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世家-第2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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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普适性,所有范围内的人都必须尊重和遵守,违犯者一旦被发现,都将受到严惩;而家规则因家庭而异,小家庭规矩可能很严格,但是毕竟范围太小,比较单一,没什么可以重视的,但是家族尤其是成为一个家族的世家家族,就不能没有一个全家族人所共同尊重的规章制度。一般家族的规章制度往往比法律、社会道德更加严格,针对性更强,大多数情况下,家族规定都是和国家法规互相兼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也是一个家族能够存在的必然条件;但是任何家族都有一些“私下的规定”,没有形成文字,却必须为全族人所遵守。而李氏的家规更加具有他们自家的特色,既和法律相兼容,又往往钻法律的孔子,成为独具特色的家族规定,李氏的族规中,有这么一条说明,“本家规兼顾人情和家族族情,如有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按家族规定施行,违反者将被逐出家族”,可见,李氏的家族并不以法律为主,但是,即使是违反者,也只是被驱逐出家族而已,好像也没有太严格的惩罚措施!
由于和个人相关,更由于个人的独特经历,李氏的族规中,第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凡李氏的男性成员,必须善待自己的女人;凡李氏的女性成员,必须善待自己的丈夫”。这有点儿隐讳,男性成员的规定没有说是“妻子”,仅仅是“女人”,这是有原因的,李氏家族(尤其是李家)并不反对男子(直系成员)一夫多妻,只要他们终生都不结婚,可以同时和多个相爱的女人共同生活,但是一旦有了一个以上的女人,就一生都不能结婚,不管是否有女人中途离开或者死亡。这条族规是李氏族规中非常特别的一条,而且被放在了族规中的首位!只要是直系李氏男性成员的女人,不论其出身,不管是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家族成员,即使是该直系成员死亡了,她们都拥有普通家族成员应有的权利。当然,对违反此规定的惩罚也相当严厉,将被“驱逐出家族”,这个规定在后世被很好的执行。尤其是李家,几乎每一代人都有好色的直系男子,而且像他们的祖先一样“温柔多情”,吸引了不少女人的一生相伴,同时,也正是她们这些柔情的女子为家族的持续鼎盛(尤其是李家的持续性压倒优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家族的第二条规定,是这样写的“凡李氏家族成员,以善为本,对朋友以义为准”。李家的一代创业,受到了李梦泽几个朋友的鼎立相助,可以说,如果没有他们,李家就不可能发展得如此顺畅,波折将会经历的更多,当然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李氏家族。为此,李梦泽对李玉东他们非常感激,把他们当作自己一生的朋友看待,为了王照云,他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了让全国震惊的连环灭门惨案。李玉东他们心知肚明,却没有表露出感激的意思,他们都是血性的男人,恨不能亲自为朋友报仇,看到他冒如此巨大的风险,都是甚为欣慰的。而他们对李梦泽之所以这么多年来不离不弃,并最终决定一起组建成为一个家族,这一点儿也是重要原因。李梦泽希望后代子孙不仅仅要记住李玉东他们的深厚情谊,对待他们新结识的朋友也能做到义气为重。另外,李氏规定,家族成员禁止恃强凌弱,对违反此条者,家族不给予庇护,对严重违反者,给予驱逐出家族的惩罚。李梦泽认为,一个家族能够赢得社会的尊重,一方面固然与其本身强大的财政能力相关,另一方面也和她的社会表现有关,一个尊重别人、谦和待人的家族,才能真正为社会所认同!
李氏家族的第三条规定,是这么规定的“财产乃家族之财产,非个人所有,但凡家族之财产,全受一人之管理”。李氏家族成员,没有超过千万私财的,每个人,不管是能干或是不能干,都可以从家族长那里得到足够的生活费用,即使是用来供养女人,家族长也必须从家族财产中给予“支持”,只要不违背人情,都得支付;当然,不准拿家族财产支付不适当的支出,比如一个直系男性的女人在外养小白脸,这可是极为不允许的,李氏家族上下也都不会答应。李氏的直系男子有的妻子也有不少娘家身家巨万的,但是无一例外,她们本人都不能拥有财产继承权,要么放弃,要么直接转入家族的共有财产中。曾经有人不愿意接受这条规定,家族长毫不吝啬的行使权力,扬言若要结婚,就将他们驱逐出家族,如果他们要将财产传给下一代,只要被下一代接受,其下一代也不能受到家族的承认和庇护。为此,曾经引起了和另一个富豪的激烈冲突,但是李氏家族丝毫不退让,迫使对方不得不把其财产并入了李氏。其实,从李氏的第一代起,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陈海丽为此把父亲传下来的财产直接转给了丈夫,梁佳怡把辛辛苦苦积攒的钱当作家庭开支,林咏琪更是把东林集团转入了丈夫的名下,都没有传给她们的亲生子女。之所以如此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李氏的产业统一,不被分割,更重要的原因是要确保每一代人的公平、团结,谁也不比谁更具优越性,因为他们从他们的父亲、母亲以及外公家里都得不到任何的财产支援,使他们能在很大程度上和家族其他成员友爱相处。这是一条相当重要的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李氏不会出现所谓的嫡系、旁系尤其是系中有系的现象,维护了家族的稳定和繁荣。实际上,李氏家族的直系成员,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是一群穷光蛋,身在家族,有花不尽的钱财,却一分钱也带不出去,而且只能向家族里面注入,成为众家族中的一个奇特现象。曾经有人通过法律手段想分割李氏的财产,但是李氏的个人都不拥有财产,其每一代仅有一个继承人,而所谓的继承人更是被剥夺了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让那些人徒劳无功,成为社会上的一时之笑谈!
