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3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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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癸酉朔,臧质以雍州兵二万至新亭。豫州刺史刘遵考遣其将夏侯献之帅步骑五千军于瓜步。
先是,世祖遣宁朔将军顾彬之将兵东入,受随王诞节度。诞遣参军刘季之将兵与彬之俱向建康,诞自顿西陵,为之后继。劭遣殿中将军燕钦等拒之,相遇于曲阿奔牛塘,钦等大败。劭于是缘淮树栅以自守,又决破岗、方山埭以绝东军。时男丁既尽,召妇女供役。
甲戌,鲁秀等募勇士攻大航,克之。王罗汉闻官军已渡,即放仗降,缘渚幢队以次奔散,器仗鼓盖充塞路衢。是夜,劭闭守六门,于门内凿堑立栅;城中沸乱,丹阳尹尹弘等文武将吏争逾城出降。劭烧辇及兗冕服于宫庭。萧斌宣令所统,皆使解甲,自石头戴白幡来降;诏斩斌于军门。濬劝劭载宝货逃入海,劭以人情离散,不果行。
乙亥,辅国将军朱修之克东府,丙子,诸军克台城,各由诸门入会于殿庭,获王正见,斩之。张超之走至合殿御床之所。为军士所杀,刳肠割心,诸将脔其肉,生啖之。建平等七王号哭俱出。劭穿西垣,入武库井中,队副高禽执之。劭曰:“天子何在?”禽曰:“近在新亭。”至殿前,臧质见之恸哭,劭曰:“天地所不覆载,丈人何为见器?”又谓质曰:“可得为启乞远徙不?”质曰:“主上近在航南,自当有处分。”缚劭于马上,防送军门。时不见传国玺,以问劭,劭曰:’在严道育处。”就取,得之。斩劭及四子于牙下。濬帅左右数十人挟南平王铄南走,遇江夏王义恭于越城。濬下马曰:“南中郎今何所作?”义恭曰:“上已君临万国。”又曰:“虎头来得无晚乎?”义恭曰:“殊当恨晚。”又曰:“故当不死邪?”义恭曰:“可诣行阙请罪。”又曰:“未审犹疑赐一职自效不?”义恭又曰:“此未可量。”勒与俱归,于道斩之,及其三子。劭、濬父子首并枭于大航,暴尸于市。劭妃殷氏及劭、濬诸女、妾媵,皆赐死于狱。污潴劭所居斋。殷氏且死,谓狱丞江恪曰:“汝家骨肉相残,何以枉杀无罪人?”恪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权时耳,当以鹦鹉为后。”褚湛之之南奔也,濬即与褚妃离绝,故免于诛。严道育、王鹦鹉并都街鞭杀,焚尸,扬灰于江。殷冲、尹弘、王罗汉及淮南太守沈璞皆伏诛。
庚辰,解严,辛巳,帝如东府,百官请罪,诏释之。甲申,尊帝母路淑媛为皇太后。太后,丹阳人也。乙酉,立妃王氏为皇后。后父偃,导之玄孙也。戊子,以柳元景为雍州刺史。辛卯,追赠袁淑为太尉,谥忠宪公;徐湛之为司空,谥忠烈公;江湛为开府仪同三司,谥忠简公;王僧绰为金紫光禄大夫,谥简侯。壬辰,以太尉义恭为扬、南徐二州刺史,进位太傅,领大司马。
初,劭以尚书令何尚之为司空、领尚书令,子征北长史偃为侍中,父子并居权要。及劭败,尚之左右皆散,自洗黄阁。殷冲等既诛,人为之寒心。帝以尚之、偃素有令誉,且居劭朝用智将迎,时有全脱,故特免之,复以尚之为尚书令,偃为大司马长史,任遇无改。
甲午,帝谒初宁、长宁陵。追赠卜天与益州刺史,谥壮侯,与袁叔等四家,长给禀禄。张泓之等各赠郡守。戊戌,以南平王铄为司空,建平王宏为尚书左仆射,萧思话为中书令、丹阳尹。六月,丙午,帝还宫。
初,帝之讨西阳蛮也,臧质使柳元景将兵会之。及质起兵,欲奉南谯王义宣为主,潜使元景帅所领西还,元景即以质书呈帝,语其信曰:“臧冠军当是未知殿下义举耳。方应伐逆,不容西还。”质以此恨之。及元景为雍州,质虑其为荆、江后患,建议元景当为爪牙,不宜远出。帝重违其言,戊申,以元景为护军将军,领石头戍事。
己酉,以司州刺史鲁爽为南豫州刺史。庚戌,以卫军司马徐遗宝为兗州刺史。
庚申,诏有司论功行赏,封颜竣等为公、侯。
辛未,徙南谯王义宣为南郡王,随王诞为竟陵王,立义宣次子宜阳侯恺为南谯王。
闰月,壬申,以领军将军沈庆之为南兗州刺史,镇盱眙。癸酉,以柳元景为领军将军。
乙亥,魏太皇太后赫连氏殂。
丞相义宣固辞内任及子恺王爵。甲午,更以义宣为荆、湘二州刺史,恺为宜阳县王,将佐以下并加赏秩。以竟陵王诞为扬州刺史。
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诏求直言。辛酉,诏省细作并尚方雕文涂饰;贵戚竞利,悉皆禁绝。
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以为:“毒之在体,必割其缓处。历下、泗间,不足戍守。议者必以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今空守孤城,徒费财役。使虏但发轻骑三千,更互出入,春来犯麦,秋至侵禾,水陆漕输,居然复绝;于贼不劳而边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尽,可跷足而待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车弱卒与肥与悍胡相逐,其不能济固宜矣。又,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汉氏节其臣则可矣,薄其子则乱也。凡法有变于古而刻于情,则莫能顺焉;至乎败于礼而安于身,必遽而奉之。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谬。又,举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给?