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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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秀才孝弟有德,非庸众人也。永叔为 除其籍而请秩与相见,悦其为人,秩由此知名 。”今考欧公集,自治平三年至熙宁三年,所与夷甫诗及尺 牍十余条。欧公长夷甫六年,乃称之曰常夫子,又曰 愿得幅巾杖屦以从先生长者游。及其卒也,荆公为之 墓表,称其违俗而适己,独行而特起。以刘原父欧公 荆公三人之贤,而其向往夷甫至于如是,则夷甫之贤 可想矣。而史乃诋之如此,且为之论曰:学不为己, 而俯仰随时,如桔槔居井上,欲其立朝不挠,不可得矣。呜呼!徒以其与荆公游之故,而掊击至无完肤, 欲不名以秽史得乎?至谓秩尽讳其春秋学,则吾考荆 公并未废春秋,则秩虽媚荆公,亦何所容其讳,其诬 更不俟辨也。(荆公未废春秋,于第二十章别论之。)
崔公度,字伯易,博学工文,时号曲辕先生。尝作感山赋七千言,欧阳修韩琦皆重之,刘沆荐茂才异 等,辞疾不应。英宗时授国子监直讲,以母老辞。幼与荆公交好,公于嘉?三年,有与崔伯易书,痛王逢 原之死,谓世之知逢原者无若吾两人。逢原安贫乐道, 曈然尘表,与荆公正同一节操。而伯易能为二人所许如此,则其清风亮节,亦可知想矣。而宋史本传云: “惟知媚附安石,昼夜造请,虽踞厕见之不屑也。尝 从后执其带尾,安石反顾,公度笑曰:相公带有垢, 敬以袍拭去之耳,见者皆笑,亦恬不为耻 。”嘻!不 知踞厕时何以有人在侧,而见者皆笑,又何在厕者之 众耶?此直不尽情理至秽极鄙之言,而以入之正史, 是诚何心!要之凡其人稍为荆公所礼者,务必丑诋之 使不侪于人类而已。
王令,字逢原,荆公生平第一畏友,刘原父所谓 处士之有道者三人之一也。荆公集中诗文与相往复者, 不下数十见。其卒也,为铭其墓,称以天民。宋史无 传,而王直方诗话云 :“逢原见知于荆公,荆公得政, 一时附丽之徒,日满其门,进誉献谀,逢原厌之,乃大署其门曰:纷纷闾巷士,看我复何为?来即令我烦, 去即我不思。意当有知耻者,而请谒不衰 。”考荆公 所作墓铭,逢原卒于嘉兴四年,实在荆公得政前之十 年,此语何从而来?可知宋人之于荆公,所以诬蔑之 者无一不用其极,凡亲友无一得免焉。幸而宋史不为 逢原立传耳,苟立传,则夷甫之束阁春秋,伯易之拭 带圊围,又将盈纸矣。
此三君子者,常崔虽尝一仕于朝,未尝一任繁剧, 其于新法,可谓之绝无关系。王则当新法行时,墓木 久已拱矣。而后之载笔者,其谒全力以污蔑之也若此, 坐是之故,乃使吾并史所载吕章之徒之恶,而亦有不 敢尽信者矣。非吾之爱其人者及其屋上乌,实缘昔之 载笔者恶其人及其储胥,有不足以坚吾信也。
荆公所用之人不止此,其所交之友亦不止此,而 即以此四十人者论之,其贤才泰半,不肖者仅十之二 三。其所谓不肖者,其罪状盖犹未论定也。夫以荆公 德量汪汪,不肯以不肖待人,间或为人所卖,则宜有 之。若谓其喜逢迎,乐便辟,曾是荆公而肯为是耶! 夫人苟尝为荆公所任者,或与荆公有亲故者,或不肯 随声附和以诋新法者,则虽君子而亦必诬以小人,则 其谓荆公专任小人也亦宜,乃独有一元恶大憝之蔡京, 其人与荆公有葭莩亲,熊本又尝以奉行新法明敏多才 荐之 ,(见本传。)而其容悦干进之术 ,不能售于荆分,而反得售于温公,则荆公虽曰不知人,犹加温公 一等者矣。
第十九章 荆公之家庭
荆公以孝友著闻于时,其家庭,实可为家庭之模 范者也。公十七而孤,逮事王母者且十年,其王母永 安县君谢氏,曾子固铭其墓,见南丰集。其父都官公 名益字损之,公自有先大夫述,见集中。其母仁寿县 太君吴氏,子固亦铭其墓,见南丰集。兄弟七人,安 礼安国宋史皆有传,公集中有亡兄王常甫墓志铭,王 平甫墓志铭。常甫公之长兄安仁,平甫则安国也。公 蚤岁为贫而仕,资禄以养祖母母及寡嫂,其家况见于 集中者甚纤悉,其与安礼安国倡和诗极多,其铭常甫 平甫墓,皆称其孝友最隆,则公之孝友,斯可知矣。
公子二,曰X曰旁。旁事迹无传,惟公集有题旁 诗一旨,亦可徵其早慧。X字元泽,性敏甚,未冠已 著书数万言,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叹曰:此可 抚而有也,使西夏得之,则吾敌强而边患博矣。治平 四年,年二十四,成进士,调旌德尉,作策二十余篇, 极论天下事。又作老子训传及佛书义解,亦数万言。 熙宁四年,以邓绾曾布荐,召见,除太子中允崇政殿 说书,受诏注书诗义,寻擢天章阁待制兼侍讲。书成, 迁龙图阁直学士,以病辞不拜。熙宁九年卒,年三十 三。
