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第4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盲人乞丐”酒吧间的女招待明显地处予相当的紧张之中,样子苍白、拉长了脸。她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为了他们的安全一直担忧了几个月。当时她太害怕了,讲不出来。当我注视着她作证时,我想任何时候她都有可能晕倒。
“第一个人对准康尼尔头部开枪”,她说,“我看见康尼尔从凳子上倒下去。然后我就转身跑到地窖里去。”
“你看见向康尼尔开枪的人吗?”作检察官的皇家律师肯尼思·琼斯问。
这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时刻。她敢说吗?犹豫了几秒钟,然后她举起手指着那个人说:“是那边的第1号。罗奇·克莱。我见过他几次。我在酒吧间见过他,在伦敦东区也见过他。”
“有疑问吗?”
“不——哦,不!就是他。”
当然,作为辩护士的皇家律师约翰·普拉特斯…米尔斯,在她沉默时走近她身边。1966年当她的记忆更加新鲜的时候,曾假装没有看见开枪,对验尸官说谎。“为什么当时说没看见呢?”他问。
“我害怕会被枪杀。”她说得很简单。她仍然非常恐慌,晚上经常做恶梦,不能睡觉。
另一个重要的证人,罗内·哈特是一个自己坦白犯有不少于28件罪行的人,他答应为皇家法庭作证来赎对他自己的惩处。哈特对受到震惊的陪审团描述了在雷奇的弟弟罗内从后面抓住麦维蒂时,雷奇·克莱是怎样用切肉刀捅麦维蒂的。他否认他作证是为了使自己不受损害。“这是为了顾全我的生命,同时也为了顾全其他人的生命。”他与他的身份颇不相称地补充说,“我们之中一些人也有了道德心!”
当罗内·克莱在被告席上宣布他打算作证时,法庭里现出一片惊讶。他说整个事件都是编造出来的:自从他1965年从警察手里摆脱出来以后,警察就一直跟着他。“全都是谎话,”他厉声地说。“检察当局的证人所说的有关凶杀案的一切全都是谣言!”
他傲慢地向肯尼思·琼斯挑战,琼斯用一种挖苦的态度盘问克莱:“那你们都是被冤枉的了?”克莱就反驳道:“他们这样干是因为他们不喜欢我们。”
琼斯提出:“逃跑不是差不多等于承认犯罪?”
“如果你认为从一家酒店跑到另一家去就犯了凶杀罪,那只不过表明你所谓的公正意味着什么,”克莱冷冰冰地回答。
但后来他被相当肥胖的皇家律师所激怒了,他骂道:“你只是头肥猪,饭桶!”当法官叫他注意秩序时,他就攻击法官说:“你也一样存有偏见!”他大声叫道,用手指指着法官梅尔福特·史蒂文森先生;“我对你大有意见。”
罗内·克莱行使他不作证的权利。这次审判持续了39天,是英国刑事审判史上时间最长,付出代价最高的一次。23个律师,其中九个是皇家律师(五名是首席法官),二个国会议员,一个前任国会议员,一个达拉漠市王室总检察长和一个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专员——辩护状每张500英镑,“延长时间的律师津贴费”每天60至80镑——单法庭费用就要将近75,000英镑。国家为所有这些被告付了钱,包括克莱兄弟,都得到法庭的帮助。但花这些钱还是值得的:由这帮歹徒制造的恶劣气氛被一扫而光了。
10个中有九个被判了指控他们的罪过。克莱两兄弟都判犯凶杀罪,处以无期徒刑。“我建议徒刑不应少于30年。”这个坚定的法官说——与普通只执行10至12年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如果这个建议得到采纳,那么他们出狱时就已经65岁了。约翰·巴里、罗内在“盲人乞丐”酒店中的同案犯,也被判无期徒刑,建议其执行时间不少于20年。其他的分别判10至15年徒刑。查里斯·克莱判了10年。
三个粗暴的青年在抢劫位于比斯瓦特的发尔莫斯大厦豪华的公寓时,原来不想杀人,但是第二天门房却发现留下两具尸体。开始他奇怪为什么住户对电话和门铃都没有反应,而且没有显示出一点生气。他用万能钥匙,在1968年3月13日黄昏开门进去,发现房子里一塌糊涂,抽屉拖出外面,衣服,纸张和其他物品丢得到处都是。这个住户是个证券经纪人,58岁,叫迈克尔·圣约翰·奥卡罗尔,死在房子里一张床上;他的女朋友,珍妮·威廉斯,23岁,和他一起生活了6个月,已经怀孕,在旁边一个房子里死在同样的位置。打电话999号叫来了一个巡逻警察,很快刑事侦察局的官员就赶到现场。只20分钟后我就赶到,立即着手解决这一案件。
