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影帝李小龙-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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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考虑,一次又一次扼杀了李小龙冒头的机缘。
一位影评家说:“一句话,因为李小龙是中国人。不是好莱坞的首脑对李小龙本人有什么偏见,而是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如无形的手,窒息了他们的思维。”
就连敬佩李小龙的名人学生兼挚友施里芬也有与好莱坞首脑相似的看法,施里芬承认:“我在较长的时间内,认为李小龙不宜一步登天演主角,那样会把片集弄砸了。”
李小龙在好莱坞立住了脚,但总是原地徘徊难以前进。李小龙苦恼过,但从不丧失信心;他不善毛遂自荐,却好自吹自擂。李小龙逢人就向好莱坞的同仁宣讲自己的宏伟理想。这使得不少人觉得好笑,认为他是痴人做梦。
可李小龙说得那么认真,好象宏伟蓝图己在他脚下崛起,触手可摸。李小龙担心他大功告成日,这些同仁已忘却他对自己未来的预测。便在1969年年初的一天,把自己的预言写在一张白纸上,展示给他的朋友同仁看。
预言的标题是:“我绝对可以达到的目标。”
内容是:“我,布鲁斯·李,会成为美国第一个片酬最高的东方超级巨星。我能演出最刺激的功夫表演,表现一个演员所能有的最佳业绩。从1970年开始、我会赢得世界性的声誉,从那以后,一直到1980年底,我的财产会达到1000万美元之巨。我能随心所欲地生活,能得到内心的和谐与幸福。”
就他当时的情景,这般神吹海夸,谁会相信?
这成为好莱坞一则不见经传的笑料。
功夫影帝李小龙……第十二章印度之行山重水复疑无路
第十二章印度之行山重水复疑无路
生不逢时,在好莱坞的岁月,正是影业陷入深重危机的时期。在电影方面的发展很不顺,决定从沉沦中崛起,与朋友策划一部《无声笛》的影片。他们去印度勘外景,大失所望,拍摄计划被迫取消。曾有主演电视连续剧《功夫》的希望,他又一次幻想成功,最终发现又是水月镜花。他愤怒且绝望:我在好莱坞还有呆下去的必要吗?
60年代,是好莱坞电影业空前危机的时代。
由于电视的竞争,电影观众人数急剧减少,迫使影片的产量也随之减少。1944年——1951年间,美国故事片的年产量在350部——450部之间;到1958年下跌为258部,1960年跌至历史最低点,为151部;以后略有回升,维持在年产200部的线上。
面临这种境况,电影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出卖影片版权给电视网,为电视网制作电视片,向电视网出租摄影棚及制片设备。到1968年,来自电视的收入已占好莱坞收入的1/3。
阴影笼罩着好莱坞电影业的演职人员。别说是新手,就是资深演员都面临失业的危机。作为国际影城的好莱坞素来瞧不起电视,但在电视的威逼下,陷入生存危机的演职人员不得不屈服,暂时转向电视剧的摄制。
这就是李小龙在好莱坞能多次串演电视剧,却难得在银幕上露脸的主要原因。
李小龙在电影中扮的角色远不及他在电视中那样“显著”。那是真正跑龙套,挥拳蹬脚,匆匆而过,既未在字幕上留下名字,也末在观众中留下印象。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李小龙在影片《丑闻喋血》中扮演一名中国移民的黑社会杀手。主角神探马劳是由李小龙的功夫弟子詹姆斯·加纳担当。李小龙的戏不多,他所饰的杀手受一犯罪组织的派遣,去袭击神探马劳。马劳讽刺他是个同性恋者,使得他暴跳如雷,疯狂扑向马劳。在与马劳的生死搏斗中,他跌出窗外,坠地而死,血溅街头。
此片由米高梅公司出品,摄于1969年。也就是说,李小龙在好莱坞苦盼死守了5年,才守到一个“带有丑闻”的角色。这是李小龙在好莱坞唯一上镜较多的影片。
李小龙在香港所饰的所有角色皆是在影片中出现,拍电影是他的夙愿,在赴美后定的另一大事业目标是做个电影明星。拍这部影片,对李小龙来说是痛苦的,他喜欢饰英雄,即便是歹徒,也应是鲁悍骁勇的硬汉。可他饰的角色,是一个阴阳怪气的同性恋者。这种性错位行为,深为中国武师所不齿。但李小龙还是接受了这个角色,可见李小龙演电影的愿望有多么迫切——已到饥不择食的地步。
这部影片反响一般,这个同性恋杀手末给李小龙带来任何光彩。因为在美国,绝大部分人是鄙夷这种人的,而不是李小龙演技不行。
李小龙更崇拜电影,投资浩大的电影是鸿作巨制,而小打小闹的电视只能算“小儿科”。
李小龙在好莱坞的发展,电视小有成就而电影前景黯淡。
在60年代,电影公司均被财政困难搅得焦头烂额。为了生存,派拉蒙电影公司成了石油托拉斯海湾及西部工业公司的子公司;联美电影公司屈尊加盟跟电影毫不搭界的全美公司集团;环球电影公司成了美国音乐公司的一员;华纳电影公司卖给了加拿大的控股公司;20世纪福斯电影公司落入大通——曼哈顿银行的控制之下;米高梅电影公司被迫将部分地产押给拉斯维加斯赌场的老板。剩下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等少数几家惨淡经营,维持着摇摇欲坠的自主权。
好莱坞外表依然煊赫,游人和影迷潮水般地涌来,掩饰了影业的萧条。
60年代,好莱坞较少推出新人和新类型的电影。这必须以强大的经济为后盾,并且要冒赔血本的风险。手头拮据的电影公司是不敢轻举妄动的。而李小龙,他所能主演的影片是功夫片(这是好莱坞不曾有的),他还是个美国影坛的无名小辈。就这两点,李小龙作为“包装明星”被推出的机遇几乎等于零。
然而,困境中的电影公司又无不在绞尽脑汁,企盼着推出新人和新的类型电影而再现辉煌。因为电影观众久之必定会厌倦老面孔和老模式,渴望看到新奇的东西。故而电影公司在谨小慎微的同时,又会孤注一掷冒冒风险,以盼出现奇迹。那么,无人问津的李小龙,作为“包装明星”的可能性仍是有的。
施里芬恰恰看准了这一点。
施里芬的构想跟李小龙不谋而合。
不过,李小龙“要主演一部功夫片”的构思,绝不象施里芬那样是基于周密思考之上的。施里芬熟悉好莱坞的运作机制和财政状况,对电影观众及电影市场作过研究和预测。压抑中的李小龙想的只是自我张扬:“我要成功,我一定会成功!”
