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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正说历朝十大冤案-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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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实情,殴打妻子,邻居前来劝解,葛品连借口说是因嫌妻子腌菜迟误吵闹;另一说是葛品连因腌菜迟误殴打妻子,葛毕氏自剪其发欲出家为尼,杨乃武听闻后前往探问,走到葛家门口见房内人多,没有进去就返身而回。两种说法差别较大,胡瑞澜经过思索,将之整理为“该日虽为腌菜迟延争闹,实为与杨奸情引起”。又如沈喻氏怀疑儿子死因盘问儿媳一节,其说法也前后矛盾:先是说儿媳拒不招认谋毒情节,后又说从儿媳口中盘出与杨勾结谋毒情形,前后说法不一。胡瑞澜在上奏中则称:“葛毕氏初则言语支吾,继称杨乃武交给流火药。”如此等等,使整个结案报告看起来天衣无缝,足为定谳。
  同时,胡瑞澜为了显示自己确实没有徇私舞弊,想起了给皇帝和太后上奏《招册》的方式。他把案犯杨乃武、葛毕氏的供词和沈喻氏、王林、钱宝生等证词都详尽地记录下来,随同其审理结案报告一同上奏。按清制,清朝巡抚、总督办理的死刑案件,不需要把人犯供述和证人证词上报朝廷,只需呈报审结报告即可。胡瑞澜之所以上报《招册》,无非是因该案轰动朝野,影响太大,而各方倾向又反复不一,这一公开供词和证词可以告知天下,该案审理过程没有舞弊徇私之处。
  该案七审就此以杨乃武葛毕氏诬服宣告结束。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四(1)
未想,胡瑞澜审结报告和《招册》一呈递,《申报》即予以报道,朝野议论纷纷,舆论大哗。户部给事中边宝泉率先鸣起不平,十月十八日即上奏说胡瑞澜与浙江巡抚杨昌浚“素日相好”,办理此案“外示严厉,中存偏袒”,并没有秉公执法,在关键情节上不加详究,模糊视听。又说本案中杨乃武是否冤抑撇开不说,近年来各省办结的案件,上京控告后发回原省查办,能够平反的百不得一,相沿成习,个中原因则在于案件由督办审定,复查的官吏都是下属,而官吏的升迁降贬都由上司决定,在办案中自然秉承上司意志。胡瑞澜是杨昌浚的下级,其考成由杨昌浚说了算,自然不敢得罪杨。况且,胡瑞澜本是职掌学政的文臣,从没办理过刑案,必然抓不住要害,绝难平反。现在该案依然存在诸多可疑之处,难以据此定谳,舆论汹汹,请求皇上和太后审慎研究,并将该案交给刑部从头审理。
  边宝泉的奏折一出,得到许多官员、百姓的支持,但却没有得到皇上和慈禧太后的恩准。上谕说,外省审理过的案件再递交到刑部重新审理,向来没有这样的先例,而且如果外省的案件都纷纷提交到刑部审理,刑部作为职掌全国刑狱的部门,根本忙不过来,何况从杭州押解证犯到京,让证犯劳累疲惫,不属仁爱之道云云。其实,皇帝之所以不愿意转交刑部审查,是因地方封疆大吏审定的要案,既已经七审七决,都无疑问,如果轻易更张,势必引起地方不服气,甚至导致朝廷不稳,为了两个平民百姓的小命导致地方中央不合,完全划不来。不过慑于朝野的舆论压力,尽管皇上不同意由刑部审理,但却同意将此案案卷交刑部详细审研,看是否有可推敲之处,一一标出,交胡瑞澜进一步查究明晰,予以答复。
  刑部接旨后,经过仔细审查案卷,发现了一些疑点: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有无进入葛品连家,有无被葛品连撞破奸情一事。卷宗中前后上报材料说法不同。巡抚杨昌浚的报告说杨乃武进入葛家调戏葛毕氏,被葛撞见,毒打葛毕氏,而胡瑞澜的上奏则说当日确系因葛毕氏腌菜迟误而被丈夫责打,并未提到杨乃武进入葛家并调戏葛毕氏一事;二是关于杨乃武购买砒霜的时间问题,先说是初三日,后又说是初二日;三是钱宝生是卖砒要证,却仅在县审时传讯过一次,其后各次审讯均未提鞫,更未让杨乃武与之当面对质;四是杨乃武所供刘子翰与余杭知县刘锡彤之子刘海升是否同一人,为何未就此提审刘锡彤亲供等等。
  此时,杨乃武葛毕氏一案已成为全国瞩目的大案。尽管案件疑窦丛生,但依旧维持着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的原判。其所历经县、府、臬司、省等七审七决,每次审讯都引起社会喧动,《申报》报道极大吸引了上至台阁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关注,更使该案成为街谈巷议的最核心话题。固然有许多人相信历经七审,杨毕一案当无冤抑,可以定为铁案,但更有不少人从一开始发现其中的疑点,想方设法地为杨乃武鸣不平。
