飞两鬓,眼睛看起来懒懒散散,却透着一股凌厉的劲气。

  在女人眼里,他应该是那种第一眼平庸第二眼惊奇的男人。

  ……

  不过此刻,他有些发懵。

  手里正捧着一个白馍默默发呆。

  老板娘快步走过去,在那人桌前舞起一朵漂亮的裙花之后才甜笑着坐下。

  “燕幕城!你这几年死哪去了?怎么混得连一身好衣服都没有?”

  她故意凶巴巴地问,眼睛里荡漾的水波却透露出她内心的伤感。

  “秘密。”燕幕城笑了笑。

  “滚,什么秘密?还不是干你们臭男人自命的侠义破事,我说你也老大不小,也该攒钱娶个媳妇,我这正缺一个小跑堂,每天好酒好肉,过年还有新衣服穿。”

  燕幕城眉毛一扬,嘿嘿笑了起来,“我这人脾气古怪,就喜欢浪迹天涯自由自在,老板娘的心意,在下感激涕零。”

  夏曼古丽咬牙切齿,站起来又气鼓鼓坐下。眼瞅着燕幕城把馍咬了一小口后,就捧着手里做梦游状,不禁气汹汹问:

  “怎么,老娘新发明的葡萄夹馍你不喜欢吃?没想到你破衣服里居然裹着一张千金小姐的嘴。”

  “这噗通倒是很甜,可是你在摸里面好像还放了一种辣舌头的东西。”燕幕城苦笑着说,还故意伸出发红的舌尖。

  “哈哈,什么噗通,是葡萄啊笨蛋,那辣舌头的是西域带来胡椒,你七年没回长安,看来已经落伍了!”

  夏曼古丽笑得花枝乱颤。

  她那一截露出肚挤眼的妙曼腰肢,惹得周围的男性牲口都像青蛙一样鼓圆了眼睛,这里的胡人老板娘可是美食街里远近闻名的一枝花,很多人就是冲她的艳名而来,据说她不仅人美,舞姿更是勾魂。

  可惜这几年来,她突然很少跳了。

  之前,她对任何一个食客向来不假辞色,想揩她油水的地痞无赖个个被她一把圆月弯刀追得鬼哭狼嚎。总之在饕鬄客眼里,这个妖艳的老板娘就像一朵西域引进的红玫瑰,漂亮却带刺。

  可是,今天太阳竟然从西边升起。

  面对谁都看不上眼的一个穷小子,她居然又说又笑,让他们的眼珠子都掉了一地,各种羡慕嫉妒恨像箭一样射了过去。

  更可恶的是,作为当事人,那个蓝衣服的穷小子对自己拉的一屋子仇恨浑然不觉,依旧捧着个白馍发怔。

  ……

  燕幕城慢慢把馍放回盘子里,叹了口气,“老板娘,你还是给我换一个正经点的馍吧,要不我去别家。”

  “你敢!”夏曼古丽重重一拍桌子,她叉着腰,麻利地让小二上了两个原汁原味的肉夹馍,再亲自端来两杯葡萄酒。

  酒就装在透明的杯子里,红得刺眼。

  现场的食客们又泪流满面,这葡萄酒据说是本店的镇馆之宝,别说他们,就连长安的官二代前来,也没捞着喝上。

  没想到今天…今天…

  要不是看见那人凳子上横放着一把剑,他们可能就要抡起板凳上来拼命。

  有些人心脏已经受不了,馍啃了一半,就匆匆结账走人,并发狠说再也不来了,可自己也知道这是屁话。因为整个长安城能找得出第二个这么艳丽又泼辣的老板娘吗?

  ……

  这一切夏曼古丽都看在眼里,笑容更是灿烂,在她心里,全世界的男人都比不上眼前这个汉人男子一根手指头。

  她把酒轻推到桌前,脆声说:“这是我故乡楼兰特酿的葡萄酒,你尝一口。”

  燕幕城并没有立刻喝酒,而是好奇地把玩这透明的杯子,老板娘的声音在耳边响起,“这杯子是用玻璃做的,叫做玻璃杯,装葡萄酒喝最有滋味。”

  夏曼古丽轻笑着碰了对方的杯子一下,将嘴唇放在杯子边缘浅浅呷一口,一抹红晕在两颊若隐若现。

  燕幕城怕再出丑不敢多说话,看老板娘一副好享受的样子,他相信老板娘的品味,这葡萄酒一定是绝世佳酿。

  他举起玻璃杯中的葡萄酒,对着老板娘一敬,一仰脖就喝了下去!一看这潇洒的姿势,就知道这家伙平时没少喝酒。

  可是画风突变,他脸色变得古怪之极,一口气憋不住,“噗”一声将酒吐喷出来,苦逼着脸问:“这是酒还是醋啊?”

  看见比黄金还精贵的美酒竟然被这不识货的土包子吐了一地,在场见过世面的胡商们都是心碎了一地。

  恨不得冲过去将他爆扁一顿。

  “哈哈哈”

  夏曼古丽又忍不住大笑起来,“笨蛋,你真是个笨蛋,葡萄酒要用舌尖浅浅地喝,哪像你一样驴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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