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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测谎-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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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全福气急败坏跑到卫生间,抄起拖把就要打宁宁。

宁宁端枪对准了爸爸:“别动!要不,我开枪了!”

“你吓唬谁!没子弹!”宁全福举起拖把。

“如果枪里有子弹,我真想打死你!乱伦的人都是瞎眼人,真应该让你的眼睛瞎掉!”宁宁说着,把枪对准了爸爸的右眼,抠动了扳机。

“砰!”

宁宁吃了一惊。就见宁全福右眼血糊糊的,剩下的那只左眼瞪着宁宁,身体一软,坐进了浴缸里。

宁宁吓傻了,手一软,枪掉进浴缸。

枪里怎么会有子弹?这么多年,枪里一直是没有子弹的。突然,宁宁想起了那颗掉在他床下的子弹,那天,被他无意装进枪膛,忘了取出来。

“爸爸!对不起,我以为……”宁宁摇晃着爸爸。

宁全福的脸没了生气。宁宁跑到客厅,扯起一条沙发巾,跑回去盖在爸爸身上。然后逃出了家门。

失魂落魄的宁宁往派出所走,他想去自首,他得去自首,他误杀了爸爸,和俄狄浦斯一样。自己不是故意的,自己把枪里有子弹的事忘得一干二净,自己不想杀人,完全是意外……宁宁抬头的时候,发现他不是站在派出所门口,而是站在自己画室门口。

“我想画画!我想画画!”宁宁直愣愣走到画案前,拿起笔,不假思索,臂膀和手腕儿灵活地摆动起来。此刻的宁宁,创作灵魂好似一片纤尘不染的蔚蓝天空,一只洁白的羽毛自由自在地飘飞起舞。那是画画的人追求的最高境界。

笔下先是出现两个花苞,粉紫透红,初绽绯红,淡淡吐香,恰似出水芙蓉在高歌生命的春天。接着,数片姿态各异的荷叶跃然纸上,生机勃发,浩然正气。然后,纸上出现了吹拂的微风,那春风带着水分的清新,能宁息人的火气,洗涤人的烦躁。

刚才从家里逃出来的时候,他满头满脸还是地狱的灰尘,而此时,他心中那一池荷花又重生了,艳阳朗照下的荷塘,满湖的荷花姿态各异,生机勃发,近处有几朵翠盖掩映的盛开红荷。满纸烟云,沉着痛快。

宁宁的“不知道”刚出口,爸爸濒临死亡的面孔就出现在他眼前,他的肠胃里翻江倒海,他拼命忍着,不让肠胃里的东西吐出来。与此同时,监视屏上的三条曲线不知疲倦地上下跳着,特别是红色曲线,像穿在舞蹈演员脚上的一双红舞鞋,激情澎湃地翻滚起舞。

莫小苹感到自己的心在流血,她语言的刀子与其说是刺向宁宁,不如说是刺向自己的心更恰当。已经够了,可以结束测谎了,宁宁在她搜集到的所有犯罪信息上都是高强反应。

刘保国见火候到了,问:“宁宁,已经没什么可解释的了,测谎仪都告诉我们了。是不是你杀死了你爸爸?”

宁宁不作声。

突然,测谎室的门开了,传来一个声音:“宁全福是我杀的!我来自首!放了我儿子!”随着声音,屈丽茹走了进来。

所有人都大吃一惊。屈丽茹快步走到儿子身边,见到儿子被固定在测谎椅上,难过地哭了。

宁宁气愤地说:“这事和我妈妈没关系!你们为什么要让她来?”

莫小苹赶快过去把宁宁身上的传感器取下来。

宁宁站起来往外推妈妈:“妈妈,你为什么要来?你走!走!”

屈丽茹不走:“宁宁,宁宁,你听我说,马尾长发他已经……”

宁宁跌坐在椅子上。一股寒气从他的脚心慢慢往身上蔓延,侵袭到肢体,覆盖了胸腔,又顺着喉咙爬到每一根发梢,灵魂中那一池荷花黯然失色,倾斜了,倒伏了,被浑浊的湖水淹没了。一滴长泪滚落下来。

“妈妈,对不起!我杀了爸爸。”

屈丽茹抚摸着儿子的脸庞说:“宁儿,都怪我一味地忍让你爸爸,先是害了乔纳纳,接着,害了静静,现在,又害了你,是妈对不起你……”

妈妈的手很柔软,很温暖,宁宁不由得热泪盈眶。在他的记忆中,妈妈的这种爱抚很遥远了。

尾声

乔纳纳的父母状告公安局不作为,造成他们的女儿被害。同时,状告宁静以及她的家人知情不报,致使他们的女儿丧失被营救的机会。法院受理了案件。

刘保国在答辩的时候没提任何请求,他说:“原告所述完全属实,公安局在受理乔纳纳家人报案后,我作为承办人,没有履行责任,没立案,造成严重后果。我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公安局的不作为构成违法,应给予死者乔纳纳经济赔偿。宁静及其家人行为不道德,判决宁静的法定监护人赔偿乔纳纳家五万元。

诉讼案结束后,刘保国又受到公安局的免职处分。

宁宁和康铁柱的案子被移交到法院。康铁柱一审就被判处了死刑。

宁宁的案子法庭审理的时候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宁宁是出于义愤而杀人。宁宁杀死宁全福符合义愤杀人的所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伦理德尚的效果。义愤杀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但具有重要的量刑因素,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宁宁的行为是过失犯罪的一种。宁宁手里拿的不是烧火棍,是能杀人的枪,他应该能预见可能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虽然他可能忘记了之前给枪装子弹的事,但子弹是否是宁宁无意装进枪膛的,属于孤证,没有其他证据能佐证。并且,宁宁在得知宁全福死亡的情况下隐瞒不报,所以,应该以过失罪判决。

第三种意见认为宁宁打死宁全福纯属意外。宁宁主观上并没想打死宁全福,他并不知道或者忘了枪里有子弹。并且,是宁全福先拿起枪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宁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那天,宁宁被两个法警押上法庭。他的眼睛在旁听席上搜索,渴望看到什么。旁听席上没有宁宁要找的目标,他有些失落,抬眼望向远处。

突然,他的眼睛一亮。

法庭大门处走进来一个人,橘黄色的长围巾随着款款的步伐摆动飞舞,身后是追随而来的阳光。

【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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