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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不容青史尽成灰-第2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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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壮法》,即从农村乡民中选拔精壮民兵,农闲时训练,战时编入军队,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义务兵役制”。二是完成了《大明会典》的修订纲要,依丘浚的“提纲”,两年后朱祐樘正式下诏修改《大明会典》,删去朱元璋时代诸多苛刻刑法条文,可谓善莫大焉。而一直伴在丘浚身边的这位“记录员”,是丘浚弘治元年编纂《明宪宗实录》时的助手,丘浚当时就赞他“宰辅之才,他日成就远胜于我”。这个人,就是彼时翰林院修撰,后来大明正德朝内阁首辅,被明史赞颂为“镇静持重”“补苴匡救”的一代名臣——杨廷和。


  第十六章 十六世纪的中国海商们

  2005年作家李敖在北大演讲的时候,曾有一句发人深省的名言:5000年来,我们总以为敌人来自于草原,直到吃了亏挨了打才明白,我们真正的敌人来自于海上。

  从其演讲的内容看,这句话所指的对象,是鸦片战争及其后的中国,但明王朝,恐怕对这句话也会体会至深。从建国开始,明王朝的主要战略防御重点,就是北方的蒙古部落,从朱元璋起就修筑长城,北方设“九边”,囤积雄兵百万,到朱棣时更迁都北京,加强北部防御。来自于海上的威胁,从元末明初开始,先是倭寇的持续骚扰,屡剿屡不绝。不过在明朝中前期,多是小打小闹。从明朝中期的嘉靖皇帝朱厚熜登基开始,倭寇却成为困扰整个明帝国的大患,从山东到浙江再到广东福建,倭寇肆虐中国东南沿海长达20年,这期间葡萄牙殖民者、西班牙殖民者相继来犯,东南沿海百姓惨遭屠戮无数。海上的敌人,渐成中国边防大患。

  翻检明朝中期有关“海患”的各种史料时,我们却惊讶地发现了如下的几个新名词。一是“奸民”,多出现在有关葡萄牙殖民者入寇的各类记录中,称葡萄牙殖民者是以沿海“奸民”作向导,继而侵扰中国东南沿海,起先只是少数人,后来却有“人心思乱,百姓纷纷为奸民”的记录。二是“真倭”、“假倭”,真倭容易理解,多是来自日本的海盗倭寇,假倭却鱼龙混杂,有“海匪”、“海寇”、“海贼”,都是沿海当地华人。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假倭”骚扰的次数和规模,要远远大于“真倭”。如此奇景,确为先前历史所罕见。不管“奸民”还是“假倭”,却都折射出了另一个新名词:明朝中期,中国东南沿海的华人海商。

  【一】

  在明王朝立国后的一个多世纪里,“海商”,其实是一个非法的词。

  战国时期开始,中国东部沿海就有以海外贸易谋生的商人群体,到唐宋元时期,中国沿海的海商已然渐成规模,甚至一度达到极盛之景。比如中国东南沿海边民大规模地移居东南亚,就是从唐朝中后期开始的。到宋元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曾达到顶峰,东部的泉州、宁波、广州等港口,皆为国际化贸易港口。元朝末年轰轰烈烈的农民大起义中,东南沿海起事的张士诚、方国珍等人,皆与东南沿海业已壮大的海商势力有密切联系。比如张士诚麾下的诸多将领,皆是海商家族出身,方国珍虽是贩盐出身,却是以联合海商,“啸聚海上”的方式起兵反元。《元史》说东南元末农民大起义时,说“东南海寇四起,交相为乱”,诚为实情。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从争天下开始,至最后一统河山,对海商采取的是严厉打击策略。在明王朝鼎定天下后,朱元璋先是严厉打压江南富豪,尤其是有海商背景的富户们,不但课以重税,更逼迫许多家族举家北迁,至北方边境地区屯垦。这里要提一人,即大名鼎鼎的江南富豪沈万三。世人皆传说他有“聚宝盆”,事实上他的发家方式很简单,就是坐镇周庄,利用运河便利收购内地货物,再高价转卖外国商人,方国珍、张士诚等人皆是他的“贸易伙伴”。《吴县县志》说他的发迹“富甲天下,由通番而得”。明朝建立后,沈万三主动“表忠心”,不但向朱元璋捐献财物,为朱元璋修缮南京城墙,更出资犒赏军队。不过,他的这些行为却惹得朱元璋大怒,明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降罪沈万三,将其流放云南,家产充公,7年后沈万三死于云南(又说贵州)。事情还没有完,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沈万三二子沈至、沈庄又获罪入狱,沈家再遭抄家。甚至在朱元璋临作古的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借蓝玉案由头,朱元璋再次将沈万三家人下狱,沈万三曾孙遭凌迟处死。几度整治,终让这个元朝末年富可敌国的家族凋零败落。

