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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王安石传-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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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 所偏执。及诲等累论,久而不决者,盖以上性严重, 不可轻回,谓已降手诏罢议,故称白称考,一切置而 不议尔,非意有所偏执也。上尝谕韩琦等云:昔汉宣 帝即位八年,始议追尊皇考,昨中书所议,何太速也。 以此见上意慎重,不敢轻议耳,岂欲过当追崇也。至 于中书惟称号不敢用皇伯无稽之说,欲一遵典故耳。 其他追崇礼数,皆未尝议及者,盖皇伯皇考称呼犹未 决而遽罢议,故未暇及追崇之礼也。其后所议,止于 即园立庙而已,如诲等广引哀桓之事为厚诬者,皆未 尝议及也。初,诲等既决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 得,赵瞻者,在数人中尤为庸下,殊不识事体,遂扬 言于人云:昨来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以此自夸有 德色。而吕诲亦谓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 行得三四,使我辈遮羞,亦不至决去。由是言之,朝 廷于濮议,岂有过举?逐台官岂是上本意?而诲等决 去,岂专为濮议耶?士大夫但见诲等所诬之言,而不 知濮事本末,不究诲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果如诲等所料,诲等既果以此得 虚名,而荐诲等者又欲因以取名。夫扬君之恶而彰己 善,犹不可,况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呜呼,使诲等 心迹不露,而诬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后世,臣 等之罪也。故直书其实以备史官之采。

读欧公此文,则当时所谓清议者,其价值可以想 见矣。彼建言者之意,不过欲借此以立名,但求因言 得罪,则名愈高,其唯一之目的在是。而国家之利害, 一切未尝介其胸也。故惟日日搜求好题目,居之以为 奇货,稍有可乘,则摇唇鼓舌,盈廷不得志之徒,相 与为表里;愚民无识,从而和之,势益汹汹。有抗之 者,即指为奸邪,务箝人之口而后已。争之不得,则 发愤而诬人私德,至谓韩魏公交结中官,谓欧阳公盗 甥女,夷考当时攻韩欧之言。曰:乱大伦,灭人理。 曰:含生之类发愤痛心。曰:奸邪之人,希恩固宠,  自为身谋,害义伤孝。曰:百计搜求,务为巧饰,欺 罔圣听,支吾言者。夫韩欧二公之立身事君,其大节 昭昭在人耳目,曷尝有如言者所云云。使如所云云, 则此二人之罪,不在施政之失宜,而在设心之不肖, 是则真不可以立于天地间矣。而岂其然哉?若其不然, 则攻之者之设心,又居何等也。夫濮议不过皇室私事 耳,曾无与天下大计,即在皇室私事中,抑其细已甚。 而当时所谓士大夫者,以沽名泄愤之故,推波助澜,无风作浪,不惜挠天下之耳目以集矢于一二任事之人。 而况乎荆公之变法,其事业之重大而不适于庸众之耳  目,有过此万万者乎,其一人狂吠而举国从而和之, 固其所也。濮议之役,韩欧所为,无丝毫悖于义理, 既已若是,而言者犹指为乱伦灭理,希恩固宠,巧饰 欺罔。则夫后此之以此等种种恶名加诸荆公者,其又 可信耶?以琦之耿介,而得诬为交结宦寺;以修之高 尚,而得诬为盗污孤甥。则凡后此所以诋荆公私德者, 其又可信耶?区区之濮议,其是非可一言而决者,而 有一孙固欲与彼等立异,章未上已群指为奸邪。则后 此凡有为新法讼直者,一切指为奸邪,不当作如是观 耶?濮议一案,以有欧公此文,其是非曲直,尚得略 传于后。而熙丰新法,以荆公熙宁日录被毁,后世惟 见一面之辞,于是乃千古如长夜矣,哀哉!

且尤有一事极当注意者,则治平间攻濮议之人, 即熙宁间攻新法之人也。荆公初参政,而首以十事劾 之者,实为吕诲。吕诲即于濮议时主持最坚,首纳告 敕者也。攻新法最力者,范镇、范纯仁。元?初为执 政以破坏新法者,司马光、吕大防。而镇、纯仁、光、 大防,皆与诲为一气者也。(欧公濮议未及司马光, 然当时首倡异议者实光,盈廷因而附和之耳。及诲等 被黜,光抗疏乞留之不许,遂请与俱贬,亦不许。此 皆明见史册之事实也。)彼等后此之攻新法 ,自以为有大不得已者存也。而后世读史者,亦以其为有大不 已者存也。夫濮议之役,在彼辈岂不亦自以为有大不 得已者存耶。然按诸实际,则何如矣?        夫以当时朋党之见,如此其重;士大夫之竞于意 气,如此其烈,为执政者,惟有实行乡愿主义,一事 不办,阉然媚世,则庶可以自存。苟有所举措,无论 为善为恶,皆足以供给彼辈题目,而使居之为奇货, 如欧公濮议所云云者。而荆公乃毅然以一身负荷,取 百年苟且相沿之法度而更张之,其丛天下之谤于一身, 固其宜耳。夫范文正所改革者,不过裁恩荫之陋,严 察吏之典,补苴时弊之一二事耳,然已盈廷讧之,仅 三月而不安其位,亦幸而仁宗委任不专耳。使仁宗而 能以神宗之待荆公者待范文正,则荆公之恶名,文正 早尸之矣。故虽谓范文正为未成之荆公,荆公为已成 之范文正可也。夫以当时之形势,其万不能不变法也 既若彼,而以当时之风气,其万不能变法也又若此, 吾于荆公,不得不敬其志而悲其遇也。

