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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妃本红妆-第54章

小说: 妃本红妆 字数: 每页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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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脑海里回响起慕容芳说的那句话,面对喜欢的人可以大声说喜欢,可是,他无法说啊,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副将而已,见到她的时候,甚至还要跪倒在她的脚下,这样的他,有什么资格和权利说喜欢两个字。

刀锋似乎割破肌肤,鲜血的味道冲进鼻尖,卫君,我们黄泉下相见吧。

“蠢货!”青歌乘刀锋割裂的毫厘间出手打掉他的剑,又一脚将他踹倒踩在地上,骂道,“真是个没用的男人!”

“你!”江枫摸了摸自己的脖子,只是割破了皮肉而已,简直就是闪电般的速度,将他从死的边缘拉了回来。

“从现在开始,江枫已经死了。”青歌将脚尖移到他的胸口,认真道,“你的这条命现在是我的了,给你取个名字吧!就叫‘疯子’如何?”

江枫的脸皱了又皱,眉头跳了又跳,胸口上又突然受了青歌两脚,“记住了,你的命是我的!”

“少主!”红帩拔剑出鞘,百鬼队的阵法开始流动。

青歌随她看去,在一旁默不作声的连意突然命令争天骑将他们团团围住,“兄弟们,为卫君将军报仇!”

连意这样喊道,几千名争天骑蜂拥而上,将青歌等人向东面逼去。

在与连意对视的瞬间,青歌霎时明白了他的用意,“红帩,吩咐下去不要夺取他们的性命。”

战场越来越往东,最东面是一处丛林,半个时辰后,青歌与百鬼队早已穿过丛林向东逃去。

而几千名争天骑则伤兵遍地,谢谢你,连意,谢谢你们,争天骑的兄弟们。

最后一次策马回眸,于千万人的目光中,一眼就望见了那个人的目光。如果没有他的默许,她是无法这样轻易脱逃的。

景晔,下次再见,就是我们真正的战场了。

我将三万争天骑还给了你,也将我的信念以及决心通通告诉了你,你的半壁江山,我已经拿走了,另外的一半,我们一决雌雄吧!

眼里泛起迷雾,嘴角却笑得欢颜,景晔,我又来到了你的身边,只不过,是对面。

你怀中抱着的那个女子,是你最爱的女人吧!我已经竭力保护她了,我已经尽力让你见到她了,可现在所发生的,都是她自己的选择,我也帮不上什么了,而这,也算是我爱你一场,为你做的最后一件事情吧!

寒风拂过猎猎跳动的黑色锦旗,景晔紧紧抱着身子冷却的卫君,目光却不屈不饶的望向东方,那是她绝尘离去的方向。



☆、VIP101 也罢,也罢



她,依稀不是曾经的模样了,着了戎装,穿了战靴,身背军剑,嘴角含笑却又英气淋漓,目光柔和却又锋凌毕现,这样的她,熟悉而又陌生。

他无法说出并不是我下的命令这样解释的话语,因为对她下手的,的确是他的人。

他也无法问出她腹中的孩子为何会没有了的话,无论是意外又或是她的意愿,他都无法责怪。

他更无法问她为何会成为洛陵王?为何会让他派去东南的五万争天骑全军覆没?又为何会让慕容芳背叛他?更甚至是突然派兵攻打宜州城?

其实当他收到宜州陷落的消息时,他反而轻松的笑了出来,在那一瞬间,他忽而觉得这个世间没有什么事比起她还活着这件事来得更为重要了。

他好想走过去抱一抱她,对她说一声‘对不起’,再说一声‘我爱你’。

可是,他看向怀中的卫君,惨白的脸上还挂着风干的泪痕,这个如同亲妹妹一般的女子,这个他一直尊重与珍惜的女子,这个陪伴了他八年如一日的女子,竟然以自己的死堵住了他所有的退路。

一口气跑了百里,后无追兵追来,青歌终于松了口气,停下脚步让众人歇息。

一行一百零二人,一个不少一个不多,百鬼队一百人,她,以及被赐名‘疯子’的江枫,人数虽多,却都身无分文,刚才逃得及,哪还管得了那么多。

又,全队只有她和红帩两个女人,但她们二人又从来不佩戴首饰,即使前面就是桐城,也无东西可当。而马匹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自然是不能卖掉。

柳三的军队并没有像连意的猜想一般跟随在他们身后,而是确确实实的去了江都与玉彻汇合。从此地去江都,快马加鞭也要十天的路程,这一路上的吃喝住可怎么办?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大概就是这样的境界。

一行人愁眉苦脸的进入桐城,一百人的吃喝,真不是一笔小数目。

“红帩,你们在这里等我。”路经一家当铺时,青歌只身走了进去。她忽然想起了她有一样东西可当。

“老板,你看这镯子值多少钱?”青歌举起左手给那当铺的老板展示她手上的玉镯,那是景晔亲手为她戴上的,如今,爱已不在,东西又有何用。而这里是当铺,自然有办法将它取下来。

当铺老板凑上前来,捏起那镯子左看右看,眼睛转了几转,说道,“二十两吧。”

二十两?吃一顿饭都不够,原来这个镯子这么廉价?他到底是从哪个地摊上捡来的?

