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烽烟-第1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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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地方去当奴才,郭进也没有这个必要去做这个老好人。值得吗?
还有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扎撒规定:
凡发现及收留逃奴而不交还其主者,处死;
抢劫别人财物的,不但要处死还要将他的老婆孩子和畜产全都没收交给受害者。如果碰上打仗缺兵之时,也可以罚抢劫犯充入八鲁军(敢死队),立上3、4次战功之后,可以免罪,但是要没收他的一半财产;
有盗马者,跟现在许多商场处罚小偷的办法相似“偷一罚十”,即在归还原马之外再赔偿9匹毛色相同的马匹。遇上比较穷的小偷(无偿还能力),不用担心!可没其老婆孩子当奴仆。遇上没有老婆孩子的穷酸货,也不用担心!处死他,解解恨也好;
说谎诈骗者,处死(怪不得大多数蒙古人都很实在哩);
以幻术惑人者,处死(看来靠装神弄鬼来混口饭吃的巫婆神汉们要小心一点儿啦)……
除了这些之外,扎撒中还保留了一些落后的习惯和宗教色彩,在现在看来比较荒唐。比如:
规定不许洗涤衣物,认为洗后晾晒会激怒长生天,引发雷击。(怪不得古儿别速妃说蒙古人身上有膻味呢);
不能说食物是不洁的,什么东西都应该吃(发扬吃苦耐劳不挑肥拣瘦的风格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食物真的那个了,还闭上眼睛张开血盆大口愣是要坚持消灭的话,好像也不太好吧!拉拉肚子还是好的,搞不好还会死人滴!);
吃食物的时候,一不小心噎住了,二话不说拉出去处刑(妈呀,这条规定真是太可怕了!);
严禁在水中或灰烬上撒尿(那个一泡尿浇灭火苗,拯救了全市居民,被比利时人引以自豪并誉之为独立精神象征的布鲁塞尔第一公民的于莲小朋友可要小心喽!);
老子死后,儿子有权利决定除了生母之外他老子其他老婆的命运。可以将她们收为自己的老婆以便让她们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把她们当作礼物送给其他人。反正你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呗,这可是一个发挥你想像力的大好机会哦!
总的来说,虽说蒙古颁布的这套法典有许多的不足之处,但是在这个时代来说,已经算得上是很先进的一步法律了。至少这部法律在对待平民老百姓的问题上还是比较公平的,而且蒙古大军的军纪也是出了名的严厉。底下的那些官员们大多出身军中,自然不自然的把军中那一套做派带到了地方上,所以他们执行起大汗的命令来还是很得力的。在严刑峻法的威慑之下,想来蒙古国内还是比较安定的,阶级矛盾也会少上不少。
果不其然,在小弟的口中确认了这一点之后,郭进对部法律更加赞赏起来了。从其中的条文中,郭进竟然还看到了一点现代国家宪法和社会民主的味道来了,还真是不简单呢。后世对这部法律也是吹上了天,说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以民主为基础的两权分立的共和政体”,说得好象这就是世界历史上最完善的法律一样的牛。
但是,如果要说这部法律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以民主为基础的两权分立的共和政体”,这在郭进看来却就是溢美之辞。
这样说的根据,是“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最高断事官),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这种由贵族和领主选举大首领的制度,在部落社会和分封制时代其实是相当普遍的。
欧洲直到16世纪还有所谓的“选帝侯”;蒙古草原此前的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就是经过反复较量才改变了部落首领推选制度,效法中原王朝称帝称尊的。
而成吉思汗的孙子元世祖忽必烈的继位,也是未经“忽里勒台”大会推举抢班自立,实际上违背了成吉思汗的法典精神。努尔哈赤及其子孙称帝也经过了对部族酋长大会选举制度的背弃。
换言之,“忽里勒台”本是游牧部落更原始的“民主”、“共和”制度。又,《成吉思汗法典》第一条是“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典)不容置疑”。这口吻与中原王朝的“天子”一般(“成吉思汗”本非特称,相当于说“天可汗”、“天王”,只是因为铁木真逝世后大蒙古一分为四,“成吉思汗”才成了铁木真的专用名),是君主专制“口含天宪”至高无上的标准用语。
至于说到有最高司法官与行政权分立,这在中原王朝也是惯例:天子之下,司法监察部门与行政部门互不统属,各自对王法和天子负责,御史弹劾宰相等行政大臣并非稀罕事,与现代民主宪政的观念相距尚远。
当然,郭进现在还对此看不太明白,只是觉得这部发露虽好,可真正要执行起来就很困难了,也许在铁木真时代,这部法律还能真正的使用上,可到了他的后代呢,也能如此的克制吗?要知道,在封建王朝,法律的真正天敌就是皇帝本身啊。
真正要想这部法律被认真的执行下去,皇帝的大权就得被分散,形成一种各大势力之间的微妙平衡来,并且将之作为传统一直推行下去,这样才有可能在几百年后形成真正的君主立宪制。可,哪个掌权者会自缚手脚做出这样的牺牲出来?
