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您哪位?-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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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席绢
【由文】
楔子——友达以上,然后呢?
夏日的阳光,带着一种张狂的以为,肆无忌惮的泼洒进忘了拉上窗帘的房间里。耀眼的光芒甚至爬上了床头,将床上半躺着的人给圈进了领地,轻易将床上那人长期缺乏运动与习惯于黑暗的苍白瘦弱模样给照了个无所遁形。
阳光晒在肌肤上,有种剌剌的麻辣感;过盛的光芒,更是让人几乎要张不开眼,只得别过脸去,不再看向窗外,避开日光,将半张脸又投进了黑暗里。
一道修长的身影从门外走进来,手上端着餐盘,还没开口说什么,看见床上那人的动作后,立即将餐盘放在一边的五斗柜上,脚步快且无声的踩踏在地毯上,往落地窗的方向走去,目标:窗帘——
「别拉上。」床上的人早一步发出声音,虽然微弱得几不可闻,但仍然成功的让那只修长的手停顿在窗帘的拉绳上,而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阳光太强,你受不了的。」站在落地窗边的男子开口说着。
男子有一把好嗓音,低沉、带着磁性,任谁听了,都会不由自主的被吸引。拥有这样好的嗓音,他甚至无需长得一副好模样,就能轻易成为女性们注目的焦点。
「让我晒一下吧。好久没看到阳光了,以后,也没什么机会了。」
「胡说什么!」不悦的轻斥,将窗帘微微拉了一边,让阳光不会照到床上病人的脸后,也就任由白晃晃的日光占据了大半个房间,好满足床上男子对阳光的渴盼。
床上的男子将右手抬起,放到阳光处,然后细细看着曾经修长有力的手,在三年多的病痛折磨下,一点一点的失去光泽、失去生机、失去血肉,如今就只是一层松垮垮的皮贴在手骨上,衬以白惨惨的颜色,看起来真是有点鬼泣森然的感觉……
「像不像鸡爪?」病床上的男子带笑轻问正在床头柜上帮他分药的男子。「不过,就是少了卤汁上色,味道肯定不好。」
「想吃鸡爪的话,就快点好起来,我带着你满台湾跑,吃遍各地知名的鸡爪,甚至帮你开一家养鸡场,专门提供你鸡爪吃都没问题。」男子握住那只无力而枯瘦的手,小心放回床被上,轻轻拍了拍,不让他浪费力气。这小子连说话都费力,笑一声都要喘上两口,还是安分些吧。
「看这病把你折腾得,我们最不说废话、最讨厌空头支票的楼然公子都学会说冷笑话逗人了。」床上男子很捧场的笑着。
「吃药,然后吃粥。」被戏称楼然公子的男子不会理会他,专心做着手中的工作。让他吃完药后,开始喂他吃粥,一小口一小口的喂着,就像在服侍小婴儿那般的小心细致。
「连煮粥都会了啊。」已经多次要求自己吃饭未获允准的病人,已不再每次吃饭时纠缠着这个问题,乖乖让喂。「真是个新时代好男人。」
「怎么不猜是家里佣人煮的?你真觉得我很闲吗?」
「你不闲,你家里的佣人也很有空,但能煮得这么……难吃的厨子,你大概是不会雇佣的。所以这粥当然是你这家伙煮的。」病人得意洋洋的扬起眉梢,一副名侦探的派头。
「你现在要是还能吃出味道,我就去拜师学艺,给你做满汉全席都没问题。」没有否认手上这碗寡淡无味的清粥是他亲手煮的,也没有否认它可能是难吃的,里面放了许多顶级罕见的温补药材,让粥的味道带着苦涩,但,那又怎样呢?眼前这人已经失去了味觉,吃不出好坏,连吞咽都开始变得困难;而再好的药材,在肠胃已经逐渐失去吸收营养的功能之后,一切,都是徒然。
眼下他所能做的,仅仅是倾其所有的努力,只为了让自己感到安心罢了。
在吃完一小碗粥之后,病床上的男子应经满头虚汗,微微喘气了。紧抿着的唇,抿到泛白,像是在极力抑制着呕吐的欲望,让自己的胃不要造反,所以他一动也不动,就撑着,等着那股呕意过去。
而楼然唯一能做的,就是拿着毛巾,小心的为他拭汗。
过了十几分钟之后,病床上的人终于不再冒虚汗,抿白的唇也恢复了淡淡的血色。
「这次没吐呢,真幸运。」
「还难受吗?」
「不了。」当然身体一直是难受的,区别在于程度不同。所谓的不难受,就是忍得住,不会让别人察觉出来。
事实上,两人对此都是明白的。
「丰禾,来,戴着这个,别拿下来。」楼然拉起他的右手,将自己左手腕上不知何时戴上的一串佛珠手串给滑套向丰禾的手。
「咦,你几时信起宗教来了?居然愿意戴佛珠?」
「我愿意信世间一切我曾经认为荒谬而不科学的东西,只要它们有用。」手串套了过去,但盈握住的手却没有收回,反而连右手也覆盖其上,将那只枯骨似的手给虚拢包覆住,不敢用一点力,怕再轻的力道都会弄疼他。
