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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王安石传-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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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渊  荆公所用以兴水利之人也。宋史无传, 而河渠志述其所建设者颇详,盖力主浚河之议,而能 发明新器以为用,亦一材士也,史于荆公政绩,无所 不诋,故言子渊迎合取宠,又谓其器不可用,但今者 陈迹久湮,其是非吾无以明之。

薛向唐参劾荆公,谓薛向陈绎,安石颐指气使, 无异家奴。考公于嘉?五年,尝举向司马政,熙宁初 又举为江淮发运使,未几荐为权三司使,其信任之盖 甚厚。而向所至政绩烂然,马政漕运皆经整顿,大革积弊,熙河之役,转饷未尝有失,其理财之效,盖等 刘晏,即宋史亦亟称之。荆公之能用人,此亦其一矣。 独可怪者,宋史向传,于荆公屡次推毂,未尝一言, 吾不解其何心也,殆又不欲以污向耶?嘻!

陈绎唐以之与薛向并举,则当为荆公极信任之人。 熙宁间尝知开封府。(犹今之顺天府尹,当时一要职 也。)宋史本传,寥寥数行,惟有论事不避权贵。(神 宗论绎语。)为政务摧豪党 ,谳狱多所平反三语。此 外则诋其私德,谓子与妇一夕俱殒于卒伍之手,又云: 缪为敦朴之状,好事者目为热熟颜回。其传末论云: 陈绎希合用事,固无足道,闺门不肃,廉耻并丧,虽 明晓吏事,又何取焉?据此推之,则陈绎必一操守严 正治事敏察之人。古之循吏也,其政绩可观者必甚多, 史削之耳。乃云其缪为敦朴,吾不知作史者何以审其 必缪也,子妇事何与阿翁,乃指为廉耻道丧!虽明晓 吏事,亦不足取,古今有此论人法耶?古今有此史笔 耶?要之凡经安石拂拭之人,虽夷亦指为跖,此全部 宋史一贯之宗旨也。

邓诚一反复小人,荆公所拔诸人,此最为 不肖矣。顾公虽尝荐之,然后此恶其媚己,遽自劾失 举,公之不自文其过,益可见矣。而世乃谓公好谀, 何适得其反哉!

许将其为荆公所荐与否史无明文。然熙宁初超擢不次,不得谓非荆公用之矣。欧阳修尝称其辞气似 沂公,举进士授外任秩满后,不试馆职,与荆公同, 其澹于荣利可见。荆公赏之,或以此耶!其判流内铨 也,以综核名实闻。辽以兵二十万压代州境,请割代 地,岁聘之使不敢行,将慷慨请往,面折辽使萧禧, 全命而返,其折冲尊俎之功,不让富郑公矣。其判尚 书兵部,整理保甲法,卓著成绩。其知郓州,民无犯 法,父老叹曰:自王沂公后五十六年,始见狱空耳! 其为兵部侍郎,条陈军略甚悉。及用兵西夏,神宗遣 近侍问兵马数,将立具上之,明日访枢臣,不能对也。 及绍圣初欲发司马光墓,将又谏止之。由此观之,将 之才略德量,皆极秀异,荆公执政时特拔之。非无故 也。而宋史于传后之论,惟称其力止发墓一事为可取, 余悉置之,是得为好恶之公乎!

邓润甫,以荆公荐为编修中书户房事,旋擢知谏 院知制诰,累迁御史中丞,其成进士后,尝举贤良方 正,召试不应,荆公殆赏其恬退耶!元丰末,神宗命 李宪征西夏,润甫力谏,未几为蔡确所陷,落职知抚 州,是其人亦鲠直士也。宋史论之曰:润甫首赞绍述 之谋,虽有他长,无足观矣。呜呼!是又与韩绛元绛 陈绎诸传,同一笔法也。但一附新法,则万善悉不见 银,荆公所用,安得不尽为小人哉!

王子韶  子韶殆钻营奔竞之徒,荆公初引为制置条例司属官,擢监察御史里行,然旋罢黜知上元县, 殆荆公自知其误欤?

吴居厚  居厚虽非荆公所拔用,然录其功以迁擢 者也。初为武安节度推官,奉行新法尽力,核闲田以 计给梅山瑶,计劳,得大理丞,补司农属,其后提举 河北常平,增损役法五十一条,史称其精心计,笼络 钩稽,收羡息钱数百万。又言其就莱芜利国二冶自铸钱,岁得十万缗。元?时治其罪,绍圣间,为江淮发 运使疏支家河通漕,楚海之间赖其利,崇宁间为相云。 史称其在政地久,无显赫恶,而一时聚敛,推为称首。 今以本传所指为罪状者按之,其核闲田以给瑶民,极 得招抚之道。就冶铸钱,以润泽一国之金融界,国与 民两受其赐。若其疏河通漕,则史亦称之矣。是皆不足以云掊克,独其岁收羡息钱数百万,果为损下益上 乎?抑为办理得宜,自然至之乎?今日无从臆断,为 功为罪盖未可论定也。然以史家恶之之甚,然犹称其 无显赫恶,则其人为能知自爱者可知矣。既知自爱, 而理财之才复如此,则荆公拔识之于小吏之中,亦非 为过矣。

