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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宋氏家族全传-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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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一指定盐场运输,否则即视为私盐。所谓引岸,是指那些不产盐的销盐地区,像湘岸、鄂岸、皖岸等,这些地区销盐也要由某一指定盐包商运来,否则也视为私盐。当时,各盐场的生产条件不一,盐的成本也不一样。照理讲,产盐区和比较便利的地方,人民应该吃到质优价廉的食盐,可是由于分区和引岸制度,许多地区的人民只能吃质次价高的劣盐。

盐政之弊,是盐务稽核所的存在。盐务稽核所成立于袁世凯统治时期,是为偿还外国借款而成立的;以中方为总办,以洋人为会办,实际权力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开始,盐务稽核所只管稽核造报,后来,其权力扩充到发给引票、编制报告、征存盐税、签支盐税、收放盐斤,成为中国盐政的主管机关。当年孙中山曾经痛骂盐务稽核所一帮人“无恶不作”。

国民党政权统治之初,上述盐税中存在的弊端,不只为舆论所垢病,同时也影响了南京政府的财政收人。作为主管税制改革的财政部长宋子文,亦自有他关于盐税改革的思路。在1928年7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她提出就场征税为整理盐税的突破口,随后他在《训政时期施政纲领》中,又提出统一收人、统一税率、整理场产、推广销运等四点改革建议。

并且宋子文应舆论的一致呼吁,明确提出废除包商制。

宋子文废除包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大困难。一方面,官商结合,并且官、商还与兵匪勾结,严重干扰盐税改革。另一方面,当时南京政府刚成立,百废待兴,财政奇窘,在实际上也没有充足的美金以取代盐商来负责食盐的运销。因而在1931年6月30日新《盐法》公布后,虽然明确规定“盐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但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包商仍然存在。据统计,1932年,仅撤销了江浙地区18县的包商;1933年,又废除了山东地区4县的包商,其余则仍旧沿袭。

最初,宋子文主张撤销盐务稽核所,但由于各方阻力,非但没有撤销,反在30年代初达到了全盛时期。据1930年9月的统计,其大小机关达1870处,服务人员14815人,经费达1689万元。盐务稽核所实际上已成为仅次于海关的第二大税务机构。

当时,宋子文并非不知道由外人把持的盐务稽核所,在中国人心目中臭名昭著,但他希望通过控制盐务稽核所,以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于是他规定,盐务稽核所直辖于财政部,由财政部任免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希望以此来控制稽核所。然而,由于盐务系统长期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财政部对其也难以完全控制。

为了阻止盐务走私,宋子文于30年代初筹建了税警团,税警团征招有知识的青年人,并在军校加以培训,所以素质较高,加上全部美式装备,战斗力亦较强。税警团共分三团,其中有一团在成立后被蒋介石“借用”到江西参加“剿共”,另二团分驻私盐最猖撅的两淮盐场各地。宋子文还和军政部联系,在税警团无法进行海上缉私时,可以取得海军方面的协助。

由于宋子文措施得当,南京政府初期,盐税收入增加较快,从1928年度到 1933年度,盐税收人为 3000万元、1.22亿元、1.5亿元、1.44亿元和1.58亿元(除1932年度因东北丧失而损失不少收人外),其他年份都处在稳定的增长之中。所以,宋子文当时颇为得意地提出:“十八年九月,财政部竞能宣布不但能逐年摊还盐债,并有余力可清偿旧欠矣。”

如果说宋子文的第二刀……盐政改革是成功的话,那么第三刀则是税制改革。

当时宋子文的税制改革的另一方面是输统税。所谓统税,就是一物一税。具体地说,就是对国内工业产品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南京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物货税性质的“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病,他立即着手整理国内税务,以便增加收人,稳定财政。

1928年1月,宋子文上台伊始,即颁行烟草统税条例,明确规定卷烟统税为中央税,由财政部设立专门机构掌握。同年2月成立卷烟统税处于上海,随后又在各省设立卷烟统税局。卷烟税率在开征初期,为值百抽五十。1928年冬,宋子文修改烟草统税条例,规定洋烟交纳7.5%,土烟为40%,未制成卷烟的熏烟,税率定为每百斤征收国币3.6元。

随后1929年9月,宋子文在上海设立棉纱统税筹备处,办理棉纱统税事宜。当时我国大机器纺纱织布工厂很少,规模也不大。据1929年调查统计,全国华商经营纱厂只有73家,每年产纱额在130万包左右。宋子文规定:本色棉纱在23支以内者(即粗纱),每百斤征收国币2.75元;本色棉纱超过23支者(即细纱),每百斤征收国币3.75元。

