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出了个张居正-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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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当年,湖广巡按陈省专程赴京,弹劾辽王横行枉法事,隆庆下诏削了辽王“真人”的名号。现在问题倒还不是很大,但却是一个很严重的信号。但辽王哪里知道收敛,一仍其旧。到了隆庆二年,又有巡按御史郜光先再劾辽王十三大罪。这下,可是严重了,隆庆命刑部侍郎洪朝选前去实地核查。
其时,湖广按察副使(省纪检副长官)施笃臣正在江陵,他对宪节一向极不感冒,趁此机会要搞他一家伙。他假意表示可为辽王疏通,说动了辽王给洪朝选送礼,而后却把礼品全部截获。辽王吃了哑吧亏,耍开了脾气,在王府院里高高树起一面大白旗,上书“讼冤之纛”——我比窦娥还冤呢!
施笃臣去看了看,故意大惊小怪:“辽王造反了!”立刻派了500个法警把王府团团围住。
洪朝选到底是中央来的,比较正派,到现场去看了看,知道是胡扯。还朝后,没有告辽王造反的罪,而是据实奏报辽王“**虐”之罪。皇族为非作歹,不过是小菜。如果仅此,辽王也没有大问题。
可是有一个人——张居正掌握他的大问题。
宪节无嫡子,想以私生子冒充嫡子做继承人。按例,此事应由王府奉承正(监督官)署名盖印。但奉承正王大用坚持实事求是,不肯署名。辽王就偷出大印私自盖了。后来,王大用竟莫名其妙地死了,有人怀疑是被辽王所害。
张居正与王大用素来交情不错,在三年休假期间,闻王大用死,不胜悲哀。特为他撰写了墓志铭,后来还写了一篇《王大用传》。这件事,他默默的藏在了心里。
洪朝选复命之后,是决定辽王命运的关键时刻。就在此时,张居正突然上疏一道,直斥辽王“嗜利刻害,及长,多不法,常出数百里外游戏,有司莫敢止(地方当局不敢禁止)”,连带将辽王“狸猫换太子”、迫害王大用的事情,一并举报。
顿时,朝野一片哗然。辽王休矣!
很快,隆庆的裁决下来了,说宪节本应当诛,但念及是皇室宗亲,免死,废为庶人,高墙禁锢!
这一禁,到后来就把他给关死了。
事发这一年,距离张镇在辽王府被酒灌死,已经过去了28年。
这个辽王一家,到此就很惨了。他本人死于凤阳的宗室监狱,因无儿子嗣位,朝廷又不准旁支改袭(过继),于是除其封国。这个“辽王”的封号就给取消了。辽府诸宗,都改由楚王管辖,不知后来过得是否惬意。自此,这一家的一切,都被称为“废辽”了。
由这里又引出一段公案,迄今还争纷不休。即是,张居正死后,辽府次妃(小老婆)王氏委托言官代为讼冤,称张居正侵夺(收购)了废辽王府,“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
这可是骇人听闻!
于是,张居正因羡慕辽府的壮丽,而构陷辽王,就成了一条千夫所指的罪状。同时,也构成了张居正死后风波中的一个大浪头。
百年公案,诉讼纷纭。真相究竟如何?
那座辽王府,确是江陵最为壮丽的一座府邸。府中湖山掩映,长堤翠柳。居正小时候就在这里玩耍过,估计印象很深。如今堂皇辽府归了张家,宿仇又得报,自然是快意无比!
还有人说,因为张居正嫉恨洪朝选不肯诬告辽王造反,所以后来他当了首辅后,于万历八年吩咐福建巡抚劳堪,将洪朝选构陷下狱。洪不屈,绝食三日而死。
孰真孰伪,谁能告诉我?
直到后世,张居正究竟是否谋夺了辽府?收购辽王府的钱又从哪里来?甚至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张居正是否参与了扳倒辽王?仍是众说不一。对其他的,本文留待以后再表,这里我仅分析一下,张居正究竟有没有可能告了这置辽王于死地的一状。这一点,对我们了解张居正的政治品格及谋略特色,有很大关系。
且不谈动机问题,仅仅张居正“构陷辽王”这件事是否发生过,到现在还有争论,争论的原因是“证据不足”。
今人有三种说法,一种是理直气壮地承认,认为张居正此举乃冒着风险惩治了豪强。比如刘志琴先生的文章《张居正改革的成败》称:“江陵辽王作恶乡里,鱼肉百姓一案,地方官畏惧辽王府的势力,对辽王的罪行,不敢如实上报,张居正断然处治了失职的官员,甘冒‘谋产害友’的骂名,废去辽王,惩办了江陵一霸。”
从这一段话中,我们似乎感受到了一种非常熟悉的逻辑方法。问题归纳得很明了,因果关系也很简洁,但是,距离事实太远,有太浓厚的“官样”气息。我们要是这样来研究问题或者做工作,难免有人会怨声载道。