张商英唐X言张商英为安石鹰犬,而近儒颜习斋 亦言商英善理财,比诸薛向,不知习所斋据何书。考诸宋史本传,则商英以面折章,为所敬礼,归而荐诸 荆公。(此亦章不可及处)因得召对,擢监察御史,旋出之于外,终熙宁世未尝大用。其果为荆公所甚倚 重者与否,不可深考。哲宗亲政,商英上疏严劾元? 大臣,故当时所谓士君子者,恶之特甚。徽宗崇宁初, 蔡京相,商英又劾京身为辅相,志在逢君。京衔之, 编入元?党籍。大观四年,代京为相,谓京虽言绍述, 但借以劫制人主,禁锢士大夫耳。于是大革弊事,改 当大钱以平泉货,复转般仓以罢直达,行钞法以通商 旅,蠲横敛以宽民力,劝徽宗节华侈息土木抑侥幸, 帝颇严惮之。然则商英其亦不辱荆公之知矣。

孙觉与荆公友善,公执政,荐为直集贤院,后 以争新法去官,史亟称之。然觉与荆公友谊,终始不 变,公薨,觉诔以文,极诵其美。

李常,荆公荐为三司条例检详官,后以争新法去, 史亟称之。

陆佃  荆公弟子,执政后用以为学官,始终能尊 其师,惟以不与政事,故宋史不甚诋之,但有微词而已。

李定  本传云:定少受学于安石。熙宁二年,孙 觉荐之,召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曰:定但知据 实以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荐之,命知谏院,御史陈荐劾定闻庶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 生母服。定自言实不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 养解官,寻改为崇政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言不 宜以不孝之人,居劝讲之地,并劾安石,章六七上。 元丰初,进定为御史中丞,劾苏轼逮赴台狱。哲宗立, 谪居滁州。定于宗族有恩,分财振赡,家无余赀,得 任子,先兄息,死之日,诸子皆布衣,徒以附王安石。 骤得美官,又陷苏轼于罪,是以公论恶之,而不孝之 名逐著。按唐X言李定为安石爪牙,而当时劾荆公者, 多借定为题,嚣嚣论不已,实当时一大公案也,故今 详录本传之文而辨之。传言定为孙觉所荐,觉字莘老, 以学行闻于时,与荆公虽旧交,然因争新法不合去官, 此其人当为当时诸贤所许者也,何至以不孝之人入荐? 又据传言定于宗族有恩 ,得任子亦先兄子而不及其 子,夫孝友之道一也。定友爱至此,而安有不孝者乎? 考陆放翁老学庵笔记云 :仇氏初在民间 ,生子为浮 屠,即佛印也。后为李问妾,生定,又出嫁郜氏,生 蔡奴,工传神,是仇氏已三人,其死时与李家恩断义 绝久矣。孔氏不丧出母,见于礼记,况于妾母耶?以 此律之,即不为服,亦不为过。况仇既死于郜氏,则 定所云实不知为仇所生疑不敢服者,实在情理之中, 而定犹不忍竟不为服也,而托侍养以解官以行心丧焉, 亦可谓情至义尽者矣,且又安知非定之父,不许其子为弃妾持服耶?由此言之,定不得为不孝明矣。就令 定果不孝,亦何与安石事?而合全台以攻定,且缘定 而攻安石,汹汹然疏至六七上,此何理也?是知其所 以攻定者,非以定之不孝也,以定言青苗便民耳;又 非攻定也,攻安石耳。以人之不肯随我以破坏新法也, 乃不惜构游词以诬其名节,是直夺人之言论自由已耳。 此等台谏,非用张江陵之法,一一取而廷杖之,不足 以警凶顽,然后世史家。则皆以直颂之矣,可胜叹哉! 吾非) 龂* ) 龂* 焉为李定辨,凡以见当时攻新法者, 其无赖乃至如此耳!

吕嘉问,字望之,助荆公行市易法者也。宋史本 传极其丑诋,而公有祭其母夫人文云:实生才子,我 所叹誊,秉义率法,困而不渝。公罢政归江宁后,嘉 问知江宁府,集中有与吕望之上东岭一诗,其末段云: 何以况清明,朝阳丽秋水。微云会消散,岂久汙尘滓。 所怀在分襟,藉草泪如洗。则嘉问为人,必有可观者, 宋史之言,殊不敢尽信也。       常秩  秩字夷甫,有道之士,而荆公挚友也。宋 史以其友于荆公也,丑诋之。本传云 :“神宗即位, 三使往聘辞,熙宁三年,诏郡以礼敦遣,毋听秩辞。 明年始诣阙,奏对后即辞归。帝曰:既来安得不少留, 异日不能用卿,乃当去耳。即拜右正言”又云 :“初, 秩隐居不仕,世以为必退也者。后安石为相更法,天下沸腾,以为不便,秩在闾阎,见所下令,独以为是, 一召遂起。在朝廷任谏争为侍从,低首抑气,无所建 明,闻望日损,为时讥笑。秩长于春秋,著讲解数十 篇,及安石废春秋,遂尽讳其学 。”今案同一传中前 后相去数行间,而记载矛盾至此,前史所未有也。考 神宗以治平四年十月,诏秩赴阙,而秩屡辞。直至熙 宁四年始入朝,传之前文所纪者是矣。安石之为相, 在熙宁二年,秩之被召,在相安石之前二年,秩之诣 阙,在相安石之后两年,然犹三使往聘,以礼敦遣, 始勉就道,是犹得云一召即起耶?何其好诬人若此! 又何其不善诬人若此!案刘敞杂录云 :“处士之有道 者,孙侔常秩王令。秩颍州人,初未为人知。欧阳永 叔守颍,令吏较郡中户籍,正其等。秩赀簿在第七, 众人遽请曰:常秀才廉贫,愿宽其等。永叔怪其有让, 问之,皆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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