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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CSI犯罪现场-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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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约翰是如何在星期三晚上把劳拉引诱到公寓的,我们还不清楚,但是检察官相信,他可能对劳拉提出了性要求,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一怒之下拿起杠铃片砸在劳拉的脑袋上,把她打死了。

星期四晚上,约翰以同样的方式把玛丽亚引诱到公寓里,再次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又把玛丽亚打死了。

星期五晚上,约翰偷走了音响和电视机,然后,他决定销毁自己曾经在公寓里住过的一切证据。他用火柴点燃了一根烟,然后在公寓里四处倾倒汽油。但是,他犯了一个错误,汽油使空气中的可燃气体不断增加,燃烧的香烟引起了爆炸。

约翰的眼镜震掉了,鼻子烧伤了,烟和剩下的火柴也不知哪去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抽过的那根烟不仅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证据,还差点儿把他自己给炸死。

他是人类的垃圾,他没有灵魂,他没有为社会做过任何贡献,他只知道向别人索取,他一生都在利用别人——这就是我们在法庭上听到的检察官对约翰罪行的控诉。

在法庭上,给陪审团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仅是那些法律证据。

当约翰坐到被告席上时,人们看到了他眼角的刺青。刺青也就是文身,是用带有颜色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出来。文身代表一个人的个性和信仰,产生于世界各地原始部落民族的纹饰肤体的习俗。

在黑道上,眼泪刺青具有特殊意义,它代表这个人杀过人。这起案件发生后,约翰在自己的右眼角刺了两滴黑色的眼泪,这非常重要。

看起来,他并不聪明,眼角刺着那些东西就上法庭,陪审团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在法庭上,当我质问他眼角的刺青的时候,他说那是为了纪念刚刚在车祸中死去的两个朋友。很显然,他是在撒谎。刺青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间接证据,在整个案件中起到补充的作用。

最后,约翰·麦默被裁定犯有两宗一级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玛丽亚的家人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他们感谢科学帮警方找出了凶手,这真是造化弄人。玛丽亚是学环境保护的,她热爱科学,所以,当玛丽亚的家人知道是鞋子上的血迹和其他法医证据把凶手关进监狱的时候,我敢肯定,他们一定会觉得非常欣慰。

而我则更加地坚信,再完美无缺的犯罪也会留下证据,它们就在现场等着我们去寻找。

约翰被判了两个终身监禁,很显然他只能服一个,因为他只能活一次。那么,他死后还会继续服刑吗?如果可能的话,我想,那里的监狱肯定要比他放的那把大火热得多。

第四卷 猫的证言

前言

血迹喷溅形态分析是犯罪现场重建的重要部分,当血液撞击物体表面,因物表结构和吸附性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形态。从血迹喷溅形态可以推测犯案经过、受害者或嫌犯的相关资料等。

一般来说,血液是按照受害人的心跳频率,以每分钟20~30升的速度向外喷涌。如果血液呈圆滴状,表明受害者当时处于静止状态;血液有“尾巴”,表明受害者处于被移动状态;血液呈喷射状,则表明受害者大动脉受损。从血液喷溅速度来看,如果血液滴落地面而形成圆状,说明它的喷溅速度较低;如果血滴边缘呈现不整齐状,除主要的血滴外,还有一些散落的微小点,那么这种血迹是来自打击、刀伤、棍棒、榔头,而且是以高速的状态喷出。

我叫马莉琳·曼诺蒂·雷蒙德,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夏洛特敦市警察局的DNA分析专家。我的工作是专门进行DNA的鉴定和分析认证,在现代法医学日益发展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凶杀案都要靠DNA来甄别真凶,揭露犯罪真相。但这件案子的匪夷所思之处在于,它超越了我的学识范围,一度将我引入歧途,让我第一次怀疑起自己的唯物世界观。下面,就让我来仔细告诉读者们这个诡异案件的内幕。

第一章

爱德华王子岛位于北纬46°至47°,西经62°至64°30′之间。长约209公里,宽6。4至54公里,有“圣劳伦斯湾公园”之称。海岸曲折深入,多峡湾和大港湾。全岛构成加拿大的一个省,省会夏洛特敦市,位于希尔斯堡湾的北岸。而我供职于夏洛特敦市警察局,专门从事DNA分析验证。

我的工作相对于警局的其他同事算比较轻松的,如果不是特别重大的案件,一般不会到现场取证。当其他同事们在外奔波的时候,我一般都呆在实验室或者办公室里。所以,10月7日下午,当我看到维特探长朝我办公室走来的时候,我就知道肯定又发生什么恶性案件了。

“刚才,一名妇女给我们打电话,说她家附近的旷野中出现了一辆废弃的汽车,车内有很多血迹,她没有敢继续查看,也许又是一件凶杀案……”

维特的话还没说完,我就站了起来。在办公室里呆了太久的时间,我想我也应该出去透透气了。

我到达案件发生的那片旷野时,其他人已经开始工作,他们正在向那个报案的妇女了解她是怎样发现那辆被抛诸旷野的汽车的,并确定自她打电话以后,没有任何人到过现场,也没有人接触过任何物品。

