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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时代巨子-第2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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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开始发生变化了……

    拿移动开始进行监管的2004年来说,增值业务虽已增至316亿元,但在移动的营收占比不过6%,再加上15:85的分成比例,在中移动眼里,就变成了是“收不到多少钱的麻烦货”。

    所以从2004年到2006年,一轮轮的行业监管和新政策不断推出:先是禁止短信代收费,统一MISC平台,清理短信沉默用户,随后又出台文件,要求SP必须获得信产部颁发的跨省经营牌照,才能在全国开展业务;申请跨省业务的SP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申请省网的SP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2005年,开始调整与SP的分成比例,分了三个档次,除了一些优质的大SP公司如风行、TOM、空中、新浪等之外,绝大多数的SP公司的分成比例从之前的15:85,改成了3:7分成,甚至有些变成了5:5分成。

    到2006年,中移动再次出台“二次确认”政策。各省移动亦根据总部要求制订对SP的各种考核处罚方法。

    上述一系列的政策,带来了SP领域的一次大规模洗牌,几乎所有SP都受到冲击,小公司出局,大公司亦被频频点名要求整改。

    像2006年,雷霆无极(TOM)因违规操作引发客户投诉,被GD移动通报整改。年信产部曝光13家违规SP,其中包括BJ雷霆万钧(TOM)和深圳腾讯,违规行为涉及业务名称与内容不符、虚假宣传等类似“代收费”事项。

    梦龙虽然一直在林风的强调和坚持下,违规操作相对较少,但毕竟作为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受到行业大环境的影响依然很大。

    其中对梦龙的致命一击,也是林风之所以决定在这个时间点启动梦龙私有化进程的关键一点。

    是2006年3月,中国移动在SC建立“无线音乐基地”,并通过建立“中央音乐平台”和“12530音乐门户”,自主掌控中国无线音乐市场。

    这对于梦龙就造成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根据新的规则,所有运营无线音乐(MP3、铃声、彩铃)的SP公司,都需要重新与中央音乐平台签署协议,而不再是之前的每个省份自行接入,尤其是彩铃业务的运营权和推广资源也被收到了无线音乐基地。这样梦龙之前遍布全国的办事处和运营多年的当地省市运营商关系就全部没有了用武之地。

    二、移动直接和CP(内容提供商)签约,逐步迫使SP(接入服务提供商)推出无线音乐产业链的痕迹越来越明显,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均已经和世界上最大4大唱片公司和本土唱片公司签约,直接购买彩铃。2006年中国移动还实行彩铃竞价购买机制,直接将SP抛在一边。

    说实话,要不是梦龙的兄弟公司风行,旗下的风华唱片和吾爱音乐网,在国内音乐市场上的巨大影响力,让移动还是比较谨慎的话,估计业绩大幅下降就是免不了的了——就像TOM等其他SP公司一样。

    尽管短时间内,梦龙从业绩层面还没有收到显著的影响,但这是大势,林风也无力改变。

    他有三种选择:

    一、让梦龙像前世的灵通、空中、TOM等SP概念股一样,股价一路跌到白菜价,然后被动退市。这样的话,对于林风在美国资本市场的口碑会是很大的影响,林风不会做这个样的选择。

    二、为梦龙注入新的业务,比如智能手机业务,让梦龙改变SP公司的属性,变身成为一家新技术公司,但这对于未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梦龙和风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和利润输送中间会存在很大的麻烦。硬件和软件必须是在一家公司里,所以林风也不会选。

    三、就是在一个合适的价格和时间,将梦龙私有化。

    这样的好处是,对资本市场而言,尤其是最初上市时持有梦龙股份的投资者,还是能有投资收益的。

    对林风而言,梦龙这些年收购了不少移动互联网方面的公司,在人才、技术上都有着成熟的经验,是未来公司移动互联网方向的基础,私有化后,将梦龙与风行合并,就可以成立一个移动互联网部门,与智能手机部门形成软硬件上的搭配,更快的实现风行推出智能手机的战略。

    ……

    林风回到京城后,召集了李东、王浩、李梦媛,进行了两天的闭门讨论。

    随后,做出了最终决定。

    启动梦龙私有化!