首先所述与事实不符,地方官在当时已经不怕他一个正在被调查的鸟亲王了,准备落井下石,搞死他。其次,事情已经如实上报,谁也没有胆量隐瞒造反的事,而恰恰“造反”才是不实的。再次,张居正也没有断然处置某人,洪朝选的被下狱是在12年之后;他更没有权力废去辽王,即使是参与了“废辽”,也是用了一些办法才达到目的。相信大家已经大概知道要运用些什么手段。
所以,这个说法虽然堂堂正正,却是最站不住脚的(世间这样的文字很多啊)。这根本不是在做学问。
第二种说法,是断定张居正谋财害命。以蔡东藩《明史演义》为例,蔡先生描述道:“先是居正当国,曾构陷辽王宪节,废为庶人。……居正家居荆州,故隶辽王尺籍,至宪节骄酗贪虐,多所凌轹,以此为居正所憾。且因宪节府第壮丽,暗思攘夺,可巧巡按御史郜光先奏劾宪节**虐、僭拟诸罪状,居正遂奏遣刑部侍郎洪朝选亲往勘验,且嘱令坐以谋逆,好教他一命呜呼。待至朝选归京,只说他**酗是实,谋反无据。朝旨虽废黜宪节,禁锢高墙,居正意尚未慊,密嘱湖广巡抚劳堪,上言朝选得贿,代为宪节掩饰。朝选遂因此获罪,羁死狱中。那时辽王府第,当然为居正所夺,遂了心愿。”
这段叙述,是以清顺治年间浙江学政佥事谷应泰总纂的《明史纪事本末》为蓝本,添了一点酱油醋而写成的。
老先生对张居正有看法,整本《明史演义》里,基本上把张居正当反面人物来写。这里面有一处地方值得注意,就是说辽王“多所凌轹,以此为居正所憾”,估计辽王在长达几十年的交往中,也没少从心理和尊严上凌辱张居正,这才是一个真问题。至于其他,也有诸多不合事实处,首先郜光先并未告辽王“僭拟”罪,以私生子冒充嫡子是后来才揭出的,《明史》上说是洪朝选回京后奏报的,也有一定道理。
“居正遂奏遣刑部侍郎洪朝选亲往勘验,且嘱令坐以谋逆”,此一句同样显然缺乏证据。人是皇上派去的,“谋逆”是在核查时由当地官员搞出来的,张居正事先不可能知道会发生“谋逆”闹剧。怎么能先就嘱咐洪朝选要诬陷辽王造反?其二,前面说过,洪朝选被诬,是在12年后,如果张居正谋夺王府是实,最多一、两年后就得逞了,与朝选获罪不可能构成因果关系。
此外,高阳先生的著作《明朝的皇帝》,也是指认“构陷”是实。他写道:“隆庆末年,袭辽王宪节,颇为骄横,不理会张居正已为阁臣,对他家多所侵侮,张居正是个有怨必报的家伙,且又羡慕辽府壮丽,便存下了要扳倒辽王的心思。不久,有人告辽王谋反,刑部讯治,侍郎洪朝选按验并无反迹,坐以‘**酗’,辽王禁高墙,废府,张居正夺辽府以为私第。”
他这个叙述,相对比较严谨,是反面意见中比较流行的说法。仅仅“隆庆末年”一句,应为“隆庆初年”,二年嘛,当然是初年。
第三种说法,是坚决否认张居正陷害过辽王。其中方舟子先生文章《张居正二、三事》曰:“辽王由于作恶多端而被废,此事发生于隆庆二年,当时张居正还只在内阁中排名第四,要追究责任,也该追到当时的首辅高拱身上。”
方舟子先生是名人,是从事科学打假的,但其人治史的态度实在不敢恭维。这句为张居正开脱的话等于没说。因为废辽王的事是在隆庆二年十二月发生的,高拱早就于隆庆元年五月被徐阶排挤走了,到隆庆三年的十二月才被张居正策应回来。他怎么能对废辽王负责?
持此说法的还有一位陈礼荣先生,他做了一篇《张宅并非辽府考——为张居正侵夺废辽王府“攘以为第”的罪名辨诬 》,非常漂亮。他说:“说到辽王宪节因罪除国之事,它发生于隆庆二年。其时,张居正入阁未到两年,位居其上的尚有首辅徐阶、次辅李春芳,以及阁臣陈以勤等;以他这样一个新近进入内阁的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想要挟私忿扳倒一个亲王,显然还不具备相应的政治能量。因此,连神宗自己在事后也曾有‘辽府废革,既奉先帝宸断(遗志)’的说法。”
陈先生的文章,考证谋夺辽王府是不可能的,考据非常扎实。但在上面这段话,却不是很有底气。首先,徐阶段在那一年的二月,就不得不彻底退休了,辽王是在年底被废的,徐阶是否参与了废辽王的事还很难说。在决定辽王命运的时刻,可以肯定他已经回老家了,他不可能对此负责。至于李春芳、陈以勤,都是能力较弱的人,在这种问题上,是挡不住张居正出手的。
一个内阁大学士,是否能“挟私忿扳倒一个亲王”?那就要看时机和手段如何。不要说大学士,只要时机对了,连一个七品的言官都可能办得到。
关键是,张居正到底有没有出过手?
对于废辽王之事,《明史》上(本纪第十九,穆宗条)记载很简单,只说“己亥,废辽王宪节为庶人”,多半个字也没有。诸王列传里关于他的事多一点,但也很简略。看来这是个微不足道的人物。
《明史》里关于张居正构陷辽王的记载,原来可能还有一些,但在康熙十二年,张居正的曾孙张同奎听说康熙皇帝对张居正说了几句不错的评语,便进京请求皇帝将《明史》里的“构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