“马莉琳,车内有些血迹,我需要你去那里仔细查看,然后告诉我你怎样让它们开口说话,我们到其他地方看看。”维特探长吩咐我之后,就带着几个探员朝另外一个地方走去。我知道,他们开始划定勘查范围,顺便会在案发现场的周围巡视一遍。之所以划定勘察范围主要是为了抓住案件的重点。因为各类案件的现场情况有所不同,我们要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来划定,一般现场应包括发生案件的地点、遗留有与犯罪关联的痕迹及物证的地方。发生案件的地点就是犯罪场所,比如:杀人地点和偷盗地点就是犯罪场所。但是,在这些场所以外,罪犯还有一个来去路线的问题,搬运、隐藏赃物和遗弃凶器,还有掩埋尸体等一切遗留物证的地方,所有这些都应该划入我们的勘查范围之内。有时候,我们发现被害人尸体的地方,不一定就是杀人地点,这种情况不止一次让我们碰到过。所以,我们不仅要勘查发现尸体的地点,还要弄清楚真正的杀人地点和其他移尸的场所。

不过,这不是我现在要做的工作。等他们走远后,我提着工具箱,来到汽车旁边。我朝车内张望了一下,看到车内的座椅上有大片血迹,而挡风玻璃及其内侧,还有汽车的边窗上都有血滴出现,这证明车内发生过流血事件。

我开始仔细观察车窗上的血滴,从我多年的经验可以得出结论:血滴是人在受到中度撞击后喷出的,当时汽车内的人应该是遭到了类似拳头的物体的袭击。

在这里,我要先普及一点血液的知识。要知道血液不是单一成分,它由血浆和血细胞组成,血浆里有水、有低分子物质、还有蛋白质、氧气、二氧化碳等,而血细胞则包含了白细胞、红细胞和血小板。有人问,人的血液多久才能会凝固?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如果根据血液的凝固状态来判断死亡时间,那应该是2到4分钟。

是的,就是3分钟,凝固状态不用去管,只要看血色就可以了。血的颜色越暗越深,死亡的时间就越长,如果血的颜色发黄,那说明这个人已经死亡很久了。血液拥有自己的凝固机制,但它没有凝固点,如果它们只是在→文¤人··书·¤·屋←血液里流动,是不会凝固的,而流出体外的血液在血小板的作用下会产生凝固,但凝固时间因人而异,外部条件不同也会影响到血液的凝固。如果用玻璃片法实验,那么2到8分钟之后,我们就会看到血液凝固。

还有,普通人死亡后,全身的血液会在6到10个小时凝固,但影响血液凝固的因素还有许多,每个人身体里的血黏稠度、流血时所产生的温度不同也决定了血液凝固时间的不同,还要根据当地的温度、风速等情况的不同来决定。

爱德华王子岛是加拿大最小的一个省份,占地两千一百平方英里,夏季避暑,冬季寒冷而荒凉。整个加拿大有六个气候区,分别是:加拿大最冷的地区在西北部,那里属于北极地区;而第二个北方地区指的是草原省份的北部,如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那里冬天长夏天短,四季分明,雨量适中;第三个就是草原地区,冬季寒冷,夏季凉爽,春秋不太分明,降雨大部分都在夏季;第四个是加拿大山脉地区,天气多变,大多数时间是风雪交加,气温会随着地势增高而急剧下降;加拿大太平洋沿岸地区属于第五气候区,如温哥华等地,气候宜人,最适合居住。

而我们案件的发生地爱德华王子岛,属于加拿大第六个气候特征区,这里每年都是冬长夏短,这里的七八月份才被认为是夏天,而冬天的到来,是以第一个霜冻的夜晚作为界限的,那一般都是在9月中旬的某一天。

现在是10月上旬,假如作这样推断,那么,这起凶杀案的发生时间就是在冬天。因为这里从9月份到10月份,树木都已经开始在落叶了,接下去的11和12月份,我们就可以看到满天的大雪,像这样的雪景一直要延续到第二年的3月。

人的血通常为红色或者深红色,但案发现场血迹的颜色在各个不同的位置也显出不同的颜色。在这片丛林里,树叶稀落,有少许日光从树木的缝隙中穿过来,让我看清了车内的血迹和留在车边窗上血迹的区别。有些血迹已经受到过光线的刺激和温度的变化,它的颜色也随之变化,血迹会受这里初冬空气的影响,发生干燥,呈暗红色。车内的血和车边窗上的血就属于这种情况。

车边窗体属于浅色玻璃,在这种浅色物体上留下的血迹颜色就比较明显。我在侦察案件的时候,非常注意观察留有血迹原物的色泽。但我发现,车内方向盘上的血迹颜色就有点发暗,这就是因为留有血迹的原物颜色比较深,在这种物体上遗留的血迹就不大容易观察出来。

检查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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