两个受害者都穿了全套衣服,根据测定体温和尸僵的情况,我推测两个人都死于前一天的夜晚,这一点意外地重要。他们两个都被捆住,嘴巴被东西塞住,耳后被切肉刀刺伤,这把刀被丢在过道里。但两人都是死于窒息,“由于呼吸道机械性堵塞,”我在报告中说。在珍妮这一例,要断定塞嘴、捂闷,以及勒颈究竟各起多大作用是不可能的。两个都脸朝下,头用枕头盖住,珍妮还被用一条白头巾紧紧地勒住她的脖子,没有打结,但在项部扭绞在一起。刀伤,每一例都有一英寸深,刺在身体非常敏感的部位,很可能是想要他们说出藏钱和放贵重东西的地方。凶手显然为了抢劫才跑到这里来的。珠宝、现金、一本支票簿和银行存折全都不见了。房子没有受到破坏,看起来至少有一个闯入者是认识奥卡罗尔或珍妮的。酒瓶、玻璃杯、雪茄烟在起居室内到处都是,更加支持这种看法。
两天以后,奥卡罗尔的汽车,一辆兰西亚牌小轿车,本来是停放在市镇里,却被发现丢在格拉斯哥的阿波辛克飞机场。有两个男人前天在格拉斯哥想把它卖掉。这时所有报纸都用大字标题刊登了这起凶杀双人案。它引起了街头巷尾的议论,最后为破案找到了线索。一个参与抢劫的人比他的同伙先离开现场,他读到《标准晚报》上刊登的一则消息说奥卡罗尔和珍妮被“捆绑、拷打和绞死”之后大吃一惊。因为他想自己只是参与了一次暴力抢劫,并没有更多的罪行。他不打算去承担他没有干的杀害双人案的罪责,决定回伦敦去向警察自首。
他叫莱蒙德·科恩,23岁,是个足球训练队管理员。其同案犯是迈克尔·艾利斯,22岁,游泳教练,和达维德·鲍尔顿,30岁,舞蹈教员,后者显然是这一案件的主谋。鲍尔顿认识珍妮时她是一个舞女。珍妮和奥卡罗尔定期到鲍尔顿教课的舞蹈学校上课。凶杀案发生前一个月,鲍尔顿失业了。他就要失去他的家,因当时他的房东向法庭控告他拖欠房租50英镑。凶杀案前10天,他被邀请参加奥卡罗尔寓所里举行的一次宴会。他发现在那豪华的世界里区区50英镑是微不足道的,再看看那短短的28天法庭限令,他决定去那里找钱。要求他的老朋友艾利斯帮忙,艾利斯又介绍科恩为第三个。鲍尔顿说,他认为单是珠宝就值15,000至20,000英镑。
鲍尔顿先独自爬上六楼,艾利斯和科恩几分钟后跟上。当珍妮开房门时,正站在她后面的鲍尔顿伸出一只膀子箍住她的面部,把她拖进房内,塞住她的嘴、捆起来,丢她在床上。鲍尔顿叫科恩去卖从她那里抢来的珠宝。但所获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那么多钱。这些珠宝、一本支票簿和两本银行存折只换了320英镑。科恩回到公寓时这笔钱他们分摊了。然后他们都在等奥卡罗尔。
经纪人奥卡罗尔中午后不久就回来。立即被按倒在地并捆了起来。手表和身上带的5英镑被抢走。他被带去打电话告诉他的秘书说,当天他不能回去了。其实当天两个字不说也罢。
鲍尔顿向他要钱,奥卡罗尔半带笑地说他已透支3000英镑了。鲍尔顿就说,这样他们就必须卖掉他的汽车。艾利斯于下午3时30分离开公寓去卖珍妮的微型汽车,但很不走运,没人要,只得在4时30分回来。然后科思就被派去镇上从停车场取奥卡罗尔的小轿车,并且叫他晚上10点钟将车子开到鲍尔顿的寓所。科恩在陈词中说,当他离开时,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仍然被捆着,但活着,而且没有受到伤害,以后他就再没有看见他们。他从伦敦墙那里的停车场取了汽车,开到斯登福桥去看切尔西亚对“谢菲尔德星期三”,10点钟把车子开到鲍尔顿寓所门口。然后艾利斯和科恩开车到格拉斯哥,想把它卖掉。卖不出去,艾利斯建议把它开到爱尔兰去。在斯特兰莱亚过渡时,艾利斯拿了一张报纸给科恩,他看到了使他大吃一惊的新闻,说他正因凶杀案而潜逃。
“艾利斯告诉我,他们必须把奥卡罗尔杀死,因为他想按铃求救,”后来科恩告诉警察,“艾利斯说,鲍尔顿只是用手箍住奥卡罗尔的脖子,他就死了。艾利斯说他自己杀死了珍妮。他说奥卡罗尔和珍妮两个都是被扼死的。”
在艾利斯将这些告诉科恩以后,他们继续摆渡。但当他们注意到摆渡职员用“很奇怪的眼光”看他们时,他们掉转头开车离开了那个城镇。科恩要艾利斯开车到飞机场。“很奇怪,他并不介意这样做,他明明知道我打算回伦敦。”第二天科恩花了一整天——在弗尔汉姆到处游逛,去看电影,到一间叫做“火焰”的俱乐部和一个赌场,在那里他玩黑牌赢得了50英镑,但在另一个赌场却输了110英镑——就这样他决心向警察交代案件的整个过程。
最后科恩和他的父亲一起来到伦敦警察厅的“后院”,他们说他们是来提供与凶杀案有关的陈词的,但一个警察告诉他们“走错了一个站”,他们被重新指引到帕丁顿格林去!而那时全国都在注意这个案子!
很快,鲍尔顿和艾利斯就被抓了起来。在奥卡罗尔住处的烟灰缸上发现了很清楚的指纹更支持了对他们的指控。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审判他们时,艾利斯的律师证实了科恩报告的凶杀过程。“奥卡罗尔曾冲向警铃,鲍尔顿跟在后面,用手箍住他的脖子。奥卡罗尔立即晕倒。珍妮看见了这一切,所以艾利斯也扼死了她。”
精明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