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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胡适传-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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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原皋:《闲话胡适》,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版,第49页。该书第39页,作者又记江冬秀为胡适与曹声的关系,“经常同胡适吵闹,有一次大吵大闹,她拿起裁纸刀向胡适的脸上掷去,幸未掷中,我将他俩拉开,一场风波始告平息”。
    参看胡适《致傅斯年》(1928年7月14日)和《致朱家骅?傅斯年》(1928年10月23日),均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第311期灵作《胡适来校之期》一文中。
    《胡适致江冬秀函》(1939年9月21日),见《安徽史学》1990年第1期所载《胡适家书选》。
    关于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有的学者称之为“民国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奇”就奇在一位新人物与一位“小脚太太”的结合。其实这是“五四”时代相当普遍的现象。在新文化的许多先驱者中,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郭沫若、茅盾、郁达夫、朱自清、徐志摩以及梁宗岱等,都是旧式婚姻,夫人也都一致小脚,胡适仅是其中一例而已。然而他们各自情况也并非完全相同,有的包办婚姻“碰得不坏”,和睦幸福,同偕到老;有的反抗挣扎,追求自由爱情和婚姻。这两类情况似乎比较少有。第三类占多数,是在忍受包办婚姻的同时,内心充满矛盾,行动上多有挣扎以致反抗,自然挣扎与反抗的程度也各不相同。胡适实际上属于这第三类。他与江冬秀的婚姻,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十分幸福”,并非是“和和平平40年”,“始终一对好姻缘”。在他们白首相依的40年间,实在是充满了甜酸苦辣。笔者著有《胡适?江冬秀》一书(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作了较为全面的叙评,可以参看。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打孔家店(1)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是影响最长远的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思想学说,直至今天仍值得人们去研究。我们不准备在这一节里做关于孔子的专论,只想指出,长期以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几经加工改造,被专制统治阶级用作麻痹和禁锢人民思想的工具,孔丘也被统治者们捧为至高无上的“圣人”,成了愚弄和欺骗人民的偶像。民元革命以来,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仍都抬出孔丘来做招牌,提倡“历代民贼所利用之孔教”(陈独秀语)。1916年,康有为公然上书北洋政府,要求定孔教为“国教”,并列入宪法。因此,倡导民主与科学的《新青年》,不得不对孔子和儒家学说进行重新评估,“打孔家店”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项重要战斗内容。新文化的先驱者们“打孔家店”,并“非掊击孔子之本身,乃掊击孔子为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像的权威也;非掊击孔子,乃掊击专制政治之灵魂也。”①他们完全是为了反对宗法专制,维护民主共和,打破以孔孟儒家之道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束缚与蔽锢,解放人们的思想,是从中华民族的现实危机和发展需要所作出的选择与评估,表现的是对孔教和传统“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科学理性精神。因而反孔与尊孔成了新旧文化斗争的一个焦点。
    易白沙一马当先,在《新青年》上发表《孔子平议》,指出孔子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原只是“九家之一”,到汉武帝时才定于一尊,后来又为历代君王所利用,为“独夫民贼作百世之傀儡”,其原因即在于“孔子尊君权漫无限制,易演成独夫专制之弊”。②陈独秀也连续推出《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复辟与尊孔》等一系列文章,重炮猛轰孔教与孔学。陈氏着重阐述的,是“孔教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并且指出:
    孔教与共和乃绝对两不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盖主张尊孔,势必立君,主张立君,势必复辟,理之自然,无足怪者。③
    此外,还有吴虞、李大钊、鲁迅等许多人,也相继投入战斗,抨击宗法礼教和孔孟之道,展开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广泛最深入的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胡适小时候,也拜过孔夫子,是孔孟儒家的一个虔诚小信徒。留美期间,他受了西方民主新思潮的启迪,对孔圣人已经不那么盲目崇敬了,并且嘲笑过袁大总统尊孔祭圣的丑剧。回国以后,置身在新文化运动的洪流中,受了《新青年》同人反孔斗争的激励,便也一反少年时代的尊孔崇儒,而以打孔家店的战士姿态,出现在新文化的战阵上。