这是60年代后期。其时,萧条十多年的好莱坞影业开始复苏,影片的数量在上升,被电视夺走的观众慢慢回到影院。
这个时候,各电影公司都急于推出新人、新片、新题材、新类型……
施里芬认为这个时候推出东方的功夫片条件基本成熟。由于李小龙多年坚持不懈的功夫推广表演,由于他所拍的电视剧及传播媒介的宣传,功夫热已开始在全美的范围里慢慢掀起。广大的功夫迷,自然愿意在电影银幕上亲睹一下这位东方功夫大师祖的风采。
考虑到白人观众“顽固不化”的欣赏趣味(他们只崇拜白人英雄),还考虑到好莱坞的首脑决策的惯性,施里芬拟定:在这部东方色彩的功夫片中增加一个洋人,并且他在其中的位置与中国武师不相上下——以求平衡,弥补白人观众看电影时所产生的遗憾(这种做法在美国职业篮球界尤甚,篮球是黑人的一统天下,但所有的球队,都有球技略逊一筹的白人球员掺杂其中)。
他俩自然而然想到该由詹姆斯·高宾饰演片中的洋人。
詹姆斯·高宾是李小龙的功夫学生,还是李小龙从事影视表演的顾问。詹姆斯·高宾是好莱坞资深演员,主演的片子一直很卖座。单就这一点考虑,拍摄计划容易在好莱坞高层中审核通过。
况且,他和李小龙是挚友,未来的合作会十分愉快。
他俩把意图一讲,詹姆斯·高宾猛一击掌,叫:“你们跟我想一块了!我早想跟布鲁斯·李联合搞一部东方功夫片!”
真是心有灵犀,不谋而合!
原先,施里芬认为李小龙由演电视剧配角而想演主角是一步登天。现在,只在好莱坞电影跑龙套的李小龙要领衔主演一部全新的功夫片,那才真是一步登天了!为慎重起见,三人慎密策划:
*这是一部带探索性质的商业片,形式是李小龙的截拳道,内涵则是有千年之悠久历史的中国武道哲学。
*事先不声张,待拿出脚本再跟电影公司的要员接触洽谈。因为口说无凭,只有高质量的脚本,才能使要员们怦然心动,投资拍片。
*脚本创作采用好莱坞特有的模式(这是一种类似工业生产流水线式的作业方式,根据每位作者的擅长分工合作,一人搭故事框架,一人完善人物,一个配对白,一个添打斗,最后由一人润饰统稿。其中的环节有三道甚至十道,这种作业方式扼杀了写作者的思维和灵气,故有写作机器之称。但这种方式,却比较适宜模式化的商业片制作)。
*故事梗概是:一个中国武师(由李小龙饰),一个西洋拳师(由詹姆斯·高宾饰),开始势不两立,经常发生纠纷格斗。最后握手言欢,成为挚友(这是好莱坞商业片常见的皆大欢喜、大团圆式的结尾模式)。
他们确定脚本由三人完成,第一位写故事,第二位写人物及对白,最后由施里芬润饰统稿。故事基本按好莱坞商业片模式,但要有所创新。施里芬和詹姆斯出资1。2万美元,请一位来好莱坞发展的作家写第一稿。
但是,这位作家却把功夫片写成了科幻片,“满嘴胡言乱,语”,“荒诞不经,令人不知所云,如坠五里雾中”。他对中国功夫及西洋拳术均很陌生,尽管有李小龙三人做他的技术指导,他却不愿虚心请教。要命的是,他自我感觉特别良好,他说:“在我看来,中国武士就跟天外来客一样神秘和高超。”
第一稿显然不能用,于是,施里芬请他的侄子来操刀。他侄子也是一位作家,来好莱坞做雇佣写手才两年,却参加了一百多部脚本的写作(这种流水线式的写作流程出来的脚本,只有少数拍成电影,大部分库存)。他应该谙知好莱坞的脚本该怎样写,他参与的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