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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官司惊动中南海-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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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登了我“诬告”的某报的同志表示:“那是纪委星期六下午找我说的。让星期一见报,我把他们的签字都留着,以后就是改正到什么程度,你让登就登!”在京的一位老革命,用铅笔写了一首诗寄来:

全国抓举报,

河北抓诬告。

一封反映信,

罢官丢党票。

你要干到底,

不屈又不挠。

大是和大非,

十年见分晓!

还有许多人在支持我、帮助我。

我们机关党组织的郭宝深说:“刘局长,你必须按月交党费,全国的党支部不承认你,我们承认你是我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

行署领导对我局书记刘永惠说:“还要给刘建军分一定工作,但不要给他考勤。”我,一个被撤职的局长,经常出现在局长参加的会议上,经常以局长身份出外和开会。还曾在全省系统教育会上作经验介绍。

在9月29日下午宣布处分的党员会上,全体党员发言表示不同意,有人还流下了眼泪。就在登报以后,唐县县级干部立功表彰的建议书上,还建议给我记功。从7月到9月末,北京新华社一名主任曾建议派两名记者采访我被处分的经过(后来听说中纪委来人,新华社还提出要跟踪采访)。那个主任说:“这件事既有新闻价值,也有参考价值。”

春节期间,保定籍在京工作的同志回来看我,对我说:建军,你要放开思想,放心大胆地向中纪委来人说心里话。

我信心百倍。我将以自己的方式感谢党中央,感谢中纪委,感谢广大干部和群众。我从内心里、灵魂里体会到:党是伟大的,中央是英明的!正义是不可战胜的! 

刘建军

1991.3.3

刘建军衷心地感谢中纪委的同志为他的事所作的努力。

中纪委的刘长春同志回忆说,他们在同省纪委的同志交谈时,几乎没有一个人同意给刘建军处分,地委主要领导也有纪要证实,他们是不情愿这么整刘建军的,难怪上上下下都关注这件事。

刘长春同志还说:“幸亏刘建军又能跑,又能写,要是换个别的人,可能就得冤一辈子。刘建军这个人也不错,在保定调查期间,那么多人为他说情,整个调查过程;所见到的人,几乎是一面倒,都支持刘建军。”

那时候,保定人有个顺口溜:“保定一大怪,受处分的局长香起来。”刘长春深有感触地说:“看来,人心这东西可了不得,为这么件小事,把老百姓惹起来,是很可怕的。”

中纪委工作组临离开时跟刘建军谈了一次话,勉励他保重身体,等待消息。然而,肝区的疼痛和消化系统不良的折磨,使他像丢了魂似的,休息了几天以后,刘建军照样起床,专心致志地练气功。他又开始了晨跑。

他放下精神负担,投入到景秀公园露天舞场的跳舞的人群中,不分什么三步、四步,跟着音乐转来转去。他在晨练群中,经常被大家团团围住问他案子怎样了?有什么进展,身体如何?

六月的保定已经很热了,刘建军的心比天气还热。他不能再旁若无事地等下去,他打了几次电话,北京的消息只是让他等。



给刘建军平冤

从7.27到8.28

1990年7月27日,保定地纪委曾把刘建军叫去,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字。

1993年8月28日,中央、省、地三级纪委的同志又把刘建军叫去,让他在平反决定上签字。

从那一年的7.27到这一年的8.28,两次签字相隔1126天。这次在正式叫他之前,三级纪委的同志分别给他打了电话,劝他要顾全大局,高姿态,向前看,因为这次还将在党内给他留一个小小的尾巴:因为,他写信反映情况时,曾加以“渲染”,违反了党的“要讲真话,言行一致”的规定。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建军是完全预料到的。朋友们说:已经够意思了,留个尾巴大家也都知道怎么回事,既然组织上说,这样有好处,那就照办吧!刘建军表示,一定做到高姿态,理解组织上所做的工作,所做的努力。

8月28日上午,他被叫到地委招待所,来到了中纪委范玉刚处长和省纪委一位主任的住地。

地纪委的书记和主任们早已在那里等候。

“今天请你来,内容可能已知道,我们向你宣布一个决定。这个决定是保定地纪委下达的,但都是中纪委、省纪委和地纪委共同研究多次形成的,我们中纪委的同志已经在保定和石家庄工作了很长时间了,新上任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专门为你这件事召开会议拍板决定,指示我们,把这个决定落实好,办完再回京。”“谢谢尉健行书记!谢谢中央和中纪委!谢谢您!”