    胡适攻击孔教,矛头首先指向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旧伦理旧道德,批判专制主义的“节烈”和“孝道”。当年的中国,帝制颠覆不久,所谓“三纲五常”一套宗法伦理道德,仍紧紧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贞节牌坊”和“孝子牌坊”仍到处可见。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共和政府,居然在正式颁布的《褒扬条例》中,明文规定表彰“节烈”的条款。民国治下,寡妇守节,烈女殉夫的怪事,屡见不鲜。1918年7月,胡适发表《贞操问题》一文,④即披露了报纸上宣扬的两起这样的怪事。一起是北京《中华新报》登的《会葬唐烈妇记》。文章说唐烈妇在丈夫死后,自杀过九次,经过“灰水,钱卤,投河,雉经(按,即上吊)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方才做成烈妇。更奇怪的是,那文章还写到一个姓俞的女子,年方19,尚未出嫁,未婚夫就死了,她竟也寻死觅活,绝食七日,被家人劝着吃了稀粥,但还表示要服丧守节三年,然后再自杀,非做烈女不可!而此文的作者还说,三年有一千零八十多天,如果俞家防范严,俞氏女找不到自杀机会,“可奈何?”为了维持风化,作者竟忍心害理的巴望那位唐烈妇的阴魂显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胡适叙说到此,严厉斥责说:“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
    另一起是上海报载的“陈烈女殉夫”的事。说家住上海的陈宛珍,年17,许配给王菁士,尚未过门,连未婚夫的面也没见过。王病死后三时,陈氏女便也服毒自尽,做了烈女。这已经很愚昧了,而过了两天,上海县知事竟给江苏省长送一个“呈文”,请予褒扬。此种妙文,今日的青年万难见到的了,故节略奇文,以供赏析:
    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按例褒扬事。……(事实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备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按例褒扬,实为德便。
    这与前清封建时代完全一模一样,由官府提倡,有法律“条例”规定,奖励少女少妇自杀。用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这“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胡适在文章中指出:
    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远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对“节烈”的攻击,可算是抓住本质,冲击了要害。胡适还写有《美国的妇人》、《论贞操问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等几篇文章,⑤也批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谬论及“良妻贤母”主义,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在当时都颇有影响。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打孔家店(2)
    1919年3月16日,胡适的夫人江冬秀生下一个男孩。胡适做了父亲,喜不自胜,为儿子取名“祖望”,行名“思祖”,包含着胡适对逝世不久的母亲的一片孝心与纪念。到了7月,却又以“我的儿子”为题,写了一首白话诗,抨击“孝道”;登在《每周评论》上,诗末写着他对儿子的教训道:
    将来你长大时,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⑥
    诗一登出,有位叫汪长禄的看了很不高兴,他认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因此写信责问胡适,为什么“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胡适便写了《再论“我的儿子”》,答复汪长禄,说:
    我的意思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⑦
    由此可见,胡适攻击的是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种腐朽的伦理观念,否定那种盲目而又虚伪的“孝道”。
    这里有一点有趣的联系,与胡适这几篇文章大致同时,鲁迅也发表了著名论文《我之节烈观》和《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而且论旨也大致相同或相近。试看下表:
    如果我们再细细读一读他们两人的这几篇文章,就不难看出,他们当时攻击的目标完全一致,论文的见解相近,发表的时间大致相同,而且也不难发现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彼此配合。因此也有力地证明,胡适与鲁迅,在五四时期,确是站在同一战阵里,向着共同的论敌,进行过共同的战斗。⑧
    胡适对孔丘,也作过直接的激烈攻击。当时四川省有一位反孔的知名人物吴虞,非孝非孔,文章尖锐泼辣,很有火力。他自己编成《爱智庐文录》二卷,带到北京来,请胡适作序。⑨胡适欣然允诺,在序言中,对吴氏反孔的精神和业绩作了高度的评价,说他打扫“孔渣孔滓尘土”,是“中国思想界的一个清道夫”;并且尖锐抨击孔丘,指出:
    这个道理最明显,何以那种种吃人的礼教制度都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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