第四章  荆公之略传

宋太傅荆国王文公,讳安石,字介甫,临川人, 今江西之抚州也。父益,母吴氏,以真宗天禧五年生 公。幼随父宦韶州,十六岁随宦入京。十九岁丧父。 二十一岁成进士,签淮南判官,实仁宗之太历二年也。 旧制:判官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公独否。二十七 岁,调知鄞县,治鄞四年,秩满归。明年,通判舒州。 中书札召试馆职,以祖母老家贫不赴。至和元年,年 三十四,除集贤校理,不赴。嘉?元年,年三十六, 为群牧判官。明年,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又明 年,使还报命,上书仁宗言事。四年,提点江东刑狱。 五年,召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六年,除知制诰,年四 十一。凡知制诰三年。治平元年,年四十四,以母丧 居江宁。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立。三月起公知 江宁府。九月,除翰林学士。明年,为熙宁元年,公 年四十八,四月,以翰林学士越次入对。熙宁二年二 月,以公参知政事。四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 累疏乞解机务。六月,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八年, 二月,复召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月,除尚书左仆 射兼门下侍郎。九年十月罢,以使相判江宁府,时公 年五十七。自熙宁元年入对后,执政凡九年,自是遂 称病不复起。元丰元年,年五十八,特授开府仪同三 司,封舒国公,领集禧观使。三年,授特进,改封荆 国公。八年,三月,神宗崩,宣仁太后临朝,进公司 空。明年,为元?元年,四月,公薨,时年六十六, 赠太傅。凡公罢相后居江宁又九年。绍圣中谥曰文公。

第五章  执政前之荆公(上)

古之天民者与大人者,必有其所养。观其所养, 而其所树立可知也。观其所树立,而其所养可知也。 荆公之德量气节事业文章,其卓越千古也若彼,则其 所以养之者必素矣,吾故于其少年时代事实之有可考 者略论次焉。

集中有忆昨诗示诸外弟一首,盖庆历三年由淮南 判官乞假归省时作,读之而公少年之经历可概见也。 诗曰:

忆昨此地相逢时,春入穷谷多芳菲。

短垣□□冠翠岭,踯躅万树红相围。

幽花媚草错杂出,黄蜂白蝶参差飞。

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

乘闲弄笔戏春色,脱落不省旁人讥。

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

丙子从亲走京国,浮尘坌并缁人衣。

明年亲作建昌吏,四月挽船江上矶。

端居感慨忽自悟,青天闪烁无停晖。

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

吟哦图书谢庆吊,坐室寂寞生伊威。

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

昊天一朝畀以祸,先子泯没予谁依。

精神流离肝肺绝,喋血被面无时?。

母兄呱呱泣相守,三载厌食钟山薇。

属闻降诏起群彦,遂自下国趋王畿。

刻章琢句献天子,钓取薄禄欢庭闱。

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淮沂无山四封庳,独有庙塔尤峨巍。

时时凭高一怅望,想见江南多翠微。

归心动荡不可抑,霍若猛吹翻旌旗。

腾书漕府私自列,仁者恻隐从其祈。

暮春三月乱江水,劲橹健帆如转机。

还家上堂拜祖母,奉手出涕纵横挥。

出门信马向何许,城郭宛然相识稀。

永怀前事不自适,却指舅馆排山扉。

当时髫儿戏我侧,于今冠佩何颀颀。

况复邱樊满秋色,蜂蝶摧藏花草腓。

令人感嗟千万绪,不忍仓卒回骖騑。

留当开尊强自慰,邀子剧饮毋予违。

此不啻公二十三岁以前自述之小传也,其天性孝 友之纯笃,固盎然溢于楮墨间,而所谓欲与稷契遐相 希者,盖自弱冠时而所志固已立矣。

荆公之学,不闻其所师授,盖身体力行,深造而  自得之。而辅仁之友,则亦有焉。今刺取集中书序往 还论学言志者次录之,其于公所养,可见一斑也。

夫君子有穷苦颠跌不肯一失诎己以从时者,不以 时胜道也。故其得志于君,则变时而之道,若反手然, 彼其术素修而志素定也。(送孙正之序)

予材性生古人下,学又不能力,又不得友以相镌 切以入于道德,予其或者归而为涂之人而已耶。……  自予之得通叔然后知圣人户庭可策而入也。是不惟喻 于其言而已;盖观其行而得焉者为多。(李通叔哀辞)

某愚不识事务之变,而独古人是信。闻古有尧舜 也者,其道大中至正,常行之道也。得其书,闭门而 读之,不知忧乐之存乎已也。穿贯上下,浸淫其中, 小之为无间,大之为无涯岸 ,要将一穷之而已。(上 张太傅书)

方今乱俗,在学士大夫,沈没利欲,以言相尚, 不知自治而已。(答曾子固书)

天下之变故多矣,而古之君子,辞受取舍之方不 一,彼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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