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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医生涯四十年-第1章

小说: 法医生涯四十年 字数: 每页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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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辛普逊(英)
译者:伍新尧 郭朱明


译者的话

辛普逊,是一位世界有名的英国法医学教授,我国法医学界也很熟悉他。他从事法医学工作四十多年,除了长期担任法医学教学工作外,还作了几万宗刑事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他在法医牙科学上有很高的造诣。他编写的《法医学》教科书,由于理论与实践结合得好,享有盛誉。

这本自传体著作《法医生涯四十年》实际上是辛普逊教授从事法医工作的真实记录。书中介绍了他应用法医学协助破案的部分典型案例,许多情节相当曲折复杂。可以看出作者并没有作多少文学加工,但因系真人真事,读起来引人入胜。同时,读者还可以从中比较详细地了解到法医工作的性质及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

国内还没有这种类型的书。我们认为这本书不仅可资我国法医学工作者借鉴,而且对法律工作者、审判人员、侦察人员、医务人员都有启发。

翻译中,除了个别显然不符合我国实际的地方予以删节外,都保持了原书的格调。由于译者水平所限,错误之处,尚请读者不吝指正。译者一九八二年十月于广州

1。为什么选择法医学

你全然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什么能让一个年青未婚的、无牵无挂的医生去从事死人的研究?这些病死的、被毁伤的,有时甚至是被肢解了的尸体,似乎都在那么不适当的时间、那么奇怪的地点被人发现。为什么这位医生不穿着白大衣同一帮热情的科技人员一起在一个漂亮干净的实验室工作,或者去从事一项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计划?或者去当一名外科医生,在漂亮的手术室里,以其杰出的成就从死亡线上把病人的生命夺问来?为什么他不去做一名具有学者风度的坚韧不拨的内科医生?或当一名神经病学家、产科学家、儿科专家?这些全都可以做到,要是你有象我在盖氏医院那样优秀的医学学业成绩,你确实可以有很宽广的选择余地。那为什么偏偏要选择与尸体、经常发臭的停尸室、尸体发掘,以及与淫欲和暴行打交道?要随时不方便地被唤到为人遗弃的屋子、伊平森林的小山谷、池塘、妓女的卧室等等地方;还要接受突如其来的挑战,与律师、自负的老法官和迟钝的陪审团进行艰苦的斗智?究竟为什么呢?

噢,有多少医生能享受到比这更为激动人心的生活,他们受到的挑战不但经常来自活人,而且还来自尸体?很少有其他别的专业,象它那样充满着新的可能发生的事件。它们肯定会给你带来新的丰富多彩的充满活力的生活,可以认识各种各样的医生、侦探、警察、妓女、高级律师、酒吧间招待、卓越的法学家和吸毒的流浪汉。这个专业与察看耳朵或一边叫病人“发出‘啊”、“深吸气”,一边检查咽喉的行业,有着很大的不同,也与处理讨厌的皮肤病或试图说服歇斯底里的妇女说她们并没有患癌症不一样。臭吗?没有比下层社会更糟的了。悲惨吗?正如H·E·贝特斯所写的那样,有“死人的美丽”。约翰·韦斯理①(①John Wesley,英国传教士,1703~1791。――译者)不是这样写的吗:

啊! 可爱的死亡的面貌,

地球上还有什么象你那样美丽?

并不是所有活生生的壮丽行列,

都能与一具死尸相比。

当你听见“大夫,小威利又病了,”的请求时,能比得上听见紧迫的“辛普逊大夫吗?啊,很荣幸找到您,先生”(就好象你是在河堤或在索河夜总会度夜一样)的呼唤更兴奋吗?“先生,我是警长利迪,在朗伯瑟区公共厕所发现一个男人被刺伤背部。您能来看他吗?十分钟后?太好了,先生,在地铁车站外接您!”

这样你就要又一次穿起大衣,围上围巾,蹲在破旧不堪的公共厕所里,靠着警察用聚光灯的照射,试图查出每一件东西,简直是想找出每一个即使对另一次凶杀案件可能是重要的线索。一根附着在茄克衫上的凶手毛发,一个模糊的脚印。血一会儿滴在这里,一会儿又流到那里,弄得到处是血污。钮扣解开了,裤子撕破了,粘满了泥污。眼睛青肿,嘴唇挫伤。又是一件同性恋爱的吵架?小刀和刺创可以晚些时候才去查看,就是那致命性创伤,此时也比较不重要,当然不能在现场去触摸或探查。

第一步,照相、采集指纹、用玻璃纸袋把尸体的手包起来。检查头部、衣服和进行刑事警察局的其他搜查,然后把尸体搬到最近的停尸室去,最后再一次仔细搜查现场寻找罪犯线索。根据掉在扑茨茅斯港一家小酒店窗台上的一个钮扣找到了洛凡斯;根据被丢弃的大衣碎片上的琉顿市染色工人的标签找到了伯蒂·曼顿;根据切尔西区①(①Chelsea,伦敦市文化区,位于伦敦市西南部。――译者)广场的一个弹壳找到了博伊斯。通过这些微细的观察,每一件都证实了犯罪(尽管洛凡斯被错误地宣判无罪)。最后每一个有关的人员都围绕着停尸室里的尸体进行工作。伦敦警察厅人员、摄影师、指纹专家、联络官和刑事现场的科学侦探——他们全部耐心地直至把这一工作做完。如果需要,则夜以继日地干。

