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切尔夫人自传-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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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实行既有综合中学又有文法学校的“混合”体制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只是平等主义教育家们最拿手的论点的巧妙翻版。但粗看起来,它还颇有点儿说服力,把一批孩子分成文法学校学生和现代中学学生,然后把他们全体混合在一所综合中学内,这在理论上毕竟是不可能的。要么不对他们进行挑选,要么不把他们混合。但是这个论点忽略了下面这个事实,即如果实行指定入学的地区比较大,那么同时开办按资质能力挑选学生的学校和资质能力参差不齐的学生一起学习的学校是可能的。正如我在辩论中答复特德·肖特时指出的那样:
当然,在某些很小的农村地区,我不认为可以同时开办一所综合学校,又开办一所文法学校,但这在一些很大的城市地区是可能的,因为文法学校和直接拨款学校的指定入学地区与综合学校的指定入学地区完全不一样。 [尊敬的议员们喊,“不可能。]尊敬的反对派先生们说这不可能,可是现在就有这样的情况。有些最好的综合学校就在有非常出色的选择制学校的地区内。
改变政策尽管引起了不少政治噪音,但它的实际效果有限。在我整个担任教育大臣期间,我们权衡考虑了大约3,600件改组建议——绝大部分建议实行综合化——其中我只驳回了325件,约占9%,1970年夏,似乎出现了更多地方当局决定彻底改变或停止执行它们的改组计划的可能性。例如,保守党控制的伯明翰市是最早欢迎10/70号通知的教育当局之一,为挽救该市36所文法学校曾进行激烈斗争。但到1972年,工党控制该市,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综合化计划。1973年6月,我驳回了该市市政会提出的112件建议中的60件,拯救了该市18所文法学校。
萨里郡里士满市政会的情况大致相似。他们曾拒绝按工党政府10/65通知提出改组计划,但1970年9月以很大的多数票表决通过结束选择制。我毫无选择余地,只能同意他们在下一年实行改组。
我不得不作出的最令人尴尬的决定也许是有关巴尼特市的决定,我自己的选区就在该市区内。1970年10月,保守党控制的巴尼特市政会决定实行综合教育。他们事前曾在学生家长中进行调查。79%的家长显然赞成结束选择制。(事实上,其它全国性民意调查表明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思想混乱,大多数人既赞成综合教育,同时又赞成保留文法学校。)有人坚决反对巴尼特市的计划,1971年1月,我一共收到5,400封抗议信。2月,我批准停办两所文法学校,但保住了第三所文法学校,理由是当地建议的并校计划会导致一校分处两地所造成的不便。4月,我又保住一所文法学校;6月,又阻挡两项计划,从而保住了一所很好的现代中学和另一所文法学校。当地保守党陷于分裂,我受到该市市政会的指责。同年9月,事实上大部分城市中等学校都转成了综合中学。地方当局一再修订计划。基督中学与伍德豪斯文法学校是争议的焦点。1975年我成为反对党领袖时,这两所中学依旧是文法学校。工党1976年教育法废除了第13款并力图将综合制度从中央强加给英格兰和威尔士;到1978年,这两所学校也只是成了综合学校体系中的一部分(伍德豪斯是一所只有第六年级[最高年级]的私立中学。)
现在回过头来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对教育结构的关注几乎到了着迷的程度,这是60年代和70年代的特点。并不是说教育结构——无论是对行政机构还是对学校来说——不重要,但教育理论家们声称,有这样一种制度,它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的学校来说都优于其它制度。他们表现出来的这种自信却并未被事实证明正确。我在教育和科学部任职期间讨论中学改组计划时,遇到的首先是对文法学校的偏见。他们甚至想在学校里消灭把学生按能力分组的做法。我试图让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相信,不管他们的理论表明什么意思,他们至少应该承认文法学校里有大批优秀教员做着第一流的工作,女王陛下学校督察员办公室的许多报告的口气抹杀了他们最优秀的东西。
这种认为可以设计并实行一种单一结构的不切实际的观点也一再不攻自破,我听到过一些家长的亲自经历。有的人住在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按照地方当局的规定,他们必须把孩子送往那里指定入学地点的综合性“社区中学”上学。他们在绝望之中不得不迁居他乡。少数幸运家庭附近有直接拨款学校,可以送孩子去那里上学。“但有些持有社会主义观点的地方教育当局根据教条主义的理由反对不受他们管辖的学校,拒绝接受分配给他们的进入直接拨款学校的学生名额。我对此不得不进行干预,以保证有学生补足这些空缺名额)但不管怎样,只有少数家长和孩子能够通过这种办法逃脱恶劣条件;当我告诉那些母亲,在现有体制下我实在无能为力时,心情无比沉重。