  浙江当地和京师的浙江籍京官非常关心家乡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审理进展情况。在胡雪岩的委托下,丁忧服阙返京的夏同善发动联络在京的浙江籍官员,说家乡出此大事,对浙江官员荣誉有很大影响,既然身在京师,就应当为家乡做点实事。在他的积极努力下,至十二月初,十八名刑部、户部等的浙江京官联名向都察院递交呈词。这十八位浙江京官是:内阁中书汪树屏、罗学成、翰林院编修许景澄、户部主事潘自疆、吏部主事陈其璋、户部主事张桢、何维杰、周福昌、吴昌祺、徐世昌、徐树观、刑部员外郎郑训承、刑部主事濮子潼、员外郎汪树堂、主事戚人铣、工部员外郎吴文谔、邵友濂、主事梁有常。他们联名的呈词由28岁的浙江余杭人李福泉作报告呈递上去。


  在呈词中,他们罗列了历次审讯中的疑窦之处,又增加了他们从家乡听闻到的消息,认为刑部虽提出了不少疑点,但仍交胡瑞澜审查报告,胡瑞澜自然会维护其前审结论,并借此机会,绞尽脑汁为案中漏洞弥缝,使之更为周密详致,到时将很难从胡呈报的材料中找到破绽,杨乃武只能冤沉海底。同时,他们在呈词中还针对谕旨中“向无此政体”,提出先皇已有提交刑部审理他省案件的先例,如道光年间刑部就审理过山西省递交的阎思虎失出案件,同治年间刑部也审理过浙江省递交的韩溥华所控犯书孙锦侵冒公款案件,以此请求皇上和太后将此疑难案件交刑部审理,以使该案确无冤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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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四(2)
正是这份呈词为杨毕一案的平反奠定了基础。
  在此期间,浙江学政胡瑞澜按照圣谕,针对刑部提出的几点疑问,对杨乃武等人又进行一次提讯,此次审问杨乃武葛毕氏认为已经没有翻案可能,仍照前供述,审讯没有任何突破。
  随后,胡瑞澜就上奏,一一解答刑部提出的疑问: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是否进入葛家与葛毕氏调戏,胡奏称葛品连早知杨毕奸情,实借八月二十四日腌菜迟误出气,杨当日并未来葛家;二是杨乃武买砒时间是初二还是初三日,胡奏称实际是杨乃武初二日由杭州开始乘船返回余杭,杭州到仓前镇水路四十里,傍晚到钱宝生药铺买砒,船至大东关过夜,初三清晨到家;三是“刘子翰”之名是杨乃武捏造,刘锡彤子名确系刘海升,等等,对这些疑问都作了细致弥缝,使整个案件看起来无懈可击。
  胡瑞澜在奏折最后说,这种通奸谋毒的案件,事情极为机密,外人不能亲见,只能以当事本人供词为凭,杨乃武的奸谋是葛毕氏在余杭县初审时供出,并不是他人教唆欺诱。而杨乃武为脱罪,运用其狡猾伎俩,散播谣言,导致人们认为他确有冤抑,自己虽然秉公断案,也难免贻人口实。案情重大,人言纷纷,杨乃武的刁横又比先审时更甚,请皇上、太后另选大臣审理此案。最后,胡瑞澜奏请皇上,因余杭知县刘锡彤涉嫌徇私舞弊,请求召递军机处。
  胡瑞澜第二次结案报告传出,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都察院接到浙籍十八名京官的联名呈控,感到事态重大,立即向皇上、太后奏明。皇上、太后刚刚做出“向无此政体”的谕旨,又来了奏请,虽不情愿,但迫于朝野舆论的巨大压力,再加上浙江十八名京官为了浙江读书人的脸面而联名具呈,此时刑部侍郎袁保恒与翁同龢等也看到胡瑞澜奏疏中矛盾重重,上疏称有必要对该疑案提京详细研鞫:在这众多方面的环请下,慈禧太后不得不降旨,同意杨乃武与葛毕氏一案交刑部亲自审核,秉公论断,彻底根究。
  当时的舆论对杨乃武极为有利,而葛毕氏则明显处于劣势。许多人包括《申报》及朝廷中的多数官员都认为杨乃武是被葛毕氏诬攀的,对杨乃武深表同情,而对葛毕氏大加挞伐,认为葛毕氏本来就是臭名昭著的荡妇,《申报》报道中也说她“本为土娼”,与葛品连并非明媒正娶,谋害葛品连是葛毕氏一人所为,因与杨乃武素有仇隙,故诬攀之乘机报复。民间甚至有传言,之所以要职掌遴选人才的学政胡瑞澜审理此案,原准备是为举人杨乃武平反的,而对葛毕氏凌迟处死的判决仍将被维持。而审理结果却是杨乃武的罪罚并未丝毫减轻,这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
  刑部奉谕旨,接下这件已经七审七决的疑案。刑部头品顶戴尚书皂保感到众目睽睽之下责任重大,不敢丝毫拖延马虎,立即组织人马,调阅该案从一审到七审的全部卷宗,细细推敲,详加考究。同时,行文通知浙江巡抚杨昌浚,务必将该案有关人犯、证人分批递解北京刑部,沿途所经县域务必给予配合,严加看守,增派兵丁,以防串供。杨昌浚虽心怀不满,但又不敢公然违抗旨令,只得遵办。
  正在此时,即光绪二年正月十六日,本案最重要的证人、钱记爱仁堂药铺的老板钱坦即“钱宝生”忽然在狱中暴毙身亡。当时,钱坦关押在杭州浙江巡抚杨昌浚的监狱里。因为按清制,案件证人也必须关入牢中以便随时提审时作证,如果要出去,必须请人担保。胡瑞澜在上奏中说是“在监病故”,而据有的衙役说是自缢身亡,也有同狱犯人说是被刘锡彤、陈鲁买通狱卒弄死藉以灭口。而《申报》报道说,钱宝生经胡瑞澜审讯后,交差役押解回县,回到家中,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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