你说没有什么乐趣吗?对犯罪的可憎和邪恶,对无情的贫困、死亡的悲剧是没有什么可笑的。对哭泣的妻子、人们愁苦的有时凶恶的面容也不值得一笑吧?是的,这些都没有什么可笑的。这就是为什么笑声的迸发,很可能比其他职业都要难些。

下面这件事情我记忆犹新。一天早晨站在肖尔迪启公共停尸室,我正在磨刀,准备对躺在水泥路面已经僵硬的一具老人尸体进行解剖。一个名叫哈特的助理员、快乐的伦敦佬②(②伦敦佬,指居住在伦敦东区(贫民区)的人。――译者)大约在一小时以前已经准备好尸体解剖了。

“请告诉我有关情况吧,”我问验尸官道蒂。“他是什么人?怎么死的?”

“啊,先生,他是个演员,而且……”

但在道蒂正要接下去说时,那个助理员发挥他那伦敦佬的才智:

“哎呀,我的天!如果他现在演戏,他正好鲜血淋漓地博得喝彩声!”

我们全都不由自主的放声大笑。这是有同清心的人而不是冷酷无情的人的玩笑。这个死去的演员也会作出正确评价的。

对死者并非无礼的玩笑比比皆是。当徘徊在教堂墓地的墓碑等候尸体“进来”时,我有许多次轻声发笑。如果我们之中哪一个先到,经常把摈仪馆的工作人员说成是“不中用”或是“在途中”。我常常有时间到墓地各处看看。墓碑常表现出一种特有的消愁解闷的阴森的幽默感。这块墓碑会给你什么样的感受呢?

可怜的玛莎·史尼尔她动身了。

要是她能够,她愿意呆下去,

但是她呆不下去了。

她的两条腿发痛而且咳嗽得厉害,

但正是这两条腿把她带走了。(1797)

有些墓碑在传播救世军传道师的观点。在一块海默史密斯的墓碑上这样写道:

小号吹响了,一个声音说:“来,”

珍珠大门开了——而妈妈就走了进来。

即使在比墓地不那么热闹的地方也能迸发出笑声。一个单调的地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突然出现一些幽默或滑稽的场面。但一个被截下的女孩头就不会使人发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萨克曼迪汉附近黑麦地里发生一起凶杀案,当我从纸板箱里带走一个少女头颅的时候,我就更不能笑了。我需要研究头部刀伤的类型。我乘车回伦敦,这辆老爷车子于早上五点钟嘎拉嘎拉地进入利物浦大街车站,然后一辆伦敦警察厅的小轿车把我送到威茅斯大街紧靠广播大厦我的寓所门前。当我登上门前的石阶时汽车开走了。借着拂晓时微弱的光线,我用锁匙拨弄弹簧锁,当时一位警察在拐角处巡逻,看着我半身在屋里半身在屋外,又提着一个纸板箱。我几乎都可以猜得出他头脑里在想什么。“喂,喂!这是怎么回事?”他走到我身边来。

“请问,”他非常有礼貌地说:“您提着的这个小包裹装着什么东西?”

“嗨—啊,是的,”我说,“是颗头。”

他紧紧盯着我,然后说:“一个什么,先生?”

“是个标本。我是医生,我在干一件差事……”

“先生,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想要求您进里头去,”这时我已经把门打开,“给我看看。”

我们两个进入正门我打开包裹,首先暴露出带血的长着棕色头发的头顶,然后是额部,然后……但他已经够受了。

“哎哟,我的天!”他嘀咕着,用手遮住他的脸。“哎哟,我的上帝!”

我向他解释。他不认识我,但他谅必已经了解我不是个怪人。

“或许你要打电话给警察厅来证实吧?”

“不,先生,”他的脸色苍白。“不用了。谢谢您,先生。今后我再也不问人他包裹里装的是什么东西了。”

在烧光的屋里找到一具烧焦的尸体实在不是使人感兴趣的事情,而且也没有什么可笑的。一个星期六晚,在贝德福德,我与火灾保险公司职员和当地刑事警察局局长一起在寻找另一具烧死的尸体。因为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妇女在当地一家小酒店饮酒,争吵起来,在晚上9点钟后不久有人看见他们进入这个屋子,到10点30分,一场凶猛的大火把这座屋子烧光了。只发现一具尸体,刑事警察局的官员总是考虑凶杀的可能性,因此在半夜前不久开始了全面的搜查。

在彻底烧焦的瓦砾堆里搜索人体残骸的痕迹时,我们突然看到一只人的前臂样的东西,烧焦得认不出来。我们在仔细清理后把它放进纸板箱里,在警车的护送下带到当地停尸室,预定和其他尸体碎片一起送到法医科学实验室。十分钟后,在伦敦警察厅和当地刑事警察局局长、火灾保险公司经理和贝德福德警察医生认真仔细检查后,我作了一个横切,以便切到骨骼,证明它是人臂。焦痂在我的小刀下剥落,突然我们全都爆发了一阵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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