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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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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类似的事情上,陪审团在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技术细节时,自然会倾听公诉人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那些在搞清楚最复杂的事态上训练有素的官员,已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这样一来,我们就应该看清楚,究竟谁才是错误的真正制造者?是陪审团还是地方官员?答案显然是清楚的,只有糊涂的地方官员,才会导致冤案错案的一再出现。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当大力维护陪审团,因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也只有它才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将人性关怀的光辉带进法庭。

我们知道,我们的法律是由暴乱者在非常状态下制订的,又在暴君拿破仑的手里得到了正式的确认。这样的法律的确做到了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然而却也有它的致命缺点,那就是从原则上说既不考虑也不承认特殊情况,绝不会对谁网开一面。

从法官的角度讲,他是法律的执行者,因此他的职责就是让法律得到最大程度的执行,他是绝对冷漠无情的,除了法律条文,绝不会理会任何事情。

出于这种职业上的严肃性,在法官看来,黑夜中杀人越货的强盗,和那些因为贫困、因为受到诱奸者的抛弃而杀害婴儿的可怜姑娘是一丘之貉,也就会对他们施以同样的刑罚。而陪审团则会本能地感到,与逃避开法网的诱奸者相比,被诱奸的姑娘罪过要小得多,也就理应对她宽大为怀。

从这里我们看到,只要对陪审团这个群体的特性善加利用,是足以令它起到好作用的。

在了解了身份团体的心理,也了解了其他群体的心理之后,对于一个受到错误指控的案件,我们就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了。一条应当遵守的原则是,尽量去找陪审团,而不应当去和地方官打交道。

从前者那里,我们还有些找回清白的机会,让后者认错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群体的权力固然令人生畏,然而有些身份团体的权力,则更加让人害怕。

第四章 选民群体

(1)选民群体的特征

有权选出某人担任职务的集体,就叫选民群体。

选民群体的成员可以有着各种特点、各种职业、各种智力水平,因此说,它是一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

尽管如此,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仅限于一件规定得十分明确的事情,那就是在不同的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因此,他们只具有前面说到过的少数特征。

在群体所有的特征中,选民群体往往会表现出极少的推理能力。

同样的,他们也没有批判精神,容易轻信,容易发怒,而且头脑极度简单。

此外,从选民群体的决定中,我们还可以找到群众领袖的影响,也能看到前面所说的那些因素和手段,比如断言、重复以及传染的作用。

毫无疑问的是,在那些群众领袖登上政治舞台的过程中,这些特征都一一地发挥了作用。

假如选民团体有着足够的推理能力,就绝不会在1848年选举的时候做出如此愚蠢的行为。

一个名叫路易·拿破仑·波拿巴的人,在这次选举之中得到了总票数七百万张中的五百五十万张,超过了其他几位候选人得票的总和。

而令人感到费解的是,在他当选之前,并没有人了解他,他也只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政客而已,[小说网·。。]恰好遇到全国大选,就报名碰碰运气。结果却令他本人惊讶万分,他的得票率之高,仿佛是全体法国民众齐声呼唤着他一样。

说到底,这些所谓的选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选出来一个怎样的人。他们只是看到这个名字,联想到波旁王朝的统治者的仁慈,又想到了拿破仑曾带来的荣耀,于是就齐刷刷地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假如选民群体存在着一点批判精神,就绝不会将巴贝夫的公社理论奉若神明,那些将私人财产收归国有、在城市中开荒种地的想法经不起丝毫的推敲,却得到了大多数人的响应。

同样的,没有选民团体的轻信,罗伯斯庇尔绝对无法用他所谓的“民主”一呼百应;没有选民团体的易怒,也就不会有圣巴托缪、九月惨案、拉雪兹公墓等地的血腥罪行。

所有的这些,都证明了我们的论断。看起来,这样的情况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稍稍减少,因为只要选民团体的性质不改变,它就会永远具有异质性群体的一切特征。

(2)如何在选举中取得成功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一下,究竟要如何说服选民群体,在选举之中取得成功。关于这一点,我们有着不少得到验证的套路,从这里面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他们的动理。

第一点,由于名望对群体有着巨大的支配力,它超越了一切其他的因素。因此,候选人一定要享有名望,或者尽量去博取它。

能够取代个人名望的因素只有财富,除此之外,学识、才干、甚至于天才,都不是非常重要的成功因素。

我们可以看到,在相同的条件下,一位名人在竞选中胜出的概率,要大大高于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人,其原因就在于名望的作用。在选民群体看来,把票投给一个他们熟知的名人,要比随便投给一个陌生人更可靠,哪怕这个名人是个彻头彻尾的恶棍,选民群体也会觉得他们起码对他的缺点有所了解。

第二点同样重要,那就是享有名望的候选人,必须能够迫使选民不经过讨论就接受自己。

由于大部分选民都是些工人或者农民,因此他们很少选出自己的同行来代表自己,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蔑视和自己一样的人,这种人在他们中间也没有名望。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有许多人不正是从社会基层中脱颖而出吗?在前一天他们还在工厂里拧螺丝帽,在田间播散粪肥吗?像这样的人又是如何被选民推举出来的呢?