  朱元璋之所以整治沈万三,有说是垂涎于沈家巨大财富,也有说是因为沈万三犒赏军队,犯了朱元璋的忌讳。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自明朝一统天下后,先前张士诚、方国珍等部的残余势力皆盘踞沿海诸岛,时常伺机骚扰内地,他们勾结倭寇以及沿海海商,连年作乱。对此朱元璋采取了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一面在东南沿海屯兵50万,设立卫所上千,加强海防,一面大力整治国内与“海匪”有瓜葛嫌疑的海商们。沈万三,就成了朱元璋“杀鸡儆猴”的道具。同时朱元璋厉行闭关锁国,就在沈万三获罪的次年,朱元璋裁撤了自唐朝起开始设立的泉州、明州、广州三处市舶司。大明律更规定:凡擅自造船且与外国人交易的,一律处斩,家人流放戍边。“严打”之下,自唐宋起日趋繁荣的中国东南海外贸易,几乎禁绝30年。

  “海禁”口子的松动,是在明朝“靖难之役”结束,永乐皇帝朱棣登基后第二年开始的。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永乐皇帝朱棣在明州、泉州、广州三地重开市舶司,尤其是广州市舶司,不久之后由宦官监管。朱棣有此举,一面是为即将开始的“郑和下西洋”做准备,另一面也是为加强对官方“朝贡贸易”的管理。明朝海禁与清朝最大的不同,就是明朝并非“闭关锁国”,而是将海外贸易权牢牢抓在政府手中,由政府进行官方贸易。但这种官方贸易基本是“花钱买面子”,往往都是花买人参的钱换外国人的萝卜,以体现大明朝的“富庶”。海禁的两个缝隙,也在此时产生——私货与互市。

  所谓“私货”,就是外国来朝贡的使团,除了携带进行朝贡贸易的货物外,往往还夹带许多私人货物,用以进行私下贸易。而贸易的方式,就是在市舶司的监管下,与当地商人进行“互市”。这种情况在永乐元年就曾发生,渤泥国使者在南京与当地商民“互市”,市舶司请示朱棣是否征税,朱棣大方地表示免税。这以后很长时间,对“互市”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就成了惯例。如此一来,大批外国使团“朝贡”时,都争相夹带私货,私下的“互市”比官方的朝贡贸易还要热闹。历经朱元璋时代打压的中国海商,就这样缓慢地复苏起来。

  到了明朝中期的宣德、正统年间,情况继续起变化,彼时明王朝承平日久,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迅速,打破明王朝官方垄断的商业走私活动日益猖獗。明王朝曾多番打击走私,比如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八月就曾严令各省查禁走私。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又在福建搞整顿,严禁沿海边民私下与海外商人贸易。但新海商势力还是发展起来,比如在福建,就出现了专门交易走私货物的“乡集”,形成了一套地下网络,并在正统年间演变成轰轰烈烈的邓茂七大起义。起义虽然被明王朝镇压,但彼时明王朝刚刚经受“土木堡之变”,国家元气大伤,因而对参与叛乱的众多走私势力“胁从不问”。顾炎武的《日知录》上说此后“私通番者益多也”。

  明王朝不知道的是,朱棣重开市舶司后至15世纪末的这近一百年,中亚国家战乱,陆上丝绸之路今不如昔,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在欧洲国家价格暴涨,而转运东方货物的“马六甲航线”,这一时期正控制在西亚和东南亚国家手中,他们通过“朝贡贸易”得到的中国货物,向西方国家高价售出牟取暴利。“仁宣之治”后的明王朝,已不堪“朝贡贸易”的负担。一面是市舶司管理松弛,外国朝贡使团往往违反规定,带来超过限额的货物进行交易,为了“面子”,明王朝基本都是照单全收。“朝贡”的越多,明王朝赔本也就越多。同时明王朝土地兼并严重,自明英宗朱祁镇在位开始,国家田赋收入连年锐减,朝贡贸易也就越发力不从心。

  到了明朝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明王朝不得不再次做出调整,规定凡外国来华贸易的货物,但凡“私货”,皆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税。从此开始,原本负责监管私货贸易的市舶司,职责更多转向了税收。原本由市舶司监管的“私货互市”,改由市舶司在当地组织“牙行”来完成。所谓“牙行”,就是市舶司出面,委派当地人组织市场,管理“私货互市”,受委派的人要求是当地“有抵业人户”,其实就是与市舶司关系密切的当地商人。此时是明武宗朱厚照在位的时期,先是刘瑾乱政,继而刘六刘七起义,随后明武宗又北伐蒙古,游猎四方,上上下下花钱的地方很多。经此改革,市舶司果然收入大增,仅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广东市舶司送交中央的白银就达30万两,给明王朝解了燃眉之急。可从此时起,市舶司的职权一步步下降,沿海的海商势力借助“牙行”掩护,走私活动日益猖獗。

  观明朝立国之后的海禁政策,至16世纪初叶,可谓演变甚多,海禁的严厉程度,可以说是时紧时松,但总的趋势,却是越来越松。此时明朝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初兴,东南沿海海商势力日益增多,且借“牙行”等改革,许多交易日益合法化,市舶司的权限,也在一步步缩小,原先的包办一切,变成越来越多的放权。但与此同时,从永乐至正德年间,明朝市舶司的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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