于是,刘建军终于听到了他含冤三年后的平反决定。

《中共保定地区纪委,关于刘建军申诉案件的复查决定》:

刘建军,男,河北景县人,1945年出生,1959年6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入党,曾任保定地区轻纺工业局副局长。1990年7月,因反映原邢台地委书记的一些问题,被认为犯诬告他人的错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建军对所受处分不服,1990年11月,上书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申诉。

经中央纪委复查认为,刘建军1990年3月写匿名信向省委领导同志反映XXX的两个主要问题,其第一问题……基本属实。其第二个问题……事出有因,不宜认定出自刘的编造。刘在信中对一些场面加以渲染……违反了……经研究决定,将原开除党籍改为党内警告,恢复其职务和工资级别。

范处长请刘建军谈谈对决定的看法,并希望他签字。

刘建军说什么呢?近几天,已经有不少同志给他做工作了,他也不可能再提出别的。按说已经错判了他,开除他三年的党籍,平冤后,还给他留个警告,于情、于理都讲不过去。

就算有点违反“要讲真话,言行一致”的规定,那整错他的人违反的不更多吗?且不说他反映问题的出发点和效果是帮了党组织的忙,就拿他被冤整三年来说,难道不应该完全彻底地平反吗?

可是,刘建军没有想那么多。

因为他知道过来的3年中,已是反复4次,中纪委的同志已经很不容易了。他这样写道:感谢中纪委及省、地纪委为复查所作的努力,感谢江泽民总书记和伟大的党,同意这个决定。今后一定要努力工作,多作贡献,以实际行动报答总书记和党的关怀。地区监察局在复查决定中明确写上了这样一段话:“根据复查意见,经行署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行署领导同意,撤销1990年9月20日对刘建军的处分决定,恢复其职务和原工资级别。”

三年前后,对刘建军的两个处理决定,记者在采访中都曾看到。那么让我们来对比一下,就会更清楚刘建军曾受到了多大的冤枉。

处分决定:

□刘建军 1944年生,中学文化;

□(工资计算时)1969年6月参加工作;

□1990年3月13日以他人名字写信给省委领导;

□反映一个问题;

□经查反映XXX的问题不存在,实属刘建军所为,属捏造事实,栽赃陷害分裂省委;

□经研究开除党籍,解除行政职务,工资由122元降为97元。

复查决定:

□刘建军1945年生,大专文化;

□1956年参加工作;

□1990年3月给省领导写信;

□反映两个问题;

□经查反映的第一问题属实,第二个问题事出有因,不应认定编造;

□经研究撤销原处分,保留党内警告,恢复职务,工资由122元升为144元。

看了以上的对比,再有偏见的人,也会发出由衷的感慨和叹息!

认真负责的范玉刚

刘建军机关的同志和他的朋友们,以及那些知情的保定群众都说,一级是一级的水平,一级是一级的觉悟,你看人家中纪委的范处长多负责啊,范处长就是中纪委的范玉刚,他从开始到现在一直经手这事,为了把对刘建军的复查决定落实好,范玉刚同志在保定一住就是十来天。他做省里的工作、地区的工作,和省地纪委的同志一起研究和起草文件,他还做刘建军的工作,再三鼓励他好好工作。

在文件同刘建军见面以后,他还与省地纪委的同志一起到刘建军所在单位召开会议,宣布了复查刘建军问题的决定。

8月31日,刘建军所在单位一片欢笑,这个机关乃至这个大楼,从来没有来过中央机关的干部。人们跟着刘建军沾了光,还真见到了京官。

宣读完决定以后,与会者纷纷发言,有的说:“开始就不应该这么整人!”有的说:“早就知道有这么一天!”

有的说:“今天这事是个大喜事,可惜这个喜事来得晚点儿。”还有的说:“一个人错整了3年,就这么一宣布就完了?该不该找出负责任的人?”刘建军发了一个高姿态的言,除了感谢的话,表示好好干的话,还劝说大家顾全大局向前看,他还说自己也有不少教训应当吸取。

地区的赵书记表扬了刘建军,称赞他姿态高,心怀宽广,并要求局里抓紧落实刘建军的各种待遇。

大家把三级领导送走以后,又不的而同地回到屋子里议论起来,共同的情绪是,应当弄清楚是谁这么整人不眨眼!一个县级干部竟然说开除就开除,说撤职就撤职!很快,劳动人事局把他的工资级别调上来;

很快,财务部门给他补助了几千元钱。用会计的话说,这是三年的车票、邮票钱;很快,组织上跟他算了一笔账,接受他补交3年的党费;

很快,地委给他重新安排了工作,考虑到化学工业是国家工业的主体行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尽快发展,派刘建军到化工局担任副局长,专员刘兆亮向他颁发了政府任命书。

1994年1月1日,刘建军回到他领导的华菱国际贸易公司,请了不少朋友、同事和公司职员,举行了一次茶话会,宣布辞去华菱公司董事长职务。

他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在自己副局长的岗位上报效祖国,他将把有生之年一切贡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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