一体炫金,不及百两,一岁美衣,不过数袭;而必收宝连椟,集服累笥,目岂常视,身未时亲,是椟带宝、笥著衣也,何糜蠹之剧,惑鄙之甚邪!且细作始并,以为俭节;而市造华怪,即传于民。如此,则迁也,非罢也。凡阙庶民,制度日侈,见车马不辩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宫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侈丽之源,实先宫阃。又,设官者宜官称事立,人称官置。王侯识未堪务,不应强仕。且帝子未官,人谁谓贱?但宜详置宾友,茂择正人,亦何必列长史、参军、别架从事,然后为贵哉!又,俗好以毁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毁;以誉进人,不知测其所以致誉。毁徒皆鄙,则宜擢其毁者;誉党悉庸,则宜退其誉者。如此,则毁誉不妄,善恶分矣。凡无世不有言事,无时不有下令。然升平不至,昏危相继,何哉?设令之本非实故也。”书奏,忤旨,自解去职。朗,峤之弟也。
侍中谢庄上言:“诏云:‘贵戚竞利,悉皆禁绝。’此实允惬民听。若有犯违,则应依制裁纠;若废法申恩,便为明诏既下而声实乘爽也。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尤不宜与民争利。不审可得在此诏不?”庄,弘微之子也。
上多变易太祖之制,郡县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乙丑,魏濮阳王闾若文、征西大将军永昌王仁皆坐谋叛,仁赐死于长安,若文伏诛。
南平穆王铄素负才能,意当轻上;又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上潜使人毒之,己巳,铄卒,赠司徒,以商臣之谥谥之。
南海太守萧简据广州反。简,斌之弟也。诏新南海太守南昌邓琬、始兴太守沈法系讨之。法系,庆之之从弟也。简诳其众曰:“台军是贼劭所遣。”众信之,为之固守。琬先至,止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并攻;若守一道,何时可拔!”琬不从。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日尽又不克,乃从之。八道俱攻,一日即破之。九月,丁卯,斩简,广州平。法系封府库付琬而还。
冬,十一月,丙午,以左军将军鲁秀为司州刺史。
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癸未,以将置东宫,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减旧员之半。
甲午,魏主还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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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十起阏逢敦牂,尽著雍阉茂,凡五年。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元年(甲午,公元四五四年)
春,正月,己亥朔,上祀南郊,改元,大赦。甲辰,以尚书令何尚之为左光禄大夫、护军将军,以左卫将军颜竣为吏部尚书、领骁骑将军。
壬戌,更铸孝建四铢钱。
乙丑,魏以侍中伊馛为司空。
丙子,立皇子子业为太子。
初,江州刺史臧质,自谓人才足为一世英雄;太子劭之乱,质潜有异图,以荆州刺史南郡王义宣庸暗易制,欲外相推奉,因而覆之。质于义宣为内兄,既至江陵,即称名拜义宣。义宣惊愕问故,质曰:“事中宜然。”时义宣已奉帝为主,故其计不行。及至新亭,又拜江夏王义恭,曰:“天下屯危,礼异常日。”
劭既诛,义宣与质功皆第一,由是骄恣,事多专行,凡所求欲,无不必从。义宣在荆州十年,财富兵强;朝廷所下制度,意有不同,一不遵承。质自建康之江州,舫千馀乘,部伍前后百馀里。帝方自揽威权,而质以少主遇之,政刑庆赏,一不咨禀。擅用湓口、钩圻米,台符屡加检诘,渐致猜惧。
帝淫义宣诸女,义宣由是恨怒。质乃遣密信说义宣,以为:“负不赏之功,挟震主之威,自古能全者有几?今万物系心于公,声迹已著;见几不作,将为它人所先。若命徐遗宝、鲁爽驱西北精兵来屯江上,质帅九江楼船为公前驱,已为得天下之半。公以八州之众,徐进而临之,虽韩、白更生,不能为建康计矣。且少主失德,闻于道路;沈、柳诸将,亦我之故人,谁肯为少主尽力者?夫不可留者年也,不可失者时也。质常恐溘先朝露,不得展其旅力,为公扫除,于时悔之何及。”义宣腹心将佐咨议参军蔡超、司马竺超民等咸有富贵之望,欲倚质威名以成其业,共劝义宣从其计。质女为义宣子采之妇。义宣谓质无复异同,遂许之。超民,夔之子也。臧敦时为黄门侍郎,帝使敦至义宣所,道经寻阳,质更令敦说诱义宣,义宣意遂定。”
豫州刺史鲁爽有勇力,义宣、质素与之相结。义宣密使人报爽及兗州刺史徐遗宝,期以今秋同举兵。使者至寿阳,爽方饮醉,失义宣指,即日举兵。爽弟瑜在建康,闻之,逃叛。爽使其众戴黄标,窃造法服,登坛,自号建平元年;疑长史韦处穆、中兵参军杨元驹、治中庾腾之不与己同,皆杀之。遗宝亦勒兵向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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