    李梦媛负责梦龙私有化的具体实施,从制定私有化方案,组建收购联合体,获得银行支持(采用杠杆收购的模式),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等……

    林风、王浩、李东作为大股东和收购方一致行动人,这个时候对手中持有的梦龙股票、期权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资本运作了。

    私有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尤其是梦龙本次的私有化,目的是为了退市后与风行合并,那么如何设计收购模式,尤其是参与进来的私募基金和其他财团如何配备股份或者给予回报,都需要进行设计和博弈、谈判。

    林风希望李东和李梦媛能够在一个月内组建团队,做出一个可行性的私有化方案来,供他参考。

    这样,他就可以在美国费城的CEO课程期间,和那些同学,包括美国资本市场的机构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形成初步的意向。




第二百九十九章 私有化要约

    所谓私有化(Privatition),是指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作为收购建议者所发动的收购活动,目的是要全数买回小股东手上的股份,买回后撤销这间公司的上市资格,变为大股东本身的私人公司。

    上市公司“私有化”,可以说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

    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

    在林风前世的时候,在2012年之后,尤其是2015年,曾经在纳斯达克掀起了一股中概股私有化回归的浪潮。

    分众传媒、盛大游戏、巨人网络、完美世界、人人网、奇虎360、如家等,近40多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纷纷启动私有化进程,在纳斯达克退市,意图回归A股。

    当时一方面是因为国外做空机构对中概股的大肆攻击,同时由于中美的文化差异,这些公司的股价和市值大多被低估。

    另一方面也在于2014年的国内A股牛市,同行业里业绩差别不大的公司,在纳斯达克和A股的市值可能相差十倍甚至百倍,这种巨大的市值差异,让中概股私有化回归A股成为了一股潮流。

    梦龙此次的私有化,当然并不是要回归A股,而是退市之后与风行合并。

    尽管如此,这也是纳斯达克市场上的第一起中国概念股私有化退市的案例!

    相信消息如果一披露,必然会引起业界的轩然大波。

    对于林风而言,这一战略是必须进行的!

    但如何能够更顺畅的完成私有化,还有看整个方案的设计,是否能够让美国投资者、参与私有化的私募财团、美国的SEC和中国商务部都满意,才能顺利通过审批。

    一般而言,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私有化,有三种方式:

    一、长式合并路径,由大股东直接与目标公司合并,或由大股东先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通过该子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合并。在合并协议中通常会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等。盛大前世时所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

    二、要约收购(简易合并),通常的操作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大股东通过要约收购获得足够多的股份,使其控制的股份达到目标公司总股份的90%以上;第二步进行一个简易合并,合并决议中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该简易合并只需要母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实施,不需要母、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三、反向股份分割:公司还可以采取反向股份分割的方式缩减登记的股东人数,使得股东人数低于SEC的要求,从而无需继续递交信息披露报告。如果并购方在公司的权益大于其他任何非关联股东,并购方可以实行反向股份分割,发行新的股票,合并之前几份旧的股票,同时,这一份新的股票数额将超过最大的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权益。

    对于林风和梦龙而言,第三种方式时间太长,不用考虑。

    至于是采用第一种长式合并路径,还是采用第二种要约收购方式,主要还是看大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投票权)和对私有化方案的信心(投资人买账)。

    长式合并路径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但是根据公司所在地开曼的公司法,只需要多数股东投票同意,也就是说只要66%的投票权通过,私有化就可以进行。

    要约收购则只需要在市场上收购到90%的股票,就可以强制私有化。

    具体到梦龙,显然第一种方式操作起来更方便一些。

    毕竟林风虽然目前持有的股份不过15。8%,但却拥有高达65。2%的投票权。再加上王浩12。3%和李东6。7%(两人都套现了部分),叶薇语的2。45%,林风一致行动人的投票权就已经达到了86。45%。

    所以说,相对于要约收购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去市场上收购到90%的股票,长式合并路径的模式显然更适合梦龙。

    当然,即使长式合并路径的方式进行私有化,也还是需要花费资金回收小股东股票的。

    从资金需求量上看,两种方式没有太大差别。

    主要的区别是,采用这一模式,能够保证私有化成功,而不会因为没有达到收购满90%的股票,而导致私有化失败。

    私有化方式确定后,就是需要定价和寻找投资联盟机构,募集私有化资金。

    截止4月15日,梦龙的股票价格为23。6美元,因为刚刚公布了去年四季度的财报和05年全年财报,虽然从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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