1930年,宋子文又主持制订了征收火柴统税条例,其规定税率为:长度不及4.3公分,或每盒不过75支者,每大箱征税5元;长度在4.3公分以上至5.2公分,或每盒在100支以上者,每大箱征税10元。同时,宋子文还开征水泥税,其税率为每桶重量380磅者,征税6角;重量超过或不及380磅,其差额在十分之一以上者,按其重量比例征收之。而在麦粉方面,宋子文规定,其税率为值百抽五,即每包1角。

以上为开征时生产率。实际上,随着统税条例的不断修订,各种货物的生产率是变化的。而当年统税的开征,为南京政府开辟了财源。以1931年为例,南京政府的统税收入为:卷烟税0.50018亿元、棉纱税0 15656亿元、火柴税0.04168亿元、水泥税0.01735亿元、麦粉税0.05837亿元、熏烟税0.01584亿元、啤酒税0.00663亿元,以上各项计约8000万元。1931年南京政府财政收入为5.53亿元,统税收入约占七分之一。当年来子文筹款理财的这些做法,确实为南京政府的财政问题,解决了不少困难。

但是,收人增加并不意味着税制改革卓有成效。相反,它在“体恤民间疾苦”的口号下,为人民实际增加了许多苦难。就盐税本身而言,根据亚当·斯密征税原则,一种优良的税法必须坚持平等的原则,即收入多,多负担;收入少,少负担,以调节贫富,为大多数人造福。而盐税则不然,它是按消费量征税,而穷人并不因为穷就比富人需要更少的盐。对于这种不良税法,南京政府应该加以废除,而代之以所得税之类按纳税能力大小而征收的新税。但它目光短浅,只为保持收入而继承了封建王朝的弊政,致使当年中国广大的贫苦人民,仍不能摆脱长期以来的经济枷锁。

当年宋子文的第四刀是建立中央银行,实行金融控制。

宋子文上任之际,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早已有之,只是它不归国民政府而已。中国银行是1905年在北京创立的,前身为“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进入民国后,在“大清银行”基础上,1913年2月另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则成立于1908年,初系清朝的邮传部,主要为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业务的收付款而设立。各地已有支行。这两家银行是当时中国金融界独有的银行。和西方文明国家比较,当时中国的银行业还显得陈旧落后。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个经济问题,这已是经济学家的共识。当年蒋介石要独霸天下,即知银行的举足轻重。而宋子文早年作为广州银行行长,更知其重要。

1928年夏天,是一个炎热的夏天。而被称中国四大火炉的南京,当时更是热浪烤人。

就是在这样的日子里,作为财政部长的宋子文,连续组织并主持了两次全国大型会议:一是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M是7月的全国财政会议。就是在这两次大型会议上,宋子文同与会者反复论证了中央银行成立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会议下来,宋子文又冒着酷暑,通宵达旦,组织人起草《中央银行章程》。

该章程规定:中央银行性质为国家银行;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出2000万元公债预约券作为股本;行址设在上海外滩15号,各地设分行。其特权有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营国库和内外债;业务范围主要经营国库证券、商业票据买卖和贴现,办理汇兑发行期票,买卖金银,接受存款和贷款等;总裁为宋子文,亦称行长。副总裁为陈行。中央银行除设总裁外,另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等。

当时,宋子文提出组建中央银行的书面报告,蒋介石极力赞成。报告呈上没出3天,批复就下来了。

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终于在上海成立。蒋介石亲自剪彩,总裁宋子文披红戴花。实际上,这也是蒋宋银行的成立。因为一切都由他们二人说了算;而所谓的理事会、监事会,不过是配角而已。

中央银行的成立,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的重视。其实这还不是目的。当时对于野心勃勃的蒋介石政权来说,争霸天下才是其目的。而既要争霸天下,就要实行对金融的垄断和控制。因而他们第一个猎取的目标,就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原有资本2000万元。1927年南京政府指令将该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至上海,并修改其银行条例,规定资本为2500万元,并强行加入“官股”500万元,同时指定其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28年宋子文又将交通银行总行从北京迁至上海,并颁布该行条例,规定资本为1000万元,加入“官股”两成即200万元;并指定其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银行”。这样,后来形成的“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就渗入了“两行”。

宋子文虽然采取了如此手段,但当时“官股”在中国银行股本中仅占五分之一,在交通银行股本中只占六分之一。就资本、信用的实力而言,当时中国、交通两行都超过了中央银行,因而宋子文对“两行”一时还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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