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统巨枭-毛人凤-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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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站长、副站长、督察和组长的“外勤职员证”,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则,有七条。一、本局为证明派驻各地负责同志之身份,特制发此证。二、领证人于绝对必要时,方可将此证作为身份之证明,如遇特殊情况,领证人可向当地军政长官出示,非绝对必要时,不得使用,以免暴露身份。三、本证使用人因工作需要得凭本证通过戒严区域。四、本证不准转借,若有藉此招摇撞骗者,经查实后从严惩处。五、本证如有遗失,领证人即登报声明作废,并报局听候处理。六、领证人离职时应将本证缴回本局注销。七、本证有效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第二个层面的“特种会报”,亦可叫“公秘会报”,是保密局外勤站与公开机构如同级警察局、驻军司令部调查室、绥署或绥署区负责情报的第二处、保安(或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军宪督察处、省市警务处、交通部运输局管理处的定期会报。这种会报均由保密局外勤站、组统一领导,除交换情报外,所有公开单位均有协助保密局外勤区站解决疑难问题的义务。
这样一来,保密局的手便伸长了,不管它如何貌似“公正”,客观上就是委员长安置在方方面面的“眼睛”,躲在暗影里,不言而威。即便在相近的系统里,以秘密驾驭公开亦成事实。中央一级,毛人凤的地位要矮于郑介民、唐纵;行之地方,保密局倒比国防部二厅、警察总署、交警总局的人物风光显要,这等于是向外充实扩张了权力。
“特种会报”制度推行的初期,毛人凤掮了蒋介石赞许的招牌,郑介民、唐纵不宜公开反对,心里却十分警惕。他们本是军统窝里长大的虫,戴笠那套“秘密控制公开,公开掩护秘密”的招数,体会得稔熟,一看毛人凤撅起“特种会报”的屁股,便知要拉向外扩张的屎,说什么也不甘让其顺畅。特别是唐纵,不像郑介民多少跟保密局沾着边(身兼保密局局长之职),且又公干北平,事务缠身,因此,暗暗下决心抵制作梗。
正当其时,偏偏天不作美,接连发生了两桩扎手的事,竟置唐纵于有心无力的境地。一桩是发生于昆明并震惊全国的“李闻血案”。
1946年7月11日,李公朴在昆明惨遭杀害。15日,闻一多在昆明主持李的追悼会,回家途中又遭杀害。李、闻两人是中国民主同盟的中央委员,也是反对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积极参加国统区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反共内战的群众运动的知名人士。他们的死引起了全国各界人士的极大愤慨,蒋介石为应付各方面的责难,急召唐纵去庐山,要他“彻查”。回南京后,唐着手布置,查了几天,毫无进展,愁得饭吃不下,觉睡不着,最后去向毛人凤求援。到底还是保密局神通广大,三下五去二,揪出了凶案的主使人——云南警备总司令霍揆彰,让唐纵顺顺当当地交差了事。
第二桩是发生于上海的“金都血案”。驻沪宪兵第23团的巡逻兵与上海市警察局所属新成警察分局的值勤岗警发生争执,事态迅速扩大,双方在金都影剧院(现瑞金剧场)门口布下阵势,宪兵开枪,当场打死9名警察和2名无辜儿童。血案发生后,警宪双方各执一词,控告对方。接着警察罢岗,交通陷入混乱;宪兵也宣布罢岗,中止了巡逻。许多大公司、银行和商店,为防止歹徒们趁机抢劫,纷纷停业关门。刹那间,一座繁华的大都市变成了半僵不活的死城。警察们还嫌不够,发起成立了“上海市七·二七金都血案委员会”,准备出动拥有重武器装备的警局机动车大队与保警总队,包围宪兵第23团,进行武装缴械。蒋介石闻讯后,通过长途电话痛骂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要他将出事原因和责任立即查清上报。恰巧,那几天里,唐纵在国府纪念周的活动中遇到宪兵司令张镇,开玩笑地说:“你们宪兵打死了我们的警察,是准备赔钱呢还是陪人?”哪晓得前一天张镇刚为这事挨过蒋介石的训斥,现在听唐纵如此说话,误以为唐在蒋介石那里告了恶状,当场火冒三丈,气冲冲地指着唐纵的鼻子斥道:“你不要乱说,究竟是谁先开枪,你看清楚了没有?”假的成了真,唐纵倒不得不严肃起来。回到办公室后,立即打电话给派赴上海调查此案的警察总署督导员李哲,要他尽快查明,据实上报,一来告慰本部,二来也为出口鸟气。不久,李哲拿出了一份报告,说是宪兵先开的枪。与此同时,宪兵司令部也拿出了一份报告,说是警察先开的枪。两个互相矛盾的报告捅到蒋介石那里,惹得老头子大光其火,责令国防部次长秦德纯和警察总署署长唐纵亲自去上海,查出个真假。