(考异十八)邵氏闻见录曰:安石子X,性险恶, 凡公所为不近人情者,皆X所教,吕惠卿辈奴事之。 公置条例司,初用程颢伯淳为属,伯淳贤士。一日盛 暑,公与伯淳对语,X囚首跣足,手携妇人冠以出, 问公曰:所言何事?公曰:以新法数为人沮,与程君 议。X箕踞以坐,大言曰:枭韩琦富弼之头于市,则 新法行矣。公曰:儿误语矣!伯淳曰:方与参政论国 事,子弟不可预,姑退。X不乐去,伯淳自此与公不 合。X死,公罢相,尝坐钟山,恍惚见X荷枷锁如重 囚者,公遂施所居牛山园宅为寺以荐其福。后公病疮, 良苦,尝语其侄曰:亟焚吾所谓日录者。侄绐公焚他 书代之,公乃死。或云又有所见也,( 按宋史采此以 入X传)李氏绂穆堂初稿书邵氏闻见录后云:虞书戒 无稽之言,周礼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七曰造言之 刑,造言必加之刑者,诚以其妄言无实,足以变乱是 非,使当之者受祸,即在身后,亦蒙诟于无穷也。幸 而其言出于浮薄小人,闻之者犹疑信参半;不幸而造 言者谬附于清流,则虽贤人君子,亦且信之。而受之 者之诬,乃万世而不白,岂不酷哉!自唐人好为小说, 宋元益盛,钱氏之私志,魏泰之笔录,孟主贤臣,动 遭污蔑。至碧云焚椒录,而悖乱极矣!其若可信者, 无过邵民闻见录。由今观之,其游谈无根,诬枉而失 实,与钱魏诸人固无以异也。邵氏所录最骇人听观者,莫甚于记王元泽论新政一事。严君之前,贤者在座, 乃囚首跣足,携妇人冠,矢口妄谈,欲斩韩富。容貌 辞气,痴妄丑恶,至于如是,使天下后世读之者,恶 元泽因并恶荆公。顾尝思之,元泽以庶几之资,早穷 经学,著书立说,未及弱冠,已数万言,岂中无知识 者?今岁消暑余暇,偶一翻阅,略为稽考时日,乃知 闻见录盖无端造谤,绝无影响。考荆公以熙宁二年二 月参知政事,四月始行新法,八月以明道为条例司官。 明年五月,明道即以议论不合外转签书镇宁节度使判 官,而元泽以治平四年丁未科登许安世榜进士第。明 年戊申,即熙宁元年也。至二年,则元泽久已由进士 授旌德尉,远宦江南,是明道与荆公议新政时,元泽 并未在京。直至熙宁四年,召元泽除太子中允崇政殿 说书,然后入京,则明道外任已逾年矣,安得如邵氏 所录,与闻明道之议政哉?邵氏欲形容元泽丑劣,则 诬为囚首跣足,欲实其囚首跣足,则以为是日盛暑, 不知明道以八月任条例司官,次年五月,即已外转, 始深秋,迄初夏,中间并无盛暑之日也。明道长元泽 仅九岁,盖兄事之列,而韩富年辈,则尤在荆公之前, 论是时德望,亦非明道可比,邵氏乃谓明道正色言方 与参政论国事,子弟不当预,姑退,而X即避去,是 元泽敢言斩韩富,独于年辈不甚远又为其父属官之人, 一斥而即去,此皆情事所必不然者。邵氏又言公在钟山恍惚见X荷枷锁云云,则鬼诞之说,尤不足辨。司 马温公谓三代以前,何故无一人误入地狱见所谓十王 者,今邵氏此说,编入正史,故不可不辨,无使元泽 蒙恶声于后世,而稗官小说作伪之风滋长,重为人心 风俗之害也。或曰闻见录盖伯温殁后绍兴二年其子博 所编,伯温不应作伪至此,或博之为之,盖是时天下 方攻王氏,博欲藉此造言希世而取宠,未可知也。
蔡氏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云:程伯淳与荆公论新 法,而元泽大言枭韩富之首,穆堂李氏考其岁月,是 时元泽并未在京,其为邵氏无端造谤无疑矣。然穆堂 只言编入正史,由于邵氏此录,而不知朱子于程氏外 书名臣言行录并采之,于是作史者既以程朱大贤为可信,遂使元泽千载奇冤,不可复解矣。考荆公生平以 行道济时为心,其所行青苗法,始见于令鄞时,X生 才四岁,嘉?四年公上仁宗皇帝书,明年作度支副使 厅壁题名记,皆以慎选人才变更法度为言,此熙宁新 法所由起也。治平四年,元泽成进士,出为旌德尉, 熙宁五年始入京,则新法已次第尽行,于元泽何与焉? 当时若韩魏公、欧阳公、司马温公、刘贡父诸书疏, 亦祗言新法不便,未尝谓安石凡事不近人情也。其首 摭拾荆公十事丑诋不堪者吕诲也,而亦未尝一言及其 子元泽。即自熙宁元丰元?绍圣数十年所攻助行新法 者,尤怒如水火,狠若仇雠,亦惟在吕惠卿章诸人,而无一人及元泽者。元泽久为病中之人,熙宁七年, 则有安石谢赐男X药物表,九年而元泽卒,则必非由 疽发于背可知,乃徒为纷纷说鬼,岂所望于讲学君子 耶!
今案李蔡二氏之所辨,洵乃如汤沃雪,以刀断麻, 令人浮白呼快,吾不必复赞一辞矣。此外史传及杂书 丑诋元泽者尚多,以此例之,其无一实,盖不待言, 故不复广引详辩以费笔札云。抑如蔡氏所考,北宋诸 人从未有攻及元泽者,何故南渡以还,忽以元泽为集 矢之的?以余考之,此盖起于学术之争也。熙丰元? 间之攻荆公,只攻其新法,未尝攻其学术。后此洛蜀 分党,其余波及于临川,杨时著三经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