只是到后来当首相以后,我才能对他们进行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先是实行“助学计划”,继而设立“拨款维持学校”。今天依旧保持着这种情况,但并不完全令人满意。我们应该做到更加容易开办新的学校,以便让家长有更多择校机会。如今要求实行教育担保贷款的议论日益强烈。它将最终弥合私立学校与国立学校之间的鸿沟。
此外,最近几年我很欣赏一种想法。保守党人保卫文法学校也就正是在当地保卫一种现有的社会公共机构,这种机构为不同背景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同时我们也是在保卫一种原则——即国家应按能力这个唯一标准挑选孩子,并把他们送进仅有的两种学校之一,这种原则远比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相联系的自发社会秩序更符合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国家按能力挑选学生是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教育多样化和讲求办学质量——这一原则具有非常巩固的基础,在政治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父母愿意择校,而不是国家按能力挑选,证明了此项原则的正确。
尽管如此,可是到1970年底,情况已经变得非常清楚,一时还不会摆脱综合教育。
第三节 科学与教师培训
我到教育部任职,个人怀着对科学的浓厚兴趣;部内有关科学方面的工作由我分管负责。当时根据科学家的建议,把一大笔经费拨给5个科研机构使用——它们包括科学与工程、医药、农业、环境和社会科学。但后来讨论科学政策时,讨论很快决被“中央政策研究室(或称‘思想库’)报告”所支配,这个报告后来成为1972年7月的白皮书《政府研究与发展纲领》的基础。报告的主要建议是,今后应将这笔经费拨一定比例给有关政府部门、使其能决定由它自己的机构出钱兴办项目——这就是所谓的“顾客——承包人”原则。我不反对这项原则,但是我担心这样做会减少科研机构直接支配的金额一除非增加科研经费的预算总额。
这一问题也许并不重要。的确,与整个科学政策相比,它确实并不重要。那只是问题的一部分。关于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之间的确切关系的争论,与政府在科研工作中的战略作用这个更广泛、极端重要的问题相比,的确无关紧要。特德认为,由政府出资的研究与发展工作不应进行纯科学研究,虽然他也承认,任何研究机构必然会有一部分纯粹的基础研究。我的观点恰好相反。只是在过了若干年我当上首相以后、我才能系统地阐明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认为,政府应集中力量为基础科学提供资金,而把基础科学的运用和发展工作留给私营部门去做。但当时我已对有些政策可能使纯科学研究经费匾乏深感不安。
有一次,我直接参与了支持一项耗资巨大的前沿科学研究工程,那就是参加欧洲建造特大质子加速器(也称原子击破器)的科研计划,它的目的是最终揭示物质结构的奥秘。上届工党政府于1968年退出这个项目。作为政府初期紧缩开支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对此也退缩不前,因为有些人认为,考虑到该项目的理论研究性质,耗资未免过大。但是我常想,要是英国在经济严重困难的30年代没有坚持核研究,英美就不可能制造出原子弹,保证二次大战的胜利,后来又保住西欧免受斯大林的进攻。这是一次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因此,1970年9月,我和科学与工程研究委员会主席布赖恩·弗劳尔斯爵士一起前往日内瓦附近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去亲眼看看想象中的东西并进一步了解这项科研项目的情况及其发展前景。回国后我深信,如果我们能保证搞好财政控制,这项由12个国家参加的科研项目是值得支持的,而且设法说服了我的同事们。
可是总的说来,我感到政府对科学的态度不够激进,想象力很不够。我料想许多科学家——不仅是那些专业观点很强的人——有此同感,1973年6月26日,星期二,特德在首相府为英国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其中有我在牛津大学学习时的导师多萝西·霍奇金——举行晚餐招待会,我当然也参加了。由于几方面的原因,这次招待会是一次富于启发性的集会。特德在讨论中谈到了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的情况,他认为历史学家将会作出结论,断定此举是本届政府的最大成就。他把科学描述为某种能用来帮助英国工业进入欧洲市场的东西。有人支持这种观点,也有人提出批评,批评意见代表了我的立场。从实质上讲,我认为政府应该资助纯科学研究,而不是组织欧洲科学家共同参加巨大项目,从技术上去提高欧洲国家经济的竞争力。科学已经国际化;扩大欧洲共同体不会起重大作用;发展已经国际化的科学要靠一些科学家各自在本国工作。可以这么说,国家组织他们越少,产生的效果会越好。当然,这条规律也有它的例外。比如,假如科研项目投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