「有用?指的是我的康复吗?」这也太为难满天神佛了。
「即使不能康复,至少让你活得久一点,能够等到医学研究出治疗你这种特殊神经系统病变的药物。」 「你太贪婪了,楼然。这样没有一个宗教敢收你这个信徒的。」
「这是从西藏布达拉宫迎回来、活佛用过的天珠手串。接下来,还会有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某一位教宗戴过的十字架,至于麦加的禁寺……」
「你不会是想要偷撬一块圣黑石屑回来吧?」
「如果可以的话当然最好。但我知道这太异想天开,所以还是亲自去朝圣一次吧,做完全部仪式,或许你就会好了;还有印度那边也可以……」
「异想天开。」丰禾忍不住笑出来,可才笑出一声,就又喘又咳了起来。
楼然只是默默的轻抚他的背,让他好受些。这三年多来,他能做的,愈来愈少,愈来愈不相信世间有「人定胜天」这样的事。
「不过我还是支持你到处去走走的,不是为了我的身体,而是你该好好善待自己了。出去走走,放松一下,免得你还不到三十岁,就未老先衰,总板着一张脸,吓得下面一群员工见了你像见阎罗王似的。你现在这样,我都要忘了我们高中大学那会儿,你可是年年校草榜第一名,再多的帅哥美男也都只能是你的手下败将。那时的你,多意气风发啊,连带着我这个小喽啰甲也沾光不少呢。」
「原来你那时是这样定位自己的吗?」楼然见他有兴致开玩笑,也就顺着这话题下去。「真是太妄自菲薄了。你的段数至少是个狗头军师,何苦屈尊与一个小喽啰角色?」
「哎,要不是你坚持抬举,小生本人我的终极理想还真是当个少爷身边的狗腿子小喽啰啊。后来给你硬扯成了狗头军师,至今想起,仍然捶胸顿足不已,真是太亏了。」
「既然觉得亏,就要努力的赚回来。瞧,咱们的公司前景不可限量,两年前开始获利,去年开始分红,而今年虽然才过完上半年,但是我可以很自信的跟你说,你年底可以分到的股利,将是去年的二十倍以上。」
「听起来好伟大的样子。冲吧,少年!在未来二十年内成为世界五百大企业吧。」丰禾很够意思的投去一枚崇拜的眼波,并且热情的鼓励着。他当然不会拆台的说去年分到的红利只是象征意义的一点点而已,其它都再投入公司营运了;所谓的二十倍,真是数字其实应该满抱歉的。
「我会做到的。」楼然不只有一把好嗓音,更有一双雄心勃勃的眼,永远生气盎然的闪耀着,像是世间没有他做不成的事。「只要你跟我,我们,一直在一起,我就会做到。」他头抵着他的,凑在他耳边轻道。
楼然耳语的声音总是特别低沉,像带着电似的,听进了丰禾的耳朵,一路导入了心坎里,麻麻的,烫烫的,就像此刻晒在他手背的夏日阳光一样灼人……
他与他,楼然与丰禾,自从在相识之后,就结成了死党;他们志同道合,他们合作也竞争,他们性格既互补又相契;他们甚至一个眼神就能彼此心领神会,完全不必言传,尤其在干坏事时。
他们的优点很相近,他们的缺点不会被对方厌恶,更愿意包容;他们从青少年就混在一起,就算是同学师长眼中的高材生精英分子,风光的表面下,却是干过无数糗事蠢事,另一面则仍惯于在人前维持着文质彬彬或冷淡从容的表相,好成全无知少女们臆造出的关于白马王子的幻想,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年少轻狂的岁月,哪个青少年没有傻过?
那样的岁月,每每回味起来,都忍不住带着笑。下意识的去寻找另一双有着共鸣的眼,只消一个眼神,就知道他也在为着两人共同的回忆而微笑……
楼然无法想象,当所有愉快的回忆再也找不到那双眼来共享时,他还有没有回忆的勇气。
所以,丰禾必须活着。
一定要活着!
他们是至交知己挚友!
这世界上再也没有能像他们这样了解彼此,又这样相融,甚至比亲人更亲近,近到像是可以将两人的血肉捏合在一起变成一个人,也绝对不会相斥。
要不是丰禾意外罹患了难缠的病症,将他生命逐渐侵蚀,却无计可施,楼然绝对不会发现丰禾对他的重要性超过他所能想像。他,丰禾,重要到像是他的生命。
丰禾是他最好的、唯一的朋友。他这辈子再也不可能对第二个人付出这样浓烈的友情了,楼然一直是知道的。但楼然没有想到的是,看着这个知己至交走向死亡,会这样令他痛彻心扉、方寸大乱、惶然不知所措。
这样激烈的感情,一度吓坏了他。
连他的弟弟楼烈都忍不住问他:「你对丰禾的关心,是不是太过了?」
「他是我的知交!什么叫太过?他身体一日不好,都不算太过!只能说我做得还不够!」那时他失控的吼道,差点痛揍楼烈一顿。
如今,这个躺在病床上的人,早被病魔夺去了温润俊雅的外表;他的皮肤苍白松垮,瘦得不成人样。今日他笑称他的手像鸡爪,昨日帮他洗脸时,丰禾还指着镜子里那个病骨支离的人叫「ET」呢。
曾经浓密而柔