当然,这也是郭进并不是死心塌地的投靠铁木真,才能想得出这些东西来。不然就以他前世的那点见识,根本就不可能有这种大局观。不过,郭进也不得不承认,蒙古的这部法律还是很有其先进性的,其中的几条更是让郭进目瞪口呆。
《成吉思汗法典》严厉保护水源(“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惟有这条法律规定了株连处罚);严厉惩罚同性恋(“男子之间鸡奸的,并处死刑”)。
其中还结合了游牧民族的生存环境、生活习俗和宗教禁忌等观念,对它们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对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制度(“妻妾所生子女都有继承权”,不同于从前的幼子继承制及此后的长子继承制;“遗产不得收归国有”,对贵族领主利益的尊重;“保护战死者”,奴隶从战场上背出牺牲的主人,可分得主人的牲畜和财产,他人背出战死者遗体可继承其妻子、奴隶和所有财产),也阐明了其特定条件下的历史合理性。
至于编者对“怯薛军”(护卫军,亲兵)制度,对决斗、饮酒、盗窃、通奸的法律规范的诠注,也减少了可能发生的矛盾冲突,也极大的缓和了蒙古国内的阶级矛盾。
至于这部法典最有意味最“超前”的就是其中对信托制度的规范:“以信托资金经商累计三次亏本的,处死刑。”
何以至此,是因大帝国内商业发达而委托人玩忽职守者太多,还是因为征战的首领将士也要发财,受托人乱搞会动摇军心?不得而知。现代的那些证券和投资公司主管、国企的经理人们,若是受到了这样的严刑峻法所约束,不知道现在中国的经济秩序将会如何?
法典的第五十二条是:“撒谎的,处死刑。”这一条若用于现代社会,恐怕结果会跟屠城差不多了,留不下几个“那颜”(官)和“哈剌出”(民)了。
至于有人说这是因为蒙古人特别遵诚守信。可郭进却不已为然,在他看来,地球上的人本性一般,都有情欲和理性,一样并存善恶因子,一样会盘算诚信的得失,只看外部条件诱导什么方面占上风了。
郭进更是相信,这一条是出于成吉思汗的个人性情才制订出来的,童年时孤儿寡母的惨痛经历使他对背信弃义深恶痛绝。
第八十一章 小弟报告(下)
其中的第七条“每个人不论贫富与贵贱都平等劳动”,使郭进想起了毛太祖时代的干部参加劳动制度。郭进相信成吉思汗当然不是为了要官僚阶层“反修防修”,(那是吃饱了撑的或是穷出来的)但也有他的政治理由。
其中第十条“建立户籍制度”,每个人都属于十户、百户、千户、万户,不准随意迁移到另一单位寻求庇护,迁移者要当众处死,收容者也要受严惩。
这不禁令郭进想起七百多年后神州“人民公社”时代的户籍管理制度,虽然很难说毛太祖是受了成吉思汗的启发。这对本来逐水草而居、部族之间自由聚合的蒙古人来说简直是天地翻覆的大变局。
成吉思汗当然以为这是开万世基业的政治制度。可是,与秦始皇一样,开国强人万年帝国的愿望只是黄粱一梦罢了。大蒙古帝国很快就会分崩离析了,这样的律令便只有给后世带来一点思想史政治史的研究价值了。
这些事情都是信件来往说不清楚的东西,只有亲身经历了的人现身说法,才能让郭进明白这其中的意蕴,郭进的小弟从早上一直讲解到现在,早就已经口干舌燥,疲累不堪了。于是郭进大手一挥,吃完中饭,休息一会儿后,接着再讲,那位管事小弟在心中哀叹不已,可没办法,谁叫他是小弟呢,只得老老实实的按照老大的安排来做了!
匆匆吃了些中饭。稍微休息了一下,管事小弟在郭进的催促下,也只得不情不愿的继续讲解起蒙古这几年来发生的大事件来了。当然,郭进也不会忘了在这段短短的时间里对手下的这位小弟进行一番催眠洗脑,休闲之中不忘工作吗!
接下来郭进的这位小弟将了一下著名的铁木真报仇雪恨一事。说起这铁木真报仇雪恨一事,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他就是蔑儿乞部首领脱黑脱阿。这个家伙,可是和铁木真有着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的,他可是在铁木真最困难的时候落井下石,还把铁木真的老婆给抢了。
当年流落在外的铁木真重振家声,恢复了他的氏族。他得到了强有力的克列亦惕部君主的保护。本来他还以为自己苦难的年代已经过去了,未来似乎在向他微笑。但是,草原上这类大大小小的王国是极不稳固的。正当这位年轻的首领认为前途已有保障之时,又突然飞来了一场横祸,顷刻之间一切又都成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