李家的家族族规之第四条规定,也是很有特色的,这样写道“凡李氏直系成员,不要求姓氏统一,但作为家族长必须姓李,家族长必须是李氏的直接血缘关系之人;凡李氏直系成员,必须在高中生活及大学生活阶段以外姓身份出现,必须离家独居”。这一点也是很有趣的,李梦泽的几个孩子,在高中阶段,都被父亲送出了家门,使用娘亲的姓氏,一直到大学毕业,才改会原来的姓氏;十几个孩子,无一例外的都以身为李姓为荣,一有机会,马上恢复了原来的身份。虽然其他三甲病没有这么多孩子,但是也都在某人的怂恿下被送出了家门,情况也都和李家的孩子差不多。但是在后世,也有人不愿意以家族姓氏出现,以他们的父亲或者母亲甚至祖奶奶的姓氏在社会上生活,相当混乱,当然,更多的还是以家族姓氏生活的。李家的女性直系成员中没有做家族长的,但是她们的后代,只要愿意成为李氏家族的族姓成员,照样有权利成为家族长,但是也有人自愿放弃这个权力,转成为李氏家族的分系旁支。屈服于他们老祖先的安排,也为了体验他们祖先们独自生活的经验,每一个李氏直系成员,都在15岁左右离开家庭而独立生活,直到大学毕业,有许多父母舍不得孩子们离开身边,但是又无能为力,谁让他们生活在一个怪异的家庭呢,上天注定了他们与众不同;这也使得他们对其他还没有离开家的孩子异常的亲热,毕竟都是李氏子弟,转移一下情感也是很好的(李氏内部琪氏有很深的血缘关系,据某个好事者统计,每一个李氏直系成员都和李梦泽有血缘关系)!几乎每一代都有使用别姓生活的,但是担任家族长的只能使用李姓(不然,会闹笑话的)。
对于犯错误的家族成员的惩罚,不管其错误的轻重,也不管其是否被驱逐出家族,李氏都有这样的规定,“凡李氏子弟,都有平等的家族权利,不因为其父母的所作所为而被剥夺,但是凡有自动放弃家族成员资格的,一旦连续三代如此,将永远丧失家族成员的正常权力资格”。这也是李氏家族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即使是他们犯罪了,只要本身不被驱逐出家族,虽然会受到一些惩罚,但是仍然享受家组成员的正常权力,甚至拥有成为家族长的可能,他们的子女也和其他人一样,拥有平等的家族直系成员的权力;即使是开除出了家族,他们的子女也照样是李氏家族的直系成员,拥有和其他直系成员相同的权力,据说这叫做“罪不株连,祸不及下一代”。据说曾经有被驱逐出家族的成员的儿子继位为家族长的,即使是三代连续犯错误,第四代照样还是李氏的直系成员,只是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而已。但是,李氏对拒绝承认家族的成员是毫不容情的,一旦连续三代都行使了某个权力,家族会自动剥夺这一脉的家族成员权力,之后,他们可以转成为家族的旁系,也可以完全脱离家族。或许是人性善良,或许身为李氏成员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一直没有出现过连续两代人宣布不接受李氏家族族规约束的现象,这条家规也表现出李氏家族的宽容来,对犯错误的人,不离不弃,即使是当代人被驱逐出了家族,他们的孩子照样受到家族的重视。
对于家族成员的核心及其族长是如此规定的,“家族成员,凡有能力者,必须为家族利益效力,为家族全体成员及未来谋利,组建成核心管理层,核心管理层不享有特殊权力;家族长必须为家族利益效力,不拥有家族财产的私人继承权力,但是拥有全权的管理权,受到核心管理层的帮助,并受到他们的监督,必须照顾整个家族的利益,为家族下一代的成长尽职尽责”。李氏的核心成员及家族长都是一些费神费力的人,除了家族长拥有一些特殊权力之外,其他人都和一般成员无异,这是为了防止个别人谋私利,他们的行为受到全族人的监视,他们得为全族人谋福利,压力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