“老板,坑人也要有个限度!”江枫抱着剑出现在身后,一脸杀气。

当铺老板身子抖了几抖,“好说好说,我刚才说错,说错了,是两百两!两百两!”

“两百两够吗?”青歌问向江枫。

“五百两!”江枫伸出五根指头,其实他也是瞎喊的。

当铺老板差点没笑出声来,心里骂道,这两个草包!这个玉镯可是罕见的血凤凰,每只价值十万两呢!

“掌柜的,过来一下。”一个小二从当铺里边走了出来,将那老板拉了进去。

青歌和江枫只得傻傻等在外边,不一会,老板拿了几张银票和一大包银子出来,满脸愧疚道,“两位对不起,小的不识货,我们大掌柜说这个镯子价值五千两,这些银子和银票还请收好。”

青歌有些受宠若惊的接过银子,又有两个小二出来替她取下玉镯,谨慎的放进一个锦盒里装好。

从当铺里出来,青歌高兴的包下一座酒楼,让众人吃了个饱,接着又找了一家高级客栈休息。

午夜,房间里的窗户不知为何开了,一袅青烟飘了进来,青歌趴在床上愈发睡得死沉。

待了半个时辰,一个黑色身影才从淡淡的月色里跃了进来,他走到床前,将床上的人儿抱起拥入怀中,无比贪念的想要多闻一闻她发间的香味,可是,这香味却早已不是他所熟悉的了。

是什么改变了她的味道?抑或是什么改变了他的味觉?

他轻手抬起她的脸,依稀是她的眉,她的眼,她的唇,看上去却怎么也不是从前的那个她了,明明分开还不到半年,明明山盟海誓都还盘旋在脑海里!

你说的,一生一世,不离不弃。天长地久,偕老白首。

我说的,千秋万世,至死不渝。

我一直都记得,一直都记得你说幸福的快要晕掉的模样,一直都记得你腹中那个叫青云的孩子,我记得很多很多,比你想像的还要多的多。

他缓缓将她放下躺好,将白天她卖掉的那只镯子重新戴回她的左手上,却怎么也戴不进去了。

黯然收回镯子,悠悠叹上一声,也罢,也罢。

一觉醒来,头晕得不像是自己一般,青歌抬手捂住额头,侧面的窗户,正被晨风微微晃漾着。

原来是窗户没有关,难怪越睡越冷。

她起身关了窗,不紧不慢穿戴梳洗,再转身将床上的被子折好,收拾完毕,走出来时不知为何又回头看了一眼这间房,好像与昨天住进来时有一些异样,却也找不出缘由。

红帩和江枫已经等在楼下,其他人已吃了早饭准备出发。红帩指着桌上丰盛的早餐道,“少主,快坐下来吃吧。”

青歌摇摇头,只两手拿了两个大包子,问道,“你们吃了吗?”

红帩和江枫点点头,“那就走吧!”青歌大步流星朝门口走去。

“暴殄天物!”江枫一边抱怨一边将所有食物打包,才不过一天的时间,他似乎已经融入了这个集体,也似乎已经忘记了自己江枫的身份。



☆、VIP102欺负我欺负我



队伍开始出发,百人骑马招摇过市,一路惹得百姓们议论纷纷,尤其是青歌这个领头的,正优哉游哉的举着两个大包子,吃得津津有味。

从没有见过她会有这般自在的神色,就如那无忧无虑的小孩子一般。景晔在楼阁上目送她一步步远去,嘴角泛起温柔的浅笑,也许,这是靠近你的最后一次了!

“景王,走吧,不然就赶不上大部队了。”周青在一旁提醒道,目光不经意的从远处收了回来。

景晔转过身,忽而问道,“周青,如果我现在让你去杀了她,你会去吗?”

“会。”周青答得很干脆。

景晔点头笑了笑,目光淡淡流过周青的脸上,满意的背着手走了出去。他庆幸,这世上总有一个人是绝对不会背叛他的。

周青紧步跟在身后,手心却不自觉的握成了拳,如果真有那一天,他,能杀了她吗?

那只拳头,摊开来便是曾经与她握过手的手掌,他还记得她当时说过,握握手,我们是朋友。

他此生唯一的一个朋友,却是一个想救又不能救的人。

而他的手,沾满了她亲人的鲜血,早已肮脏不堪。想必,再也不能像那次一样握手了。

手心里似乎有温软的感觉传来,他一直都铭记于心,握握手,我们是朋友。

“对了,昨天试图劫走凤笙的人你看清楚了没有?”走了几步,途径一幕红色的珠帘,景晔这才想起昨天的疑问。

“如果我看得没错,应该是很久之前王牧之拜访王府时所带的那两个人。”周青答道。

昨天混战时,那两人本想趁乱将一直被人忽视的凤笙劫走,却不料昨日景晔带来的高手并不只周青一人,那两人被四个人一起围攻,最终放弃了营救凤笙,仓惶逃走。

“王牧之?”景晔惊道,居然是王牧之?他和北郡王李缘可是支撑南朝的最后一根柱子,连凤家都不得不唯他们的马首是瞻。所以,他本已对这个女人无所谓,如今看来似乎还有一点利用价值。

“周青,今晚,凤笙。”景晔简短说了六个字,周青眸光一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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