唐纵到上海后,利用老面子,很快得到了保密局上海站站长刘方雄、警备司令部稽查处长陶一珊、上海市政府调查室主任王新衡等老军统分子的鼎力协助,总算有凭有证地把情况搞清楚,确实是宪兵先开的枪,警察才进行了还击。最后,肇事的宪兵经国防部军法局审判,分别处以死刑和徒刑。
常人道:吃人家的口软,拿人家的手短。自“李闻血案”、“金都血案”以后,唐纵便有了这种心情,对于保密局的“特种会报”制度,既说不出毁誉的话,当然也干不出拆台的事。于是“公秘”合作的规矩,便按毛人凤的勾勒固定下来。
成立“三有公司”
毛人凤对经济是基础的道理深信不疑。戴笠生前就以为玩情报是钱堆的买卖,手头阔绰了,才可弄得神低头,鬼推磨。结合自己的体验,毛人凤觉得还应加上一条,即稳定内部,赚取人心,也得靠钱,说白了也叫:横竖是个钱,里外靠个钱。于是,他的第三把火,就烧在了谋财之道上。
照理,保密局的建制和编员确定下来,经费是照章分拨的,何必自谋财路呢?问题在于蒋介石明知干特务的花费非同小可,但碍于方方面面的制时,不敢把留意此道的热衷公开化,授人把柄。因此,公家拨下的份额,根本不够花,且不说别的,单是各地省区站、组发展的那么多不在编制的通讯员,所需的一份少尉津贴弄出的窟窿,就够保密局的当家人发愁了。过去,遇到这类困难,戴笠打不着秋风,就找蒋介石下手令特批。现在,党国正祭起制宪行宪的法宝,讲究循章办事,通过批条让财政部支付预算外的特别费用,几乎不大可能。老蒋体贴特工部门的苦衷,答应多给“政策”,在自谋财路上想办法。
于是,郑介民、唐纵、毛人凤聚在一起开动脑筋。平时,郑介民喜欢批评别人“冒脑根”,真轮到自己出主意的时候,脑筋并不好使。唐纵号称“智多星”,功夫却不在经济之道上,比及老郑的“冒脑根”,只差一字,那就是“伤脑筋”。毛人凤的老婆向影心在一旁瞧着男人们发愁,抿嘴一笑,轻巧地说:“现在人人都做生意,你们不会凑凑这趟热闹吗?”向影心的话确实不错。抗战刚刚胜利不久,国民党大员如出山之虎,一个个都往钱眼里跳,接收发财跟着做生意,一夜之间,几万家公司如春笋而出,却搞不清谁是官营的,谁是私营的?这种风气波及政府部门,很少有不被沾染的。据毛人凤所知,有战区长官部办的运输公司,某方面军司令开的工厂,甚至连CC也搞了“合作金库”,“党营事业基金会”等等。当场例举出来,疏导“冒脑根”与“伤脑筋”。
其实,郑介民、唐纵并不反对做生意,只是不知道本钱从哪里来。毛人凤久居内当家之位,知道军统历来就有从缉私、交检等公干上移花接木,丰腴钱囊的传统,自然就提到了军统局在接收和肃奸中没收的“敌产”、“逆产”。郑、唐一想,反正也是为了领袖支持的事业,便答应一起去向蒋介石禀明。蒋介石听了汇报后,要求他们拿出个方案。于是,郑、唐、毛,再加上蒋介石的机要室主任毛庆祥,组成一个“发财”委员会。
毛庆祥的加入,缘于蒋介石的通盘考虑。他希望国防部二厅、保密局和警察总署的经费亏空,能于此一揽子解决。但又生怕“一国三公”的局面,弄得分红不均,惹出麻烦,便让毛庆祥凑个数,关键时候当当“老娘舅”。
四个人关在房间里研究了半天,方案落于纸上,大致是:一、请蒋介石特批,凡军统在各地接收的敌伪现金财宝,都不送敌伪产业处理局,准许保密局留下来当基金;二、军统在上海、南京、天津、北平等地接收的一部分敌伪产业,由行政院有关部会“拨交”保密局,继续经营;三、把“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的剩余物资,一并交保密局,这些“剩余物资”包括两千辆十轮大卡车及大批照相器材、印刷设备等;四、在此基础上,搞成一个多种经营的大公司,以盈利所得作为预算以外的特工活动费,名称就叫“三有公司”。
说起“三有公司”的名号,大有讲头。最直接的阐释是:“有权、有钱、有势。”吉利的讲法是:占有天时、地利、人和。所谓天时,即经商风兴,人人得而乘之;所谓地利,即身居京都,傍依上海,水陆两通;所谓人和,即保密局掌握全国经济情报、市场动向,且网点分布全国,又可随时调动大批人员,或借助方方面面的力量等等。还有一种解释是:利益三方占有,即保密局有份,国防部二厅有份,警察总署有份。真可谓俗中见雅,平中出奇。
方案递上去不久,蒋介石作出了批复,行政院长宋子文念及当年与戴笠的交情,准予备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发给了包罗万象的经营执照。接下来,确定人选、地址。总部机关设在上海圆明园路,毛庆祥任董事长,郑介民、唐纵、毛人凤入董事会,总经理由毛人凤推荐,由戴笠之子戴藏宜的从兄弟戴颂宜担任。
“三有公司”拿到了包罗万象的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也就大得难有边际,只要可以生利,无所不干,无所不取。下面罗列一下公司的产业和经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