不错,这样的例子的确存在,不过这并不足以推翻我们的论断。

当选民偶然选出一个和自己相同的人时,一般来说都是由于一些次要原因。比如说,他们为了向某个大人物或有权势的雇主泄愤,而这些人往往是选民依靠的对象,当选民对他们不满时,就会用这样赌气的方式来发泄。或是仅仅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满足自己想要做一次主人的幻觉。

第三点:一位候选人如果想要保证自己取得成功,那么他只有名望是不够的。选民同样具备群体爱走极端的特点,因此就要尽量在他们面前表现出这一点来。

候选人必须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够征服选民,同时还要毫不犹豫地向他们做出最令人异想天开的承诺。

比如说,如果选民是工人,那就要尽量侮辱和中伤他们的雇主,这样的行为再多也不过分。

对于竞选的对手,必须利用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竭力让人确信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他恶行不断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如果把票投给了他,就意味着一场大灾难将要降临。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在他的作品《竞选州长》中曾经记载过,当他决意想要竞选州长时,只在几个星期之内,他的名声就从一个老实人变成了通奸者、溺婴犯、酒鬼、无赖、骗子和小偷。这样的描写虽然存在着夸大其辞的文学成分,却也能说明一个候选人究竟应该怎样对付他的对手。

第四点:假如你的对手正在诋毁你,那么就必须要记住,为任何表面证据而费心是没有用处的。假如一个人对群众心里缺乏了解,那么他就会用各种论证来为自己辩护,而不是用斩钉截铁的断言来否认那些传闻。这样一来,他也就没有任何获胜的机会了。

第五点:一个候选人千万不可以把写成文字的纲领处理得过于绝对,一定要为自己留下一定的余地,否则你的对手将来就会用它来对付你。当纲领成为白纸黑字之后,就是板上钉钉的证据,容不得否认与抵赖。

不过,如果你只是在口头叙述中阐述你的纲领,那么再夸夸其谈也不算过分。你可以面无惧色地向听众承诺最重要的改革,也可以大言不惭地向听众宣讲美好的未来。

我们要知道,群体欢迎极端夸张的东西,说出这些偏激的话语,能够在群众中产生巨大的效果,但是在实际的政治领域,它们对未来根本不存在约束力。

因为事情总是会变化的,任何改革都需要不断地观察,而选民既没有精力,也没有机会来看到这些事,他们甚至绝对不想为这事操心,他们也并不想知道,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在实施它的竞选纲领上走了多远,改革究竟进行到了什么程度,尽管选民以为正是这个纲领,才让他的选择有了保证。

(3)用言语控制选民

在以上提到的事例中,能够看到我们前面讨论过的所有说服的因素。这样一来,口号、词语和套话自然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些东西神奇的控制力,群体会为它们如痴如狂,在下面的研究中,我们还会看到它们所发挥的作用。

一个明白如何利用这些说服手段的演说家,都会对这些东西大加利用,因为他能够用刀剑和杀戮成就的事情,用这种办法照样可以办得到。

比如说,像不义之财、卑鄙的剥削者、可敬的劳工、财富的社会化之类的说法,永远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尽管它们已经被用得有些陈腐。此外,如果候选人满嘴新词,其含义又极其贫乏,因而能够迎合极不相同的各种愿望,他也必能大获全胜。

1873年的时候,在西班牙发生的那场血腥的革命,就是由这种含义复杂,因而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做出解释的奇妙说法引起的。在史料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关于这件事的记载:

在最初的时候,暴动者推翻了当时的国王,成立了一个临时政府。然而随着时间流逝,激进派却发现集权制的共和国,其实就是乔装打扮的君主国,于是为了迁就他们,议会全体一致宣告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

虽然投票者中谁也解释不清楚自己投票赞成的是什么,然而这个说法却让人皆大欢喜。人们无比高兴并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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